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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难民问题频发,引发了很严重的社会危机。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分析复杂多变的难民问题。首先文中根据《难民地位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定义了难民,然后讲了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保护难民所面临的困境,从两个方面去写,一是国际公约引发的问题诸如难民的定义过于狭窄,还有对于难民的甄别制度和程序不完善以及难民的人权保障等问题无法解决;二是由接受了难民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方面去写,包括难民接收之后接收国面临的经济问题,文化冲突问题,恐怖主义和缺乏资金支持问题等许多的问题还等着去解决,这反映出了现在国际上现存的国际难民保护制度还存在诸多的缺陷,,本文将会通过分析难民保护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解决这些问题有所助益。
【关键词】 难民 国际难民保护制度 难民地位公约
难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问题,但是遗憾的是面对复杂多变的难民环境和层出不穷的难民原因现在国际上所拥有的法律还不足以去解决,国际公约的模糊和各个国家自己所设的法律仅能解决一部分问题,还有更多的问题等待着。本文将从难民的定义,难民所面临的困境和难民保护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我国的难民保护现状等方面对难民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希望能够更好的解决面对难民问题。
一、难民的定義
难民的出现有多种原因,宗教,历史,种族等,而且难民问题虽然是自古就有的,但是难民问题真正变成一个国际社会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是在20世纪之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火燃起,导致当时150多万的难民流入了欧洲地区,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极大影响,为了更好的处理难民的相关事务,将难民的安置规范化,国际社会开始试探着难民立法的可能性,想要将难民安置的更为妥帖,“难民”一词也就有了法律所赋予的含义。
二、难民国际保护所面对的困境
(一)由国际公约所引发的问题
1.公约中对难民的规定严格
公约中将已经出现的难民出现的原因做了一个简单的分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问题的陆续出现,这些传统难民的概念已经无法应对现在出现的多种新的情况。现在由于环境的恶化而导致被迫离开生存家园的人,土地荒漠化,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出现的新型难环境难民已经成为主流,但是环境难民并不属于公约规定中的难民,所以这一部分人在逃离所居住国未经允许进入他国时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的。难民是否会被进入的国家所接受这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主权国家的态度,环境难民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被拒绝并且被惩罚,这不利于对环境难民的保护。
2.公约中对于难民规定的过于模糊
公约当中界定的难民使用了一种让人难以准确判断的主观标准,首先就是“有正当理由”,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有了真正的正当理由呢,还有就是“畏惧迫害”,这个也是值得推敲的,这个畏惧迫害是要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呢,而且迫害也有多种,程度不一,该如何去衡量呢,没有明确定义和适用范围,这使得很多国家为了逃避难民保护义务而利用该规定的漏洞对难民进行模糊不清的,放大或者是缩小的解释。这些衡量的标准主要还是在接受国的国内法而规定的,没有明确的标准。2016年新加坡少年余澎杉因发表了辱骂李光耀的言论被当地市民起诉,2016年9月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余澎杉在2017年1月以本人政治言论受到迫害为由向美国申请庇护,2017年3月24日,一位美国的法官裁定准许了他的申请。
3.公约中的程序规定不完善
现有的条约当中对难民保护的实体性权利做了细致的规定,然而在如何准确确认难民身份从而确定难民所享有的权利方面没有作规定,这些都是由各国根据自身的国情而自己制定的一些相关的条例,但是每个国家在涉及到关于己身利益的时候都不会轻易的让步,所以在制定相关条例的时候总是会偏向自己的国家,做出有利于自己国家的安排,作为缔约国的成员方,在这一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4.公约的规定更改难度过大
公约中有很多地方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难民形势了,有很多学者也提出了一些更改公约条款所应该考虑的问题,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公约的更改难度过大,比如在公约中放宽难民的范围问题上,难民的范围放宽这是肯定的,但是这个度就很难把握了,一旦难民范围放宽的要求没有设计好,那么大量的难民就会涌入,接收国内的的经济和秩序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这会让难民危机从一个地方扩展到另一个地方。1990年美欧达成协议欧洲接收难民接收了将近一百多万,仅德国就接收了四十万,德国接收难民一度让德国的声誉达到登峰,但是难民数量实在是太多完全超出预期,面对2015年年底会涌入80万难民的现况,使德国迅速调整难民政策,重启边界控制。
(二)接收难民所导致的问题
1.接受国的经济负担重
