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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2月之前的两年里,毕节七星关区的李某和赵某在村里开办砂厂,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公益林22.5亩。2016年2月,在检察干警和林业公安干警办案过程中,李某二人认真悔过并提出书面申请,自愿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2.45万元用于"补植复绿"基地建设。毕节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张晓峰介绍,以往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偏重于"打击与惩罚",现在则通过"补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