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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老子》作为中国哲学思想的源头之一,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受当时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老子》中的辩证法思想又体现出某些局限性,如忽视矛盾的特殊性;不善于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没有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趋势等等;由此,正确认识《老子》中的辩证法思想非常必要。
关键词:《老子》; 辩证法;局限性
《老子》不仅是道家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也是整个中国哲学的思想宝库和奠基性著作。但是相比唯物辩证法,《老子》中的辩证法思想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注意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但却忽视了矛盾的特殊性,减弱了老子思想的实际应用效果;认识到了事物的一分为二,但却过于强调贵柔、守雌,欠缺对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分;认识到了事物是运动变化的,但在事物的发展趋势上又陷入循环论的模式。
首先,没有正确认识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变化规律。《老子》一书,过度强调了矛盾的普遍性,从大势上认识到了事物的对立转化规律,但缺少对事物特殊性的关注,忽视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天下万事万物皆循辩证法的矛盾规律运动,这是人们撬开万象本质的钥匙,抓不住这把钥匙,撬不开芸芸万物的本质。但掌握普遍性的总规律,并不是认识的最终目的,认识的最终指向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正确的认识过程也是从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老子认识到了事物是一分为二的,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又相互转化的,但这些都是对矛盾普遍性规律的把握。万事万物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矛盾及其各个方面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特点,对于这些《老子》中并未涉及。
其次,没有明确辨析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一个矛盾的两方面中,其地位和作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老子认识到了矛盾的客观存在,提醒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但就《老子》一书所阐释的内容来看,老子有些不分条件地强调无为、柔弱和处下,忽视了对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辨析。荀子曾经站在儒家的立场批评老子,说:“老子有见于拙,无见于信(伸)。”我觉得这一批评是中肯的,所以初读老子,很容易给人消极无为的感受。老子强调无为、柔弱和处下,一方面与当时社会环境过于强调刚健有为有关,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当时主流思维倾向的矫枉过正;另一方面也是与老子对世界的本源性认识有关,他认为万物由道生化而来,而由于“反者,道之动”,最后又复归道本身,且道的特征是虚无,故在辩证法思维上,老子强调无为、柔弱和处下。但具体到每一个矛盾上,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并不一定是“阴柔”一方,要想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还得具体分析,否则很容易走向消极,否定事物的发展。
最后,没有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趋势,表现出浓重的循环论色彩。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和曲折性前进的发展趋势。老子承认事物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世界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停地运动着,但他对事物变化发展的趋势则持循环论的观点,他指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第二十五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老子》第十六章),他不承认事物的矛盾运动是向前发展的运动,因此,他把最终的理想建立在复古的状态上,即希望回归原始部落状态:“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使人复结绳而用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八十章)。
这里需要指出,很多人从《老子》六十四章的“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认为老子认识到了质量互变规律,但仔细分析这一章的内容,会发现老子在这里其实强调是矛盾的相互转化规律,小可以转化为大,低可以转化为高,近可以转化为远,反向思维,这一逻辑同样成立,所以,他接着提出“为者败之,执着失之。”而非我们现在在固有观念指导下,对其字面意义的理解。结合老子“反者,道之动”的观念,我认为不会,老子是主张物极必反的,由弱会变强,但强极则又变弱,还是会复归本源,这在本质上还是一种循环论思想,与唯物主义的质量互变规律是不同的。
以上,我们探讨了老子辩证法思想的一些局限性,但這并不是对《老子》哲学地位的否定。作为一本仅有五千言的哲学著作,《老子》大多是从宏观上、从思维层面给人一些启示,不可能论证详实、面面俱到,况且《老子》本身就不是系统性的理论著作。再者,人们的认识水平总是经历一个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因此对老子哲学也不能求全责备,我们对其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它、利用它、发展它。
参考文献:
[1] 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商务印书馆,2015.
[2] 陈鼓应,白奚.老子评传[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 张松辉.老子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6.
关键词:《老子》; 辩证法;局限性
《老子》不仅是道家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也是整个中国哲学的思想宝库和奠基性著作。但是相比唯物辩证法,《老子》中的辩证法思想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注意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但却忽视了矛盾的特殊性,减弱了老子思想的实际应用效果;认识到了事物的一分为二,但却过于强调贵柔、守雌,欠缺对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分;认识到了事物是运动变化的,但在事物的发展趋势上又陷入循环论的模式。
首先,没有正确认识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变化规律。《老子》一书,过度强调了矛盾的普遍性,从大势上认识到了事物的对立转化规律,但缺少对事物特殊性的关注,忽视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天下万事万物皆循辩证法的矛盾规律运动,这是人们撬开万象本质的钥匙,抓不住这把钥匙,撬不开芸芸万物的本质。但掌握普遍性的总规律,并不是认识的最终目的,认识的最终指向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正确的认识过程也是从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老子认识到了事物是一分为二的,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又相互转化的,但这些都是对矛盾普遍性规律的把握。万事万物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矛盾及其各个方面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特点,对于这些《老子》中并未涉及。
其次,没有明确辨析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一个矛盾的两方面中,其地位和作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老子认识到了矛盾的客观存在,提醒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但就《老子》一书所阐释的内容来看,老子有些不分条件地强调无为、柔弱和处下,忽视了对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辨析。荀子曾经站在儒家的立场批评老子,说:“老子有见于拙,无见于信(伸)。”我觉得这一批评是中肯的,所以初读老子,很容易给人消极无为的感受。老子强调无为、柔弱和处下,一方面与当时社会环境过于强调刚健有为有关,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当时主流思维倾向的矫枉过正;另一方面也是与老子对世界的本源性认识有关,他认为万物由道生化而来,而由于“反者,道之动”,最后又复归道本身,且道的特征是虚无,故在辩证法思维上,老子强调无为、柔弱和处下。但具体到每一个矛盾上,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并不一定是“阴柔”一方,要想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还得具体分析,否则很容易走向消极,否定事物的发展。
最后,没有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趋势,表现出浓重的循环论色彩。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和曲折性前进的发展趋势。老子承认事物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世界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停地运动着,但他对事物变化发展的趋势则持循环论的观点,他指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第二十五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老子》第十六章),他不承认事物的矛盾运动是向前发展的运动,因此,他把最终的理想建立在复古的状态上,即希望回归原始部落状态:“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使人复结绳而用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八十章)。
这里需要指出,很多人从《老子》六十四章的“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认为老子认识到了质量互变规律,但仔细分析这一章的内容,会发现老子在这里其实强调是矛盾的相互转化规律,小可以转化为大,低可以转化为高,近可以转化为远,反向思维,这一逻辑同样成立,所以,他接着提出“为者败之,执着失之。”而非我们现在在固有观念指导下,对其字面意义的理解。结合老子“反者,道之动”的观念,我认为不会,老子是主张物极必反的,由弱会变强,但强极则又变弱,还是会复归本源,这在本质上还是一种循环论思想,与唯物主义的质量互变规律是不同的。
以上,我们探讨了老子辩证法思想的一些局限性,但這并不是对《老子》哲学地位的否定。作为一本仅有五千言的哲学著作,《老子》大多是从宏观上、从思维层面给人一些启示,不可能论证详实、面面俱到,况且《老子》本身就不是系统性的理论著作。再者,人们的认识水平总是经历一个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因此对老子哲学也不能求全责备,我们对其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它、利用它、发展它。
参考文献:
[1] 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商务印书馆,2015.
[2] 陈鼓应,白奚.老子评传[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 张松辉.老子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