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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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使执法办案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更具有社会透明度。多年来,广东省大埔县检察院经过不断的工作实践,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大埔实际,又能有效强化内部监督活动的工作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运用,收到效果。通过对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加强了队伍建设,促进了公正执法,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保持了自重建检察机关30年来干警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良好局面。该院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增强内部监督工作保障力
  
  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机制作保障,以机制建设推进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一)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在加强检察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中,注重把内部监督工作分解到各个部分和各个环节,总体上分为反贪、刑事、行政三条线,分别由三位副检察长分管,建立“正三角”的领导架构,即:检察长主抓三名副检察长、各分管的副检察长主抓其所分管的科长、各科长主抓所在科室干警。这样,就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亲自抓、副检察长负主责具体抓、各科长负职责协助抓”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内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以办案工作为龙头的责任机制”。把内部监督工作范围划分为“办案部门”和“非办案部门”两大类。针对办案工作容易出现执法方面的环节,建立“以办案工作为龙头的责任机制”。从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的内部制约机制着手,有重点地加强对办案部门人员的执法一线监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做到部门分工负责,互相监督制约。同时,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促使办案人员文明办案,规范执法。
  (三)建立“以廉洁促公正的效能机制”。坚持“从严治检,从优待检”的工作思路,围绕“实干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从严治检”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以制度管人;在“从优待检”上切实解决干警的政治和福利待遇,以待遇留人。通过“从严”与“从优”的结合,促使干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案,实现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促效率、以效率促工作的良性循环。
  (四)建立“纪检组长与专职委员监督办案的工作机制”。安排纪检组长协管反贪办案,专职检委会委员协管刑检办案,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确保办案工作公正、文明、规范。案前,认真做好办案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公正执法、为检清廉的自觉性;案中,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程序和办案工作制度,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适时介入监控录像程序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监督;案后,采取回访案件当事人的办法,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情况。
  (五)建立“全院一盘棋抓监督的保障机制”。健全检务督察机制,推行全院“一盘棋”模式开展监督工作。按照上级院的要求专门成立了由党组牵头、纪检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检务督察领导小组”,主责抓好全院的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全院的执法质量督察、办案纪律、检容风纪和扣押冻结款物的督察,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决议执行情况的督察以及案件的质量监控和办案安全的督察,加强对全院干警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监督,使“大监督”的工作效能日益彰显。
  
  二、借助“五大工作平台”,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约束力
  
  构建工作平台,发挥监督作用,是该院多年来积极探索出来的一条有利于内部监督工作开展的成功经验。
  (一)借助“检务督察”这个平台,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公正执法监督。从“检务督察领导小组”中专门分解出一个以纪检、政工部门负责人和专职检委会委员为主要成员的督导组,抓好日常工作的专门监督。由纪检组长和专职检委会委员任专职督导员,重点加强对反贪污、反渎职以及刑事办案工作的督导,对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公正办案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该制度实行以来,督导员共督察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件,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21宗,列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会13场次,旁听检察官出庭公诉9场次。如:去年在县影剧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茶阳镇太宁村原村委会主任谢某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件,督导员进行了全程监督,有效地发挥了督导员的监督制约效力。
  (二)借助“工作报告”这个平台,主动接受人大对专项检察工作的有效监督。2007年和2008年,梅州市人大分别于对该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去年,我院专门向县人大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工作,今年,又向县人大报告了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的专项工作。市、县两级人大对我院近年来开展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以及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的专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院的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大,查办职务犯罪效果明显,特别是在履行法律监督、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以及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方面做得非常好。通过向市、县人大专题报告工作这个平台,有效促进内部监督。
  (三)借助“一案三卡”这个平台,对办案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把“一案三卡”制度落实到每一宗案件,执行到每一个办案环节,要求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要由有关人员按要求分别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并将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接受吃请、贿赂,是否有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情况及时反馈给纪检部门,在客观上构建了一道监督制约的屏障。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拒收礼金30多人次,拒收款物近10万元,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借助“制度执行”这个平台,对各部门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由纪检、政工部门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或者是配合市院检务督察检查组突出检查的形式,深入到日常工作和办案一线进行检查,加强干警“岗位”的考核、检查、跟踪、监督。在检查中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及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以改进和提高监督工作,对于在日常办公、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整改。今年4月份,梅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检查组对该院检察干警的上下班以及在岗等方面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对该院在执行纪律作风、工作作风以及强化内部监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借助“现代科技”这个平台,加强对办案过程中的高效监督。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办案环节的监督,防止审讯过程中的违法办案情况发生。2007年,该院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实现了对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和流程操作监督。经请示市院主要领导的同意,又计划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对刑事、反贪、反渎等案件的监督。为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最近,由三位副检察长带队,带领有关部门人员专门到南海区院学习取经,参观南海区院的案管中心建设情况,为今后的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采取“五条工作措施”,加大内部监督工作执行力
  
  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关键的要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通过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一)加强领导,保证内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三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纪检、政工、专职检委会委员为成员的“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院开展内部监督活动的领导和指导,保证内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抓好内部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以惩防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针对执法办案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整改、不断规范、不断提高、不断完善,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在进一步修订50多项基层院规范化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先后修订了《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反贪办案工作规程》、《公诉工作办案规程》、《机关作风管理制度》等以业务部门为重点的41项惩防机制,形成了一整套涵盖检察业务、队伍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约束力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制度管人、管事,加强了内部监督,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职责。层层落实各条线的工作责任制,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到结案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建立起了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工作职责。如刑检线推行的《首办责任制》、《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专职检委会委员监督案件》等制度加强了对案件的监督;反贪线推行的《纪检部门协管案件机制》,落实了纪检部门指导、协管、监督反贪办案的工作职责;行政线推行的《首问责任制》、《后勤人员岗位工作职责》等制度保障了行政人员工作职能的正确行使。通过推行这些制度,有效地发挥了各条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作用。
  (四)常抓不懈,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某些环节中制度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监督不严格的实际,重点抓了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期实地抽查等方法,加强对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专项教育、规章制度等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落实省、市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检察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发现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的原因,做到跟踪监督,落实整改。
  (五)运用外力,以外部监督活动促进内部监督工作。一方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工作向人大和人大领导请示报告制度以及每年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人大和人大代表交办的各项工作,让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更加了解和掌握检察工作。专门设立“人大联络室”,借助这个平台加强与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联络,及时反馈检察工作情况。另一方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一楼大厅安装了触摸屏,三楼阅览室开通了“阳光检务专页”互联网站,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机关;专门设立了方便群众办事的业务“窗口”,把检察机关受理的控告申诉、举报信访、民事行政等工作制度化,受理业务公开化,使办理的每一宗案件都能全程接受监督;根据不同的业务工作开展不同的活动,如公诉部门开展的“阳光公诉”和“阳光监督”、控申、民行检察部门开展的“阳光接访”等活动,增加了办事透明度;改变接访方式,变“接访”为“走访”,坚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老、大、难问题。通过接受外部监督活动,加大内部监督工作的执行力,有效推动内部监督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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