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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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是理解该罪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关系的基础.妨害传染病妨害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主观心态,前者为过失犯罪,后者则为故意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则表现为法条竞合关系,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几乎完全一致,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厘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还应当通过扩大刑法中关于传染病种类的范围、发挥行政监管作用,以及适当修改法律条文等手段弥补当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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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是理解该罪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关系的基础.妨害传染病妨害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主观心态,前者为过失犯罪,后者则为故意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则表现为法条竞合关系,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几乎完全一致,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厘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还应当通过扩大刑法中关于传染病种类的范围、发挥行政监管作用,以及适当修改法律条文等手段弥补当前刑法中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不足,增强该罪名对于社会治理的功能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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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疫情时代,下一步必将进入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后疫情时代”.在“后疫情时代”,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将被摆在首要席位.不言而喻,医疗卫生法将被提升为最受关注的研究领域,不过对此我们尚未具备足够的理论支撑、制度体系及未来发展导向.因此,我们应该立足于医疗卫生法的本位论和类型化并重新界定其理论基础,统一和整合相关名称和概念,以便使医疗卫生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进入全面发展轨道,在此基础上前瞻性地综合考量后疫情时代的发展方向.
病历书写错误、病历记录不及时、病历修改、病历资料矛盾、病历资料不完整、病历资料保管不善以及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等作为常见的病历“问题”,普遍存在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是患者及其代理律师关注的重点.本文通过对医疗损害责任案例的统计以及医疗实践观察,从病历“问题”是否影响医疗行为,是否对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有实质影响来分析病历“问题”对医疗损害原因力及损害责任的影响.通过探讨病历“问题”在医疗损害原因力及损害责任中的影响,有利于鉴定人缕清鉴定思路,便于法官判案时区分原因力,确认医疗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首次对涉及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进行规范,为司法实践提供私法指引.实践中,医疗机构应该充分发挥私法规范的指引作用,强化医学和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充分履行法定的告知说明义务,以确保相关活动在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进行.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公职人员贪污贿赂(受贿)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直接加重群众看病负担,同时成为医患矛盾的“催化剂”,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为社会发展埋下不稳定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之声渐趋高涨,将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显得日益重要,也是解决医患矛盾的题中之义.结合该类案件实例,依循法律规范到案件事实的逻辑思路,从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进行思考,期冀能够助益我国法治建设,铸就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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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搜索“医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关键词检索出相应的司法判例.回顾十九大以来(2018年-2020年)我国关于医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案例,总结分析特点以及司法争议的关键点,以期对医院廉政管理特别是医生执业行为的规范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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