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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
从双方开打的第一天起,“骏网”这个品牌就注定命运多舛。
四个月前就被董事会免职了的总裁,如今仍稳稳坐在他几乎可以鸟瞰整个中关村的大办公室里,所有员工依旧听命于他;
四个月前就被董事会任命了的新总裁,却孤零零地呆在公司之外的一间小办公室里,坚守着一个人的“战斗”;
一场四个月前从网络打到媒体,又从媒体打到法院的不可开交的公司高层内部争斗,仍旧“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号称中国最大网游渠道商的骏网,在这100多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又即将发生什么事?
一场“谣言”引发的闹剧
7月21日上午10点,北京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大行基业大厦10楼,骏网办公区内:除了几个搬运工人在运送装满“骏网一卡通”的箱子,不时制造出一点声响,整个工作气氛安静而沉闷,似乎正在发生的一切不曾对这里造成任何影响。
“鉴于吴洪彬在以往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极大地侵害了股东利益,并滥用职权做出违规的行为,导致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经董事会决议,作出如下决定:解除吴洪彬在骏网所有公司的职务和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骏网总裁和CEO的职位……任命林粤为骏网总裁及CEO……本通知从即日起生效。”
4月7日早上11点,一份据称是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网在线)董事会发布的文件突然现身互联网。与此同时,众多媒体也收到了相同内容的爆料邮件,随后一份骏网在线内部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也紧接着曝光。公开信称,在推动上市过程中,董事会发现个别管理层滥用职权,导致董事会无法推进公司上市,因此决定进行罢免,其中并未提及吴洪彬的名字,而用“个别管理层”进行代替。
公司董事会罢免管理层并不稀奇,但一般都会选择在内部进行。
骏网在线董事会此次为何大张旗鼓地将“家丑外扬”?
不可思议的事继续发生。
男主角——骏网在线总裁兼CEO吴洪彬很快站了出来,他斩钉截铁地对媒体否定了罢免决议的真实性,称他事先毫不知情,他已经聘请了律师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话音未落,几天后,一份骏网在线解聘吴洪彬总裁职务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又被公开了出来,上面赫然签署着米伯祥和司徒沛忠两位董事会股东成员的名字。根据资料显示:骏网在线共有三名自然人股东,其中米伯祥为大股东,占50%股份,司徒沛忠和吴洪彬则分占30%和20%的股份。
对此,吴洪彬则在一封电邮中称,这是米伯祥及其幕后投资人挟董事会名义非法发布的虚假消息。“公司日常工作未受到丝毫影响,各部门都在有条不紊地正常运转,这些迹象足可以彻底粉碎‘总裁违规导致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这个谣言。”
可很快,骏网在线董事会又发布“骏网声明”,指责吴洪彬违抗董事会合法决议,散布虚假言论,并称对吴洪彬拒不交接工作、强行扣压公章等一系列行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骏网在线内部纷争很快白热化,一时间外界均是一头雾水,如同陷入电影《罗生门》式的场景。
“爆料者”不“知情”的“爆料”
7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在吴洪彬助理杨本好安排下,本刊记者在吴的办公室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而据记者事先了解,三个多月前已经被任命的新总裁林粤此时却呆在不远处某幢楼的一间小办公室里,从未跨入骏网在线所在的大厦一步。
