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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昆汀是个鬼才。而所谓“鬼才”。就是“鬼才知道他在想什么”。]
我不知道是不是从《低俗小说》起,我开始对电影这种东西产生了兴趣。当时接触这部电影也是道听途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种主动观影的意识。不知道昆汀·塔伦蒂诺乃是何许人也,甚至看完电影很长时间我都不知道到底这个人是何方神圣。只觉得乌玛-瑟曼真是个难看的女人,就布鲁斯·威利斯看着还比较面熟。最后竟然迷上了那个曾经的“美国舞男”约翰·屈伏塔,还隐约记得他在舞台上脱下皮鞋跳的那段舞。当然这是后知后觉了。那时侯真是深受美国电影的明星制度的蛊惑太深了。当布鲁斯·威利斯手拿来福轰掉约翰·屈伏塔的时候,旁边一哥们暗语:“牛B……”,可我在看完这部影片后却觉得很傻B,我很不习惯导演的那种叙事方式。完全不知道在说什么,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好似游击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基本战略思想。看完后,愣是让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是隐约觉得这部电影跟以前我看过的那些电影有点不同,但是究竟有什么不同我真是说不上来。
想想真是讽刺,那时被我骂的狗血淋头的导演,今天我会在这里花掉我宝贵的时光来专门写他。对于导演的这种偏激看法在我看完《杀死比尔》1、2后有所改观。但还是基于片中鲜血四溅的血腥场面和看着身着黄衣的乌玛
瑟曼手拿武士刀七砍八砍的刺激镜头。让我大呼过瘾。再以后,我知道了这也是他电影中的一个亮点,就是他所谓的“暴力美学”。但是对于昆汀的那种独特的讲故事的方式却还是不能接受。其实在昆汀的处女作《落水狗》中,他的这种特有的昆汀叙事手法就初现端倪。几位黑帮人物意气风发的特写镜头后,就大刀阔斧的切入那个倒霉卧底的受伤惨叫镜头。这种大幅度的时空转移确实让人很不习惯。可是就在这时候,相信观众就已经开始发动自己的大脑想象了。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其实通篇看完昆汀作品集后,你就会惊呼他的这种违反事物发展过程的叙述方式是那么让人为之痴迷。看他的电影是很有乐趣的,是需要动脑子的。面对一段段不同时空的胶片剪切,你就必须推翻已建立好的事物发展意识,然后自己思考,重新排列,组织这些镜头,直到你将已被割裂开的事物通过线索联系在一起时,你才会发现这是一个多么有趣的过程。如果说,在《落水狗》中,这样的感觉还不明显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低俗小说》绝对是会叫你眼前一亮的精品。但是前提是在你对昆汀有所接触的前提下,如果不是的话,估计就像我一样傻着个脸直骂娘。在《低俗小说》中,昆汀的这种风格就变得更为明显,更为圆润了。影评人都说《低俗小说》真正开创了当代电影一种前所未有的叙事方法。
说到他就不能不提《天生杀人狂》,这是他的剧本作品。同样保持了他的一贯风格。从情节上就可以看出明显的昆汀影子。在同样鬼灵精怪的导演奥利弗-斯通的诠释下,这部影片充分发挥了它的魅力。超前的后现代主义的手法,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被追捧的电影时尚。还有那部《杀出个黎明》,更是疯狂到让人窒息。从前半部的正儿八经,突然转变到奇幻血腥。这种强烈的反差确实让很多人大呼“受不了”。怪不得有人说,“这不是一部拍给正常人看的影片”。昆汀在片中还过了一把演员瘾。其实昆汀早年是接受过简单的表演训练的,他的演技我以为甚至比某些科班出身的演员还要高明一些。他几乎在他的所有作品中,都出现过(这一点很像希区老头)。不光这些,他监制了《从黄昏到黎明》、《四个房间》等十部影片,撰写了《黑色通缉令》、《落水狗》等八个电影剧本,并在《永远的好莱坞》、《黑色通缉令》,《墨西哥往事》(杀人三部曲)等二十余部影视剧中担当角色。所以说,昆汀真的可以算上一个电影全才了。叫他鬼才,真是一点都不夸张,他简直就是为电影而生的。
毫不掩饰我是崇拜昆汀的。我认为昆汀的影片主要的意义是一种电影形式上的革命,他类似于詹姆逊赞赏的布莱希特间离效果,有意的拉开观众与电影之间的距离,让观众学会在观看中停顿,从幻觉中惊醒,并学会远距离观看电影,思考电影。可以说,昆汀的电影除了人物不讲故事,其余任何元素,包括场景,镜头语言,音乐……都在讲故事。在他的电影中,不乏商业制作,但是你却能从中看到对于商业片的讽刺。观众从中既得到了心理压抑的宣泄,又得到了心理情感的象征性满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昆汀的电影颠覆了电影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传统结构。这就是我理解的昆汀·塔伦蒂诺的电影,形式主义的电影,没有故事的电影,用各种形式来讲故事的电影。在我看来,还没有哪个导演可以这样的弃主题不顾,而去玩弄影片中任意元素的。世人当初怎么也不会想到一个原本在音像店里打工的大男孩,一个爱看香港电影的小子,竟会成就为一个这样古灵精怪的电影鬼才。这不是天才是什么?但是要辩证一点的话,当然所有的文艺作品都一样,逃不开批评,有些人也把这个“发疯”了的家伙骂的一无是处。但是不管怎么样在我这里,他永远是伟大的,永远是我钟爱的。
