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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与此同时,就业市场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加剧了大学生就业难这一社会问题。本文将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进行分析,以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歧视;平等就业权
大学生就业歧视是指在大学生就业时, 用人单位因职业合理需要以外的各种因素的差别,而给予大学生不公平、不合理的区别对待, 从而取消或损害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现象和行为。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表现
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社会歧视现象主要表现为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生理歧视、户籍歧视、身份歧视等几个方面。
1.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最常见、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都会对性别提出明确要求,大量岗位将女性拒之门外。有些用人单位在普通工作岗位招聘上虽然表面是没有对性别做出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男士优先”的意识。
2.学历歧视
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实际,片面追求高学历,本科生能胜任的工作却只招硕士生和博士生。
3.生理歧视
很多大学生因为身体残、容貌不佳学生或患有疾病等原因在就业过程也会遭受歧视,用人单位如果不消除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生理歧视现象,那么由此造成的大学生就业弱势群体将永远就业无门,他们的劳动权和生存权也将无从谈起。
4.户籍歧视
在我国,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制约。很多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户籍有明确要求,如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招聘会上“限本地户口”等广告屡见不鲜。这些地域和户籍的限制不仅影响了人才的社会化,也使用人单位自我限制了选才范围。
5.工作经验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招收应届毕业生,要求应聘者必须有工作经验。这使得一些根本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或无工作经验的人才望而却步。
6.身份歧视
大学生因其家庭社会关系、经济状况、毕业学校等背景原因而在就业过程中被贴上了不同的身份标签。用人单位在录用时明显倾向于有一定社会关系或名牌高校优势专业的毕业生。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成因
1.相关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有关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这就为歧视行为留下了滋生的空间。同时, 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一些政策也存在着偏差, 不同程度地纵容了歧视行为。
2.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近年来,各高校不断扩招,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但是一些学校的专业设置并未完全符合市场的要求,造成一方面社会急需的专业招不到人,另一方面某些长线专业毕业生却人满为患,导致用人单位百般挑剔。供过于求的结果是用人单位不用担心招不到人,因此可以提出各种歧视性的条件。
3.传统思想的影响
中国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始终没有消除,普遍认为男人应该重事业,女人应该重家庭,如果二者发生错位,可能引起社会意识的抵触。
4.用人单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女性大学毕业生工作一段时间后,她们就要结婚、生育等问题,就要休婚假、休产假,所以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内占据某一工作职位,但却不能给用人单位创造效益,这显然是用人单位所不愿意接受的。
三、消除就业歧视现象的对策和建议
1. 完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对于就业公平做出规定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款,但这些法律适用范围过窄,缺乏针对性,已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就业公平的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保障大学生公平就业的权利。
2.规范和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
要通过法律、制度等手段规范和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双向选择”、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有效利用网络、校园橱窗和布告拦、群发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发布信息,让大学生能够以低廉的成本和快捷的方式掌握充分的就业信息;同时,要切实改善就业市场发育的客观环境,协调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项改革,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录行为和就业市场秩序,特别是规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用人招考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
3. 健全公平就业的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应该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这是实现公平就业的重要保证。随着立法的完善,公平就业的法律监督逐步由可能变为现实,政府出台的规章和文件若含有不公平就业的内容,便属于可撤消的范畴,政府和用人单位可能由于就业歧视的不当行为分别成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被告;政府的劳动、人事等职能部门则可以行使行政监督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和途径制止侵害就业公平的行为;舆论监督的力量则可以让潜规则得以暴光,让许多在当今制度框架下貌似合理的歧视行为和不公正对待行为接受公众的评判,让正义彰显于天下。
4.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公平就业观
大学生作为就业的主体,必须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首先应该努力提升专业素养,提升包括创新、沟通、团队合作在内的综合就业竞争力。其次,应该依据个人能力和喜好,确立正确的就业目标。另外,当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不公平时,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合法、合理维权,大学生也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理性地实现自己的公平就业权。