“我必须强调一点,骏网在线和北京骏网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网联合)是两家公司。此前发布所谓罢免决议的是骏网在线,而非骏网联合。”
“即使骏网在线已经罢免我,但我也仍在骏网联合担任总裁。”吴洪彬递给记者的名片,上面的确印的是骏网联合总裁字样。
《股东恶搞 不得人心 此时炒作 丧尽天良——骏网总裁吴洪彬不得不说的内幕》,5月15日,某网络媒体收到了一封据说来自吴洪彬的电邮。
电邮中提到,北京骏网管理层和股东之一米伯祥的矛盾由来已久。“随着北京骏网资本价值的日渐凸显,米伯祥向骏网管理层提出要求将骏网的核心业务转移和复制到另一家由米伯祥控制的公司——广州骏网和广州新宽联数码。在遭到以吴洪彬为首的管理层和股东坚决反对后,双方进入艰苦谈判。米伯祥一边在谈判,一边在恶意攻击,甚至不惜以诽谤和恶意虚构来攻击吴洪彬的名誉。”
其中提到了双方的三大主要矛盾:“一 ,强行转移‘骏网加油站’。2003年,北京骏网成功推出‘骏网加油站’在线销售系统,改变了传统的游戏点卡销售模式,不到一年时间迅速成为行业内在线销售平台第一名。米伯祥及其幕后投资人不顾其他股东和管理层反对,强行将‘骏网加油站’从北京骏网体系中剥离出来,成立了广州新宽联数码,独立运作‘骏网加油站’。
“矛盾之二:长期侵占公司资产。在北京骏网快速发展的几年中,米伯祥先后并购全国各地的多家分销商,称之为骏网集团的各地分公司,承接着北京骏网在全国的游戏点卡分销等业务。实际上,作为法人实体的骏网集团根本不存在。这些各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北京骏网的唯一交叉点就是他们的股东都有个叫米伯祥的。据不完全统计,以米伯祥为法人的各地骏网及其关联企业,长期占有北京骏网的资产高达数千万元以上。
“矛盾之三:将要复制‘骏网一卡通’。2005年底,‘骏网一卡通’成功推出,销量逐年飞涨。然而,米伯祥及其幕后投资人又一次想拿走管理团队的劳动成果,他希望将‘骏网一卡通’业务也放进由他控制的广州新宽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宽联),更名为‘天下一卡通’。”
“我不知道这个‘内幕’,不是我发的,跟我没关系。”这份电邮本来是站在吴洪彬一方,所有矛头都指向米伯祥。可当记者拿着它向吴洪彬要求证实的时候,他却矢口否认这是他所为,更没有对其中的细节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在接近两个多小时的采访中,凡涉及到细节问题,吴洪彬均不作进一步解释。他说得最多的是:“你们媒体要的是新闻,我们想的是怎么把骏网继续做下去。一切等所有的官司判决下来就自会见分晓。”
他所提到的第一个官司,就是他状告米伯祥“行业禁止案”,诉米持有65%股份的新宽联和骏网联合存在同业竞争。一旦米败诉,新宽联所有收入归骏网联合所有。
据吴透露,在进行诉讼的同时,他的新公司也已完成筹备,经营业务是在原“骏网一卡通”基础上升级的“一号通”。不过他却不认为新老公司存在“行业禁止”,因为“一个是为用户服务,一个是为企业服务”。
假戏真做之后的双输
记者在采访吴洪彬时,吴和助理杨本好不止一次颇为肯定地告诉记者:“你不可能找到米伯祥,即使找到了,他也不会跟你说什么。”
事实却大大出乎他们的预料,记者后来不仅找到了米伯祥,而且还通过对他的电话采访,听说了很多“至关重要”的内容。
在米伯祥看来,他和吴洪彬的矛盾其实并不涉及具体业务,出事之前,作为投资方,他从不过问具体业务,甚至没有踏进过北京公司一步,几乎所有员工都不知道有他存在(据杨本好说,他也没见过米本人)。米和吴洪彬也很少来往。
“现在想来,这也是我们管理上的漏洞,但的确是出于完全信任。在硅谷都是这样操作的,投资方从不过问具体业务和管理。”
米伯祥把最大的矛盾根由归结于2001年的一份“代持股”协议,其诞生的背景是,中国信息产业部禁止外资进入互联网增值服务和运营领域。于是投资人大都是美国人的广州旭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辰),为了规避这一法规,采取了让中国人代持股份的方法,和米伯祥、吴洪彬以及一个叫周志斌的人分别签署了一份秘密的“代持股”协议:完全由旭辰出资200万元成立骏网联合,由米伯祥代持30%股份,担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吴洪彬代持20%任董事和总裁,周志斌代持50%任董事。