难民的产生国家一般都是属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周边的国家也都是经济上有一点困难的国家,难民接收又使得这些国家在经济上面对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安置难民所需的粮食,帐篷,还有基本的生活用品,这些都是需要资金在背后支撑的。所以有很多国家考虑到这个因素,发达的国家也不乐意接收难民更不要说是本来经济就不宽裕的发展中国家了,接收难民也会导致有很多的社会经济问题,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引发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一次难民潮,两百多万胡图族人疯涌到周边国家逃难,对周边国家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2.与本国国民之间所发生的冲突
不同的国家的有很多的矛盾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引起矛盾的原因有很多,宗教,信仰,文化,习惯,就业,婚姻,生活态度,信念等等都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没有一种文化能够在与其他的文化接触的时候没有冲突。难民与接收国国民之间本就因成长背景不同有一些摩擦,在难民入住到接收国之后就有了更多的交际和摩擦,有很多事情都会变成引发冲突的引火线。
3.由恐怖主义所引发的危机
自从美国的911事件以后,各个国家都处在恐怖主义的阴影当中,生怕一个不注意就引起恐怖主义的蛰咬,所以各个主权国家都对来寻求庇护的难民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难民的接收开始处于一个滞冷期。深受恐怖主义针对的美国曾经暂停了难民安置计划,而且还削减了为难民提供庇护的人数,使得有之前办好手续的将近两万人被无限期的推迟赴美。为了防止恐怖主义借难民入境之机潜入美国,美国对所有要入境的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911事件不会重演。2001年底,美国国会很快通过了《加强美国安全统一法》,法案对于入境审查规定的更为严格。当然,美国只是在恐怖事件之后采取了严格政策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有些国家也借着恐怖主义的名头去干涉他国的内政和军政,借此而发动战争,导致冲突的发生,以至于难民的保护更为艰难。 4.缺乏资金方面的支持
难民署难民救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联合国的拨款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社会各界的捐赠又分为个人捐赠和政府的支持。但是联合国的拨款只占其中的2%,政府的资金支持占了其中的98%,由于资金认捐没有条文的约束,所以款项被延迟甚至是不认账的情况。经费的不足对于难民的救助有很大的影响,救助的需求与供给间有巨大的缺口需要被填补,这使得难民的救助工作变得越发的艰难。
三、难民国际保护问题的解决途径
全球难民问题愈发的严峻,难民问题也被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上,难民的救助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作为同类,该如何去救助这些人,该怎样去救助这些人,又如何在救助别人的同时保持自己国家的稳定,维护人们的利益,真切的帮助难民救助难民,缓解难民的危机,帮他们重建美好家园,让他们重新露出笑脸。这些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寻出根源,找到方法。
在二战之后虽然制定了许多的国际难民法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过去的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在难民形势的发展了,并且一些西方国家以“反恐”為名故意提高了难民的准入门槛,这也为难民的解决带来了一些控扰,所以国际上应该完善各项难民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通过一些国际组织的努力,解决难民保护的合法性问题。
(一)健全公约中的规定
就目前国际社会上所面对的复杂国际形势而言,需要对公约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以应对现在或者是即将发生的挑战,通过修改公约,用来弥补现在国际的难民保护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更好的解决难民问题。
1.扩大公约中难民的概念
公约中的难民概念是难民身份能否得到认可的基本理论,虽然有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做了一定的解释拓宽了外延,但是都无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难民形势,而且法律的适用也没有固定的模式,更没有让人信服的一个标准,难民公约对于难民定义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影响了难民保护的实施,所以将难民概念的健全是国际社会现在所急需完成的任务。
2.完善难民保护的程序规定
公约当中主要强调了难民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难民应享有的权利,但是忽略了难民程序的制定,使得许多的国家因为难民保护程序的缺失遭受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善难民保护的程序:第一,建立难民甄别程序,联合国难民署根据多年的经验编写的《难民地位甄别程序和标准手册》对于难民甄别程序有很详细的规定,所以应将其中的规定写入难民甄别程序中去。第二,建立更加完备的庇护制度,难民公约中可以建立一些难民保护的原则性规定,这些可以对各国的难民保护提供一些意见。
3.公约建立国家间的义务协调机制
