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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认为转变执政方式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首要问题,同时合法性资源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执政能力;执政方式;合法性资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决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要求,这是我们党在新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下作出的重大抉择。党的执政能力问题,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
一、转变执政方式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首要问题
执政方式是影响和决定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只有确立了科学、有效的执政方式,才能使党的执政能力得到提高。党的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执掌和控制国家政权的手段、途径和方法的总称,是执政党领导和控制国家与社会,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能力和水平的直接体现。它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乃至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执政方式的核心问题是政党与国家权利的关系。它包括执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及制约三个环节。
通过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党的执政环境变化对我们党有效执政提出的要求。一个政党采取何种执政方式是由其承担的职能及所处的执政环境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传统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是在领导社会主义改造和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受到历史定位、发展战略和计划体制三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具有如下三大特点:以党的组织网络整合社会;以党的领导代行国家功能;党的权力超越国家法律。这种“全面领导、全面执政”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在与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的长期互动中,相互之间形成了极为密切和复杂的习惯性关系。这种习惯性关系一方面在客观上维系了和保持了党的领导,而另一方面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党的领导的改进和发展。
在过去几十年的政治实践中,我们党已经具有广泛的政治动员能力,也具有强大的政治运作优势。但是在当今时代,我们党确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执政环境:全球化的走向;两极格局不复存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利益重组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但从根本上讲,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不是危机性的挑战,而是发展性的挑战。面对这种挑战,党只能以自身的发展来回应来自发展的挑战。因此,如何确立一种既符合现代政党执政规律、又能适应社会客观情势变化的执政党执政方式,是我们目前不得不面对的重大问题。
目前,从整体看,党的执政方式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期。其特点:一是人治型向法治型转变;二是集权型向分权型转变;三是发号施令型向民主、服务型转变。这要求执政党自觉调整政治体系和政治模式,变直接领导为间接领导,变微观干预为宏观指导,变包办代替为总揽全局,变支配各方为协调各方。
转变党的领导方式首先是注意执政观念的转变。要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对过去形成的执政观念进行反思和清理,明确而又干脆的摒弃某些不适应执政党执政的观念。诸如:“党权高于一切”、“党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就会丧失党的领导地位”、“党要全面直接抓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工作,否则就是驾空党的执政权”等等。应当说,革命党的领导观念和领导方式,在当时特定年代的环境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当时客观实际形成的产物。
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这种领导体制架构普及到国家权力之中,再加上照搬前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模式,已显露出与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弊端,其恶性发展最集中的结果便是文化大革命,把人大、政府抛在一边,使党、国家、人民遭受到了一场极大的灾难。党关键是要掌握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握好政治方向。如同划船行舟,党要把好舵,而不是划桨。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执致党的能力。总揽而不是包揽,不能事无巨细都要由党委来决定。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应该由政策控制转变为由法律调控,党对国家公共事务的决策应该由直接决策向间接决策转变,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应该由直接全面管理向间接宏观引导的转变。
其次是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一是理顺党与公共权力机关的关系,包括与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党的各级组织不应是权力运作的主体,而是对权力主体的形成、运作和政策施加影响的政治组织,党的各级组织不能包办政府的工作。二是要正确处理党与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关系,实现党对其他政治组织及社会组织的影响与控制,民主党派是共产党执掌的政权中的参政党,正确处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党才能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再次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并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实施依法治国的执政方式,要求我们党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进行管理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从过去主要依靠自身的直接管理转变到主要通过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进行管理。以法治代替人治。为此,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立法主体,改变“部门立法”、“借法扩权”的现象。
同时要大胆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化的有益成果,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典型形式,当今时代是一个离不开政党的时代。我们党同其他一些执政党虽然有不同的执政背景,政党的性质也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同样处在执政的位置,面临的社会问题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发展经济问题,获得民众支持,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矛盾等。所以我们应该大胆学习和借鉴一些执政党在执政实践中的有益的经验并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二、合法性资源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条件
