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律师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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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律师文化是组成法律文化的重要基础,律师文化建设的成果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进程。本文分析了当前律师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应的方法。
  关键词 律师文化 建设 法治
  作者简介:宋卫炎,江苏省崇安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174-02
  一、前言
  二十一世纪是在文化冲击下的一个世纪。当前,我们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正处在经济型与文化型的过渡阶段。文化是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当中并取得发展的基础与支撑力量,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灵魂。社会当中一个职业群体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文化的力量,文化是一个职业群体的精神支柱与生命。在我国,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律师文化建设与先进国家相比,还处于一个相对落后的阶段。随着全球化的程度在不断加深及我国对外开放的领域在不断拓展,对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进程提出了同步推进的要求。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有加强律师文化的建设,才能使律师的业务素质与精神风貌得到有效提高,才能让律师这一职业群体以新的精神风貌应对时代的挑战。本文对律师文化的含义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当前律师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二、律师文化的含义
  文化指的是人民群众于社会历史的实践当中创造的精神及物质财富的总和。文化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其所在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律师文化为一种从属于社会制度文化的社会的意识形态。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发展与实践当中所形成的一种行业文化。我国的律师文化是律师群体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下,在长期的法律实践服务当中所形成的,并被广大律师共同认可及遵循的价值观与职业规范等一类社会意识的总称。总的来说,律师文化的组成部分有律师的群体文化、集体文化及个体文化。律师的群体文化是指作为一名法律的工作者的律师群体共同认可及遵循的的道德行为规范与价值理念。律师的群体文化组成了律师文化核心的部分,集中反映了律师文化的本质,对律师文化形成与发展起着影响与主导的作用,是律师文化主流意识的代表。律师的集体文化是指事务所中的所有律师共同认可及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及价值理念。律师的集体文化构成了律师文化主体的部分,综合反映了律师文化的本质,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律师的集体文化的影响。律师的个体文化是指执业个体的律师所持的道德行为规范与价值理念。律师的个体文化构成微观部分的律师文化,为律师文化中的最小组成要素。
  三、律师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律师队伍在发展壮大,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已经成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出现了推进滞缓与支撑乏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完善造成了不良影响,使目前的律师的法律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律师文化建设不到位
  对于律师文化建设不能很好地深入认识,是致使我国律师文化建设滞后的重要因素。目前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只对拓展业务领域的范围较重视,对经济效益也比较关注,但是却忽视了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他们没有认识到律师文化建设能够带来社会效益,对文化建设不能认识到位。事务所里的律师大多是忙于寻找案源及接业务,对律师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缺乏研究与探索。
  (二)律师的业务素质得不到很好的提升
  文化建设是提升律师素质的支撑力量,但是在我国由于受到长期缺乏这种支撑力量的影响,致使律师的业务素质不能得到很好的提升,与社会的发展要求难以适应。目前律师队伍的素质问题主要表现在轻素质、重业务。某些律师缺失必要的内在道德素养,服務意识与诚信观念较为淡漠,作为律师从业人员的基本道德与素质缺失。
  (三)不能将律师文化建设的管理工作做到位
  律师群体所组织的行业协会在管理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不了应有的指导作用。律师行业的相关管理规程不能得到应有的落实,只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行业的主管部门只注重于管理律师的具体业务,却忽视了对律师的业务素质方面的培训,在律师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方面的管理较为缺乏。
  (四)律师队伍内部的团队合作意识较差,对于塑造整体形象方面的重要性观念认识不足
  就目前的具体实际情况而言,律师在处理业务时,带着严重的个人主义倾向,有些律师更习惯于孤军奋战,对团队合作的认识较为缺乏。在代理具体事务时,律师都是自己接按,然后单独处理接到手上的案子。讨论案件的制度缺乏实现的条件,形同虚实。以上情况对律师的服务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五)律师现有法律方面的素养不能与职业要求相协调,律师在法律思维及法律习惯方面的能力较为缺乏
  法律工作者所应有的基本素质为法律素养。存在于律师的法律素养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加以解决。但是,目前律师队伍的情况是:律师的法律素养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律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期望。由于一些客观或主观因素的影响,律师群体中的一些人没有受到过专业的法律教育,这一部分人很容易缺乏相应的法律思维。当他们在代理案件时,常常会先考虑到关系或者是人情,而不是首要考虑法律中规定的具体内容,这样的情况对法律本身的规范性与严肃性造成了严重影响与破坏。
  四、解决律师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的方法
  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在有利于推动律师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向前推进。前面分析到的律师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通过加强律师文化建设,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以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与壮大。
