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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析当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企业的高质量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科技支撑;应急效能;以安全文化促安全
中图分类号:X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231
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纳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内容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红线意识逐渐成为焦点,近年来一系列发布的文件中,“首次”“第一”“最严”等词汇频频出现,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2020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持续时间最长、覆盖领域最广的整治行动推动各级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首次明确事故前严重安全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可直接刑事问责。结合近年来国内安全事故处理结果来看,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零容忍”,“失职必追责,失职必惩戒”已成新常态。如何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员工福祉和企业发展大局。
一、我国安全生产发展概况及形势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并从“十一五”规划开始专门设立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章节,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确立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同时,我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2012年发布了第一部《安全生产法》,2014年、2021年两次进行了修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也在持续深化,2000年我国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成立应急管理部,整合了11个部门13项职能,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机制。
我国在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立法、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从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107万余起、13万余人,降至2020年的3.8万余起、2.74万余人,按可比口径累计分别下降85.1%和70.9%;重特大事故从2001年的140起、2556人降到2020年的16起、262人,累计分别下降88.6%和89.7% [1]。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 开局之年, 建党100周年,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利益格局和国际关系深刻调整变化,国内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各种风险和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加之互联网、自媒体广泛应用,安全生产事故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甚至在国际上在成恶劣影响,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2014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均明确了“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大部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管理薄弱等造成的,只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归纳提炼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分析
(1)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从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2019年、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来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均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原因,深层次分析,可以看出,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红线意识不强,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安全生产法规,违法违规甚至非法生产,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源性问题。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
从国内众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来看,大部分事故单位尚未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责任未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具体表现为:安全生产责任未覆盖到所有全员、所有岗位,如缺少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以及工会主席等岗位安全职责,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未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未定期主持安委会会议;未将安全生产事项纳入党组织会议议题;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国家法规文件缺乏衔接,尤其是网络信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等专项工作责任容易被忽视;未定期识别国家法规文件,并更新企业标准,造成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等。
关键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科技支撑;应急效能;以安全文化促安全
中图分类号:X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231
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纳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内容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红线意识逐渐成为焦点,近年来一系列发布的文件中,“首次”“第一”“最严”等词汇频频出现,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2020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持续时间最长、覆盖领域最广的整治行动推动各级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首次明确事故前严重安全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可直接刑事问责。结合近年来国内安全事故处理结果来看,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零容忍”,“失职必追责,失职必惩戒”已成新常态。如何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员工福祉和企业发展大局。
一、我国安全生产发展概况及形势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并从“十一五”规划开始专门设立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章节,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确立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同时,我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2012年发布了第一部《安全生产法》,2014年、2021年两次进行了修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也在持续深化,2000年我国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成立应急管理部,整合了11个部门13项职能,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机制。
我国在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立法、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从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107万余起、13万余人,降至2020年的3.8万余起、2.74万余人,按可比口径累计分别下降85.1%和70.9%;重特大事故从2001年的140起、2556人降到2020年的16起、262人,累计分别下降88.6%和89.7% [1]。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 开局之年, 建党100周年,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利益格局和国际关系深刻调整变化,国内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各种风险和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加之互联网、自媒体广泛应用,安全生产事故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甚至在国际上在成恶劣影响,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2014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均明确了“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大部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管理薄弱等造成的,只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归纳提炼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分析
(1)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从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2019年、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来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均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原因,深层次分析,可以看出,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红线意识不强,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安全生产法规,违法违规甚至非法生产,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源性问题。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
从国内众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来看,大部分事故单位尚未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责任未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具体表现为:安全生产责任未覆盖到所有全员、所有岗位,如缺少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以及工会主席等岗位安全职责,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未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未定期主持安委会会议;未将安全生产事项纳入党组织会议议题;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国家法规文件缺乏衔接,尤其是网络信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等专项工作责任容易被忽视;未定期识别国家法规文件,并更新企业标准,造成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