难民问题是全球的问题,而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国家的问题,对此公约需要一定的调整,这需要各个国家共同合作一起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难民的政策侧重点也是不同的,世界各国应当相互协作,对难民的接纳、安置、和保护分别进行,将难民事务摊派给各个国家,加强各国间的团结与合作。
(二)建立国家难民制造者的难民问责机制
从难民潮的爆发到现在为止,一直都没有建立起一个强而有力的国家难民制造者问责机制,一直都没有一个机构能将有错误的难民制造者国家进行惩罚,使得国际社会根本无法去追究他们的责任。为了将在难民保护上面的国家责任进一步的强化,应当建立起一个难民制造者问责机制,加强惩罚,减少难民的出现,强化难民人权保护的意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国家由该机构进行惩罚,可以是多缴纳会费之类的措施。
(三)加强联合国难民署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在实践中,联合国难民署所面临的最严峻也是最让人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不能有效的履行职能,因为没有足够的强制力。难民署保护难民不仅仅是把他作为人道主义的一种活动,更是一种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政治活动,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应该有意识的与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国和国际组织合作,努力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人才的支持,以求得妥善处理问题的方法。很有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又会因为政治影响的原因改革相当缓慢,但是改革总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所以更加的需要与大国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为了人类共同的同胞共同的努力。
(四)完善各国的难民法
不可否认,接收难民和保护国家主权之间是有一定的冲突的,但是我们还是要认识到难民的保护不仅仅是基于一个人,一个组织,而是源于主权国家的行为,如果主权国家可以从根源上面意识到难民保护的重要性,那么难民保护这项工作就已经完成了一大步,这个是主权国家之间相互承担承诺的结果,将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法适用。
如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难民问题的所导致的危机也越来越严峻,所以难民问题的解决是刻不容缓的。但是其解决也不是仅仅几个国家的责任,而是同为人类的世界各国共同的义务。希望通过各国的共同努力,难民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 梁淑英.国际难民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 难民署.难民的国际保护(中文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王海滨.叙利亚难民化机困扰周边各国[J].社会观察.2015(10).
[4] 顾炜程.论难民的国际法保护困境与出[J].法制与社会.2016(07).
作者简介:陈倩雯,(1994—),女,汉族,籍贯:甘肃金昌,学历: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法学,石河子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邮编832000
【关键词】 难民 国际难民保护制度 难民地位公约
难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问题,但是遗憾的是面对复杂多变的难民环境和层出不穷的难民原因现在国际上所拥有的法律还不足以去解决,国际公约的模糊和各个国家自己所设的法律仅能解决一部分问题,还有更多的问题等待着。本文将从难民的定义,难民所面临的困境和难民保护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我国的难民保护现状等方面对难民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希望能够更好的解决面对难民问题。
一、难民的定義
难民的出现有多种原因,宗教,历史,种族等,而且难民问题虽然是自古就有的,但是难民问题真正变成一个国际社会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是在20世纪之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火燃起,导致当时150多万的难民流入了欧洲地区,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极大影响,为了更好的处理难民的相关事务,将难民的安置规范化,国际社会开始试探着难民立法的可能性,想要将难民安置的更为妥帖,“难民”一词也就有了法律所赋予的含义。
二、难民国际保护所面对的困境
(一)由国际公约所引发的问题
1.公约中对难民的规定严格
公约中将已经出现的难民出现的原因做了一个简单的分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问题的陆续出现,这些传统难民的概念已经无法应对现在出现的多种新的情况。现在由于环境的恶化而导致被迫离开生存家园的人,土地荒漠化,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出现的新型难环境难民已经成为主流,但是环境难民并不属于公约规定中的难民,所以这一部分人在逃离所居住国未经允许进入他国时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的。难民是否会被进入的国家所接受这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主权国家的态度,环境难民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被拒绝并且被惩罚,这不利于对环境难民的保护。