  (一)加强律师的价值导向建设,提高律师群体的道德素质   律师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在职业道德的素质方面的要求会更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公平正义与诚实守信两个方面的核心内容,这两方面是相互依存及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律师群体社会的标识象征为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律师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形象的必要基础,律师行业发展的前景与风气也是取决于诚实守信。如律师群体丧失掉了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准则,那么此行业的整体发展必将受其影响,同时对社会的司法公正也造成了直接的损害,进一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建设。因为我们正处于依法治国环境下,所以广大律师必须自觉坚守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道德,自觉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的素质修养,把诚实守信当作精神支柱,用诚信高尚的操守来使现代法治精神得以弘扬。律师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把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摆在重要的突出位置,实现资源的进一步分层与整合,律师群体的职业道德的支撑体系要不断进行完善,对于职业道德的建设方法与内容要适时更新,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与保障体系会对律师群体的职业道德建设产生积极地影响。
  (二)自律管理结合监督管理,加强律师文化建设
  律师行业为一种要求具有较强自律性的行业,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实行当中,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自律组织的作用,律师协会是律师的主要自律组织,在律师协会当中,要加强律师在执业方面的教育;让广大律师能够牢固地树立起正确理想信念与依法执业的观念,并加强对律师的大局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培养与灌输。使广大律师具有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及责任感,在律师及法官之间建立起相互独立、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及相互监督等相对正常的合法关系,并建立起良好行风。与此同时,对律师从业准入制度方面的建设也应该要进行相对应的完善,并对监督律师执业方面的体系补充完善,以便使其能对律师的执业行为产生真正的规范作用。律师群体的自律管理结合行会的监督管理将会给律师群体树立起一个发奋进取的良好的公众职业形象。
  (三)注重对律师队伍团队精神的培养,在律师之间树立起合作理念
  要使律师行业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改变目前事务所存在的松散联合体状况,在各个律师之间树立起相互协作与集体作战的团队合作观念。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在事务所内,各个律师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集体意识,那么律师之间就会存在一种亲和力及凝聚力,这样的事务所通常会具有高涨士气,这对于激发律师的团队工作精神是极为有利的。如果一个律师队伍能够受到共同的价值观、集体意识、品德高尚、团结友爱及高涨士气等优良团队精神的氛围影响,那么团队中的每一位律师才会把自己的智慧自愿地贡献给事务所,在为事务所做贡献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全面发展。团队精神对于律师群体的业务优势及专长的发挥所产生的影响是极为有利的,不仅能够使事务所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而且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更为系统的业务服务。
  (四)创造条件,使律师的教育机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教育制度作用,有利于提高律师群体的整体素质。律师行业协会有义务对律师进行再教育,合伙的事务所也要将自身的律师团队打造成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因此必须是律师的教育机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首先,要加强对律师的法律专业教育,并对律师的法律思维进行强化教育。对于客观因素造成的准入制度的缺陷方面,要以专业的法律教育对其缺陷进行弥补,培养并使他们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避免律师的法律素养出现不合格现象,以此来满足社会发展对律师群体的职业要求。此外,还要加强对新法律的认知与学习,紧跟法律的变迁步伐;在律师的服务意识方面的教育也要加强,培养律师群体服务于社会及服务于法律的观念意识。律师群体只有准确定位自身价值所在,才不至于沦为只为金钱卖命的奴隶;也只有正确认识自身的社会角色,才能使自身成长成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合格律师,进而使律师行业获得整体发展。最后,要加强培训律师的从业技能,从而使律师对案件的处理能力提高。
  (五)律师文化建设要以人本观念作为基础,与创事务所品牌活动同步执行
  在科学发展观中,人本观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律师文化建设要与时代进步发展相适应,并实现不断完善,就必须坚持人本观。事务所在树立自身公众形象与创立品牌的过程中,只有把人本观当做是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实行的出发点与归宿,才能使事务所里的每一位律师的创造性与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此外,在事务所中的每一位律师的发展目标与切身利益要得到应有的尊重;在进行律师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同时使律师自身得到发展,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律师对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在律师文化建设的同时,也为律师个体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使事务所当中的律师理解并明白建设律师文化不仅有利于事务所的发展,也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律师文化建設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全体律师的努力,律师文化建设对于每一位律师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在律师文化建设中以人本观作为基本的指导方针,让每一位律师都能体会到来自文化建设的人文关怀,就要做好以下工作: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让律师的文化生活变得更充实。在律师文化建设中坚持人本观,增强事务所全体律师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便于顺利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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