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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电网企业“成本加成”的价格管制模式下,现行的央企业绩评价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对电网企业的要求。本文分析改革背景下电网企业业绩评价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特征,提出了监管体制电网企业业绩评价的方法。
【关键词】 企业业绩评价 电力体制改革
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电网企业重新定位为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的“公益型”国有企业,不再以购售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建立了基于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基于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改革后,电网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被政府管制,影响经营绩效的主观能动性空间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以利润为核心的业绩评价体系已经难以满足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亟待研究监管体制下电网企业的业绩评价方法。
一、输配电价改革背景下电网企业业绩评价存在的问题
在输配电价改革的背景下,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业绩评价体系与多重监管体制脱钩。现行央企包括电网企业主要由国资委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而在电改背景下,电网企业面临着多重监管,除国资委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与考核外,还包括发改委对输配电价的定价和监管、对电力电量供需的平衡和管理;能源局对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规划计划、电力市场、电力安全等的统筹和监管等。行业监管、绩效考核、输配电定价之间明显脱钩,行业监管结果尤其是发改委主管的输配电价机制在国资委主管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中难以充分体现。
(二)业绩考核目标与电网企业定位冲突。现行业绩评价体系的核心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随着电改推进,发售剥离并有序放开,电网企业重新定位为“公益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新定位以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核心,而在无歧视接入、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等方面的业绩,无法在现行以利润为核心的业绩考核结果中得到体现。
(三)短期绩效评价与长期发展需求不协调。现行业绩评价体系重点关注短期利润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电改更强调加强输配电环节监管、促进电网科学规划、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升电力普遍服务,这就要求电网企业更加注重电网发展、供电安全、优质服务等长期目标的实现。因此,需协调短期利润和长期目标,在短期经营绩效和电网长期发展之间找到平衡。
(四)单一评价体系与差异化管理模式不匹配。目前电网企业执行单一化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而输配电价改革中,以省为价区对输配电成本及输配电价进行政府监审及核定。考虑各省级公司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背景、经济发展及用电需求,为保障电力普遍服务,电网企业的基础、需求、投入、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差异巨大,需充分考虑各省差异化的监管和管理模式。
二、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需求特征
针对以上问题,在新的监管体制下,电网企业的业绩评价体系需作出重大适应性调整,需求包括:
(一)满足多方监管要求。针对电力行业的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电网企业的业绩评价进行研究。综合考虑能源局、发改委等行业监管和价格监管部门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评价,以及国资委对企业绩效的评价;同时需支持电网企业内部包括对于下属公司的业绩评价。
(二)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及电力普遍服务需求对电网投入、售电量、电费回收等起着决定性影响作用,也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管理重点难点,因此,需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差异化的评价。
(三)兼顾社会利益。以平衡电网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为目标,将电网企业的社会贡献纳入业绩评价,更好地发挥企业业绩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电力体制改革推进。
(四)重视技术创新与企业长期发展。从长远来看,电力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电网企业的经营效益,而电网发展、服务提升等方面的投入也会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远期经营效益。
三、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方法
我们基于管制定价的相关理论,将企业利润分为管制利润和管理利润,综合考虑了电价改革的背景及行业监管的相关要求,设计不同的成本标线,量化各种差异化因素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兼顾社会利益和企业长期发展,提出了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方法,如图 1所示。
在此评价方法的框架之下,初步设计了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拓展了原业绩评价体系的管制口径和管理口径,以支撑不同的监管需求;在评价维度上拓展了評价指标,综合考虑差异化的评价因素;并拓展了新的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增加对于社会利益和企业长期长期发展的评价因子。
基于初步设计的业绩评价体系,我们进一步利用不同电网企业内部的财务和业务数据进行了验证,主要结论包括:(一)区分管制利润和管理利润,辅以差异化的成本标线,不仅可以支撑不同监管部门要求,还可以将业绩评价的重心从企业盈利能力提升转移到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二)通过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的拓展,不仅考虑了差异化的因素因此更加公平,还更加突出了企业的社会价值和发展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三)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方法获得了验证企业的普遍认可,相关评价指标及权重有待在更广泛的企业范围进行验证,结果反馈至相关考核部门,促进与输配电价改革相适应的电网企业业绩考核评价机制优化。
【参考文献】
[1] 周智文.电网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1(16):117-119.
[2] 王颖. 基于动态综合评价的电网企业绩效评价研究[D]. 华北电力大学,2016.