“代持股份的人本来不该担任具体职务,这也是我们开始疏忽了的地方。”米伯祥至今耿耿于怀。
米伯祥的身份相当于旭辰在中国的代言人,旭辰在中国的所有投资几乎都由米伯祥负责出面。而吴洪彬则作为职业经理人替旭辰代持20%的股份。按照旭辰的承诺,公司一旦上市,管理层将共同分得20%实实在在的股权。
2004年,骏网在线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米伯祥占50%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吴洪彬占20%担任董事及总裁,另一个叫司徒沛忠的人占30%任董事。同样是旭辰暗地出钱,由三人代持股份。
“今年2月,董事会想做上市,矛盾开始激化。”按照米伯祥的说法,吴洪彬这时开始不承认当初的“代持股”协议,而想和旭辰方重新谈判。“上市后,整个管理层共分20%的股权,吴可能认为分少了,因为按照‘代持股’协议,他一人就能独分20%。”
于是,3月31日,在米伯祥不知情的情况下,骏网联合突然召开了一个由吴洪彬和周志斌两人出席的董事会,宣布罢免米伯祥董事长和法人代表身份,由持有50%股份的周担任法人代表,随后,一份骏网联合增资扩股的决议也顺理成章通过了。
根据北京海淀区工商局登记记录,4月5日,骏网联合完成法人代表变更,4月15日完成增资扩股,以分期付款到2010年付清的方式,将最初的200万元注册资金扩大到800万元,并且新增添了12位新股东。按照米伯祥提供的一份4月份骏网联合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显示,米伯祥之前30%的股份被稀释到了18.75%,其他新添的股东则大都是骏网员工,其中吴洪彬的助理杨本好也占有0.50%股份。而到2010年所有800万元全到位的话,米伯祥的股份将占得更少。
米伯祥和旭辰对吴洪彬和周志斌的“背叛”表示了极度不满,随后发现本来由财务保管的公章和财务章变成由吴保管,这又增添了他们的反感。最终选择在网上公布“罢免决议”,据米称完全是在数次斡旋无效后出的下下策。
“我们一直以骏网在线的身份发表说法,而吴洪彬现在把所有在线的员工都签到了骏网联合,一些在线的业务也转到了联合,他想把在线做空。”说到这里,米伯祥无奈承认投资方对骏网几乎完全失控了。
“从2001年到现在,对骏网联合和骏网在线有账可查的投资就达3000万元,到目前还没有赢利过。我们更看重上市后的回报,包括成立几十家与骏网有相关业务的小公司也是因为如此。”5月初,旭辰控告骏网在线欠债3000万元并申请保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冻结了骏网在线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
“一开始,我们的确不想说出真相,毕竟这个‘代持股’协议本身处在灰色地带。可现在我们也不怕撕破脸了,法律顾问告诉我们,这个协议是一回事,财产被侵占是另一回事。目前,旭辰方想通过诉讼确认吴洪彬和周志斌不是真正的股份所有者,同时终止之前的“代持股”信托协议。
根据记者对骏网事件新闻收集,发现的确所有报道都对“代持股”协议只字未提。米伯祥告诉记者,那些文章中所谓的矛盾,包括那篇“内幕”中提到的统统不成其为矛盾,真正的核心就是“代持股”引发的利益问题。而在之前的采访中,吴洪彬则完全没对记者说起这份协议。
米伯祥说:“吴洪彬的自信,源于他认为旭辰不可能把‘见不得光’的‘代持股’协议大白于天下,但他想错了,我们知道经济损失很难挽回,但希望这个因被托方道德失控而引发的案例能发人深省。现在我们的外方投资人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既担心又害怕,外资在中国也应该得到保护。”
对于吴洪彬就“行业禁止”将自己告上法庭,米伯祥则这样解释:“新宽联和骏网本来就是一个投资公司投的两个公司,有些股东是相同的,但业务并非完全相同。”
至于那份关键的“代持股”协议,米伯祥称已经交到了北京一中院,暂时不能对外透露具体细节。此间,米和吴也曾好几次沟通协商,吴表达了想彻底收购投资方股份的想法,但被拒绝了,谈判陷入僵局。近四个月过去了,新总裁林粤仍然屈就在他的小办公室里,尴尬地等待着官司落定,只有拿回财务章和公章,他才能真正开展工作。