执政能力的增强和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和利用执政资源的程度。任何政党在掌握国家政权后,都力求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寻求自己执政的合理空间和基本资源。其中,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作为执政的重要资源之一,已经成为既定政权巩固执政地位和实现有效执政的重要条件。
合法性,即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它作为一种“没有权力的权力”,是社会及其人民对于政治系统的认同、支持和忠诚的政治表现。这种认同、支持和忠诚构成了统治者实行有效执政的重要资源。
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由三大资源构成,即党的先进性资源、宪法和法律资源以及群众认同资源。其中党的先进性是最重要的资源,是其它资源的根基和核心。宪法和法律资源是党的合法性资源中的保障性资源。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执政地位的法律依据,只有经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和认可,党的执政地位才具有合法性。群众认同资源是党的合法性资源中的基础性资源。群众认同本身就包含着对党的先进性的认同和对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认同。要想使党能够长期执政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执政党还需要继续取得群众的新的认同。这种新的认同包括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和政绩认同等。所谓价值认同就是民众对于执政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予以认同,这意味着执政党赢得了合法性的思想基础。所谓制度认同,一方面是指民众对现成社会制度的接受,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主体对权力的获得和行使符合制度的规范。所谓政绩认同,是指民众对执政党的所作所为所获取的绩效持肯定和推崇的态度。在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和政绩认同三者的关系中,政绩认同是关键,因为民众无论是对执政党的价值认同或制度认同,最后都要落脚到对执政党的政绩认同上,没有政绩,即使价值体系再先进,政治制度再科学也无济于事。而要获得政绩,执政党必须有较高的执政能力,尤其是必须具备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而这种重要资源的形成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社会认同系统如何建立;二是政治合法性靠什么维系。这两个问题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社会认同系统是政治合法性生成的社会基础;政治合法性是社会认同系统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用关怀建立社会认同系统。马克斯·韦伯是在合法性问题研究领域中主要奠基者。他认为,社会认同系统的建立,必须把对既定政权的认同作为本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合法性的生成和实现,必须体现既定政权对该系统及其成员的教化和关怀。
用制度维系政治合法性。党的建设实质上就是执政体系的建设,只有执政的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戴,而有效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整合必须依靠民主政治制度。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版。
[2]毛泽东著作选读(下)[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版。
[3]江泽民.关于改进党的作风[J].求是,2001,(1)。
[4]曾庆红.一定要把选人用人的问题解决好,[J].领导科学,2001,(4)。
关键词:执政能力;执政方式;合法性资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决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要求,这是我们党在新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下作出的重大抉择。党的执政能力问题,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
一、转变执政方式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首要问题
执政方式是影响和决定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只有确立了科学、有效的执政方式,才能使党的执政能力得到提高。党的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执掌和控制国家政权的手段、途径和方法的总称,是执政党领导和控制国家与社会,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能力和水平的直接体现。它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乃至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执政方式的核心问题是政党与国家权利的关系。它包括执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及制约三个环节。
通过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党的执政环境变化对我们党有效执政提出的要求。一个政党采取何种执政方式是由其承担的职能及所处的执政环境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传统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是在领导社会主义改造和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受到历史定位、发展战略和计划体制三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具有如下三大特点:以党的组织网络整合社会;以党的领导代行国家功能;党的权力超越国家法律。这种“全面领导、全面执政”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在与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的长期互动中,相互之间形成了极为密切和复杂的习惯性关系。这种习惯性关系一方面在客观上维系了和保持了党的领导,而另一方面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党的领导的改进和发展。
在过去几十年的政治实践中,我们党已经具有广泛的政治动员能力,也具有强大的政治运作优势。但是在当今时代,我们党确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执政环境:全球化的走向;两极格局不复存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利益重组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但从根本上讲,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不是危机性的挑战,而是发展性的挑战。面对这种挑战,党只能以自身的发展来回应来自发展的挑战。因此,如何确立一种既符合现代政党执政规律、又能适应社会客观情势变化的执政党执政方式,是我们目前不得不面对的重大问题。
目前,从整体看,党的执政方式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期。其特点:一是人治型向法治型转变;二是集权型向分权型转变;三是发号施令型向民主、服务型转变。这要求执政党自觉调整政治体系和政治模式,变直接领导为间接领导,变微观干预为宏观指导,变包办代替为总揽全局,变支配各方为协调各方。
