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代中国传统法律教育在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变过程中,教会大学法律教育的某些方面起着一定程度的示范与导向作用。它虽然与宗教及西方殖民主义侵略势力有着难解难分的关系,但客观上促进了中西法文化的衔接,顺应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近代中国教会大学法律教育也与中国人自己开办的大学法律教育构筑起了一个新式法律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的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法律教育系统和法制变革中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