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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公平与公平原则概念的分析,研究了公平原则的历史背景,论述了公平原则的社会作用,阐明了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关键词]公平;公平原则;社会作用;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必须看到,正是在这一历史关键时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国内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力度的加大,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出现,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城乡差距扩大问题等,这些问题已成了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一系列矛盾问题中,社会公平问题尤为突出。
一、公平与公平原则
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属于人们的主观偏好和价值判断范畴,它强调人们认识和评价事物的主观性和差异性,它代表社会公众要求的逻辑,更多的体现在一个人的身上。从哲学角度看,公平是一种价值原则,同“平等”、“合理”、“正义”相联系,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平这一范畴体现着人们对种种利益分配合理化的要求,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从政治学角度看,公平就是创立一种不偏袒任何人,人人都遵守的维护公正、和平的规则,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从伦理学角度看,公平是一种行为指令和评价标准,对个人、团体、政府起引导、规范作用,表现为人们对某种社会秩序的渴望。不过,行政伦理学倾向于把公平看作是行政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它要求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平等地对待一切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
二、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平含有平衡的意思。此处的平衡,就是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时,都需要找到对立双方平衡关系的恰当结合点。
(二)公平应包含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要求人们履行应尽的道德义务与享受应得的道德权利。
(三)公平还包含着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类生活幸福。
三、公平原则的历史背景
在西方社会,思想家们对公平做过较深入的研究。在他们看来,公平牵涉到对自由、平等、民主、权利、个人与政府、经济与政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和社会关系的思考和确认。亚里士多德认为中庸的行为就是公正,公平是各种德行的总称。他首先从公平的表现形式上把它分为普遍的公平和特殊的公平。普遍的公平即政治上的公平,是对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与整个社会的关心而言,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都必须合乎法律,这种法律不仅包括国家颁布的成文法,而且包括不成文的道德法典。特殊的公平在于给予道德上的优等者以较好的待遇,而对道德上的劣等者则分配给较少的报酬。马克思恩格斯在自己的很多著作中也论述了有关公平的一些问题,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不公现象存在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和不合理的社会分工,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而真正的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发展到了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对立;同时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中国历史上曾提出过两种公平观。第一種是以儒家为代表的“等级—公平”观。孔子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荀子提出了“维齐非齐”的思想,认为由于人能够按照一定的规矩进行社会分工和协作,使人能在自然竞争中成为主宰者,而社会分工就必然有社会的不平等,这种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不平等是不能消除的,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一切公平和秩序都将不存在。另一种是农民阶级提出如“等贵贱,均贫富”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公平观,这种观点是针对统治阶级的统治,反对压迫和剥削提出的。太平天国提出“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公平思想。在经济上,提出“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口号,体现了农民革命对公平的追求。随着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中国历史上的公平理想第一次得到了明确表述和科学证明。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不是永恒的,也不是天生的,而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每个时代人们的公平观念都是当时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有所谓的绝对公平,因为差别是普遍存在的。无产阶级所讲的公平,既不同于资产阶级的形式上的公平,又不同于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公平,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空想的公平,而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出发的切切实实的公平。
四、公平原则的社会作用
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凡是有人群且存在利益分配的地方,便会产生公平问题。所谓的利益分配,其内容范围很广,包括工资、资金、社会福利、社会地位、权利、荣誉、机会、职务、住房、医疗等的分配;其形式则包括有形的组织分配和由社会体制所决定的无形分配等。公平这一范畴体现着人们对种种利益分配的合理化要求。
从社会哲学方面看,公平与富裕、自由一样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这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恒常追求。
从社会功利方面看,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社会公平的有无和大小关系到社会凝聚力的有无和大小,关系到公众对社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进而关系到社会秩序和政治的稳定。社会生活中的是非纠纷、愤懑、怨恨大多源于讨个公道的愿望。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公平与法否直接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公平对公众的正义感和工作热情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当人感到自己受到了公平的待遇时,便会努力工作,乐意将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发挥出来;否则,便会怨愤不平,消极怠工,影响工作,进而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政治伦理方面看,特别是在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公众对社会的认识日渐自觉的现代社会,无论对于行动着的政府还是团体或个人来说,如果没有一个作为行为指令和评价标准的公平原则,都是不可思意的。
在我国,公平的社会作用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职业的公平比较问题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当然,我们不可能要求在收入分配上一刀切,但现在的问题是,收入分配的不公、腐败现象的出现,已成了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既会对我国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产生不利的影响,更会危及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人的要素是第一位的。没有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就不可能有生产的高效率。美国著名的管理心理学家亚当斯曾就劳动者的心态提出了公平理论,也称之为社会比较理论。它认为人们对其在工作中所做的努力与从工作中所得到的报酬进行比较,并将自己的投入产出与其他人的投入产出作比较,以此来评价自己与其他人的关系。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现阶段我们要建设的公平是与这个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的公平,而不能是与之脱离的不切实际的公平。
五、坚持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追求社会的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胡锦涛同志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他讲的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从社会学意义讲,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从法学意义上讲,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即人们获得与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从伦理学意义上讲,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追求公平正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正就没有和谐。坚持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是上层建筑领域中值得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坚持公平,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坚持公平原则,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因为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因此,上层建筑领域必须高度重视公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加以研究和解决
建设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需要。而要真正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高度重视公平原则在社会中的作用,重视社会公平,以公平的竞争来规范和激发社会活力,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张康之,李传军行政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二版:
[2]徐大建,社会公平,和谐与经济效率(A)“人文奥运与和谐社会”论坛文集[C]2006.
