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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国家调节说"经济法理论,分析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发生的深层根源及各国"救市"措施的经济法机理,指出:市场缺陷以及既往国家调节的失误是导致危机发生的最基本根源。各国"救市"的实质是运用国家调节对市场缺陷的弥补和对既往国家调节(失误)的再调节。而各国的各种"救市"措施无非就是采取了"国家调节三方式",此期间所颁布的经济法也分别属于"经济法体系三构成"。文章还针对中国情况,论述了金融危机对加强我国经济法治的启示,并指出了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金融法治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