我不知道是不是从《低俗小说》起,我开始对电影这种东西产生了兴趣。当时接触这部电影也是道听途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种主动观影的意识。不知道昆汀·塔伦蒂诺乃是何许人也,甚至看完电影很长时间我都不知道到底这个人是何方神圣。只觉得乌玛-瑟曼真是个难看的女人,就布鲁斯·威利斯看着还比较面熟。最后竟然迷上了那个曾经的“美国舞男”约翰·屈伏塔,还隐约记得他在舞台上脱下皮鞋跳的那段舞。当然这是后知后觉了。那时侯真是深受美国电影的明星制度的蛊惑太深了。当布鲁斯·威利斯手拿来福轰掉约翰·屈伏塔的时候,旁边一哥们暗语:“牛B……”,可我在看完这部影片后却觉得很傻B,我很不习惯导演的那种叙事方式。完全不知道在说什么,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好似游击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基本战略思想。看完后,愣是让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是隐约觉得这部电影跟以前我看过的那些电影有点不同,但是究竟有什么不同我真是说不上来。
想想真是讽刺,那时被我骂的狗血淋头的导演,今天我会在这里花掉我宝贵的时光来专门写他。对于导演的这种偏激看法在我看完《杀死比尔》1、2后有所改观。但还是基于片中鲜血四溅的血腥场面和看着身着黄衣的乌玛
瑟曼手拿武士刀七砍八砍的刺激镜头。让我大呼过瘾。再以后,我知道了这也是他电影中的一个亮点,就是他所谓的“暴力美学”。但是对于昆汀的那种独特的讲故事的方式却还是不能接受。其实在昆汀的处女作《落水狗》中,他的这种特有的昆汀叙事手法就初现端倪。几位黑帮人物意气风发的特写镜头后,就大刀阔斧的切入那个倒霉卧底的受伤惨叫镜头。这种大幅度的时空转移确实让人很不习惯。可是就在这时候,相信观众就已经开始发动自己的大脑想象了。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其实通篇看完昆汀作品集后,你就会惊呼他的这种违反事物发展过程的叙述方式是那么让人为之痴迷。看他的电影是很有乐趣的,是需要动脑子的。面对一段段不同时空的胶片剪切,你就必须推翻已建立好的事物发展意识,然后自己思考,重新排列,组织这些镜头,直到你将已被割裂开的事物通过线索联系在一起时,你才会发现这是一个多么有趣的过程。如果说,在《落水狗》中,这样的感觉还不明显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低俗小说》绝对是会叫你眼前一亮的精品。但是前提是在你对昆汀有所接触的前提下,如果不是的话,估计就像我一样傻着个脸直骂娘。在《低俗小说》中,昆汀的这种风格就变得更为明显,更为圆润了。影评人都说《低俗小说》真正开创了当代电影一种前所未有的叙事方法。
说到他就不能不提《天生杀人狂》,这是他的剧本作品。同样保持了他的一贯风格。从情节上就可以看出明显的昆汀影子。在同样鬼灵精怪的导演奥利弗-斯通的诠释下,这部影片充分发挥了它的魅力。超前的后现代主义的手法,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被追捧的电影时尚。还有那部《杀出个黎明》,更是疯狂到让人窒息。从前半部的正儿八经,突然转变到奇幻血腥。这种强烈的反差确实让很多人大呼“受不了”。怪不得有人说,“这不是一部拍给正常人看的影片”。昆汀在片中还过了一把演员瘾。其实昆汀早年是接受过简单的表演训练的,他的演技我以为甚至比某些科班出身的演员还要高明一些。他几乎在他的所有作品中,都出现过(这一点很像希区老头)。不光这些,他监制了《从黄昏到黎明》、《四个房间》等十部影片,撰写了《黑色通缉令》、《落水狗》等八个电影剧本,并在《永远的好莱坞》、《黑色通缉令》,《墨西哥往事》(杀人三部曲)等二十余部影视剧中担当角色。所以说,昆汀真的可以算上一个电影全才了。叫他鬼才,真是一点都不夸张,他简直就是为电影而生的。
毫不掩饰我是崇拜昆汀的。我认为昆汀的影片主要的意义是一种电影形式上的革命,他类似于詹姆逊赞赏的布莱希特间离效果,有意的拉开观众与电影之间的距离,让观众学会在观看中停顿,从幻觉中惊醒,并学会远距离观看电影,思考电影。可以说,昆汀的电影除了人物不讲故事,其余任何元素,包括场景,镜头语言,音乐……都在讲故事。在他的电影中,不乏商业制作,但是你却能从中看到对于商业片的讽刺。观众从中既得到了心理压抑的宣泄,又得到了心理情感的象征性满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昆汀的电影颠覆了电影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传统结构。这就是我理解的昆汀·塔伦蒂诺的电影,形式主义的电影,没有故事的电影,用各种形式来讲故事的电影。在我看来,还没有哪个导演可以这样的弃主题不顾,而去玩弄影片中任意元素的。世人当初怎么也不会想到一个原本在音像店里打工的大男孩,一个爱看香港电影的小子,竟会成就为一个这样古灵精怪的电影鬼才。这不是天才是什么?但是要辩证一点的话,当然所有的文艺作品都一样,逃不开批评,有些人也把这个“发疯”了的家伙骂的一无是处。但是不管怎么样在我这里,他永远是伟大的,永远是我钟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