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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报道瞄准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内容大抵为,全国范围内规模已经达到万亿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使用率却仅为1%,沉淀的资金去了哪里?
在《经济》记者调查、求证中发现,对此问题有过专门研究的人屈指可数。已经达到万亿规模的一笔资金,却很少有人关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量沉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躺在银行的专有账户中,只不过,银行到底拿这笔钱用作何处,我们无从查知;而银行在其中获取的利益,也与业主们通过储蓄获得的“微薄”利息形成了鲜明对比。
花不出去的万亿资金
一笔“万亿规模”的资金睡着了。
在购房款的诸多费和税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关注度正在“脱颖而出”,业内普遍认为,全国范围内归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模已达“万亿”。
然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率却极低。在已经公开的多地住宅专项资金统计情况中,其使用率多徘徊在1%至3%之间,大量资金沉睡在银行专有账户中。
万亿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作房屋的“养老金”。
2008年2月1日,建设部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其中,共用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在《办法》正式施行的同时,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值得注意的是,新旧办法酝酿、衔接的过程中,正值我国商品住宅市场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而我国住房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在《办法》中发生了重大改变。
《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按照这个标准,各地也进行了适时调整。以北京为例,2009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交存标准: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每平方米50元;多层住宅、非住宅为每平方米100元;高层住宅、非住宅为每平方米200元。
在出售公有住房方面,《办法》也规定,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前,建设部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则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按照房款2%由开发商代征。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施行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不具有强制性,2008年《办法》施行后规定,不交存专项维修金的业主将拿不到房屋产权证。
尽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是房屋首次售出时需要交存、专有账户余额不足30%时才需续交,但不难发现,《办法》施行后,我国商品住宅市场也进入爆发期,成交量一再攀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规模不断扩大。
来自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2年间,两座城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都以每年新归集额超过20亿元的速度在增长。
此外,广州、天津两地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额也都突破了百亿元,石家庄这样的城市近几年新交存额度也突破了亿元。
“可以说,我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模已经非常大了。”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认同这笔资金规模之大,但具体数额他也无从得知,在他看来,这笔钱到底有多少,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统一整理数据,“摸清家底”。
事实上,公众普遍关注的仅仅是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还有大量的公有房的住宅维修资金归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之下,全国范围内商品住宅、公有房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模可见一斑,业内普遍认可的是,这笔资金已达万亿规模。
使用率极低
这笔万亿规模的资金需要业主们交存多少专项维修资金呢?
若以《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来计算,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首次出售时业主就要交存16000元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交易时这笔资金只需要过户,下一户业务不必再次交存。显然,这与购房总额相比根本不起眼,以至于很多业主对这笔钱甚少关心,知之甚少。
可惊人的是,当全国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度粗略地展现在业主面前时,它足以引起各方关注。更难以想象的是,这笔数额巨大的资金使用率被多家媒体报道后,定格在“百分之一”,巨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作进入“沉睡”或“冰封”状态。
北京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也给出了一项数据,数据显示,2012年7月1日至今,北京市约有500个住宅项目申请使用了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约3亿元,维修项目涉及屋面防水、外墙、给排水管道、电梯、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
然而,来自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31日,北京市共有1352个小区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71亿元,维修工程涉及电梯、屋面防水等4967个项目。虽然北京市近一年多来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占到总体使用情况的一半以上,但在总量300多亿元的衬托下,使用率还是很低。
不仅北京,全国多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也是极低的。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5月,上海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共有393亿元,累计使用29亿元,使用率为7.4%。
截至2013年7月,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高达104.8亿元,累计使用1亿元左右,仅使用了约1%。
截至2013年7月底,天津市累计归集了商品房维修资金189亿元,其中已出保修期的商品房维修资金68亿元,目前,该市累计使用维修资金约2.24亿元,占已出保修期项目归集金额的3.29%。
截至2013年6月,石家庄市共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12.2亿元,使用3354万元,使用率为2.7%。
越来越多的地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在公之于众,不可无视的是,万亿规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真的“睡着了”!
