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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对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赵新尉的立案审查结果,“妄议中央”一词出现在其所涉严重违纪问题的第一句。
此前,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被明令禁止。
新条例引发各界关注的同时,其中几条新表述也成为关注的焦点。有网友热议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不会影响党内民主?党员以后是不是不能炒股了?同学聚会、战友聚餐是不是都不能参加了?党员领导干部哪些礼沾不得?
哪些行为才算是妄议中央?
一看到“妄议中央”四个字,有的人就紧张了:中央的事连议论都不让吗?
这些言论实属危言耸听!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的“妄议中央”行为是有前提的。《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
那具体来说,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妄议中央”呢?日前,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给出了权威答案: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
有媒体梳理发现,中纪委发布的大量官员查处通报中,提到存在“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表述为“妄议中央”,实质上也是一种与党中央重要精神对抗的行为。
10月16日,中纪委通报周本顺的立案审查结果,在交代其问题时,第一句就是“经查,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此外,在中纪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赵少麟、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的审查通报中,也都提到了“公开发表(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禁“妄”不禁“议”
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入了对“妄议中央”的禁止性条款,将会使党内生活陷入“只唯上”的氛围,会限制党内民主,社会上再难有不同声音。
这是对“妄议中央”的断章取义。
就党内而言,据马森述介绍,禁止“妄议中央”正是基于党章在总纲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求必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一方面还必须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具体来说,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问题的,但批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要在党的会议上,并且要有根据。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有人还说了,一把手搞“一言堂”,党员发言表决与“一把手”相左,被扣上“妄议中央”的帽子怎么办?《条例》在第七章中还规定了诬告陷害党员的处分,至于到底是“妄议中央”还是“诬告陷害”,可让纪委来评判。
入党要守党纪,党纪严于国法,全体党员都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条例第88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处分规定。其中,第3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了出来。
马森述指出,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问题,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正常范围内聚会不违纪
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马森述指出,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所谓“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了2002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马森述说,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
如何区别礼尚往来与收受
《条例》第八十三条对收受和赠送礼品消费卡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从近年来我们审查的情况来看,收取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有必要对此进行党纪责任追究,防止收受礼品、礼金发展为权钱交易,很多受贿犯罪都是从送礼开始。”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谭焕民说,这并不是说,禁止一切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
他解析:“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一律不准收受。你的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你之间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一律不能收。”
“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和消费卡,要视情节轻重给出处分。标准是什么呢?礼尚往来是指礼节上的有来有往,比方说同学的孩子结婚了,你给他礼金,你们家的小孩也结婚了,他也送礼金,这都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还应该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等酌情来看。”他说。(资料来源:《人民日报》、《羊城晚报》、新华社)
此前,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被明令禁止。
新条例引发各界关注的同时,其中几条新表述也成为关注的焦点。有网友热议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不会影响党内民主?党员以后是不是不能炒股了?同学聚会、战友聚餐是不是都不能参加了?党员领导干部哪些礼沾不得?
哪些行为才算是妄议中央?
一看到“妄议中央”四个字,有的人就紧张了:中央的事连议论都不让吗?
这些言论实属危言耸听!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的“妄议中央”行为是有前提的。《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
那具体来说,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妄议中央”呢?日前,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给出了权威答案: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
有媒体梳理发现,中纪委发布的大量官员查处通报中,提到存在“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表述为“妄议中央”,实质上也是一种与党中央重要精神对抗的行为。
10月16日,中纪委通报周本顺的立案审查结果,在交代其问题时,第一句就是“经查,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此外,在中纪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赵少麟、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的审查通报中,也都提到了“公开发表(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禁“妄”不禁“议”
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入了对“妄议中央”的禁止性条款,将会使党内生活陷入“只唯上”的氛围,会限制党内民主,社会上再难有不同声音。
这是对“妄议中央”的断章取义。
就党内而言,据马森述介绍,禁止“妄议中央”正是基于党章在总纲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求必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一方面还必须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具体来说,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问题的,但批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要在党的会议上,并且要有根据。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有人还说了,一把手搞“一言堂”,党员发言表决与“一把手”相左,被扣上“妄议中央”的帽子怎么办?《条例》在第七章中还规定了诬告陷害党员的处分,至于到底是“妄议中央”还是“诬告陷害”,可让纪委来评判。
入党要守党纪,党纪严于国法,全体党员都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条例第88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处分规定。其中,第3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了出来。
马森述指出,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问题,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正常范围内聚会不违纪
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马森述指出,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所谓“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了2002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马森述说,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
如何区别礼尚往来与收受
《条例》第八十三条对收受和赠送礼品消费卡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从近年来我们审查的情况来看,收取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有必要对此进行党纪责任追究,防止收受礼品、礼金发展为权钱交易,很多受贿犯罪都是从送礼开始。”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谭焕民说,这并不是说,禁止一切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
他解析:“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一律不准收受。你的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你之间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一律不能收。”
“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和消费卡,要视情节轻重给出处分。标准是什么呢?礼尚往来是指礼节上的有来有往,比方说同学的孩子结婚了,你给他礼金,你们家的小孩也结婚了,他也送礼金,这都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还应该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等酌情来看。”他说。(资料来源:《人民日报》、《羊城晚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