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制度建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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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出台八项规定,到制定一系列党内法律法规体系,并多次强调全体党员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之下,把中国共产党制度建党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制度建设跨入了崭新阶段,对纠正党内不正之风,惩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重大的震慑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认真总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制度建党的思想,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生命力、战斗力、凝聚力,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制度建党思想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坚定的历史使命感,明察秋毫的洞察力对党内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提出了一系列党建思想。在这之中,制度建党思想更具有根本性、长远性意义。
  首先,完善和贯彻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和维护党章制度。2012年11月,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就发表《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一文指出,对违反党章或对党章阳奉阴违的党员,必须严肃惩处,包括警告、留党察看直到开除党籍。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他多次强调,党员干部必须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首先应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开始。2016年2月,党中央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党章是全党的根本大法,对每一个党员都是“硬性制度”“刚性约束”。“两学一做”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增强党章意识,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办事。这对于纠正党员背离、违反党章的错误,形成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良好氛围,发挥党章对党员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增强党的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和领导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次,把制度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强化制度约束力。鉴于“文革”的沉痛教训,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努力探索通过党内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从制度层面对进一步改进党的作风进行了全面部署。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说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強党的制度建设的把握更加全面,认识更加深刻。
  第三,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腐败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制度“牛栏关猫”,形同虚设,一些腐败分子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党纪国法。对此,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首先应从加强立法工作入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党的干部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败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做到科学立法,做好制度设计,及时修改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增补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缺陷,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常抓不懈,司法机关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使之慑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不敢越雷池一步。而一旦违法犯罪,必须受到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四,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历史上曾多次出现决策失误,走了许多弯路。对党的历史上出现过的失误和挫折,应深入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制度根源,研究出台防止重犯的制度和措施。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他多次强调,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主张建立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切实推进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这些论断,对于发扬党内民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促进党组织的和谐统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五,改革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问责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他从干部工作实际出发,明确提出要把选拔任用干部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来抓。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另外,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坚决依法依纪追责,而且要终身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二、习近平总书记制度建党思想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制度建党摆在突出位置,强调发挥制度对权力的规范、制衡、监督、约束作用,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失控。让制度建设全方位覆盖权力运行的各个空间,让各项制度之间“无缝对接”,切实解决现实中“制度缺位”“制度虚设”“有制度不执行”等问题,这些科学论断为党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是严格遵守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律法规。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约束每一个党员的总章程。每一个党员都要从遵守党章开始,自觉按照党章的要求去做,不做与党章要求相悖的事。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每一个党员都要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要强化宪法、法律保障制度。要坚持在宪法、法律、纪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牢固树立法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法律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法律制度,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自觉维护法律制度。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执政施政行为,加紧设置防止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防火墙”,把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运用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和方法,以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坚持原则面前不动摇,纪律面前无例外,制度面前不走样,程序面前不变通,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行为。   三是要強化执法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对于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的行为,一定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违法违纪行为,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有敬畏感。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杜绝特权现象。尤其是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的監督与约束,让违反法律制度者付出沉重代价,增强法律制度的威慑力。要加强执法监督,及时了解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执法执纪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是要严格规范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山头主义”和“圈子文化”的泛滥,某些地区部门形成了一种“排优机制”。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许多地方和单位的党内健康力量遭到打压和排斥,逐渐边缘化,导致正气下降,邪气上升,正气难以与邪气抗衡。这种封闭性选拔形式造成的消极影响极其恶劣,导致大批党的优秀干部被压制,溜须拍马、阿谀奉承的人得利得势。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择劣机制”逐渐形成并固化,导致逆向淘汰事件不断上演,严重扼杀执政党的生机和活力。在“择劣机制”和“排优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一些地方党组织日益涣散并趋于变质腐烂。因此,要严格规范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建立健全各级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在干部任期内加强考核,重在人民群众评价认可,重在工作实绩,不能履职的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下来。
  五是坚持和完善巡视制度。巡视是党的建设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对党员干部的全面政治体检。巡视组要依照党纪国法对巡视对象进行严格监督,巡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巡查党员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清查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是否存在卖官鬻爵、拉票贿选、任人唯亲等腐败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陆续查处了苏荣、白恩培等一批腐败官员,许多省部级高官纷纷落马,展示了巡视制度的强大威力。事实证明,只有严肃查处这些突出问题,刮骨疗毒,才能清除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保持党的旺盛生命力。
  三、习近平总书记制度建党思想的实践功能
  中国共产党95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党的制度和纪律建设是保持党的生命力与战斗力的根本大计,制度建设更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加强制度建设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到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再到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出台或修订了50多部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到选人用人,再到严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使党组织和党员的各项活动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将制度建党理论成果不断融入党的各项教育之中,特别是通过严明党纪国法严惩腐败,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有力震慑了党内腐败分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社会风气大为扭转,人民群众拍手称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制度既能管事也能管人,既能管现在也能管未来,党的建设中最稳定的就是制度建设。特别是对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来说,—部内容充实、纪律严明的党章和与之相适应的党内法律法规,是不可或缺的。制度建设也并非一蹴而就,应看到其长期性、阶段性。任何法规的效力都有其历史记忆和现实记忆,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修改。制度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评价其是否真正管用、有效,最终都应以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满意度为标准。
  总之,党内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要从党的实际出发,遵循科学规律,重视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真正做到党内法律法规制度管用、有效。同时,党内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也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补足制度短板,借鉴包括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包括本国和外国的现代技术在内的有益养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实制度保证。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贡献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JD710015。)
  (责编 / 吴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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