2.公约中对于难民规定的过于模糊
公约当中界定的难民使用了一种让人难以准确判断的主观标准,首先就是“有正当理由”,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有了真正的正当理由呢,还有就是“畏惧迫害”,这个也是值得推敲的,这个畏惧迫害是要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呢,而且迫害也有多种,程度不一,该如何去衡量呢,没有明确定义和适用范围,这使得很多国家为了逃避难民保护义务而利用该规定的漏洞对难民进行模糊不清的,放大或者是缩小的解释。这些衡量的标准主要还是在接受国的国内法而规定的,没有明确的标准。2016年新加坡少年余澎杉因发表了辱骂李光耀的言论被当地市民起诉,2016年9月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余澎杉在2017年1月以本人政治言论受到迫害为由向美国申请庇护,2017年3月24日,一位美国的法官裁定准许了他的申请。
3.公约中的程序规定不完善
现有的条约当中对难民保护的实体性权利做了细致的规定,然而在如何准确确认难民身份从而确定难民所享有的权利方面没有作规定,这些都是由各国根据自身的国情而自己制定的一些相关的条例,但是每个国家在涉及到关于己身利益的时候都不会轻易的让步,所以在制定相关条例的时候总是会偏向自己的国家,做出有利于自己国家的安排,作为缔约国的成员方,在这一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4.公约的规定更改难度过大
公约中有很多地方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难民形势了,有很多学者也提出了一些更改公约条款所应该考虑的问题,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公约的更改难度过大,比如在公约中放宽难民的范围问题上,难民的范围放宽这是肯定的,但是这个度就很难把握了,一旦难民范围放宽的要求没有设计好,那么大量的难民就会涌入,接收国内的的经济和秩序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这会让难民危机从一个地方扩展到另一个地方。1990年美欧达成协议欧洲接收难民接收了将近一百多万,仅德国就接收了四十万,德国接收难民一度让德国的声誉达到登峰,但是难民数量实在是太多完全超出预期,面对2015年年底会涌入80万难民的现况,使德国迅速调整难民政策,重启边界控制。
(二)接收难民所导致的问题
1.接受国的经济负担重
难民的产生国家一般都是属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周边的国家也都是经济上有一点困难的国家,难民接收又使得这些国家在经济上面对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安置难民所需的粮食,帐篷,还有基本的生活用品,这些都是需要资金在背后支撑的。所以有很多国家考虑到这个因素,发达的国家也不乐意接收难民更不要说是本来经济就不宽裕的发展中国家了,接收难民也会导致有很多的社会经济问题,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引发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一次难民潮,两百多万胡图族人疯涌到周边国家逃难,对周边国家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2.与本国国民之间所发生的冲突
不同的国家的有很多的矛盾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引起矛盾的原因有很多,宗教,信仰,文化,习惯,就业,婚姻,生活态度,信念等等都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没有一种文化能够在与其他的文化接触的时候没有冲突。难民与接收国国民之间本就因成长背景不同有一些摩擦,在难民入住到接收国之后就有了更多的交际和摩擦,有很多事情都会变成引发冲突的引火线。
3.由恐怖主义所引发的危机
自从美国的911事件以后,各个国家都处在恐怖主义的阴影当中,生怕一个不注意就引起恐怖主义的蛰咬,所以各个主权国家都对来寻求庇护的难民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难民的接收开始处于一个滞冷期。深受恐怖主义针对的美国曾经暂停了难民安置计划,而且还削减了为难民提供庇护的人数,使得有之前办好手续的将近两万人被无限期的推迟赴美。为了防止恐怖主义借难民入境之机潜入美国,美国对所有要入境的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911事件不会重演。2001年底,美国国会很快通过了《加强美国安全统一法》,法案对于入境审查规定的更为严格。当然,美国只是在恐怖事件之后采取了严格政策的国家之一,与此同时,有些国家也借着恐怖主义的名头去干涉他国的内政和军政,借此而发动战争,导致冲突的发生,以至于难民的保护更为艰难。 4.缺乏资金方面的支持
难民署难民救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联合国的拨款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社会各界的捐赠又分为个人捐赠和政府的支持。但是联合国的拨款只占其中的2%,政府的资金支持占了其中的98%,由于资金认捐没有条文的约束,所以款项被延迟甚至是不认账的情况。经费的不足对于难民的救助有很大的影响,救助的需求与供给间有巨大的缺口需要被填补,这使得难民的救助工作变得越发的艰难。
三、难民国际保护问题的解决途径
全球难民问题愈发的严峻,难民问题也被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上,难民的救助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作为同类,该如何去救助这些人,该怎样去救助这些人,又如何在救助别人的同时保持自己国家的稳定,维护人们的利益,真切的帮助难民救助难民,缓解难民的危机,帮他们重建美好家园,让他们重新露出笑脸。这些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寻出根源,找到方法。
