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刊译文
对于一切事物来说,治理与合作是存活的法则,而无序和竞争是死亡的法则。——约翰·拉斯金《直到最后》
竞争犹如苹果馅饼那样具有美国特色。它显示着美国的个人主义,标志带有美国特色的互为对手的市场经济。它反映着对文化批评家约翰·拉斯金所看重的“治理与合作”理念的不信任,无论是像米尔顿·弗里德曼这样的新自由主义者和像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这样的准无政府主义者,还是带有各种政治色彩的美国人,都会这么看的。我们是个赢者(当然也包括输者)的国家,在这里,由于美国一位“常胜教练”的口头禅,到处流行的说法是:“赢不是一切,赢只是唯一。”
然而,我们就是不读拉斯金的书也知道,竞争也是带有贬义的,哪怕是在美语的用法中也是这样。它可能如同达尔文所建议的那种自然状态,不过那只能是在我们把自然界看成是弱肉强食的大森林之时。不管我们如何看待,今天的竞争支配着我们的意识形态,左右我们的文化心态,而且史无前例地神化我们的市场经济。我们生活在一个重视竞争而轻视合作的时代,一个比镀金时代更加自恋的时代,一个比杰克逊时代更加自大。竞争占了统治地位。
我们只需看看美国所热衷的活动——体育、娱乐、政治,关注一下由于着迷竞争而产生的扭曲变形的效应吧。竞争给体育下了定义,体育也要给竞争下定义了。然而,古代的奥林匹克在开端之初,体育运动也曾涉及表演,涉及创优(于是有了“优点”excellence这个说法),并且涉及运动员美德的培养。所看重的是“个人的最佳表现”(“personal best”),而非单纯的获胜。但是在美国,竞技就意味着击败他人。看的就是一个人与另一个的对比。古往今来的哲学家都会由对比二字联想到傲慢和虚荣,并且揭示了虚荣心是如何腐蚀美德和优点的。当莎士比亚笔下的裘力斯·恺撒不满地说“这种人看到有人强过了自己,心里就感觉不舒服”时,他这是抓住了一种过度竞争文化的主要症结。难怪咱们的文化常常是一种针对外部世界一味地攫取,不带反省,张牙舞爪,残酷无情的文化。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是把人间邪恶的责任委过于动物界的一种文化。我们有位了不起的美式足球斗士迈克尔·维克最近承认支持过斗狗。当然他指的斗狗其实是他参与的美式足球赛事,其间的损伤甚至死亡就是不可避免的代价但却又是此类体育活动令人垂涎的特色所在。在通往创造获胜纪录的道路上,类固醇的使用尚属于可以原谅,或者至少是可以理解之事。而斗狗(类似于斗牛和斗鸡)本身则以顺应“自然法则”为由,其实那是人类在利用那些法则清清楚楚地为他们自身好战的倾向文过饰非。
娱乐活动也是一样。直播镜头对准着竞技场上的选手,报道我们最最成功的演出,他们在一种彼此为着生存而进行的竞争之中(覆盖整个星期!)露脸,其中只有一人可以获胜。《生存者》(Survivor )这种以获胜者命名的表演用的是达尔文的原型,可基本规则在一切“现实”中却不言自明。在《美国偶像》( American Idol)中,唱歌只是借口,赢得名次才是真正的目标。在属于胜者的电视领域,表里如一的事是没有的。《顶级大厨》(Top Chef)说的就不是烹饪的技艺或者门类,而是输赢。《T形台》(Project Runway)则把本来适应多种品味的时装产业变成了一种只有一人获胜(并且定时掐表)的竞赛。竞技文化让赢家兴奋,同样甚至更让输家迷狂。傲气逼人的美国选手扬言:“光是我赢还不够,别人必须输掉。”美国人还应表现出自己情愿成为大输家,以便适宜当上大赢家,不管胜算的希望有多渺茫。我们是个赌徒的民族,情愿忍受巨大的收入不均;也是个庞大的认输阶级,为了寻找反败为胜之机,我们去冒遭人冷眼之险。
美国的政治也是建立在竞争之上。把我们的代表制民主中的选举政治拿来,同参与式民主中的公民民主作个比较,就能看出,后者的目的并不在于赢得选举,而是在于实现共同基础并且确保公众利益——在这种政治模式里,若非人人都赢,则无人算赢;某某个人输了,则被视为大家输了。“common weal(共同幸福)”和“the public interest(公众利益)”这样的术语的本意就是提示一种没有输家的体制(republic“共和国”就是从res publica这个拉丁词语派生出来的)。美国的制度已经变得多少地迥然不同啊。每次选举开始蔓延的时候,我们就抱怨,理念与政策竟让位给了个人的背景和性格,由此促使赛马成了眼前所关注的焦点。
(作者:本杰明·R·巴伯,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原载《威尔逊季刊》翻译:王雪飞)
