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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沈阳黄硕
——我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听说事业单位改革有一个过渡期,不知道是如何规定的?
适用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
答:
文件规定:“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社保个人权益信息会泄露吗
问:洛阳李乐
——我们单位对我们采集个人信息,说要建立社保权益记录。请问,这个信息不会丢失和泄密吧?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答:
不会的。
文件规定:“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获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不得将获取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作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及时、完整、准确记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
(二)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兼职业务经办用户或者信息查询用户的;
(三)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伪造、篡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者提供虚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
(四)丢失、破坏、违反规定销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擅自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单独管理和维护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具有约束力吗
问:鞍山邓欣欣
——我们企业建立了争议调解委员会。请问,经此达成的协商,有约束力吗?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答:
有。
文件规定:“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以高于市场价格托人出售房屋算违纪吗
问:北京刘奕辰
——我是新考进机关的公务员。听说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托人出售房屋算违纪,真的吗?
适用文件: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纪发 [2007]7号
答:
没错。
文件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n
★辽宁大石桥董晓红同志注意:
来信称,2005年原单位机构调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进入新组建的单位工作,核定工龄是从2006年开始计算的。按规定,你的一般工龄即从事工作的总的时间,应该从最初参加工作时计算。
★黑龙江哈尔滨孙玉婷注意:
咨询在机关里以工人身份在干部岗位工作多年,能否变干。原则上不能,除非经过正常的组织程序和手续。
★辽宁建平张天宇注意:
根据《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离休人员急救车费一般不予报销。W
——我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听说事业单位改革有一个过渡期,不知道是如何规定的?
适用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
答:
文件规定:“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社保个人权益信息会泄露吗
问:洛阳李乐
——我们单位对我们采集个人信息,说要建立社保权益记录。请问,这个信息不会丢失和泄密吧?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答:
不会的。
文件规定:“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获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不得将获取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作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及时、完整、准确记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
(二)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兼职业务经办用户或者信息查询用户的;
(三)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伪造、篡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者提供虚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
(四)丢失、破坏、违反规定销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擅自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单独管理和维护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具有约束力吗
问:鞍山邓欣欣
——我们企业建立了争议调解委员会。请问,经此达成的协商,有约束力吗?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答:
有。
文件规定:“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以高于市场价格托人出售房屋算违纪吗
问:北京刘奕辰
——我是新考进机关的公务员。听说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托人出售房屋算违纪,真的吗?
适用文件: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中纪发 [2007]7号
答:
没错。
文件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本栏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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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石桥董晓红同志注意:
来信称,2005年原单位机构调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进入新组建的单位工作,核定工龄是从2006年开始计算的。按规定,你的一般工龄即从事工作的总的时间,应该从最初参加工作时计算。
★黑龙江哈尔滨孙玉婷注意:
咨询在机关里以工人身份在干部岗位工作多年,能否变干。原则上不能,除非经过正常的组织程序和手续。
★辽宁建平张天宇注意:
根据《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离休人员急救车费一般不予报销。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