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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供应商之间的一场博弈,在博弈过程中,供应商能够对采购中心不公正的结果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询问;认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或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当侵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权”是政府采购法律赋予的权利。
据了解,在对江苏省近年来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情况的一次调查统计中发现:从2006年至2010年4月,该中心在所遇到的质疑案件中,有68.49%的质疑源自未中标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间的恩怨,只有1.37%的质疑是源于采购程序不规范。这个数据表明供应商质疑案例中,并不是所有的质疑案例都是合情合理,很大程度上,不服理的供应商会采取胡搅蛮缠的手法。这种无效的质疑过多,势必会损害采购机构的整体形象,影响正常采购秩序,违反法律赋予供应商权利的宗旨。
评审专家和采购标准容易引起质疑
采访过程中,《经济》记者了解到。在集采机构依法执行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评审专家和采购标准是容易引起供应商质疑的两个客观因素。一方面评审专家不能够完全客观评选,责权不对等。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给予了评审专家评审权和自由裁量权,可以说评审专家掌握着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生死大权,评审结果也关系着政府采购的成败,更决定着政府采购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都是由专家库随机抽选,评审专家在不熟悉的领域不能发挥真正的实力,无法保证参与评标的评审团都是由一流专家组成。而且很多专家会根据产品品牌形象带有主观倾向意识,酌情打分。这就导致评标专家权力大、责任小,出现问题仍需采购部门承担。
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缺乏制约采购人的采购标准。有些采购人提出产品具体参数时,一味地追求高价格、高配置的产品。从一些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来看,普通配置的商品完全可以胜任日常工作,那些高配置的某些高级功能在工作中也许根本用不上。这无形中就导致了资产的流失,长期下去,会有更多的资产流失。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没有与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规定相符合的采购标准。
供应商质疑必须合理合法
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容易引起供应商质疑,但是主观上供应商质疑也必须合理合法。在对待供应商质疑的问题上,社会舆论不能太过主观,需要客观、全面地看待供应商质疑问题。在很多供应商质疑案例中,社会舆论过多地倾向于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并没有深入了解供应商没有中标的根本原因。就拿炒得沸沸扬扬的格力事件而言,当格力空调以1707万元的投标报价输给了比他多400多万元的公司的消息被公布后,社会舆论就以“政府采购只选贵的不选对的”传播开来。但真正深入了解才知道,格力被废标的原因是由于投标文件并未响应招标文件带星号标记的内容,并且中标公司与格力的价格差是在售后服务上,格力3年的售后服务只报了4万元。4万元的售后能和400万元的售后相比吗?由此可见,供应商在受到利益损害时应该采取维权意识,但这也是要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格力的质疑只能说合理但不合法。
当然,很多供应商为了能够获得采购订单也可谓绞尽脑汁、屡出奇招。据悉,在安徽某一采购案例中,一家供应商完全不按法规出牌进行造假。我们发现在两份投标文件中,生产单位和编号完全一样,但产品商标仅一字之差。仔细看才知道,原来这家生产单位委托两家经销商进行投标,并只将投标的产品商标修改了一个字,如果不认真看根本分辨不出来。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这家生产商中标了,会有多少家供应商质疑,如果产生质疑,那么,不仅废标,而且采购中心之前的工作都白忙一场。因此,这就要求执行采购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细心,提前预防不必要的质疑。这一点上,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姜毅主任向记者支了一招。在每次采购中心公布中标结果的前一天,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会再检查一遍采购文件。从招标书到投标书再到专家评审,确定万无一失时才会在第二天公布中标商。“必须建立起严谨、规范的工作制度,细心对待政府采购的每项程序,提前预防不必要的供应商质疑。”姜毅说。
据了解,在对江苏省近年来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情况的一次调查统计中发现:从2006年至2010年4月,该中心在所遇到的质疑案件中,有68.49%的质疑源自未中标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间的恩怨,只有1.37%的质疑是源于采购程序不规范。这个数据表明供应商质疑案例中,并不是所有的质疑案例都是合情合理,很大程度上,不服理的供应商会采取胡搅蛮缠的手法。这种无效的质疑过多,势必会损害采购机构的整体形象,影响正常采购秩序,违反法律赋予供应商权利的宗旨。
评审专家和采购标准容易引起质疑
采访过程中,《经济》记者了解到。在集采机构依法执行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评审专家和采购标准是容易引起供应商质疑的两个客观因素。一方面评审专家不能够完全客观评选,责权不对等。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给予了评审专家评审权和自由裁量权,可以说评审专家掌握着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生死大权,评审结果也关系着政府采购的成败,更决定着政府采购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都是由专家库随机抽选,评审专家在不熟悉的领域不能发挥真正的实力,无法保证参与评标的评审团都是由一流专家组成。而且很多专家会根据产品品牌形象带有主观倾向意识,酌情打分。这就导致评标专家权力大、责任小,出现问题仍需采购部门承担。
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缺乏制约采购人的采购标准。有些采购人提出产品具体参数时,一味地追求高价格、高配置的产品。从一些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来看,普通配置的商品完全可以胜任日常工作,那些高配置的某些高级功能在工作中也许根本用不上。这无形中就导致了资产的流失,长期下去,会有更多的资产流失。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没有与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规定相符合的采购标准。
供应商质疑必须合理合法
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容易引起供应商质疑,但是主观上供应商质疑也必须合理合法。在对待供应商质疑的问题上,社会舆论不能太过主观,需要客观、全面地看待供应商质疑问题。在很多供应商质疑案例中,社会舆论过多地倾向于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并没有深入了解供应商没有中标的根本原因。就拿炒得沸沸扬扬的格力事件而言,当格力空调以1707万元的投标报价输给了比他多400多万元的公司的消息被公布后,社会舆论就以“政府采购只选贵的不选对的”传播开来。但真正深入了解才知道,格力被废标的原因是由于投标文件并未响应招标文件带星号标记的内容,并且中标公司与格力的价格差是在售后服务上,格力3年的售后服务只报了4万元。4万元的售后能和400万元的售后相比吗?由此可见,供应商在受到利益损害时应该采取维权意识,但这也是要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格力的质疑只能说合理但不合法。
当然,很多供应商为了能够获得采购订单也可谓绞尽脑汁、屡出奇招。据悉,在安徽某一采购案例中,一家供应商完全不按法规出牌进行造假。我们发现在两份投标文件中,生产单位和编号完全一样,但产品商标仅一字之差。仔细看才知道,原来这家生产单位委托两家经销商进行投标,并只将投标的产品商标修改了一个字,如果不认真看根本分辨不出来。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这家生产商中标了,会有多少家供应商质疑,如果产生质疑,那么,不仅废标,而且采购中心之前的工作都白忙一场。因此,这就要求执行采购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细心,提前预防不必要的质疑。这一点上,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姜毅主任向记者支了一招。在每次采购中心公布中标结果的前一天,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会再检查一遍采购文件。从招标书到投标书再到专家评审,确定万无一失时才会在第二天公布中标商。“必须建立起严谨、规范的工作制度,细心对待政府采购的每项程序,提前预防不必要的供应商质疑。”姜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