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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主要体现在个人正义、国家正义以及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的关系三个层面上。其中个人正义所指的是人的灵魂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和谐共处的关系。而灵魂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组成,当理性在灵魂中处于主导地位,激情辅助理性控制欲望,而欲望能够节制时,就实现了个人正义。国家正义的实现则有赖于国家中的三个阶层,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正确分工、恪守其职、互不僭越。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之间又存在着相互对应、互为前提的关系。离开国家正义,个人正义无从谈起。离开个人正义,国家正义也不复存在。
【关键词】:理想国;个人正义;国家正义
正义理论是始终贯穿《理想国》的主要线索。在《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争论从开始直至结束,可以说正义是完美城邦立国的基础。柏拉图的政治理想即是希望所有的人都是正义的,整个国家也都是正义的。归结起来,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主要体现在个人正义、国家正义以及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的关系三个层面上。
1 个人正义
柏拉图指出,人的灵魂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智慧、激情和欲望。这三个部分各起自己的作用,能够合在一起协调、和谐,使灵魂能够主宰自己,这便是个人灵魂的正义和健康,如果他们相互争斗,争夺领导的地位,便造成了灵魂的不正义。而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该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
1.1 灵魂的三个部分
智慧是灵魂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柏拉图从人的日常行为中开始探究智慧。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智慧定义为思考推理。也就是理智,它的实质意义在于对于激情和欲望的控制,从而确保个体处于有序的行为之中。因此,理智在灵魂中处于统治地位。激情是组成灵魂的第二个部分。柏拉图将激情解释为“籍以发怒的部分”。由此,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激情有非理智的成分在内。例如,在战争中,基于理智,基于对生命不可重来的珍视,生命个体将选择逃避来保全自我。而基于激情,比如由于同伴牺牲或是受伤所激发的愤怒,个体将不畏死亡。而这种对于死亡的无所畏惧,即是“籍以发怒的部分”,也即激情。欲望是灵魂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它是个人灵魂中非理智部分,同时也是灵魂中的最大部分。
1.2 个人正义的实现
在人的心灵内部,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在个人的灵魂之中,理智与欲望存在冲突。而个人正义的实现,则需要摆脱不当欲望的纠缠。因此,柏拉图指出,当理智在灵魂中处于主导地位,激情辅助理智控制欲望,欲望能够自制时,就实现了正义。在柏拉图看来,当灵魂中的三个部分相互干涉,特别是欲望膺越,因为欲望是灵魂中最大的一部分,当它妄图取得灵魂中的统治地位时,灵魂就变得不正义了,而欲望的无限膨胀乃至反叛将是灵魂最大的不正义。
正如柏拉图所指,个人正义的实现,就在于灵魂的三个部分理智、激情与欲望各司其职、和谐共处,使个体成为和谐有序的道德整体。
2 国家正义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国家理智与完美的标准在于正义原则,也即“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由此他将国家公民划分为三个阶层,“神在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贵的,是统治者。在卫士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工人(手工业者)和农民身上加入了铁和铜。”他指出,只有当以上三个阶层的人,即统治者、护卫者和生产者各司其职,发挥自己的功能,即生产者生产,保卫者守卫,统治者管理,那么正义理想国才能实现。
2.1 国家的三个阶层
在理想国里,国家由三个阶层构成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也即生产阶层、军事阶层和统治阶层。而生存的需要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家的构建基础。因此,生产阶层是柏拉图理想国的第一个阶层,它建立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之上。在这个阶层里,“每个成员都要把各自的工作贡献给公众”,他们相对于后来出现的护卫者和统治者而言,他们的具有的最主要的品质就是自制,即安于自己的工作,不存非分之想。
2.2 国家正义的实现
柏拉图指出,正义的国家就是“国家中的三部分各司其职而不相互干扰的国家,统治者乐于统治、辅助者辅助统治者进行统治、被统治者安于被统治的国家”。也就是说,当国家中的三个阶层,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正确分工、恪守其职、互不膺越时,国家正义便实现了。
与此相反,在柏拉图看来,当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这三个阶层相互干涉、不愿再烙守其职时,国家就变得不正义了。由此看来,柏拉图的国家正义是建立在一种社会分工的等级制度基础上,并带有一种宿命论思想。这种正义力求通过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协调,建立秩序井然的国家形态得以实现[1]。具体看来,国家正义的实现,就是统治者进行统治、护卫者进行辅助、生产者接受被统治的一种关系状态,以及各个阶层对这种状态的遵守和服从。
3 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的关系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是将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相统一。他认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之间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互对应,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离开国家正义,个人正义无从谈起。离开个人正义,国家正义也不复存在[2]。
