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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的《中国青年报》,在“冰点人物”和“法制社会”版面中,有两篇短文发人深思,值得一讀,我做了读报笔记,立此存照。
“冰点人物”版的文章是——《陈美丽:看上去很美》。题图是怀抱孩子的江西女人陈美丽的照片;文字不长,又极其精练,让人过目难忘。陈美丽的丈夫王云林,在帮村民灭火时不幸罹难,生前的债务随之变成一本“糊涂账”。但5天后,陈美丽在自家院墙上,贴出一张白纸黑字的“还债通告”,请与丈夫生前有经济来往账目的乡亲们,跟自己联系。一月之中,讨债者10余人,总额达5万多元,其中4万元没有任何凭证。但31岁的陈美丽,都一一偿清。在“人死账烂”的世俗里,她明白一个做人的道理:欠账还钱,天经地仪。编者感言:这让她,看上去很美!
“法制社会”版的文章是——《陈逸飞生前以画抵债,张五常诉讼索画未果》。作为著名画家陈逸飞生前的好友,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称:陈逸飞早年因投资房地产资金紧张,向自己借款150万港元,双方为此签约确定陈逸飞以油画还债。1998年,陈逸飞让张五常到自己的画室挑选画作,张五常称自己从中挑选了6幅未完成的内容为水乡风景的油画,并且在油画的背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交还给陈逸飞继续创作。陈逸飞不幸去世后,张五常认为,这6幅油画应归自己所有,故起诉陈逸飞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宋美英等,要求被告向自己交付6幅油画。被告辩称,陈逸飞去世后,在陈逸飞的遗产中,未发现张五常所称的6幅油画,只要张五常拿出充分的证据,他们愿意在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法院则认为,张五常确实对他所说的那6幅油画享有所有权,但应对其所有权的存在负举证责任。因张五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6幅油画的存在,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读完这两篇“短章”,“一则以喜,一则以忧”。我赞美“小人物”陈美丽高贵的诚信品德,真的“看上去很美”!也笃信张五常那样的“大人物”讲的是实话,然而他在他所提倡的法制面前却“很无奈”;更为英年早逝的“才子”陈逸飞先生抱憾,他给后人留下一道很难破解的“陈逸飞密码”。
蓦然间,让我联想起昔日中关村IT卖场商户之间的“扎货”。所谓“扎货”,就是坊间以诚信为基础的商贸规则,抑或是“潜规则”吧。先进货,按约定后付款;或者是先付款,后按约定再供货。这种方法是被鲁瑞清“老板”称之为中关村“蚂蚁雄兵”的伟大创举,提高了办事效率,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友谊。大有“晋商”遗风的意味,或者说是“新京商”对法定“游戏规则”的活学活用。也不排除个别商家一时利令智昏,卷款而走人,业间称之为“卷包会”。然而这毕竟是凤毛麟角,较之为国家银行的坏账和死账率,不足挂齿。倘若比起时下数目惊人的“高官”和“高管”们挟巨款逃出国门而又无法揖拿归案,更是何足道哉!我绝无意提倡“扎货”这种与现代科学管理不那么合拍的游戏规则,但却给人一种启示,那就是诚信。于是写出一些背时的“碎句”,聊以自慰吧。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恪守信用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品德,这点事都做不到,其他的品质也就成问题了。“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这是《史记》中司马迁对孙子和吴起的评语,“能够身体力行做得好的人,未必一定能够说得出一番大道理;能够讲得头头是道的人,未必能够实践得很好。”我对那些“业儒”们叨叨不休地大谈《论语》心得的“读书人”另眼相看了。那就是“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失尽民心。己能守信,人始信之;如无其信,人必无信之。”看来,当下之急,还是那句老话——“治国必先治官”。官者,“大人物”也,他们必须守信。
“冰点人物”版的文章是——《陈美丽:看上去很美》。题图是怀抱孩子的江西女人陈美丽的照片;文字不长,又极其精练,让人过目难忘。陈美丽的丈夫王云林,在帮村民灭火时不幸罹难,生前的债务随之变成一本“糊涂账”。但5天后,陈美丽在自家院墙上,贴出一张白纸黑字的“还债通告”,请与丈夫生前有经济来往账目的乡亲们,跟自己联系。一月之中,讨债者10余人,总额达5万多元,其中4万元没有任何凭证。但31岁的陈美丽,都一一偿清。在“人死账烂”的世俗里,她明白一个做人的道理:欠账还钱,天经地仪。编者感言:这让她,看上去很美!
“法制社会”版的文章是——《陈逸飞生前以画抵债,张五常诉讼索画未果》。作为著名画家陈逸飞生前的好友,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称:陈逸飞早年因投资房地产资金紧张,向自己借款150万港元,双方为此签约确定陈逸飞以油画还债。1998年,陈逸飞让张五常到自己的画室挑选画作,张五常称自己从中挑选了6幅未完成的内容为水乡风景的油画,并且在油画的背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交还给陈逸飞继续创作。陈逸飞不幸去世后,张五常认为,这6幅油画应归自己所有,故起诉陈逸飞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宋美英等,要求被告向自己交付6幅油画。被告辩称,陈逸飞去世后,在陈逸飞的遗产中,未发现张五常所称的6幅油画,只要张五常拿出充分的证据,他们愿意在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法院则认为,张五常确实对他所说的那6幅油画享有所有权,但应对其所有权的存在负举证责任。因张五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6幅油画的存在,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读完这两篇“短章”,“一则以喜,一则以忧”。我赞美“小人物”陈美丽高贵的诚信品德,真的“看上去很美”!也笃信张五常那样的“大人物”讲的是实话,然而他在他所提倡的法制面前却“很无奈”;更为英年早逝的“才子”陈逸飞先生抱憾,他给后人留下一道很难破解的“陈逸飞密码”。
蓦然间,让我联想起昔日中关村IT卖场商户之间的“扎货”。所谓“扎货”,就是坊间以诚信为基础的商贸规则,抑或是“潜规则”吧。先进货,按约定后付款;或者是先付款,后按约定再供货。这种方法是被鲁瑞清“老板”称之为中关村“蚂蚁雄兵”的伟大创举,提高了办事效率,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友谊。大有“晋商”遗风的意味,或者说是“新京商”对法定“游戏规则”的活学活用。也不排除个别商家一时利令智昏,卷款而走人,业间称之为“卷包会”。然而这毕竟是凤毛麟角,较之为国家银行的坏账和死账率,不足挂齿。倘若比起时下数目惊人的“高官”和“高管”们挟巨款逃出国门而又无法揖拿归案,更是何足道哉!我绝无意提倡“扎货”这种与现代科学管理不那么合拍的游戏规则,但却给人一种启示,那就是诚信。于是写出一些背时的“碎句”,聊以自慰吧。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恪守信用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品德,这点事都做不到,其他的品质也就成问题了。“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这是《史记》中司马迁对孙子和吴起的评语,“能够身体力行做得好的人,未必一定能够说得出一番大道理;能够讲得头头是道的人,未必能够实践得很好。”我对那些“业儒”们叨叨不休地大谈《论语》心得的“读书人”另眼相看了。那就是“听其言”,更要“观其行”。“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失尽民心。己能守信,人始信之;如无其信,人必无信之。”看来,当下之急,还是那句老话——“治国必先治官”。官者,“大人物”也,他们必须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