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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4-0061-02
2013年,由福州市教育学院牵头开展的教学规范化研究课题组活动在我市如火如荼的展开。其中,由我主持的《7~9年级音乐教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实施规范化研究》课题各项工作也在扎实地向前推进,课题着重从四个方面研究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实施规范化。
而此次课题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实验班与普通班的教学方法比对实验已接近尾声,通过课堂教学展示、问卷调查、数据比对,得出了一个义务教育阶段衡量音乐教学实践性教学方法是否有序、有效、适度、科学的重要参照依据——“是否遵循教师引导下的学生主体教学”。在实验数据中,学生对于教师的教学评价、课堂教学效果与教师遵循“教师引导下的学生主体教学”情况成正比,由此可见,这一参照依据对于提高音乐教学的质量、推动音乐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学生主体”
1.尊重学生对音乐的自主体验
新的《课程标准》指出:“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我们都知道,音乐是一门注重体验感性的艺术形式,它的重要特征就是主观性,如此一来,音乐课应该要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甚至在某些层面是没有所谓的对错答案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教师不应该在教学活动中将自己对音乐的体验强加给学生,让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老师的“标准答案”,这种不允许学生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与见解的被动教学,只会压抑学生的个性发展,大大限制其创造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音乐教学要给学生以自己的方式感受、表达音乐的机会,而不是总由老师作标准答案式的讲解。
2.遵循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
对于音乐学习,不同年龄的学生有着各自不同的方式和理解。用成人的眼光审视学生的音乐学习,以教师的经验代替学生的理解,只能使音乐教育陷入理性的泥潭。因此,我们的音乐教学过程必须是科学的、遵循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过程。
3.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要认识到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的教学手段不是只有个别有音乐特长的学生专有的,特别是有些公开课,几乎成了特长生的专场表演。应该兼顾每个孩子是否参与到课堂中来,运用各种手段让所有的学生参与,根据他们的特点,会唱的唱、会跳的跳、会敲的敲、都不会的评价同学,让每个孩子找到在音乐课堂上的存在价值,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全过程。
二、“教师主导”
音乐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设计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音乐学习的引导者与促进者,担负主导音乐教学的任务。学生作为音乐学习的主体,同教师应是一种合作和交流的关系,并非被动的受教者。尽管民主开放的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但是教师仍然是课堂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如果不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就会出现课堂“失控”的现象,而只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地好,才能真正促进学生主体的主动发展。
1.正确引导学生的喜好
我们都知道,流行音乐是青春期孩子的最爱,因此课堂上会出现两种现象:要么从不涉及流行音乐,要么为了迎合学生的喜好,在课堂中播放大量的流行音乐。这两种明显不是我们提倡的良好的音乐教学,面对学生喜爱流行音乐这个现实,不在于在课堂上教多少,而是怎么教。要负责任地对他们这种非流行音乐不听的习惯加以正确的引导,深入研究如何让他们从流行音乐中学到知识,并提高音乐欣赏的品味。
2.教学方法中的教师主导
教师在课堂上要适时积极地引导学生,启发学生通过对所学知识的运用去解决实际问题,这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有效途径。运用这种方法时,教师的讲解要注意给学生的思考留有余地,鼓励学生发“疑”。古人云:“学起于思,思起源于疑。”遇到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学生尚未来得及思考的时候,教师不要不急于将结果一古脑儿全盘托出,而是设法通过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获得知识,即使学生提问,教师也是“问而不答”或“以问代答”,给学生足够的思考机会和时间。
我们对音乐实践性教学方法实施规范化这个既抽象又具体的教学要素,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是必要的,以“是否遵循教师引导下的学生主体教学”为重要标准,符合时代与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符合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与要求。教师是教学活动真正的设计者与引领者,教育的过程决不是一个老师把知识灌输给学生的简单过程,也不是一个学生自我潜能开发的简单过程。教育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产生创造性“新质”的过程。老师将自己的知识体验与学生的知识体验进行交流,这种教育的最佳形式就是贯彻教师主导下的学生主体教学,这种教育的最佳结果就是学生与教师各自从对方身上学到知识,使教育的过程不再是一个简单传授知识的过程,而是一个知识再创造的过程。在这种平等交流之下的教学,着眼于培养学生终生受用的基础性、发展性和创造性、实践性的扎实学力,符合时代与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际教育教学,特别是音乐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更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 “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发展” 的终极目标。