作者简介:李坤(1984-),男,汉族,山东潍坊人,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何秋容(1984-),女,汉族,四川绵阳人,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歧视;平等就业权
大学生就业歧视是指在大学生就业时, 用人单位因职业合理需要以外的各种因素的差别,而给予大学生不公平、不合理的区别对待, 从而取消或损害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现象和行为。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表现
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社会歧视现象主要表现为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生理歧视、户籍歧视、身份歧视等几个方面。
1.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最常见、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都会对性别提出明确要求,大量岗位将女性拒之门外。有些用人单位在普通工作岗位招聘上虽然表面是没有对性别做出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男士优先”的意识。
2.学历歧视
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实际,片面追求高学历,本科生能胜任的工作却只招硕士生和博士生。
3.生理歧视
很多大学生因为身体残、容貌不佳学生或患有疾病等原因在就业过程也会遭受歧视,用人单位如果不消除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生理歧视现象,那么由此造成的大学生就业弱势群体将永远就业无门,他们的劳动权和生存权也将无从谈起。
4.户籍歧视
在我国,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制约。很多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户籍有明确要求,如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招聘会上“限本地户口”等广告屡见不鲜。这些地域和户籍的限制不仅影响了人才的社会化,也使用人单位自我限制了选才范围。
5.工作经验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招收应届毕业生,要求应聘者必须有工作经验。这使得一些根本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或无工作经验的人才望而却步。
6.身份歧视
大学生因其家庭社会关系、经济状况、毕业学校等背景原因而在就业过程中被贴上了不同的身份标签。用人单位在录用时明显倾向于有一定社会关系或名牌高校优势专业的毕业生。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成因
1.相关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有关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这就为歧视行为留下了滋生的空间。同时, 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一些政策也存在着偏差, 不同程度地纵容了歧视行为。
2.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近年来,各高校不断扩招,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但是一些学校的专业设置并未完全符合市场的要求,造成一方面社会急需的专业招不到人,另一方面某些长线专业毕业生却人满为患,导致用人单位百般挑剔。供过于求的结果是用人单位不用担心招不到人,因此可以提出各种歧视性的条件。
3.传统思想的影响
中国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始终没有消除,普遍认为男人应该重事业,女人应该重家庭,如果二者发生错位,可能引起社会意识的抵触。
4.用人单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女性大学毕业生工作一段时间后,她们就要结婚、生育等问题,就要休婚假、休产假,所以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内占据某一工作职位,但却不能给用人单位创造效益,这显然是用人单位所不愿意接受的。
三、消除就业歧视现象的对策和建议
1. 完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对于就业公平做出规定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款,但这些法律适用范围过窄,缺乏针对性,已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就业公平的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保障大学生公平就业的权利。
2.规范和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
要通过法律、制度等手段规范和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双向选择”、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有效利用网络、校园橱窗和布告拦、群发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发布信息,让大学生能够以低廉的成本和快捷的方式掌握充分的就业信息;同时,要切实改善就业市场发育的客观环境,协调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项改革,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录行为和就业市场秩序,特别是规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用人招考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
3. 健全公平就业的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应该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这是实现公平就业的重要保证。随着立法的完善,公平就业的法律监督逐步由可能变为现实,政府出台的规章和文件若含有不公平就业的内容,便属于可撤消的范畴,政府和用人单位可能由于就业歧视的不当行为分别成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被告;政府的劳动、人事等职能部门则可以行使行政监督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和途径制止侵害就业公平的行为;舆论监督的力量则可以让潜规则得以暴光,让许多在当今制度框架下貌似合理的歧视行为和不公正对待行为接受公众的评判,让正义彰显于天下。
4.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公平就业观
大学生作为就业的主体,必须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首先应该努力提升专业素养,提升包括创新、沟通、团队合作在内的综合就业竞争力。其次,应该依据个人能力和喜好,确立正确的就业目标。另外,当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不公平时,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合法、合理维权,大学生也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理性地实现自己的公平就业权。
作者简介:李坤(1984-),男,汉族,山东潍坊人,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何秋容(1984-),女,汉族,四川绵阳人,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