值得重视的是,双方的说法几乎南辕北辙,但却在一点上殊途同归:无论官司谁输谁赢,骏网这一品牌无疑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
链接:错综复杂的骏网之“网”
最先的“骏网”是2000年于广州成立的广州骏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米伯祥担任法人代表,占80%的股份,专门从事正版软件的代理、分销、技术服务。广州骏网和吴洪彬全无关系。2001年,骏网联合成立,业务也主要是软件分销。骏网在线则成立于2004年8月31日,骏网主要业务“骏网一卡通”就在这家公司。骏网联合和骏网在线同在一个地点办公,管理层和员工几乎是一套班子,外界所说的骏网大都指这两大实体的总称。
“骏网一卡通”为上百款网络游戏以及各类非网游产品充值,总充值品种超过400种。骏网也因其高业务覆盖率堪称中国最大网游渠道商。“骏网一卡通”的软件注册权在骏网在线,但其依附的网址www.jcard.com却又在骏网联合名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据可靠消息,这一网址目前已被骏网联合转给了一家新公司。
所谓的“骏网集团”其实并不存在,而是几十家独立公司的统称。在这些大大小小的公司中,包括了骏网在线和骏网联合两个最大的实体,此外还有BVI骏网、广州旭辰和大量的壳公司。
代持股
“代持股”是一种委托,类似资金信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一,由职工持股或工会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三,“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四,由信托机构代位持股。
本文情况主要属于第二种,由于一开始就埋下了涉嫌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伏笔,于是才引发了后来一系列争端和利益冲突。
从双方开打的第一天起,“骏网”这个品牌就注定命运多舛。
四个月前就被董事会免职了的总裁,如今仍稳稳坐在他几乎可以鸟瞰整个中关村的大办公室里,所有员工依旧听命于他;
四个月前就被董事会任命了的新总裁,却孤零零地呆在公司之外的一间小办公室里,坚守着一个人的“战斗”;
一场四个月前从网络打到媒体,又从媒体打到法院的不可开交的公司高层内部争斗,仍旧“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号称中国最大网游渠道商的骏网,在这100多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又即将发生什么事?
一场“谣言”引发的闹剧
7月21日上午10点,北京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大行基业大厦10楼,骏网办公区内:除了几个搬运工人在运送装满“骏网一卡通”的箱子,不时制造出一点声响,整个工作气氛安静而沉闷,似乎正在发生的一切不曾对这里造成任何影响。
“鉴于吴洪彬在以往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极大地侵害了股东利益,并滥用职权做出违规的行为,导致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经董事会决议,作出如下决定:解除吴洪彬在骏网所有公司的职务和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骏网总裁和CEO的职位……任命林粤为骏网总裁及CEO……本通知从即日起生效。”
4月7日早上11点,一份据称是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网在线)董事会发布的文件突然现身互联网。与此同时,众多媒体也收到了相同内容的爆料邮件,随后一份骏网在线内部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也紧接着曝光。公开信称,在推动上市过程中,董事会发现个别管理层滥用职权,导致董事会无法推进公司上市,因此决定进行罢免,其中并未提及吴洪彬的名字,而用“个别管理层”进行代替。
公司董事会罢免管理层并不稀奇,但一般都会选择在内部进行。
骏网在线董事会此次为何大张旗鼓地将“家丑外扬”?
