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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不断加大,保费规模增长迅速,保障水平也持续提升。但在供给和需求、保费补贴差异化和大灾风险分散等多个方面,农业保险仍存在不少问题。要推进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还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优化保险服务,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晰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向来是影响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乡村建设、解决遗留的“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首次引入了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关键,保护农业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作为农业产业的风险控制器和助推器,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保护制度,借助保险形式可以有效防范和转移农业风险。另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稳定农户收入。通过各级政府补贴农业保险保费来减轻农户负担,不仅激发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还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007年我国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农业保险发展迈向新台阶,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总体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全国有27家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有40万个基层服务网点、50余万人基层工作人员。
(一)保费规模逐年递增,财政补贴持续增加
如表1所示,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试点时,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51.8亿元,其中79.2%是由各级财政补贴的。近几年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迅速,2019年达到672.5亿元,约是2007年保费收入的13倍,其中各级财政补贴达505亿元。2018年正式推行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保费补贴总和保持在农户自缴保费的3倍左右,并略有提升。正是这样的蓬勃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又推动着农险保费的增长。
(二)保障水平稳步上升
农业保险总保额作为名义上的农业保障水平,是投保农户可能获得的最大保险赔付额指标。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2018年农险总保额突破30000亿,2019年总保额达到36000亿元,全年累计为1.91亿户农户提供了农业风险保障。若用农业保险总保额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来衡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2018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达到30.46%,2019年稍有下降,主要是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大于农业保险总保额的增长幅度,总体来说,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见表1)。
(三)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增长明显
农业保险赔付支出是农业保险实际保障程度的真实反映,由表1可以看出,农业保险赔付支出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因此赔付支出额度变动较大。2017年,农险赔付支出为333.4亿元,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仅两年时间,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就增加了近200亿元达到527亿元,为农业产业振兴以及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农业保险产品不断创新
为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风险的保障需求,农险创新产品应时而生。2014年,开始了生猪和粮食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探索,在此基础上,2015年进一步开展了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试点工作;2016年,“保险+期货”的模式得到稳步推进,该模式连续三年被列入中央一号文件;2018年,开始对三大粮食产物进行收入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的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在10个省份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的试点工作,2020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20各省,并将各省申请奖补的地方优势特色保险产品由2种扩大至3种,更大力度推进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需求不足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时间较晚,1982年才正式恢復农业保险的经营。大多数农户受教育程度不高,保险合同又具有附和性质,这就导致了大部分地区农业保险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都处于较低水平。农户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也是造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大多数农业的经营规模都不大,参加保险可能会直接影响其经营成本,而且保险具有强的射幸性,只有当风险事故发生后,参保农户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部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并不高。
(二)有效供给不足
不同的农户对每一产业的风险保障需求有很大的差异,比如有的农户需要自然灾害保障、有的农户需要的是产品价格保障。农业风险大而广、农产品价格波动受较多因素影响,并且随着规模化经营需要防范的风险日益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满足于单一传统的保险产品,他们对农业保险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和服务供给难以满足“三农”领域不断变化的保障需求,要继续深化乡村振兴战略,还需不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保费补贴差异化程度不够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对于同一类别的险种、同一地区的农业产业,无论农户面临的风险等级如何、无论生产规模大小,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虽然中央财政对东西部地区实行不同的补贴力度,但整个东部或者西部各地区农业产业、地形地势以及农户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如果实行同一保费补贴比例,将会引发诸多问题。此外,各险种补贴的差异化程度较低,比如中央财政对水稻和甘蔗实行同样的补贴比例,而不是根据各作物在国民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来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比例。
(四)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农业产业经营面临着各种巨灾风险,巨灾风险一旦发生,不仅给农户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还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偿付压力。我国应对巨灾风险主要采取再保险和准备金这两种方式。虽然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获批开业,但在市场运作方面缺少经验,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然而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风险的能力又十分有限。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各种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影响着乡村振兴的进程。 三、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优化保险服务
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增强其保险保障的观念,同时还要帮助他们提高利用保险发展产业以及分散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和保险公司都应该优化相应的保险服务。政府要做好基层工作,必要时协助参保农户完成相关保险事务。保险公司应完善各基层服务网点的设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集中安排产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户防控各种风险的能力。
(二)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严格意义上来说,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是我国第一次进行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并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但我国的农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想要快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高补贴、低保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需求,针对部分农业产业风险大、生产规模大、投入高的经营主体,可以提高农户自缴保费金额来适度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政府还应同保险公司积极协调,根据实际需求来研发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促进农业保险产品由中低端供需平衡向高端供需平衡轉化。
(三)明晰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
过去十几年,我国农业保险各产业品种以及地区间差别不大,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必须明晰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一是要推行地区差异化补贴政策,实现“因省而异”。当前的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根据“东中西”来实行,但这样的补贴方式过于笼统,不能起到预想的激励作用。应根据各省财政实力、农业生产规模以及农业总产值来确定不同的保费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对农业经济发展落后以及农业主产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二是要以乡村振兴策略为导向来推行险种差异化补贴政策。对于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民生大计的农业产业,应适当加强保费补贴力度。
