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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杨雄为达到与其情人李凡长期同居的目的,出资5万元,购买了面积64.68平方米房屋一套。为了防止杨雄家属知道,房子以李凡的名字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2000年9月15日,李凡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来,杨雄同李凡有了矛盾并决定与之分手。2001年9月19日,杨雄与妻子叶华便书写民事起诉状,并于次日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