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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功利主义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是其普遍的指导原则。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位代表人物就是边沁和密尔,边沁作为系统功利主义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其地位是重要的。密尔的功利主义则是从多个角度进一步发展了边沁的功利主义,使功利主义获得了暂新的发展,使它不仅获得了内涵上的修正,而且获得了更为理论化精细化的形式,使得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至今仍得以傲立伦理学基本理论类型之列。
关健词:功利主义;密尔;边沁;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理论,其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中间经历了若干个发展阶段,到17世纪的霍布斯、洛克以及18世纪的爱尔威修斯、霍尔巴赫等人处、才初步形成了可以为资本主义发展所利用的理论,这一阶段可以称其为萌芽时期。后经初创时期的边沁将其发展为一种以功利主义伦理为基础、以立法理论为核心、以社会改革为宗旨的系统的功利主义学说。在此之后的第三阶段--密尔阶段。这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鼎盛时期。密尔最先对边沁世俗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优点和缺失作了客观的评价和修正,从而使边沁伦理学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成为哲学伦理学界的重要主题。
一、密尔功利主义的快乐质理论
快乐目的论是功利主义的核心理论,功利主义坚持人性论,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天性,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追求自身的幸福快乐的权利。边沁认为快乐四个方面的来源,即: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并指出这四种快乐各有其强度、持久性、确定性、迫近性、继生性、纯度、广度等七种差异,人们的一切所作都要用加减乘除的计量方法,计算出它们的苦乐得失,从而去追求最大化的快乐。他的苦乐计量法只顾幸福的量的计算而不顾质的高低,遭到了同时代的理论家们强烈的反对。基于此,密尔指出,“我们在评价其他事物时,考虑量的同时都会考虑质;那么我们在权衡快乐时若只关注数量则无疑是荒唐的。”并将快乐分为高层次的快乐和低层次的快乐,高层次的快乐是指艺术的成就、美德等智力层面、情感层面、道德情操方面的快乐,而低层次的幸福则指淫欲、物质等单纯感官上的快乐。前者比后者更值得追求,“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头满足的猪;宁愿成为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成为一个满足的白痴”,相对于边沁纯粹的量的快乐主义,密尔更加强调其质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了功利主义的伦理价值,增强了其实践意义。
二、密尔“最大幸福原理”中的“利他”精神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由边沁提出并将其作为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按边沁的注释,功利原则指的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还是减少了当事者的幸福。密尔进一步发展指出,“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道德的理想境界是“人如何待你,你也要如何待人”、“爱邻如爱己”,这就走出了边沁个人主义的误区,另外,密尔推崇那种在无外力胁迫下为了最大多数的幸福自愿作出的牺牲,同时深刻批判了无意义的盲目的自我牺牲。功利主义理论唯一赞同的自我牺牲就是完全为了他人的幸福或为了他人获得实现幸福的手段而作出的牺牲”,这些观点深刻地体现了密尔理性的利他精神。
三、良心情感约束--密尔功利主义的终极约束力
对于任何一种设定的道德标准,什么是它的约束力?关于这个问题,密尔首先对边沁的观点表示认可,即以能导致苦和乐的社会性力量作为道德的约束力和推动力,在此基础上,密尔从人的本性出发,建构了良心论,“这种情感,如果保持公正,并且仅与纯粹的义务理念相关,而不与义务的某种具体形式或相应的环境发生联系,那么他就是良心的本质。”密尔提出了“联想理论”和“社会情感论”,联想理论为良心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根据联想原理,通过两事件在現实中经常会合或相继发生,此后只要有其中之一发生,便会唤起对另一未发生事件的联想,祟高的美德亦然。由于外部制裁的存在,在人的心理中形成苦、乐与道德的因果联合观念,最终形成了心理惯性,即遵循道德便会快乐,反之则会痛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良心情感。另一方面,密尔又从人的本性出发,提出了良心产生的社会情感基础,即“个人渴望与同类的和谐统一。”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密切,人的社会状态对一个人而言将变得非常必要,这不仅激发起个体更强烈的兴趣去在实际生活中关注他人的利益,而且引导个体将自己的情感与他人的幸福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为别人的幸福考虑从而成了一件自然且必然的事。由此,密尔根据联想心理,阐明了功利主义深刻的道德价值,从人的本质中发掘出了道德的内在约束力,也为人类由“他律”走向“自律”指明了方向。
四、密尔功利主义中的正义思想
在此之前功利主义常常被草率地冠以“势利”的名义,密尔对此做出了强烈的回应,密尔明确提出了以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为基础的正义观念,提出了正义感包括两种基本成分:渴望惩罚犯了恶行之人,以及清楚或相信有明确的单个或多个个体受到了伤害。密尔进一步指出,个体正义和社会正义的最高抽象标准是“我们对所有应当得到我们同等待遇的人都一视同仁,一切社会制度、所有有德公民都应当尽最大努力向这一标准靠拢,由此便涉及到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理”,即承认一个人的幸福与其他人的幸福拥有完全平等的价值。正义的中心内容和根本基础就是功利,没有功利就谈不上正义,因此可以看出,正义原则是从属于功利原则的,功利主义正义理论围绕着社会利益来确立正义原则,把最大多数人的福利视为正义的标准。