3.1 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相互对应
国家正义要求统治者对护卫者与生产者的统治,个人正义要求理智对激情和欲望的统治。而智慧是统治者和理智的主要品质,勇敢是护卫者和激情的主要品质,自制则是国家的三个组成部分与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的共同品质[4]。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成,国家正义是个人正义在社会生活层面的体现,而个人正义也是国家正义内在于个人的体现。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在其内涵上是一致的,它们是同一正义在国家与个人之处的具体体现。国家正义有赖于个人将灵魂的四种美德内化为自我的道德品质,并在具体行为中予以实施才能得以实现[5]。
3.2 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互为前提
正因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之间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因此,只有在国家正义存在,个人正义才可能普遍存在也只有当个人正义普遍存在时,国家正义才能建立起来[6]。
首先,只有在一个正义的国家里,统治者、护卫者、生产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个社会秩序井然时,个人在这种社会大风气的熏陶下,才会更好的也做到格守其位,互不干涉。即使个人有不合法的念头,但囿于社会大环境的制约,也会有所收敛[7]。
由此看来,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是将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相统一的国家和个人的幸福也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他看来,只有当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都实现时,他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幸福,才有实现的可能性[8]。
参考文献:
[1] 郑辉, 刘飞. 柏拉图国家与公民合一的正义观[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27(6):22-26.
[2] 宁乐锋. 国家整体正义与公民个体正义的统一——关于柏拉图《理想国》[J].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0, 30(2):4-7.
[3] 涂靖章, 涂红艳.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初探--从国家正义到个人正义[J]. 美与时代·城市, 2013(5):39-39.
[4] 于升, 葛春娱. 孕育柏拉图《理想国》的精神土壤:正义论[J]. 文教资料, 2008(17):71-73.
[5] 张世慧. 正义,理想国度的基石——柏拉图《理想国》中正义发微[J]. 当代青年月刊, 2015(4):100-100.
[6] 刘飞. 论柏拉图《理想国》中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一致性[J]. 哲学动态, 2014(6):69-76.
[7] 何家枢. 试论《理想国》中的正义观[J]. 学理论, 2013(17):22-23.
[8] 杨立新, 胡德超. 重构秩序:《理想国》的政治正义问题研究[J]. 行政与法, 2012(1):75-77.
【关键词】:理想国;个人正义;国家正义
正义理论是始终贯穿《理想国》的主要线索。在《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争论从开始直至结束,可以说正义是完美城邦立国的基础。柏拉图的政治理想即是希望所有的人都是正义的,整个国家也都是正义的。归结起来,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主要体现在个人正义、国家正义以及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的关系三个层面上。
1 个人正义
柏拉图指出,人的灵魂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智慧、激情和欲望。这三个部分各起自己的作用,能够合在一起协调、和谐,使灵魂能够主宰自己,这便是个人灵魂的正义和健康,如果他们相互争斗,争夺领导的地位,便造成了灵魂的不正义。而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该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
1.1 灵魂的三个部分
智慧是灵魂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柏拉图从人的日常行为中开始探究智慧。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智慧定义为思考推理。也就是理智,它的实质意义在于对于激情和欲望的控制,从而确保个体处于有序的行为之中。因此,理智在灵魂中处于统治地位。激情是组成灵魂的第二个部分。柏拉图将激情解释为“籍以发怒的部分”。由此,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激情有非理智的成分在内。例如,在战争中,基于理智,基于对生命不可重来的珍视,生命个体将选择逃避来保全自我。而基于激情,比如由于同伴牺牲或是受伤所激发的愤怒,个体将不畏死亡。而这种对于死亡的无所畏惧,即是“籍以发怒的部分”,也即激情。欲望是灵魂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它是个人灵魂中非理智部分,同时也是灵魂中的最大部分。
1.2 个人正义的实现
在人的心灵内部,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在个人的灵魂之中,理智与欲望存在冲突。而个人正义的实现,则需要摆脱不当欲望的纠缠。因此,柏拉图指出,当理智在灵魂中处于主导地位,激情辅助理智控制欲望,欲望能够自制时,就实现了正义。在柏拉图看来,当灵魂中的三个部分相互干涉,特别是欲望膺越,因为欲望是灵魂中最大的一部分,当它妄图取得灵魂中的统治地位时,灵魂就变得不正义了,而欲望的无限膨胀乃至反叛将是灵魂最大的不正义。
正如柏拉图所指,个人正义的实现,就在于灵魂的三个部分理智、激情与欲望各司其职、和谐共处,使个体成为和谐有序的道德整体。