[3] 欧阳筱青.关于电网企业财务管理评价模式的思考[J].江西电力,2017,41(09):29-30.
【关键词】 企业业绩评价 电力体制改革
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电网企业重新定位为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的“公益型”国有企业,不再以购售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建立了基于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基于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改革后,电网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被政府管制,影响经营绩效的主观能动性空间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以利润为核心的业绩评价体系已经难以满足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亟待研究监管体制下电网企业的业绩评价方法。
一、输配电价改革背景下电网企业业绩评价存在的问题
在输配电价改革的背景下,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业绩评价体系与多重监管体制脱钩。现行央企包括电网企业主要由国资委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而在电改背景下,电网企业面临着多重监管,除国资委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与考核外,还包括发改委对输配电价的定价和监管、对电力电量供需的平衡和管理;能源局对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规划计划、电力市场、电力安全等的统筹和监管等。行业监管、绩效考核、输配电定价之间明显脱钩,行业监管结果尤其是发改委主管的输配电价机制在国资委主管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中难以充分体现。
(二)业绩考核目标与电网企业定位冲突。现行业绩评价体系的核心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随着电改推进,发售剥离并有序放开,电网企业重新定位为“公益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新定位以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核心,而在无歧视接入、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等方面的业绩,无法在现行以利润为核心的业绩考核结果中得到体现。
(三)短期绩效评价与长期发展需求不协调。现行业绩评价体系重点关注短期利润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电改更强调加强输配电环节监管、促进电网科学规划、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升电力普遍服务,这就要求电网企业更加注重电网发展、供电安全、优质服务等长期目标的实现。因此,需协调短期利润和长期目标,在短期经营绩效和电网长期发展之间找到平衡。
(四)单一评价体系与差异化管理模式不匹配。目前电网企业执行单一化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而输配电价改革中,以省为价区对输配电成本及输配电价进行政府监审及核定。考虑各省级公司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背景、经济发展及用电需求,为保障电力普遍服务,电网企业的基础、需求、投入、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差异巨大,需充分考虑各省差异化的监管和管理模式。
二、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需求特征
针对以上问题,在新的监管体制下,电网企业的业绩评价体系需作出重大适应性调整,需求包括:
(一)满足多方监管要求。针对电力行业的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电网企业的业绩评价进行研究。综合考虑能源局、发改委等行业监管和价格监管部门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评价,以及国资委对企业绩效的评价;同时需支持电网企业内部包括对于下属公司的业绩评价。
(二)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及电力普遍服务需求对电网投入、售电量、电费回收等起着决定性影响作用,也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管理重点难点,因此,需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差异化的评价。
(三)兼顾社会利益。以平衡电网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为目标,将电网企业的社会贡献纳入业绩评价,更好地发挥企业业绩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电力体制改革推进。
(四)重视技术创新与企业长期发展。从长远来看,电力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电网企业的经营效益,而电网发展、服务提升等方面的投入也会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远期经营效益。
三、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方法
我们基于管制定价的相关理论,将企业利润分为管制利润和管理利润,综合考虑了电价改革的背景及行业监管的相关要求,设计不同的成本标线,量化各种差异化因素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兼顾社会利益和企业长期发展,提出了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方法,如图 1所示。
在此评价方法的框架之下,初步设计了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拓展了原业绩评价体系的管制口径和管理口径,以支撑不同的监管需求;在评价维度上拓展了評价指标,综合考虑差异化的评价因素;并拓展了新的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增加对于社会利益和企业长期长期发展的评价因子。
基于初步设计的业绩评价体系,我们进一步利用不同电网企业内部的财务和业务数据进行了验证,主要结论包括:(一)区分管制利润和管理利润,辅以差异化的成本标线,不仅可以支撑不同监管部门要求,还可以将业绩评价的重心从企业盈利能力提升转移到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二)通过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的拓展,不仅考虑了差异化的因素因此更加公平,还更加突出了企业的社会价值和发展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三)基于监管体制的电网企业业绩评价方法获得了验证企业的普遍认可,相关评价指标及权重有待在更广泛的企业范围进行验证,结果反馈至相关考核部门,促进与输配电价改革相适应的电网企业业绩考核评价机制优化。
【参考文献】
[1] 周智文.电网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1(16):117-119.
[2] 王颖. 基于动态综合评价的电网企业绩效评价研究[D]. 华北电力大学,2016.
[3] 欧阳筱青.关于电网企业财务管理评价模式的思考[J].江西电力,2017,41(09):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