不可思议的事继续发生。
男主角——骏网在线总裁兼CEO吴洪彬很快站了出来,他斩钉截铁地对媒体否定了罢免决议的真实性,称他事先毫不知情,他已经聘请了律师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话音未落,几天后,一份骏网在线解聘吴洪彬总裁职务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又被公开了出来,上面赫然签署着米伯祥和司徒沛忠两位董事会股东成员的名字。根据资料显示:骏网在线共有三名自然人股东,其中米伯祥为大股东,占50%股份,司徒沛忠和吴洪彬则分占30%和20%的股份。
对此,吴洪彬则在一封电邮中称,这是米伯祥及其幕后投资人挟董事会名义非法发布的虚假消息。“公司日常工作未受到丝毫影响,各部门都在有条不紊地正常运转,这些迹象足可以彻底粉碎‘总裁违规导致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这个谣言。”
可很快,骏网在线董事会又发布“骏网声明”,指责吴洪彬违抗董事会合法决议,散布虚假言论,并称对吴洪彬拒不交接工作、强行扣压公章等一系列行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骏网在线内部纷争很快白热化,一时间外界均是一头雾水,如同陷入电影《罗生门》式的场景。
“爆料者”不“知情”的“爆料”
7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在吴洪彬助理杨本好安排下,本刊记者在吴的办公室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而据记者事先了解,三个多月前已经被任命的新总裁林粤此时却呆在不远处某幢楼的一间小办公室里,从未跨入骏网在线所在的大厦一步。
“我必须强调一点,骏网在线和北京骏网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网联合)是两家公司。此前发布所谓罢免决议的是骏网在线,而非骏网联合。”
“即使骏网在线已经罢免我,但我也仍在骏网联合担任总裁。”吴洪彬递给记者的名片,上面的确印的是骏网联合总裁字样。
《股东恶搞 不得人心 此时炒作 丧尽天良——骏网总裁吴洪彬不得不说的内幕》,5月15日,某网络媒体收到了一封据说来自吴洪彬的电邮。
电邮中提到,北京骏网管理层和股东之一米伯祥的矛盾由来已久。“随着北京骏网资本价值的日渐凸显,米伯祥向骏网管理层提出要求将骏网的核心业务转移和复制到另一家由米伯祥控制的公司——广州骏网和广州新宽联数码。在遭到以吴洪彬为首的管理层和股东坚决反对后,双方进入艰苦谈判。米伯祥一边在谈判,一边在恶意攻击,甚至不惜以诽谤和恶意虚构来攻击吴洪彬的名誉。”
其中提到了双方的三大主要矛盾:“一 ,强行转移‘骏网加油站’。2003年,北京骏网成功推出‘骏网加油站’在线销售系统,改变了传统的游戏点卡销售模式,不到一年时间迅速成为行业内在线销售平台第一名。米伯祥及其幕后投资人不顾其他股东和管理层反对,强行将‘骏网加油站’从北京骏网体系中剥离出来,成立了广州新宽联数码,独立运作‘骏网加油站’。
“矛盾之二:长期侵占公司资产。在北京骏网快速发展的几年中,米伯祥先后并购全国各地的多家分销商,称之为骏网集团的各地分公司,承接着北京骏网在全国的游戏点卡分销等业务。实际上,作为法人实体的骏网集团根本不存在。这些各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北京骏网的唯一交叉点就是他们的股东都有个叫米伯祥的。据不完全统计,以米伯祥为法人的各地骏网及其关联企业,长期占有北京骏网的资产高达数千万元以上。
“矛盾之三:将要复制‘骏网一卡通’。2005年底,‘骏网一卡通’成功推出,销量逐年飞涨。然而,米伯祥及其幕后投资人又一次想拿走管理团队的劳动成果,他希望将‘骏网一卡通’业务也放进由他控制的广州新宽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宽联),更名为‘天下一卡通’。”