(四)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以美国为例,为了更好的防范洪水风险,1956年国会出台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制定了洪水保险制度,为分散洪水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完善的法律环境不仅有利于农业大灾保险经营的规范,还能有效监督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二是要建立清晰的风险分级分散机制。第一级,在一定的赔付率标准以内,运用再保险和准备金来分散大灾风险;第二级,对超出第一级机制的部分损失,各省和中央财政通过建立大灾风险基金来解决;第三级,通过巨灾保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以此来解决前两级机制无法承受的损失,有效分散和转移大灾风险。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向来是影响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乡村建设、解决遗留的“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首次引入了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关键,保护农业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作为农业产业的风险控制器和助推器,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保护制度,借助保险形式可以有效防范和转移农业风险。另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稳定农户收入。通过各级政府补贴农业保险保费来减轻农户负担,不仅激发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还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007年我国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农业保险发展迈向新台阶,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总体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全国有27家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有40万个基层服务网点、50余万人基层工作人员。
(一)保费规模逐年递增,财政补贴持续增加
如表1所示,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试点时,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51.8亿元,其中79.2%是由各级财政补贴的。近几年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迅速,2019年达到672.5亿元,约是2007年保费收入的13倍,其中各级财政补贴达505亿元。2018年正式推行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保费补贴总和保持在农户自缴保费的3倍左右,并略有提升。正是这样的蓬勃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又推动着农险保费的增长。
(二)保障水平稳步上升
农业保险总保额作为名义上的农业保障水平,是投保农户可能获得的最大保险赔付额指标。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2018年农险总保额突破30000亿,2019年总保额达到36000亿元,全年累计为1.91亿户农户提供了农业风险保障。若用农业保险总保额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来衡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2018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达到30.46%,2019年稍有下降,主要是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大于农业保险总保额的增长幅度,总体来说,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见表1)。
(三)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增长明显
农业保险赔付支出是农业保险实际保障程度的真实反映,由表1可以看出,农业保险赔付支出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因此赔付支出额度变动较大。2017年,农险赔付支出为333.4亿元,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仅两年时间,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就增加了近200亿元达到527亿元,为农业产业振兴以及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农业保险产品不断创新
为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风险的保障需求,农险创新产品应时而生。2014年,开始了生猪和粮食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探索,在此基础上,2015年进一步开展了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试点工作;2016年,“保险+期货”的模式得到稳步推进,该模式连续三年被列入中央一号文件;2018年,开始对三大粮食产物进行收入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的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在10个省份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的试点工作,2020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20各省,并将各省申请奖补的地方优势特色保险产品由2种扩大至3种,更大力度推进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需求不足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时间较晚,1982年才正式恢復农业保险的经营。大多数农户受教育程度不高,保险合同又具有附和性质,这就导致了大部分地区农业保险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都处于较低水平。农户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也是造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大多数农业的经营规模都不大,参加保险可能会直接影响其经营成本,而且保险具有强的射幸性,只有当风险事故发生后,参保农户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部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并不高。
(二)有效供给不足
不同的农户对每一产业的风险保障需求有很大的差异,比如有的农户需要自然灾害保障、有的农户需要的是产品价格保障。农业风险大而广、农产品价格波动受较多因素影响,并且随着规模化经营需要防范的风险日益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满足于单一传统的保险产品,他们对农业保险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和服务供给难以满足“三农”领域不断变化的保障需求,要继续深化乡村振兴战略,还需不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保费补贴差异化程度不够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对于同一类别的险种、同一地区的农业产业,无论农户面临的风险等级如何、无论生产规模大小,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虽然中央财政对东西部地区实行不同的补贴力度,但整个东部或者西部各地区农业产业、地形地势以及农户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如果实行同一保费补贴比例,将会引发诸多问题。此外,各险种补贴的差异化程度较低,比如中央财政对水稻和甘蔗实行同样的补贴比例,而不是根据各作物在国民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来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比例。
(四)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农业产业经营面临着各种巨灾风险,巨灾风险一旦发生,不仅给农户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还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偿付压力。我国应对巨灾风险主要采取再保险和准备金这两种方式。虽然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获批开业,但在市场运作方面缺少经验,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然而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风险的能力又十分有限。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各种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影响着乡村振兴的进程。 三、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优化保险服务
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增强其保险保障的观念,同时还要帮助他们提高利用保险发展产业以及分散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和保险公司都应该优化相应的保险服务。政府要做好基层工作,必要时协助参保农户完成相关保险事务。保险公司应完善各基层服务网点的设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集中安排产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户防控各种风险的能力。
(二)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严格意义上来说,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是我国第一次进行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并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但我国的农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想要快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高补贴、低保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需求,针对部分农业产业风险大、生产规模大、投入高的经营主体,可以提高农户自缴保费金额来适度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政府还应同保险公司积极协调,根据实际需求来研发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促进农业保险产品由中低端供需平衡向高端供需平衡轉化。
(三)明晰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
过去十几年,我国农业保险各产业品种以及地区间差别不大,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必须明晰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一是要推行地区差异化补贴政策,实现“因省而异”。当前的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根据“东中西”来实行,但这样的补贴方式过于笼统,不能起到预想的激励作用。应根据各省财政实力、农业生产规模以及农业总产值来确定不同的保费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对农业经济发展落后以及农业主产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二是要以乡村振兴策略为导向来推行险种差异化补贴政策。对于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民生大计的农业产业,应适当加强保费补贴力度。
(四)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以美国为例,为了更好的防范洪水风险,1956年国会出台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制定了洪水保险制度,为分散洪水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完善的法律环境不仅有利于农业大灾保险经营的规范,还能有效监督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二是要建立清晰的风险分级分散机制。第一级,在一定的赔付率标准以内,运用再保险和准备金来分散大灾风险;第二级,对超出第一级机制的部分损失,各省和中央财政通过建立大灾风险基金来解决;第三级,通过巨灾保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以此来解决前两级机制无法承受的损失,有效分散和转移大灾风险。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