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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剖析当前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以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银行家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的成功经验为合理借鉴,以某行为实证,阐述创新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模式的几点意见。
【关健词】信贷管理;农户小额贷款;借款人自治
一、农户小额贷款基本状况
2007年农业银行根据市场需求,秉承服务“三农”,建设城乡的理念,推出农户小额贷款产品。农户小额贷款一次授信,授信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三年循环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灵活多样。某分行下辖5个支行级单位,24个营业网点,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网点最多、覆盖范围最广。该分行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办理农户小额贷款,至2010年底,授信农户3740户,授信金额11205万元,用信3589户,累计用信19842万元。该行现有贷款余额8917万元,其中不良贷款28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3.17%,不良比率远高于其他贷款品种。
二、格莱珉银行经营模式
上世纪70年代,大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在经营格莱珉银行的过程中,采用了异于传统银行的方式——取消抵押,确立新的放贷与还贷管理模式。申请贷款人需要先加入一个5人小组,增加借款人的还贷信用信心。小组成员同意后,提交8个小组组成的大组探讨与同意。还贷方式为个人还个人贷款,无需承担小组成员其他人的贷款,但个人还贷的效率与结果将影响所属小组成员的贷款。小组按时还贷后,第二笔贷款将由此继续或提高份额。格莱珉银行的此种贷款管理模式,我们称之为“借款人自治”。
三、借款人自治的优势
通过比较可发现,格莱珉模式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绩,借款人自治的管理模式功不可没。第一,借款人自治构建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了约束的源动力。格莱珉银行要求借款人首先必须加入一个小组,小组成员虽不承担其他成员违约的责任,但个人还贷的效率与结果将影响所属小组成员的贷款,这样小组成员之间就会自觉进行相互的监督。而我们的农户小额贷款出现不良,不会对其他人形成任何不利影响,以至相互包庇,“攀比”赖债。第二,借款人自治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格莱珉银行的借款人自治,让借款小组来评价客户并进行准入,由于小组成员共同生产生活,相互之间的了解远胜于客户经理对借款人的调查。相比之下,我们往往是一个客户经理要包干十几个村上千户农户,这样大的工作量容易使得客户经理力不从心,对客户的了解程度难以把握。第三,借款人自治有利于借款人在经营上的互助。格莱珉银行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比之下,我们的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之间没有任何关联,难于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第四,借款人自治可以大大节约管理成本。格莱珉银行的信贷员通过“借款人自治”组织便可实施有效的贷后管理,只要找到小组负责人便可以了解该小组的全部情况。而我行则在贷后管理上相对比较被动,只是单纯依靠信贷员维护贷后管理工作,由于一些贷款戶工作地点变动大,经常出现联系不上,住处不明的情况。
四、几点借鉴
尤努斯和他的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实践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其借款人自治的管理模式对我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第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选择试点,逐步铺开。我们可就如何科学引入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管理模式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充分讨论,制定可行方案。方案下发后,各级支行针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试点组织实施方案,将方案精神落实到位。第二,建立借款人自我约束机制。我行信贷员在挑选贷款户时,可发挥贷款户的主观能动性,由贷款户自己筛选人员进行组合,成立一个“借款人自治”小组,并民主推选出小组负责人,由小组负责人来协助信贷员管理相关日常工作。第三,加强信用村镇建设。政府和农行应合力为有需要的贷款户进行经营项目的培训、指导。只要能帮助第一批有胆识、有能力的贷款户走上成功之路,就能树立榜样吸引更多的村民来进行尝试,久而久之,自然良性循环,形成一个信用示范村典型。
参考文献
[1]易茗.《从尤努斯“乡村银行”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载于《中国与世界》.2009(2):52
[2]谌争勇.《尤努斯格莱珉银行与农信社小额贷款管理模式》.载于《青海金融》.2008(1):49
【关健词】信贷管理;农户小额贷款;借款人自治
一、农户小额贷款基本状况
2007年农业银行根据市场需求,秉承服务“三农”,建设城乡的理念,推出农户小额贷款产品。农户小额贷款一次授信,授信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三年循环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灵活多样。某分行下辖5个支行级单位,24个营业网点,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网点最多、覆盖范围最广。该分行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办理农户小额贷款,至2010年底,授信农户3740户,授信金额11205万元,用信3589户,累计用信19842万元。该行现有贷款余额8917万元,其中不良贷款28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3.17%,不良比率远高于其他贷款品种。
二、格莱珉银行经营模式
上世纪70年代,大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在经营格莱珉银行的过程中,采用了异于传统银行的方式——取消抵押,确立新的放贷与还贷管理模式。申请贷款人需要先加入一个5人小组,增加借款人的还贷信用信心。小组成员同意后,提交8个小组组成的大组探讨与同意。还贷方式为个人还个人贷款,无需承担小组成员其他人的贷款,但个人还贷的效率与结果将影响所属小组成员的贷款。小组按时还贷后,第二笔贷款将由此继续或提高份额。格莱珉银行的此种贷款管理模式,我们称之为“借款人自治”。
三、借款人自治的优势
通过比较可发现,格莱珉模式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绩,借款人自治的管理模式功不可没。第一,借款人自治构建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了约束的源动力。格莱珉银行要求借款人首先必须加入一个小组,小组成员虽不承担其他成员违约的责任,但个人还贷的效率与结果将影响所属小组成员的贷款,这样小组成员之间就会自觉进行相互的监督。而我们的农户小额贷款出现不良,不会对其他人形成任何不利影响,以至相互包庇,“攀比”赖债。第二,借款人自治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格莱珉银行的借款人自治,让借款小组来评价客户并进行准入,由于小组成员共同生产生活,相互之间的了解远胜于客户经理对借款人的调查。相比之下,我们往往是一个客户经理要包干十几个村上千户农户,这样大的工作量容易使得客户经理力不从心,对客户的了解程度难以把握。第三,借款人自治有利于借款人在经营上的互助。格莱珉银行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比之下,我们的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之间没有任何关联,难于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第四,借款人自治可以大大节约管理成本。格莱珉银行的信贷员通过“借款人自治”组织便可实施有效的贷后管理,只要找到小组负责人便可以了解该小组的全部情况。而我行则在贷后管理上相对比较被动,只是单纯依靠信贷员维护贷后管理工作,由于一些贷款戶工作地点变动大,经常出现联系不上,住处不明的情况。
四、几点借鉴
尤努斯和他的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实践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其借款人自治的管理模式对我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第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选择试点,逐步铺开。我们可就如何科学引入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管理模式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充分讨论,制定可行方案。方案下发后,各级支行针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试点组织实施方案,将方案精神落实到位。第二,建立借款人自我约束机制。我行信贷员在挑选贷款户时,可发挥贷款户的主观能动性,由贷款户自己筛选人员进行组合,成立一个“借款人自治”小组,并民主推选出小组负责人,由小组负责人来协助信贷员管理相关日常工作。第三,加强信用村镇建设。政府和农行应合力为有需要的贷款户进行经营项目的培训、指导。只要能帮助第一批有胆识、有能力的贷款户走上成功之路,就能树立榜样吸引更多的村民来进行尝试,久而久之,自然良性循环,形成一个信用示范村典型。
参考文献
[1]易茗.《从尤努斯“乡村银行”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载于《中国与世界》.2009(2):52
[2]谌争勇.《尤努斯格莱珉银行与农信社小额贷款管理模式》.载于《青海金融》.200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