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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对其特征作明确定位,可以使二者协同互补,更好的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由于法学界对二者概念模糊,研究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也有一定困难,本文首先分析二者的概念,并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做出一个相对合适的解说,并对二者提出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可以对社会法与经济法关系做出明确设定。
关键词:社会法;经济法;关系研究
引言: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一直是法学界重点研究话题。主要是因其在社会法角度阐述经济法时,二者关系比较模糊没有准确界定,导致二者在法理上缺乏准确界定概念,想要明却二者之间的定位,就必须要先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出准确概念。
一、社会法与经济法
(一)社会法
法学界对“社会法”概念定论有很多,现阶段受广泛认可的一般为四种观点:首先是法学思潮;其次是由社会整体制定的“规则规范”;再次是界定于私法与公法之外的“第三法域”;最后也是认可人数较多的是其属于独立法律部门。这些定义和观点都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对社会法來说这些说法都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义,这就需要选择一种较多受众认可的社会法学概念,通过这种概念将社会法与经济法关系进行研究,从而得出相对准确的关系定位。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昌麒教授曾经说过“通过大家的共同探讨,应当可以寻求到一个被大家相对认可的社会法的定位,否则,‘社会法’这一概念在法学中就没有意义”。所以,作者认为社会法就是为解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社会法不但具有公私法兼容的特性,还是一种符合社会运动规律的规章。社会法与经济法都是规范社会活动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职业病防治法》……法律
(二)经济法
法学界已对经济法的定义已达成较为统一的共识,将经济法看作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所产生的法律法规。本质是国家干涉经济的法律,属于政府行为,主要由国家干涉立法。
但关于经济法主要内容却产生不同观点,但无论是哪种观点都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也就是说这两种观点是受到法学专家普遍认可的,本文也会将这两种观点作为研究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主要概念。经济法主要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产业政策法》、《会计法》、《审计法》……法律。
二、社会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一)二者都由国家干预
通过研究两部法律不难发现其兴起时期都是在工业革命兴起时期,这一时期发生重大社会改革,垄断是资本主义产生的一系列弊端,严重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已不能放任经济自由发展。这一时期混乱的市场竞争干扰市场秩序使经济发展陷入僵局。当时的制度已无法维护社会人民利益,迫切需要一部新的法典来重新界定社会市场资源,民间的规章制度已无法解决日渐激化的矛盾,只能由国家干预立法。
(二)二者都属于基本法
法律本身就是为注重社会全面发展,追求全方位提升,促进社会发展,缓和社会矛盾。经济法是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主要作用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转,综合考虑到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法就是解决社会出现的一系列纷争,属于核心保障法律,主要伸张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发展秩序,二者都属于国家基本立法。
(三)二者部分功能相通
虽然法律在社会发展中属于滞后设立,但也正是因此法律是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讲,法律可以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法学界一致认为经济法与社会法都可有效促进社会发展,维持社会良好运转,调和社会矛盾。二者协同互补,可以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经济法是由国家干预经济发展防止市场经济步入发展误区;社会法主要是调和社会矛盾。只设立社会法必然会导致经济发展混乱,影响人民生活,但同样只设立经济法也会导致社会矛盾无法及时调和,影响国家发展。
三、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社会法与经济法关系很复杂,甚至法学界普遍认为社会法中包括一定的经济法,但这并不表示二者没有区别,笔者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领域不同,这就导致二者从立法到实践到对待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都有区分处理。主要区别有以下四点:
(一)社会法和经济法存在社会性与经济性区别
社会法是为解决社会发展出现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法律。具有重要社会性特征。首先,社会法的社会目标就是为调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运转,为国家的社会政策服务;其次,社会法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法的经济效益相呼应,但社会法的效益主要表现为:教育水平方面、医疗方面、卫生方面、社会保障方面和社会福利方面,这些与经济法的效益明显不同。
经济法主要是由国家干预,调整社会发展中的经济关系。具体是指国家干预经济运转,因此经济法是具有经济性的,首先表现在调整对象的经济性,经济法主要适用于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干预作用;其次,经济法的目标便是经济性,经济法主要是保障社会经济的公平和秩序,维护经济良好运转;再次,是运行机制的经济性,经济法在市场失控的时候可以对经济进行强行干预使经济在经济法机制干预下有序运转;最后是评价的经济性,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起到重要作用,最后的干预成果也是评价经济法重要成效。
(二)调整对象不同
虽然社会法与经济法有很多相通之处,都属于在市场混乱时期产生的法典,但二者的调整对象有很大的区别。社会法侧重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利,主要是调整社会分配领域和劳资关系的法律;经济法主要调整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经济关系,调整对象一般都存在经济关系,而不是社会关系。
(三)主旨不同
经济法主旨是要保障市场经济发展良好势头,避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问题,维护经济有序发展,协调和保障经济主体利益。社会法主旨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维护正义,缓和矛盾。因此,社会法侧重于社会整体和谐运转,经济法更侧重于经济发展方面。
(四)国家干预手段不同
无论是社会法和经济法都由国家进行干预,但国家对二者的干预手段却有不同。国家干预社会法的手段主要是协商和督促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手段比较单一;经济法的干预手段分为调控手段、规制手段……干预手段比较多,而且干预手段还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具有多样性特点。
四、结语
实践研究发现,不同法律侧重方面不同,科学价值观也会有一定差异,但社会法与经济法具有相同法律属性,二者配合,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彻底透彻的研究二者间关系可有效促进社会发展,法学专家要注意研究二者关系,为国家进步提供相关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甘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本质定位——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研究[J].经济法论坛,2004(00):157-172.
[2] 董保华.论经济法的国家观——从社会法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理论问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02):56-64.
[3] 甘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理念辨析——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研究之视角[J].理论与改革,2005(03):129-132.