正当多方聚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极低之时,包括陈国强在内的业内人士也强调应全面认识这种现象。毕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住宅出保修期后才能申报使用,一般住宅的保修期为5年,而我国商品住宅市场发展时间不算太长,很多房屋未出保修期或尚未出现问题,还不需要使用这笔房屋的“养老金”。
当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行过程中,还有很多现实困难,这给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申请使用形成了阻碍。
在《经济》记者调查、求证中发现,对此问题有过专门研究的人屈指可数。已经达到万亿规模的一笔资金,却很少有人关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量沉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躺在银行的专有账户中,只不过,银行到底拿这笔钱用作何处,我们无从查知;而银行在其中获取的利益,也与业主们通过储蓄获得的“微薄”利息形成了鲜明对比。
花不出去的万亿资金
一笔“万亿规模”的资金睡着了。
在购房款的诸多费和税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关注度正在“脱颖而出”,业内普遍认为,全国范围内归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模已达“万亿”。
然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率却极低。在已经公开的多地住宅专项资金统计情况中,其使用率多徘徊在1%至3%之间,大量资金沉睡在银行专有账户中。
万亿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作房屋的“养老金”。
2008年2月1日,建设部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其中,共用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在《办法》正式施行的同时,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值得注意的是,新旧办法酝酿、衔接的过程中,正值我国商品住宅市场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而我国住房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在《办法》中发生了重大改变。
《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按照这个标准,各地也进行了适时调整。以北京为例,2009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交存标准: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每平方米50元;多层住宅、非住宅为每平方米100元;高层住宅、非住宅为每平方米200元。
在出售公有住房方面,《办法》也规定,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前,建设部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则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按照房款2%由开发商代征。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施行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不具有强制性,2008年《办法》施行后规定,不交存专项维修金的业主将拿不到房屋产权证。
尽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是房屋首次售出时需要交存、专有账户余额不足30%时才需续交,但不难发现,《办法》施行后,我国商品住宅市场也进入爆发期,成交量一再攀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规模不断扩大。
来自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2年间,两座城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都以每年新归集额超过20亿元的速度在增长。
此外,广州、天津两地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归集额也都突破了百亿元,石家庄这样的城市近几年新交存额度也突破了亿元。
“可以说,我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模已经非常大了。”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认同这笔资金规模之大,但具体数额他也无从得知,在他看来,这笔钱到底有多少,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统一整理数据,“摸清家底”。
事实上,公众普遍关注的仅仅是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还有大量的公有房的住宅维修资金归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之下,全国范围内商品住宅、公有房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模可见一斑,业内普遍认可的是,这笔资金已达万亿规模。
使用率极低
这笔万亿规模的资金需要业主们交存多少专项维修资金呢?
若以《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来计算,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首次出售时业主就要交存16000元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交易时这笔资金只需要过户,下一户业务不必再次交存。显然,这与购房总额相比根本不起眼,以至于很多业主对这笔钱甚少关心,知之甚少。
可惊人的是,当全国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度粗略地展现在业主面前时,它足以引起各方关注。更难以想象的是,这笔数额巨大的资金使用率被多家媒体报道后,定格在“百分之一”,巨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作进入“沉睡”或“冰封”状态。
北京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也给出了一项数据,数据显示,2012年7月1日至今,北京市约有500个住宅项目申请使用了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约3亿元,维修项目涉及屋面防水、外墙、给排水管道、电梯、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
然而,来自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31日,北京市共有1352个小区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71亿元,维修工程涉及电梯、屋面防水等4967个项目。虽然北京市近一年多来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占到总体使用情况的一半以上,但在总量300多亿元的衬托下,使用率还是很低。
不仅北京,全国多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也是极低的。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5月,上海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共有393亿元,累计使用29亿元,使用率为7.4%。
截至2013年7月,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额高达104.8亿元,累计使用1亿元左右,仅使用了约1%。
截至2013年7月底,天津市累计归集了商品房维修资金189亿元,其中已出保修期的商品房维修资金68亿元,目前,该市累计使用维修资金约2.24亿元,占已出保修期项目归集金额的3.29%。
截至2013年6月,石家庄市共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12.2亿元,使用3354万元,使用率为2.7%。
越来越多的地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在公之于众,不可无视的是,万亿规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真的“睡着了”!
正当多方聚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极低之时,包括陈国强在内的业内人士也强调应全面认识这种现象。毕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住宅出保修期后才能申报使用,一般住宅的保修期为5年,而我国商品住宅市场发展时间不算太长,很多房屋未出保修期或尚未出现问题,还不需要使用这笔房屋的“养老金”。
当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行过程中,还有很多现实困难,这给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申请使用形成了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