[关键词]公平;公平原则;社会作用;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必须看到,正是在这一历史关键时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国内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力度的加大,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出现,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城乡差距扩大问题等,这些问题已成了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一系列矛盾问题中,社会公平问题尤为突出。
一、公平与公平原则
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属于人们的主观偏好和价值判断范畴,它强调人们认识和评价事物的主观性和差异性,它代表社会公众要求的逻辑,更多的体现在一个人的身上。从哲学角度看,公平是一种价值原则,同“平等”、“合理”、“正义”相联系,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平这一范畴体现着人们对种种利益分配合理化的要求,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从政治学角度看,公平就是创立一种不偏袒任何人,人人都遵守的维护公正、和平的规则,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从伦理学角度看,公平是一种行为指令和评价标准,对个人、团体、政府起引导、规范作用,表现为人们对某种社会秩序的渴望。不过,行政伦理学倾向于把公平看作是行政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它要求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平等地对待一切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
二、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平含有平衡的意思。此处的平衡,就是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时,都需要找到对立双方平衡关系的恰当结合点。
(二)公平应包含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要求人们履行应尽的道德义务与享受应得的道德权利。
(三)公平还包含着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类生活幸福。
三、公平原则的历史背景
在西方社会,思想家们对公平做过较深入的研究。在他们看来,公平牵涉到对自由、平等、民主、权利、个人与政府、经济与政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和社会关系的思考和确认。亚里士多德认为中庸的行为就是公正,公平是各种德行的总称。他首先从公平的表现形式上把它分为普遍的公平和特殊的公平。普遍的公平即政治上的公平,是对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与整个社会的关心而言,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都必须合乎法律,这种法律不仅包括国家颁布的成文法,而且包括不成文的道德法典。特殊的公平在于给予道德上的优等者以较好的待遇,而对道德上的劣等者则分配给较少的报酬。马克思恩格斯在自己的很多著作中也论述了有关公平的一些问题,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不公现象存在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和不合理的社会分工,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而真正的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发展到了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对立;同时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中国历史上曾提出过两种公平观。第一種是以儒家为代表的“等级—公平”观。孔子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荀子提出了“维齐非齐”的思想,认为由于人能够按照一定的规矩进行社会分工和协作,使人能在自然竞争中成为主宰者,而社会分工就必然有社会的不平等,这种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不平等是不能消除的,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一切公平和秩序都将不存在。另一种是农民阶级提出如“等贵贱,均贫富”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公平观,这种观点是针对统治阶级的统治,反对压迫和剥削提出的。太平天国提出“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公平思想。在经济上,提出“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口号,体现了农民革命对公平的追求。随着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中国历史上的公平理想第一次得到了明确表述和科学证明。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不是永恒的,也不是天生的,而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每个时代人们的公平观念都是当时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有所谓的绝对公平,因为差别是普遍存在的。无产阶级所讲的公平,既不同于资产阶级的形式上的公平,又不同于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公平,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空想的公平,而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出发的切切实实的公平。
四、公平原则的社会作用
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凡是有人群且存在利益分配的地方,便会产生公平问题。所谓的利益分配,其内容范围很广,包括工资、资金、社会福利、社会地位、权利、荣誉、机会、职务、住房、医疗等的分配;其形式则包括有形的组织分配和由社会体制所决定的无形分配等。公平这一范畴体现着人们对种种利益分配的合理化要求。
从社会哲学方面看,公平与富裕、自由一样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这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恒常追求。
从社会功利方面看,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社会公平的有无和大小关系到社会凝聚力的有无和大小,关系到公众对社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进而关系到社会秩序和政治的稳定。社会生活中的是非纠纷、愤懑、怨恨大多源于讨个公道的愿望。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公平与法否直接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公平对公众的正义感和工作热情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当人感到自己受到了公平的待遇时,便会努力工作,乐意将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发挥出来;否则,便会怨愤不平,消极怠工,影响工作,进而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政治伦理方面看,特别是在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公众对社会的认识日渐自觉的现代社会,无论对于行动着的政府还是团体或个人来说,如果没有一个作为行为指令和评价标准的公平原则,都是不可思意的。
在我国,公平的社会作用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职业的公平比较问题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当然,我们不可能要求在收入分配上一刀切,但现在的问题是,收入分配的不公、腐败现象的出现,已成了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既会对我国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产生不利的影响,更会危及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人的要素是第一位的。没有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就不可能有生产的高效率。美国著名的管理心理学家亚当斯曾就劳动者的心态提出了公平理论,也称之为社会比较理论。它认为人们对其在工作中所做的努力与从工作中所得到的报酬进行比较,并将自己的投入产出与其他人的投入产出作比较,以此来评价自己与其他人的关系。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现阶段我们要建设的公平是与这个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的公平,而不能是与之脱离的不切实际的公平。
五、坚持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追求社会的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胡锦涛同志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他讲的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从社会学意义讲,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从法学意义上讲,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即人们获得与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从伦理学意义上讲,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追求公平正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正就没有和谐。坚持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是上层建筑领域中值得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坚持公平,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坚持公平原则,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因为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因此,上层建筑领域必须高度重视公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加以研究和解决
建设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需要。而要真正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高度重视公平原则在社会中的作用,重视社会公平,以公平的竞争来规范和激发社会活力,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张康之,李传军行政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二版:
[2]徐大建,社会公平,和谐与经济效率(A)“人文奥运与和谐社会”论坛文集[C]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