作者简介:
胡丙兰,性别:男,民族:汉,专业:民商法学,工作单位:上海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社会法;经济法;关系研究
引言: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一直是法学界重点研究话题。主要是因其在社会法角度阐述经济法时,二者关系比较模糊没有准确界定,导致二者在法理上缺乏准确界定概念,想要明却二者之间的定位,就必须要先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出准确概念。
一、社会法与经济法
(一)社会法
法学界对“社会法”概念定论有很多,现阶段受广泛认可的一般为四种观点:首先是法学思潮;其次是由社会整体制定的“规则规范”;再次是界定于私法与公法之外的“第三法域”;最后也是认可人数较多的是其属于独立法律部门。这些定义和观点都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对社会法來说这些说法都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义,这就需要选择一种较多受众认可的社会法学概念,通过这种概念将社会法与经济法关系进行研究,从而得出相对准确的关系定位。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昌麒教授曾经说过“通过大家的共同探讨,应当可以寻求到一个被大家相对认可的社会法的定位,否则,‘社会法’这一概念在法学中就没有意义”。所以,作者认为社会法就是为解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社会法不但具有公私法兼容的特性,还是一种符合社会运动规律的规章。社会法与经济法都是规范社会活动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职业病防治法》……法律
(二)经济法
法学界已对经济法的定义已达成较为统一的共识,将经济法看作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所产生的法律法规。本质是国家干涉经济的法律,属于政府行为,主要由国家干涉立法。
但关于经济法主要内容却产生不同观点,但无论是哪种观点都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也就是说这两种观点是受到法学专家普遍认可的,本文也会将这两种观点作为研究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主要概念。经济法主要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产业政策法》、《会计法》、《审计法》……法律。
二、社会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一)二者都由国家干预
通过研究两部法律不难发现其兴起时期都是在工业革命兴起时期,这一时期发生重大社会改革,垄断是资本主义产生的一系列弊端,严重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已不能放任经济自由发展。这一时期混乱的市场竞争干扰市场秩序使经济发展陷入僵局。当时的制度已无法维护社会人民利益,迫切需要一部新的法典来重新界定社会市场资源,民间的规章制度已无法解决日渐激化的矛盾,只能由国家干预立法。
(二)二者都属于基本法
法律本身就是为注重社会全面发展,追求全方位提升,促进社会发展,缓和社会矛盾。经济法是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主要作用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转,综合考虑到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法就是解决社会出现的一系列纷争,属于核心保障法律,主要伸张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发展秩序,二者都属于国家基本立法。
(三)二者部分功能相通
虽然法律在社会发展中属于滞后设立,但也正是因此法律是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讲,法律可以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法学界一致认为经济法与社会法都可有效促进社会发展,维持社会良好运转,调和社会矛盾。二者协同互补,可以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经济法是由国家干预经济发展防止市场经济步入发展误区;社会法主要是调和社会矛盾。只设立社会法必然会导致经济发展混乱,影响人民生活,但同样只设立经济法也会导致社会矛盾无法及时调和,影响国家发展。
三、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社会法与经济法关系很复杂,甚至法学界普遍认为社会法中包括一定的经济法,但这并不表示二者没有区别,笔者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领域不同,这就导致二者从立法到实践到对待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都有区分处理。主要区别有以下四点:
(一)社会法和经济法存在社会性与经济性区别
社会法是为解决社会发展出现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法律。具有重要社会性特征。首先,社会法的社会目标就是为调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运转,为国家的社会政策服务;其次,社会法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法的经济效益相呼应,但社会法的效益主要表现为:教育水平方面、医疗方面、卫生方面、社会保障方面和社会福利方面,这些与经济法的效益明显不同。
经济法主要是由国家干预,调整社会发展中的经济关系。具体是指国家干预经济运转,因此经济法是具有经济性的,首先表现在调整对象的经济性,经济法主要适用于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干预作用;其次,经济法的目标便是经济性,经济法主要是保障社会经济的公平和秩序,维护经济良好运转;再次,是运行机制的经济性,经济法在市场失控的时候可以对经济进行强行干预使经济在经济法机制干预下有序运转;最后是评价的经济性,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起到重要作用,最后的干预成果也是评价经济法重要成效。
(二)调整对象不同
虽然社会法与经济法有很多相通之处,都属于在市场混乱时期产生的法典,但二者的调整对象有很大的区别。社会法侧重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利,主要是调整社会分配领域和劳资关系的法律;经济法主要调整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经济关系,调整对象一般都存在经济关系,而不是社会关系。
(三)主旨不同
经济法主旨是要保障市场经济发展良好势头,避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问题,维护经济有序发展,协调和保障经济主体利益。社会法主旨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维护正义,缓和矛盾。因此,社会法侧重于社会整体和谐运转,经济法更侧重于经济发展方面。
(四)国家干预手段不同
无论是社会法和经济法都由国家进行干预,但国家对二者的干预手段却有不同。国家干预社会法的手段主要是协商和督促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手段比较单一;经济法的干预手段分为调控手段、规制手段……干预手段比较多,而且干预手段还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具有多样性特点。
四、结语
实践研究发现,不同法律侧重方面不同,科学价值观也会有一定差异,但社会法与经济法具有相同法律属性,二者配合,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彻底透彻的研究二者间关系可有效促进社会发展,法学专家要注意研究二者关系,为国家进步提供相关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甘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本质定位——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研究[J].经济法论坛,2004(00):157-172.
[2] 董保华.论经济法的国家观——从社会法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理论问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02):56-64.
[3] 甘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理念辨析——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研究之视角[J].理论与改革,2005(03):129-132.
作者简介:
胡丙兰,性别:男,民族:汉,专业:民商法学,工作单位:上海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