不同的社会时代衍生不同的社会关系,势必孕育出迥异的思想。作为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边沁和其集大成者密尔,虽然同为近代英国功利主义的经典作家,其思想体系作为各自所处时代的伦理价值的折射,所出现的显著的差异乃是一种必然。正是由于密尔对边沁的思想体系的卓有成效的改造和创新,才使功利主义伦理学成为足以与其它同时代的伦理思想体系相抗衡的镇密的伦理体系。功利主义伦理学以其在该时代思想政治上的巨大影响和启蒙作用,不但令其成为近代人文主义思潮发展脉络上的重要一环,而且在两个世纪后的今天仍不失其深刻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张迪(1993.07-),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湖北省武汉市,学历: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关健词:功利主义;密尔;边沁;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理论,其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中间经历了若干个发展阶段,到17世纪的霍布斯、洛克以及18世纪的爱尔威修斯、霍尔巴赫等人处、才初步形成了可以为资本主义发展所利用的理论,这一阶段可以称其为萌芽时期。后经初创时期的边沁将其发展为一种以功利主义伦理为基础、以立法理论为核心、以社会改革为宗旨的系统的功利主义学说。在此之后的第三阶段--密尔阶段。这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鼎盛时期。密尔最先对边沁世俗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优点和缺失作了客观的评价和修正,从而使边沁伦理学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成为哲学伦理学界的重要主题。
一、密尔功利主义的快乐质理论
快乐目的论是功利主义的核心理论,功利主义坚持人性论,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天性,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追求自身的幸福快乐的权利。边沁认为快乐四个方面的来源,即: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并指出这四种快乐各有其强度、持久性、确定性、迫近性、继生性、纯度、广度等七种差异,人们的一切所作都要用加减乘除的计量方法,计算出它们的苦乐得失,从而去追求最大化的快乐。他的苦乐计量法只顾幸福的量的计算而不顾质的高低,遭到了同时代的理论家们强烈的反对。基于此,密尔指出,“我们在评价其他事物时,考虑量的同时都会考虑质;那么我们在权衡快乐时若只关注数量则无疑是荒唐的。”并将快乐分为高层次的快乐和低层次的快乐,高层次的快乐是指艺术的成就、美德等智力层面、情感层面、道德情操方面的快乐,而低层次的幸福则指淫欲、物质等单纯感官上的快乐。前者比后者更值得追求,“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头满足的猪;宁愿成为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成为一个满足的白痴”,相对于边沁纯粹的量的快乐主义,密尔更加强调其质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了功利主义的伦理价值,增强了其实践意义。
二、密尔“最大幸福原理”中的“利他”精神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由边沁提出并将其作为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按边沁的注释,功利原则指的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还是减少了当事者的幸福。密尔进一步发展指出,“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道德的理想境界是“人如何待你,你也要如何待人”、“爱邻如爱己”,这就走出了边沁个人主义的误区,另外,密尔推崇那种在无外力胁迫下为了最大多数的幸福自愿作出的牺牲,同时深刻批判了无意义的盲目的自我牺牲。功利主义理论唯一赞同的自我牺牲就是完全为了他人的幸福或为了他人获得实现幸福的手段而作出的牺牲”,这些观点深刻地体现了密尔理性的利他精神。
三、良心情感约束--密尔功利主义的终极约束力
对于任何一种设定的道德标准,什么是它的约束力?关于这个问题,密尔首先对边沁的观点表示认可,即以能导致苦和乐的社会性力量作为道德的约束力和推动力,在此基础上,密尔从人的本性出发,建构了良心论,“这种情感,如果保持公正,并且仅与纯粹的义务理念相关,而不与义务的某种具体形式或相应的环境发生联系,那么他就是良心的本质。”密尔提出了“联想理论”和“社会情感论”,联想理论为良心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根据联想原理,通过两事件在現实中经常会合或相继发生,此后只要有其中之一发生,便会唤起对另一未发生事件的联想,祟高的美德亦然。由于外部制裁的存在,在人的心理中形成苦、乐与道德的因果联合观念,最终形成了心理惯性,即遵循道德便会快乐,反之则会痛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良心情感。另一方面,密尔又从人的本性出发,提出了良心产生的社会情感基础,即“个人渴望与同类的和谐统一。”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密切,人的社会状态对一个人而言将变得非常必要,这不仅激发起个体更强烈的兴趣去在实际生活中关注他人的利益,而且引导个体将自己的情感与他人的幸福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为别人的幸福考虑从而成了一件自然且必然的事。由此,密尔根据联想心理,阐明了功利主义深刻的道德价值,从人的本质中发掘出了道德的内在约束力,也为人类由“他律”走向“自律”指明了方向。
四、密尔功利主义中的正义思想
在此之前功利主义常常被草率地冠以“势利”的名义,密尔对此做出了强烈的回应,密尔明确提出了以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为基础的正义观念,提出了正义感包括两种基本成分:渴望惩罚犯了恶行之人,以及清楚或相信有明确的单个或多个个体受到了伤害。密尔进一步指出,个体正义和社会正义的最高抽象标准是“我们对所有应当得到我们同等待遇的人都一视同仁,一切社会制度、所有有德公民都应当尽最大努力向这一标准靠拢,由此便涉及到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理”,即承认一个人的幸福与其他人的幸福拥有完全平等的价值。正义的中心内容和根本基础就是功利,没有功利就谈不上正义,因此可以看出,正义原则是从属于功利原则的,功利主义正义理论围绕着社会利益来确立正义原则,把最大多数人的福利视为正义的标准。
不同的社会时代衍生不同的社会关系,势必孕育出迥异的思想。作为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边沁和其集大成者密尔,虽然同为近代英国功利主义的经典作家,其思想体系作为各自所处时代的伦理价值的折射,所出现的显著的差异乃是一种必然。正是由于密尔对边沁的思想体系的卓有成效的改造和创新,才使功利主义伦理学成为足以与其它同时代的伦理思想体系相抗衡的镇密的伦理体系。功利主义伦理学以其在该时代思想政治上的巨大影响和启蒙作用,不但令其成为近代人文主义思潮发展脉络上的重要一环,而且在两个世纪后的今天仍不失其深刻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张迪(1993.07-),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湖北省武汉市,学历: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