2013年,由福州市教育学院牵头开展的教学规范化研究课题组活动在我市如火如荼的展开。其中,由我主持的《7~9年级音乐教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实施规范化研究》课题各项工作也在扎实地向前推进,课题着重从四个方面研究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实施规范化。
而此次课题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实验班与普通班的教学方法比对实验已接近尾声,通过课堂教学展示、问卷调查、数据比对,得出了一个义务教育阶段衡量音乐教学实践性教学方法是否有序、有效、适度、科学的重要参照依据——“是否遵循教师引导下的学生主体教学”。在实验数据中,学生对于教师的教学评价、课堂教学效果与教师遵循“教师引导下的学生主体教学”情况成正比,由此可见,这一参照依据对于提高音乐教学的质量、推动音乐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学生主体”
1.尊重学生对音乐的自主体验
新的《课程标准》指出:“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我们都知道,音乐是一门注重体验感性的艺术形式,它的重要特征就是主观性,如此一来,音乐课应该要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甚至在某些层面是没有所谓的对错答案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教师不应该在教学活动中将自己对音乐的体验强加给学生,让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老师的“标准答案”,这种不允许学生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与见解的被动教学,只会压抑学生的个性发展,大大限制其创造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音乐教学要给学生以自己的方式感受、表达音乐的机会,而不是总由老师作标准答案式的讲解。
2.遵循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
对于音乐学习,不同年龄的学生有着各自不同的方式和理解。用成人的眼光审视学生的音乐学习,以教师的经验代替学生的理解,只能使音乐教育陷入理性的泥潭。因此,我们的音乐教学过程必须是科学的、遵循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过程。
3.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要认识到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的教学手段不是只有个别有音乐特长的学生专有的,特别是有些公开课,几乎成了特长生的专场表演。应该兼顾每个孩子是否参与到课堂中来,运用各种手段让所有的学生参与,根据他们的特点,会唱的唱、会跳的跳、会敲的敲、都不会的评价同学,让每个孩子找到在音乐课堂上的存在价值,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全过程。
二、“教师主导”
音乐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设计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音乐学习的引导者与促进者,担负主导音乐教学的任务。学生作为音乐学习的主体,同教师应是一种合作和交流的关系,并非被动的受教者。尽管民主开放的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但是教师仍然是课堂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如果不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就会出现课堂“失控”的现象,而只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地好,才能真正促进学生主体的主动发展。
1.正确引导学生的喜好
我们都知道,流行音乐是青春期孩子的最爱,因此课堂上会出现两种现象:要么从不涉及流行音乐,要么为了迎合学生的喜好,在课堂中播放大量的流行音乐。这两种明显不是我们提倡的良好的音乐教学,面对学生喜爱流行音乐这个现实,不在于在课堂上教多少,而是怎么教。要负责任地对他们这种非流行音乐不听的习惯加以正确的引导,深入研究如何让他们从流行音乐中学到知识,并提高音乐欣赏的品味。
2.教学方法中的教师主导
教师在课堂上要适时积极地引导学生,启发学生通过对所学知识的运用去解决实际问题,这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有效途径。运用这种方法时,教师的讲解要注意给学生的思考留有余地,鼓励学生发“疑”。古人云:“学起于思,思起源于疑。”遇到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学生尚未来得及思考的时候,教师不要不急于将结果一古脑儿全盘托出,而是设法通过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获得知识,即使学生提问,教师也是“问而不答”或“以问代答”,给学生足够的思考机会和时间。
我们对音乐实践性教学方法实施规范化这个既抽象又具体的教学要素,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是必要的,以“是否遵循教师引导下的学生主体教学”为重要标准,符合时代与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符合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与要求。教师是教学活动真正的设计者与引领者,教育的过程决不是一个老师把知识灌输给学生的简单过程,也不是一个学生自我潜能开发的简单过程。教育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产生创造性“新质”的过程。老师将自己的知识体验与学生的知识体验进行交流,这种教育的最佳形式就是贯彻教师主导下的学生主体教学,这种教育的最佳结果就是学生与教师各自从对方身上学到知识,使教育的过程不再是一个简单传授知识的过程,而是一个知识再创造的过程。在这种平等交流之下的教学,着眼于培养学生终生受用的基础性、发展性和创造性、实践性的扎实学力,符合时代与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际教育教学,特别是音乐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更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 “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发展” 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