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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世界各国都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
自由贸易区有两个本质上差异很大的概念:一个是FTA,另一个是FTZ。二者在设立主体、区域范围、国际惯例依据、核心政策、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同之处是为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商务的发展而设立的。
国际多边体制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简写为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相互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如中国与东盟、中国与智利、中国与新西兰、中国与巴基斯坦、中国与瑞士、中国与韩国、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以及启动研究中的中日韩自贸协定均属此类。国际多边体制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区均是由国家或“特定区域”政府主导并签署双边或多边协定来组织实施。
国际单边体制下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简写为FTZ),是指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并免于实施慣常的海关监管的单方的、一国主权项下的制度(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是一个国家划定的、实施“境内关外”特殊海关监管政策的特定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如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迪拜自由港区、阿姆斯特丹自由贸易区等均属于此类。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Pilot Free Trade Zone),是包含了海关特殊监管功能区,集投资、金融、贸易、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改革、开放与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改革先行区,其基本属性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园区性质,但不是传统意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升级版,也不是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简单升级版,其核心是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扩大开放推进改革,通过改革释放发展的红利。二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全面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检验综合监管能力的压力测试区。三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彻底改变行政理念、大幅提高行政效率的政府改革先行区。四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心不是招商引资,而是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手段不是打造税收“洼地”,而是创造环境“高地”。
2013年9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国务院决定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2015年4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自贸区;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我国自贸试验区现已形成“1+3+7”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自由贸易区有两个本质上差异很大的概念:一个是FTA,另一个是FTZ。二者在设立主体、区域范围、国际惯例依据、核心政策、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同之处是为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商务的发展而设立的。
国际多边体制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简写为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相互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如中国与东盟、中国与智利、中国与新西兰、中国与巴基斯坦、中国与瑞士、中国与韩国、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以及启动研究中的中日韩自贸协定均属此类。国际多边体制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区均是由国家或“特定区域”政府主导并签署双边或多边协定来组织实施。
国际单边体制下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简写为FTZ),是指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并免于实施慣常的海关监管的单方的、一国主权项下的制度(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是一个国家划定的、实施“境内关外”特殊海关监管政策的特定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如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迪拜自由港区、阿姆斯特丹自由贸易区等均属于此类。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Pilot Free Trade Zone),是包含了海关特殊监管功能区,集投资、金融、贸易、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改革、开放与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改革先行区,其基本属性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园区性质,但不是传统意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升级版,也不是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简单升级版,其核心是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扩大开放推进改革,通过改革释放发展的红利。二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全面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检验综合监管能力的压力测试区。三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彻底改变行政理念、大幅提高行政效率的政府改革先行区。四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心不是招商引资,而是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手段不是打造税收“洼地”,而是创造环境“高地”。
2013年9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国务院决定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2015年4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自贸区;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我国自贸试验区现已形成“1+3+7”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