“我不知道这个‘内幕’,不是我发的,跟我没关系。”这份电邮本来是站在吴洪彬一方,所有矛头都指向米伯祥。可当记者拿着它向吴洪彬要求证实的时候,他却矢口否认这是他所为,更没有对其中的细节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在接近两个多小时的采访中,凡涉及到细节问题,吴洪彬均不作进一步解释。他说得最多的是:“你们媒体要的是新闻,我们想的是怎么把骏网继续做下去。一切等所有的官司判决下来就自会见分晓。”
他所提到的第一个官司,就是他状告米伯祥“行业禁止案”,诉米持有65%股份的新宽联和骏网联合存在同业竞争。一旦米败诉,新宽联所有收入归骏网联合所有。
据吴透露,在进行诉讼的同时,他的新公司也已完成筹备,经营业务是在原“骏网一卡通”基础上升级的“一号通”。不过他却不认为新老公司存在“行业禁止”,因为“一个是为用户服务,一个是为企业服务”。
假戏真做之后的双输
记者在采访吴洪彬时,吴和助理杨本好不止一次颇为肯定地告诉记者:“你不可能找到米伯祥,即使找到了,他也不会跟你说什么。”
事实却大大出乎他们的预料,记者后来不仅找到了米伯祥,而且还通过对他的电话采访,听说了很多“至关重要”的内容。
在米伯祥看来,他和吴洪彬的矛盾其实并不涉及具体业务,出事之前,作为投资方,他从不过问具体业务,甚至没有踏进过北京公司一步,几乎所有员工都不知道有他存在(据杨本好说,他也没见过米本人)。米和吴洪彬也很少来往。
“现在想来,这也是我们管理上的漏洞,但的确是出于完全信任。在硅谷都是这样操作的,投资方从不过问具体业务和管理。”
米伯祥把最大的矛盾根由归结于2001年的一份“代持股”协议,其诞生的背景是,中国信息产业部禁止外资进入互联网增值服务和运营领域。于是投资人大都是美国人的广州旭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辰),为了规避这一法规,采取了让中国人代持股份的方法,和米伯祥、吴洪彬以及一个叫周志斌的人分别签署了一份秘密的“代持股”协议:完全由旭辰出资200万元成立骏网联合,由米伯祥代持30%股份,担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吴洪彬代持20%任董事和总裁,周志斌代持50%任董事。
“代持股份的人本来不该担任具体职务,这也是我们开始疏忽了的地方。”米伯祥至今耿耿于怀。
米伯祥的身份相当于旭辰在中国的代言人,旭辰在中国的所有投资几乎都由米伯祥负责出面。而吴洪彬则作为职业经理人替旭辰代持20%的股份。按照旭辰的承诺,公司一旦上市,管理层将共同分得20%实实在在的股权。
2004年,骏网在线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米伯祥占50%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吴洪彬占20%担任董事及总裁,另一个叫司徒沛忠的人占30%任董事。同样是旭辰暗地出钱,由三人代持股份。
“今年2月,董事会想做上市,矛盾开始激化。”按照米伯祥的说法,吴洪彬这时开始不承认当初的“代持股”协议,而想和旭辰方重新谈判。“上市后,整个管理层共分20%的股权,吴可能认为分少了,因为按照‘代持股’协议,他一人就能独分20%。”
于是,3月31日,在米伯祥不知情的情况下,骏网联合突然召开了一个由吴洪彬和周志斌两人出席的董事会,宣布罢免米伯祥董事长和法人代表身份,由持有50%股份的周担任法人代表,随后,一份骏网联合增资扩股的决议也顺理成章通过了。
根据北京海淀区工商局登记记录,4月5日,骏网联合完成法人代表变更,4月15日完成增资扩股,以分期付款到2010年付清的方式,将最初的200万元注册资金扩大到800万元,并且新增添了12位新股东。按照米伯祥提供的一份4月份骏网联合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显示,米伯祥之前30%的股份被稀释到了18.75%,其他新添的股东则大都是骏网员工,其中吴洪彬的助理杨本好也占有0.50%股份。而到2010年所有800万元全到位的话,米伯祥的股份将占得更少。
米伯祥和旭辰对吴洪彬和周志斌的“背叛”表示了极度不满,随后发现本来由财务保管的公章和财务章变成由吴保管,这又增添了他们的反感。最终选择在网上公布“罢免决议”,据米称完全是在数次斡旋无效后出的下下策。
“我们一直以骏网在线的身份发表说法,而吴洪彬现在把所有在线的员工都签到了骏网联合,一些在线的业务也转到了联合,他想把在线做空。”说到这里,米伯祥无奈承认投资方对骏网几乎完全失控了。