转变党的领导方式首先是注意执政观念的转变。要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对过去形成的执政观念进行反思和清理,明确而又干脆的摒弃某些不适应执政党执政的观念。诸如:“党权高于一切”、“党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就会丧失党的领导地位”、“党要全面直接抓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工作,否则就是驾空党的执政权”等等。应当说,革命党的领导观念和领导方式,在当时特定年代的环境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当时客观实际形成的产物。
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这种领导体制架构普及到国家权力之中,再加上照搬前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模式,已显露出与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弊端,其恶性发展最集中的结果便是文化大革命,把人大、政府抛在一边,使党、国家、人民遭受到了一场极大的灾难。党关键是要掌握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握好政治方向。如同划船行舟,党要把好舵,而不是划桨。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执致党的能力。总揽而不是包揽,不能事无巨细都要由党委来决定。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应该由政策控制转变为由法律调控,党对国家公共事务的决策应该由直接决策向间接决策转变,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应该由直接全面管理向间接宏观引导的转变。
其次是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一是理顺党与公共权力机关的关系,包括与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党的各级组织不应是权力运作的主体,而是对权力主体的形成、运作和政策施加影响的政治组织,党的各级组织不能包办政府的工作。二是要正确处理党与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关系,实现党对其他政治组织及社会组织的影响与控制,民主党派是共产党执掌的政权中的参政党,正确处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党才能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再次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并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实施依法治国的执政方式,要求我们党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进行管理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从过去主要依靠自身的直接管理转变到主要通过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进行管理。以法治代替人治。为此,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立法主体,改变“部门立法”、“借法扩权”的现象。
同时要大胆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化的有益成果,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典型形式,当今时代是一个离不开政党的时代。我们党同其他一些执政党虽然有不同的执政背景,政党的性质也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同样处在执政的位置,面临的社会问题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发展经济问题,获得民众支持,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矛盾等。所以我们应该大胆学习和借鉴一些执政党在执政实践中的有益的经验并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二、合法性资源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条件
执政能力的增强和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和利用执政资源的程度。任何政党在掌握国家政权后,都力求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寻求自己执政的合理空间和基本资源。其中,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作为执政的重要资源之一,已经成为既定政权巩固执政地位和实现有效执政的重要条件。
合法性,即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它作为一种“没有权力的权力”,是社会及其人民对于政治系统的认同、支持和忠诚的政治表现。这种认同、支持和忠诚构成了统治者实行有效执政的重要资源。
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由三大资源构成,即党的先进性资源、宪法和法律资源以及群众认同资源。其中党的先进性是最重要的资源,是其它资源的根基和核心。宪法和法律资源是党的合法性资源中的保障性资源。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执政地位的法律依据,只有经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和认可,党的执政地位才具有合法性。群众认同资源是党的合法性资源中的基础性资源。群众认同本身就包含着对党的先进性的认同和对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认同。要想使党能够长期执政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执政党还需要继续取得群众的新的认同。这种新的认同包括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和政绩认同等。所谓价值认同就是民众对于执政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予以认同,这意味着执政党赢得了合法性的思想基础。所谓制度认同,一方面是指民众对现成社会制度的接受,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主体对权力的获得和行使符合制度的规范。所谓政绩认同,是指民众对执政党的所作所为所获取的绩效持肯定和推崇的态度。在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和政绩认同三者的关系中,政绩认同是关键,因为民众无论是对执政党的价值认同或制度认同,最后都要落脚到对执政党的政绩认同上,没有政绩,即使价值体系再先进,政治制度再科学也无济于事。而要获得政绩,执政党必须有较高的执政能力,尤其是必须具备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而这种重要资源的形成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社会认同系统如何建立;二是政治合法性靠什么维系。这两个问题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社会认同系统是政治合法性生成的社会基础;政治合法性是社会认同系统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用关怀建立社会认同系统。马克斯·韦伯是在合法性问题研究领域中主要奠基者。他认为,社会认同系统的建立,必须把对既定政权的认同作为本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合法性的生成和实现,必须体现既定政权对该系统及其成员的教化和关怀。
用制度维系政治合法性。党的建设实质上就是执政体系的建设,只有执政的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戴,而有效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整合必须依靠民主政治制度。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版。
[2]毛泽东著作选读(下)[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版。
[3]江泽民.关于改进党的作风[J].求是,2001,(1)。
[4]曾庆红.一定要把选人用人的问题解决好,[J].领导科学,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