2 国家正义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国家理智与完美的标准在于正义原则,也即“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由此他将国家公民划分为三个阶层,“神在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贵的,是统治者。在卫士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工人(手工业者)和农民身上加入了铁和铜。”他指出,只有当以上三个阶层的人,即统治者、护卫者和生产者各司其职,发挥自己的功能,即生产者生产,保卫者守卫,统治者管理,那么正义理想国才能实现。
2.1 国家的三个阶层
在理想国里,国家由三个阶层构成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也即生产阶层、军事阶层和统治阶层。而生存的需要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家的构建基础。因此,生产阶层是柏拉图理想国的第一个阶层,它建立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之上。在这个阶层里,“每个成员都要把各自的工作贡献给公众”,他们相对于后来出现的护卫者和统治者而言,他们的具有的最主要的品质就是自制,即安于自己的工作,不存非分之想。
2.2 国家正义的实现
柏拉图指出,正义的国家就是“国家中的三部分各司其职而不相互干扰的国家,统治者乐于统治、辅助者辅助统治者进行统治、被统治者安于被统治的国家”。也就是说,当国家中的三个阶层,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正确分工、恪守其职、互不膺越时,国家正义便实现了。
与此相反,在柏拉图看来,当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这三个阶层相互干涉、不愿再烙守其职时,国家就变得不正义了。由此看来,柏拉图的国家正义是建立在一种社会分工的等级制度基础上,并带有一种宿命论思想。这种正义力求通过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协调,建立秩序井然的国家形态得以实现[1]。具体看来,国家正义的实现,就是统治者进行统治、护卫者进行辅助、生产者接受被统治的一种关系状态,以及各个阶层对这种状态的遵守和服从。
3 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的关系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是将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相统一。他认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之间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互对应,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离开国家正义,个人正义无从谈起。离开个人正义,国家正义也不复存在[2]。
3.1 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相互对应
国家正义要求统治者对护卫者与生产者的统治,个人正义要求理智对激情和欲望的统治。而智慧是统治者和理智的主要品质,勇敢是护卫者和激情的主要品质,自制则是国家的三个组成部分与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的共同品质[4]。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成,国家正义是个人正义在社会生活层面的体现,而个人正义也是国家正义内在于个人的体现。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在其内涵上是一致的,它们是同一正义在国家与个人之处的具体体现。国家正义有赖于个人将灵魂的四种美德内化为自我的道德品质,并在具体行为中予以实施才能得以实现[5]。
3.2 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互为前提
正因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之间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因此,只有在国家正义存在,个人正义才可能普遍存在也只有当个人正义普遍存在时,国家正义才能建立起来[6]。
首先,只有在一个正义的国家里,统治者、护卫者、生产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个社会秩序井然时,个人在这种社会大风气的熏陶下,才会更好的也做到格守其位,互不干涉。即使个人有不合法的念头,但囿于社会大环境的制约,也会有所收敛[7]。
由此看来,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是将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相统一的国家和个人的幸福也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他看来,只有当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都实现时,他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幸福,才有实现的可能性[8]。
参考文献:
[1] 郑辉, 刘飞. 柏拉图国家与公民合一的正义观[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27(6):22-26.
[2] 宁乐锋. 国家整体正义与公民个体正义的统一——关于柏拉图《理想国》[J].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0, 30(2):4-7.
[3] 涂靖章, 涂红艳.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初探--从国家正义到个人正义[J]. 美与时代·城市, 2013(5):39-39.
[4] 于升, 葛春娱. 孕育柏拉图《理想国》的精神土壤:正义论[J]. 文教资料, 2008(17):71-73.
[5] 张世慧. 正义,理想国度的基石——柏拉图《理想国》中正义发微[J]. 当代青年月刊, 2015(4):100-100.
[6] 刘飞. 论柏拉图《理想国》中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一致性[J]. 哲学动态, 2014(6):69-76.
[7] 何家枢. 试论《理想国》中的正义观[J]. 学理论, 2013(17):22-23.
[8] 杨立新, 胡德超. 重构秩序:《理想国》的政治正义问题研究[J]. 行政与法, 2012(1):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