“从2001年到现在,对骏网联合和骏网在线有账可查的投资就达3000万元,到目前还没有赢利过。我们更看重上市后的回报,包括成立几十家与骏网有相关业务的小公司也是因为如此。”5月初,旭辰控告骏网在线欠债3000万元并申请保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冻结了骏网在线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
“一开始,我们的确不想说出真相,毕竟这个‘代持股’协议本身处在灰色地带。可现在我们也不怕撕破脸了,法律顾问告诉我们,这个协议是一回事,财产被侵占是另一回事。目前,旭辰方想通过诉讼确认吴洪彬和周志斌不是真正的股份所有者,同时终止之前的“代持股”信托协议。
根据记者对骏网事件新闻收集,发现的确所有报道都对“代持股”协议只字未提。米伯祥告诉记者,那些文章中所谓的矛盾,包括那篇“内幕”中提到的统统不成其为矛盾,真正的核心就是“代持股”引发的利益问题。而在之前的采访中,吴洪彬则完全没对记者说起这份协议。
米伯祥说:“吴洪彬的自信,源于他认为旭辰不可能把‘见不得光’的‘代持股’协议大白于天下,但他想错了,我们知道经济损失很难挽回,但希望这个因被托方道德失控而引发的案例能发人深省。现在我们的外方投资人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既担心又害怕,外资在中国也应该得到保护。”
对于吴洪彬就“行业禁止”将自己告上法庭,米伯祥则这样解释:“新宽联和骏网本来就是一个投资公司投的两个公司,有些股东是相同的,但业务并非完全相同。”
至于那份关键的“代持股”协议,米伯祥称已经交到了北京一中院,暂时不能对外透露具体细节。此间,米和吴也曾好几次沟通协商,吴表达了想彻底收购投资方股份的想法,但被拒绝了,谈判陷入僵局。近四个月过去了,新总裁林粤仍然屈就在他的小办公室里,尴尬地等待着官司落定,只有拿回财务章和公章,他才能真正开展工作。
值得重视的是,双方的说法几乎南辕北辙,但却在一点上殊途同归:无论官司谁输谁赢,骏网这一品牌无疑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
链接:错综复杂的骏网之“网”
最先的“骏网”是2000年于广州成立的广州骏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米伯祥担任法人代表,占80%的股份,专门从事正版软件的代理、分销、技术服务。广州骏网和吴洪彬全无关系。2001年,骏网联合成立,业务也主要是软件分销。骏网在线则成立于2004年8月31日,骏网主要业务“骏网一卡通”就在这家公司。骏网联合和骏网在线同在一个地点办公,管理层和员工几乎是一套班子,外界所说的骏网大都指这两大实体的总称。
“骏网一卡通”为上百款网络游戏以及各类非网游产品充值,总充值品种超过400种。骏网也因其高业务覆盖率堪称中国最大网游渠道商。“骏网一卡通”的软件注册权在骏网在线,但其依附的网址www.jcard.com却又在骏网联合名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据可靠消息,这一网址目前已被骏网联合转给了一家新公司。
所谓的“骏网集团”其实并不存在,而是几十家独立公司的统称。在这些大大小小的公司中,包括了骏网在线和骏网联合两个最大的实体,此外还有BVI骏网、广州旭辰和大量的壳公司。
代持股
“代持股”是一种委托,类似资金信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一,由职工持股或工会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三,“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四,由信托机构代位持股。
本文情况主要属于第二种,由于一开始就埋下了涉嫌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伏笔,于是才引发了后来一系列争端和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