对于一切事物来说,治理与合作是存活的法则,而无序和竞争是死亡的法则。——约翰·拉斯金《直到最后》
竞争犹如苹果馅饼那样具有美国特色。它显示着美国的个人主义,标志带有美国特色的互为对手的市场经济。它反映着对文化批评家约翰·拉斯金所看重的“治理与合作”理念的不信任,无论是像米尔顿·弗里德曼这样的新自由主义者和像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这样的准无政府主义者,还是带有各种政治色彩的美国人,都会这么看的。我们是个赢者(当然也包括输者)的国家,在这里,由于美国一位“常胜教练”的口头禅,到处流行的说法是:“赢不是一切,赢只是唯一。”
然而,我们就是不读拉斯金的书也知道,竞争也是带有贬义的,哪怕是在美语的用法中也是这样。它可能如同达尔文所建议的那种自然状态,不过那只能是在我们把自然界看成是弱肉强食的大森林之时。不管我们如何看待,今天的竞争支配着我们的意识形态,左右我们的文化心态,而且史无前例地神化我们的市场经济。我们生活在一个重视竞争而轻视合作的时代,一个比镀金时代更加自恋的时代,一个比杰克逊时代更加自大。竞争占了统治地位。
我们只需看看美国所热衷的活动——体育、娱乐、政治,关注一下由于着迷竞争而产生的扭曲变形的效应吧。竞争给体育下了定义,体育也要给竞争下定义了。然而,古代的奥林匹克在开端之初,体育运动也曾涉及表演,涉及创优(于是有了“优点”excellence这个说法),并且涉及运动员美德的培养。所看重的是“个人的最佳表现”(“personal best”),而非单纯的获胜。但是在美国,竞技就意味着击败他人。看的就是一个人与另一个的对比。古往今来的哲学家都会由对比二字联想到傲慢和虚荣,并且揭示了虚荣心是如何腐蚀美德和优点的。当莎士比亚笔下的裘力斯·恺撒不满地说“这种人看到有人强过了自己,心里就感觉不舒服”时,他这是抓住了一种过度竞争文化的主要症结。难怪咱们的文化常常是一种针对外部世界一味地攫取,不带反省,张牙舞爪,残酷无情的文化。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是把人间邪恶的责任委过于动物界的一种文化。我们有位了不起的美式足球斗士迈克尔·维克最近承认支持过斗狗。当然他指的斗狗其实是他参与的美式足球赛事,其间的损伤甚至死亡就是不可避免的代价但却又是此类体育活动令人垂涎的特色所在。在通往创造获胜纪录的道路上,类固醇的使用尚属于可以原谅,或者至少是可以理解之事。而斗狗(类似于斗牛和斗鸡)本身则以顺应“自然法则”为由,其实那是人类在利用那些法则清清楚楚地为他们自身好战的倾向文过饰非。
娱乐活动也是一样。直播镜头对准着竞技场上的选手,报道我们最最成功的演出,他们在一种彼此为着生存而进行的竞争之中(覆盖整个星期!)露脸,其中只有一人可以获胜。《生存者》(Survivor )这种以获胜者命名的表演用的是达尔文的原型,可基本规则在一切“现实”中却不言自明。在《美国偶像》( American Idol)中,唱歌只是借口,赢得名次才是真正的目标。在属于胜者的电视领域,表里如一的事是没有的。《顶级大厨》(Top Chef)说的就不是烹饪的技艺或者门类,而是输赢。《T形台》(Project Runway)则把本来适应多种品味的时装产业变成了一种只有一人获胜(并且定时掐表)的竞赛。竞技文化让赢家兴奋,同样甚至更让输家迷狂。傲气逼人的美国选手扬言:“光是我赢还不够,别人必须输掉。”美国人还应表现出自己情愿成为大输家,以便适宜当上大赢家,不管胜算的希望有多渺茫。我们是个赌徒的民族,情愿忍受巨大的收入不均;也是个庞大的认输阶级,为了寻找反败为胜之机,我们去冒遭人冷眼之险。
美国的政治也是建立在竞争之上。把我们的代表制民主中的选举政治拿来,同参与式民主中的公民民主作个比较,就能看出,后者的目的并不在于赢得选举,而是在于实现共同基础并且确保公众利益——在这种政治模式里,若非人人都赢,则无人算赢;某某个人输了,则被视为大家输了。“common weal(共同幸福)”和“the public interest(公众利益)”这样的术语的本意就是提示一种没有输家的体制(republic“共和国”就是从res publica这个拉丁词语派生出来的)。美国的制度已经变得多少地迥然不同啊。每次选举开始蔓延的时候,我们就抱怨,理念与政策竟让位给了个人的背景和性格,由此促使赛马成了眼前所关注的焦点。
(作者:本杰明·R·巴伯,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原载《威尔逊季刊》翻译: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