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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为中国工人群体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年度时代人物而振奋与窃喜,却不料武汉黄陂的“黑砖窑”事件如一盆污水迎面泼来。这一起严重侵犯劳工权益与人权的事件与2008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一样,考验着法律的权威,也考验着人们的良知与心理承受底线。两起“黑砖窑”事件虽是劳工遭遇的极端个案,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劳工的境遇与法律在保护劳工合法权益时的尴尬和软弱。劳工权益正日益为世界各国所注重,因为劳工权益是决定社会安定、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与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中国劳工因其具有特殊性,其权益之保护就更关乎国家的命运。
中国劳工的特殊性在于,除了城市居民劳工以外,还有一大部分是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农民工在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将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民工这一劳工群体将更为显示出其特殊性与重要性。第一,中国农民工的数量在不断攀升,现在官方所公布的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一亿,几年后将达到两亿多,这是一个庞大的劳工群体。第二,农民工的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已经由改革开放之初的低文化、低素质的群体向高文化、高素质的群体转变。随着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大学生、研究生也在实质上加入了农民工的队伍。第三,农民工的思想意识与需求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没有把自己当做城里人,也少有进城安家置业的想法,只是把进城打工当作谋生的手段;而当前的农民工却越来越多地有了成为“城里人”的想法与计划,他们想融入城市,彻底改变自己的身份与生存环境。最后,农民工的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了,特别是第二代与正在面世的第三代农民工,他们之中的许多人都是生在农村长在城市或者生养都在城市,农村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个概念,农民对他们而言也只是身份上的意义。他们不会也不愿意再回农村种田,田地已经失去了保障这些农民工生存的作用。
基于上述新时期农民工的特点,对于他们在政策上的充分重视,在立法上的关注与在合法权益上的大力保护都显得尤为重要。从农民工自身的需求来看,众多的农民工权利意识已经觉醒,自由发展的思想也已经在心里植根,他们不仅会力争生存的权利,也会力争发展的权利。而如果农民工的权益被侵犯或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必将影响到他们在城市安身立命与发展的根基。反过来也就必将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危及城市的治安与健康发展。
“杀鸡取卵”式的用工态度与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求,企业提高科技含量与人才素质、加强现代化科学管理与现代用人制度方是长久发展之策。如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都难以保障,企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失去了保证,必将影响中国经济的整体上升与良性发展。
因此,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已不仅仅是保护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权益之事,其关系着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全社会都应当对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有着充分的认识与重视,加大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加强执法的力度,将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只有将正义与法治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位农民工的身上,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才能实现平稳、良性的发展。
中国劳工的特殊性在于,除了城市居民劳工以外,还有一大部分是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农民工在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将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民工这一劳工群体将更为显示出其特殊性与重要性。第一,中国农民工的数量在不断攀升,现在官方所公布的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一亿,几年后将达到两亿多,这是一个庞大的劳工群体。第二,农民工的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已经由改革开放之初的低文化、低素质的群体向高文化、高素质的群体转变。随着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大学生、研究生也在实质上加入了农民工的队伍。第三,农民工的思想意识与需求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没有把自己当做城里人,也少有进城安家置业的想法,只是把进城打工当作谋生的手段;而当前的农民工却越来越多地有了成为“城里人”的想法与计划,他们想融入城市,彻底改变自己的身份与生存环境。最后,农民工的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了,特别是第二代与正在面世的第三代农民工,他们之中的许多人都是生在农村长在城市或者生养都在城市,农村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个概念,农民对他们而言也只是身份上的意义。他们不会也不愿意再回农村种田,田地已经失去了保障这些农民工生存的作用。
基于上述新时期农民工的特点,对于他们在政策上的充分重视,在立法上的关注与在合法权益上的大力保护都显得尤为重要。从农民工自身的需求来看,众多的农民工权利意识已经觉醒,自由发展的思想也已经在心里植根,他们不仅会力争生存的权利,也会力争发展的权利。而如果农民工的权益被侵犯或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必将影响到他们在城市安身立命与发展的根基。反过来也就必将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危及城市的治安与健康发展。
“杀鸡取卵”式的用工态度与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求,企业提高科技含量与人才素质、加强现代化科学管理与现代用人制度方是长久发展之策。如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都难以保障,企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失去了保证,必将影响中国经济的整体上升与良性发展。
因此,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已不仅仅是保护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权益之事,其关系着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全社会都应当对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有着充分的认识与重视,加大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加强执法的力度,将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只有将正义与法治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位农民工的身上,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才能实现平稳、良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