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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严格的护士准入制度,只有注册护士才能成为合法护士,不同国家做法各不相同。以日本、泰国为代表的国家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护考才能成为注册护士;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由各州或各省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注册护士;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资格认证制度,在完成规定的护理学相关课程学习后,通过资格认证直接给予执业注册。我国实行的是通过全国統一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注册护士。
关键词:注册护士;历史;国内外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严格的护士准入制度,只有注册护士才能成为合法护士。为保证护理服务质量,许多的国家都把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作为护理行业的准入考试。
1国外注册护士的历史与现状
1901年,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护士注册的法案在新西兰通过,该法案中明确规定在新西兰境内,护士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才能进行注册,方能从事护理工作[1]。为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对护理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愈加规范,各国做法不尽相同。
1.1以日本、泰国为代表的国家统一考试[2] [3],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护考才能成为注册护士,从事护理工作。日本在1900年东京举行了首次注册护士考试后,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目前,日本注册护士需在完成规定的护理课程后申请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注册护士的考试,该考试由每年的8月报名,次年的2月考试,3月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厚生劳动省签署并颁发的护士执照,护士执照终生有效,无需再注册。而在泰国规定每5年注册1次[4]。
1.2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由各州或各省组织的考试[3]。美国注册护士的考试历史悠久而且制度完善。自1903年,美国护士注册制度就通过州立法的形式建立了,规定凡直接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完成护理专业教育课程,并通过州注册护士考试,取得注册护士执照。自1987年始,统一举办“全国联合委员会注册护士执照考试” (NCLEX-RN)。要取得注册护士执照,首先须向所在州护士局申请执照考试资格,经审核批准后,再向“全国护士局联合委员会”报名参加注册护士执照考试,通过考试后,由州颁发注册护士执照[4]。
1.3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资格认证制度,该制度下学生在完成规定的护理学相关课程学习后,通过资格认证直接给予执业注册。英国国家医疗总局下设的英国护士和助产士协会(NMC)负责全国护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资格审核工作。在英国,高中毕业后完成两年制或三年制护理专业学习后即可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经过NMC对申请者包括教育背景、健康状况、培训和工作经验等的严格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护士资格证,成为注册护士,因此在英国没有独立的护考[5]。
2我国注册护士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在1915年进行了全国首次护士毕业会考,通过者即可取得合法的护士执业资格,这是我国护士资格考试的雏形[6]。直到1993年3月26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的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进行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理工作” [7]。1995年,全国首次护士资格证考试启动,自此我国护理从业人员的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时代。
2008年1月卫生部颁布的《护士条例》再一次明确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办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该条例规定毕业当年就可以申请参加考试[8]。 2010年,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4号令《护士资格证考试办法》中,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9]。
参考文献:
[1] 王斌全,赵晓云.第一位注册护士[J].护理研究,2006,20(12):3195
[2] Saipanish R.Stress among medical students in a Thai medical school.Med Teach,2003,25(5):502-503
[3] 唐鲁,姜安丽.国内外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解放军护理杂志,2010,27(12A):1793-1795
[4] 郭燕红.国外有关护士立法及执业准入管理情况介绍.中国护理管理,2008,8(3):10-11
[5] 袁长蓉,王志红.英国护理现状、发展及其思考.解放军护理杂志,2003,20(2):98-99
[6] 王韧,丁琴.我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现状综述.护理教育,2012,30(22):85-86
[7]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3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护士条例,2008-1
[9]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2010-7
关键词:注册护士;历史;国内外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严格的护士准入制度,只有注册护士才能成为合法护士。为保证护理服务质量,许多的国家都把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作为护理行业的准入考试。
1国外注册护士的历史与现状
1901年,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护士注册的法案在新西兰通过,该法案中明确规定在新西兰境内,护士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才能进行注册,方能从事护理工作[1]。为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对护理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愈加规范,各国做法不尽相同。
1.1以日本、泰国为代表的国家统一考试[2] [3],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护考才能成为注册护士,从事护理工作。日本在1900年东京举行了首次注册护士考试后,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目前,日本注册护士需在完成规定的护理课程后申请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注册护士的考试,该考试由每年的8月报名,次年的2月考试,3月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厚生劳动省签署并颁发的护士执照,护士执照终生有效,无需再注册。而在泰国规定每5年注册1次[4]。
1.2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由各州或各省组织的考试[3]。美国注册护士的考试历史悠久而且制度完善。自1903年,美国护士注册制度就通过州立法的形式建立了,规定凡直接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完成护理专业教育课程,并通过州注册护士考试,取得注册护士执照。自1987年始,统一举办“全国联合委员会注册护士执照考试” (NCLEX-RN)。要取得注册护士执照,首先须向所在州护士局申请执照考试资格,经审核批准后,再向“全国护士局联合委员会”报名参加注册护士执照考试,通过考试后,由州颁发注册护士执照[4]。
1.3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资格认证制度,该制度下学生在完成规定的护理学相关课程学习后,通过资格认证直接给予执业注册。英国国家医疗总局下设的英国护士和助产士协会(NMC)负责全国护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资格审核工作。在英国,高中毕业后完成两年制或三年制护理专业学习后即可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经过NMC对申请者包括教育背景、健康状况、培训和工作经验等的严格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护士资格证,成为注册护士,因此在英国没有独立的护考[5]。
2我国注册护士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在1915年进行了全国首次护士毕业会考,通过者即可取得合法的护士执业资格,这是我国护士资格考试的雏形[6]。直到1993年3月26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的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进行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理工作” [7]。1995年,全国首次护士资格证考试启动,自此我国护理从业人员的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时代。
2008年1月卫生部颁布的《护士条例》再一次明确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办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该条例规定毕业当年就可以申请参加考试[8]。 2010年,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4号令《护士资格证考试办法》中,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9]。
参考文献:
[1] 王斌全,赵晓云.第一位注册护士[J].护理研究,2006,20(12):3195
[2] Saipanish R.Stress among medical students in a Thai medical school.Med Teach,2003,25(5):502-503
[3] 唐鲁,姜安丽.国内外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解放军护理杂志,2010,27(12A):1793-1795
[4] 郭燕红.国外有关护士立法及执业准入管理情况介绍.中国护理管理,2008,8(3):10-11
[5] 袁长蓉,王志红.英国护理现状、发展及其思考.解放军护理杂志,2003,20(2):98-99
[6] 王韧,丁琴.我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现状综述.护理教育,2012,30(22):85-86
[7]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3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护士条例,2008-1
[9]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