在二战之后虽然制定了许多的国际难民法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过去的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在难民形势的发展了,并且一些西方国家以“反恐”為名故意提高了难民的准入门槛,这也为难民的解决带来了一些控扰,所以国际上应该完善各项难民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通过一些国际组织的努力,解决难民保护的合法性问题。
(一)健全公约中的规定
就目前国际社会上所面对的复杂国际形势而言,需要对公约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以应对现在或者是即将发生的挑战,通过修改公约,用来弥补现在国际的难民保护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更好的解决难民问题。
1.扩大公约中难民的概念
公约中的难民概念是难民身份能否得到认可的基本理论,虽然有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做了一定的解释拓宽了外延,但是都无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难民形势,而且法律的适用也没有固定的模式,更没有让人信服的一个标准,难民公约对于难民定义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影响了难民保护的实施,所以将难民概念的健全是国际社会现在所急需完成的任务。
2.完善难民保护的程序规定
公约当中主要强调了难民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难民应享有的权利,但是忽略了难民程序的制定,使得许多的国家因为难民保护程序的缺失遭受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善难民保护的程序:第一,建立难民甄别程序,联合国难民署根据多年的经验编写的《难民地位甄别程序和标准手册》对于难民甄别程序有很详细的规定,所以应将其中的规定写入难民甄别程序中去。第二,建立更加完备的庇护制度,难民公约中可以建立一些难民保护的原则性规定,这些可以对各国的难民保护提供一些意见。
3.公约建立国家间的义务协调机制
难民问题是全球的问题,而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国家的问题,对此公约需要一定的调整,这需要各个国家共同合作一起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难民的政策侧重点也是不同的,世界各国应当相互协作,对难民的接纳、安置、和保护分别进行,将难民事务摊派给各个国家,加强各国间的团结与合作。
(二)建立国家难民制造者的难民问责机制
从难民潮的爆发到现在为止,一直都没有建立起一个强而有力的国家难民制造者问责机制,一直都没有一个机构能将有错误的难民制造者国家进行惩罚,使得国际社会根本无法去追究他们的责任。为了将在难民保护上面的国家责任进一步的强化,应当建立起一个难民制造者问责机制,加强惩罚,减少难民的出现,强化难民人权保护的意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国家由该机构进行惩罚,可以是多缴纳会费之类的措施。
(三)加强联合国难民署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在实践中,联合国难民署所面临的最严峻也是最让人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不能有效的履行职能,因为没有足够的强制力。难民署保护难民不仅仅是把他作为人道主义的一种活动,更是一种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政治活动,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应该有意识的与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国和国际组织合作,努力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人才的支持,以求得妥善处理问题的方法。很有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又会因为政治影响的原因改革相当缓慢,但是改革总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所以更加的需要与大国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为了人类共同的同胞共同的努力。
(四)完善各国的难民法
不可否认,接收难民和保护国家主权之间是有一定的冲突的,但是我们还是要认识到难民的保护不仅仅是基于一个人,一个组织,而是源于主权国家的行为,如果主权国家可以从根源上面意识到难民保护的重要性,那么难民保护这项工作就已经完成了一大步,这个是主权国家之间相互承担承诺的结果,将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法适用。
如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难民问题的所导致的危机也越来越严峻,所以难民问题的解决是刻不容缓的。但是其解决也不是仅仅几个国家的责任,而是同为人类的世界各国共同的义务。希望通过各国的共同努力,难民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 梁淑英.国际难民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 难民署.难民的国际保护(中文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王海滨.叙利亚难民化机困扰周边各国[J].社会观察.2015(10).
[4] 顾炜程.论难民的国际法保护困境与出[J].法制与社会.2016(07).
作者简介:陈倩雯,(1994—),女,汉族,籍贯:甘肃金昌,学历: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法学,石河子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邮编8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