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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的理想途径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老年人退休以后,也希望趁自己身体尚好出门旅游,饱览国内外的大好河山。但是,旅游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案情讲述
旅行社欲收“老年費” 中途受伤返故乡
马老已经年逾七旬,他和老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旅行社和马老签订了旅游合同,收取了团费并出具了发票。约定出发的前一天,该旅行社以马老已经70多岁为由,要求马老再付2000元的“老年费”。马老听了断然拒绝,认为合同并没有约定支付“老年费”。
在马老义正词严下,旅行社没有让他缴纳“老年费”,马老和老伴如期参加了这次旅行。旅行途中,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用餐时,因饭店内楼梯湿滑,马老不幸跌倒致右手手臂骨折。马老只好提前结束这次旅行,回家乡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
旅行社辩解无责任 诉讼维权得公道
马老回到家乡治疗期间,多次与旅行社协商处理此事。旅行社同意退还马老未完成游程的费用,但是拒绝对马老的受伤承担责任。
伤愈后,马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旅行社支付医疗费。旅行社答辩说,由于马老没有缴纳“老年费”,所以不享有特殊的服务。他在饭店自己不小心跌倒与旅行社无关,如果他认为是地滑所致可以起诉饭店。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按规定支付了有关费用,双方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应对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因被告指定用餐的饭店楼梯湿滑导致原告跌倒受伤,系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违反了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定被告全额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眼聚焦
什么是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旅行社可以根据游客个人差异收取费用吗
游客参团旅游,旅行社除收取游客住宿、交通、门票等正常费用外,其他如“老年费”“小孩费”等都属违规收费。除缴纳正常团费外,游客可拒交额外费用,已交的则要旅行社开具发票或收据,或在合同上注明,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向省、市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快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锦囊献计
为了保证旅游的安全,老年朋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做法:
1.参加专门为老年人组织的旅游活动;
2.在选择旅游景点的时候,要在合同签订前仔细询问有无爬山、过河等耗费体力的项目,有无对体能和身心健康特殊的要求;
3.选择气候温和的季节;
4.带上充足的水和食物,保持通信工具的畅通。
(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老年人养老维权案例大讲堂:最新增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