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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能够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一种普遍的的工程承包方式。当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承包单位不惜以违法违规的手段获取暴利,造成了招投标市场的混乱。本文主要阐述了有关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原因分析
1、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针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2、有关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概述
2.1建筑工程招标。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筑单位(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2.2建筑工程投标。建筑工程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2.3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买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的。
2.4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包括:交易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缴纳投标保证金、踏勘现场、招标答疑、投标、开标,或现场竞价、评标、中标及中标公示、资料归档和其他相关事项。
3、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目前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4、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4.1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不力
目前招标代理全面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业务不断扩大,但许多招标代理机构依托咨询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做监理业务,又搞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人员素质也是参差不齐,而管理部门对其的监督管理却相对滞后。一些项目业主将项目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不是为了选择满意的承包单位,而是为了逃避本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希望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达到个人目的。
4.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私下交谈,实施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3招标过程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作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题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4.4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影响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展开
有些行业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平条件,倾向某些企业,甚至进行封闭管理,自行设计、自行招标、自行施工、自行监理,搞“一条龙”作业。有些地方更是千方百计排斥或拒绝外省市的投标者,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为了满足私利,对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电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建筑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5、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5.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较快,但工程、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矛盾依旧突出。当招标信息尤其是大型工程的招标信息发布后,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往往是中标企业的十倍、甚至几十倍。企业的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正規的大企业参加投标,都是独立编制投标文件,自觉抵制其他单位的串标活动,而有些企业则从开始参加投标时就四处探听、联系,通过互相串通达到中标的目的。
5.2市场封闭,地方保护
招标单位在招标前要发布招标信息,这些信息大都在当地媒介上发布,且不少地区都有保护本地企业的倾向,在资格预审或评标定标过程中会或明或暗的设置一些限制条款,以期达到地方保护作用。
5.3招标办法不完善
招标单位和管理部门在贯彻招投标制度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也收到了不错的成效。这些办法在投标企业以本地为主或数量不多的情况下非常适用,但对于一些大型工程或特殊工程,参加投标的企业范围更广,素质差别更大,原有的办法就会暴露出漏洞和空子。因此,就应针对工程特点采取更加严格的和更加切合实际的招标办法,控制各种违规行为。 6、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改善对策
6.1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建立评标专家信誉评价体系。
评标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是提高评标质量的关键:
(1)要进一步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机制。根据现有的评标专家入库条件,专家需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等条件,才能够承担评标工作。然而近几年工程评标日益增长,而入库的专家人数相对过少,入库考察时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放松了审查实际业务能力的这一重要的一关。建议选聘专家入库要加强对专家们实际业务能力的考核。
(2)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完善评标专家评价体系。
对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专家实行一票否决机制,对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违反专家职业道德的酌情进行扣分,分数低于某一数值的要进行清出,只有分数高于某一数值的专家才能担任重点工程评标专家。
6.2加强评标标准的制定。
业主和中介机构应该从工程实际出发,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设置评分标准,优化分值设置,使评分标准真正成为衡量投标人能力水平的尺子。
6.3大力推行电子评标。
电子评标系统不仅能自动评审商务标书,同时,系统还具有计算机硬件特征码识别技术、标书编制系统软证书识别技术、标书编制系统与计价软件特征码关联识别技术、标书雷同性数据分析等技术,通过符合性(外部特征)审查、初步(内部特征)评审、详细(实质性)评审三个环节而产生评审报告,科学识别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大减少了专家初步评审的时间,提高了评标的质量与效率。
6.4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考察招投标中各种违法行为得以不断发生的根源,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建筑领域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因而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在资源配置、市场行为规范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地域、行业保护意识,政府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干预市场,本地企业限制排斥外地企业进入,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强行限制外地企业发展等,才是导致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彻底打破行业、部门、地域保护主义,同时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以加大对外地企业的吸引和扶持力度,从而使各种市场要素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各个企业可以平等公平地参与到各种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这才是解决招投标各种违法问题的根本之道。
7、结束语
招投标制度是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企业综合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佳化的一个重要市场制度,同时也是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的完全市场国家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因此,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招投标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努力营造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1]于广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環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
[2]廖义东.对当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3]肖逸生,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建设监理,2012.
[4]李宏杰.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科技传播,2011,(06).
[5]赵杏花.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1,(32).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原因分析
1、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针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2、有关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概述
2.1建筑工程招标。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筑单位(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2.2建筑工程投标。建筑工程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2.3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买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的。
2.4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包括:交易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缴纳投标保证金、踏勘现场、招标答疑、投标、开标,或现场竞价、评标、中标及中标公示、资料归档和其他相关事项。
3、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目前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4、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4.1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不力
目前招标代理全面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业务不断扩大,但许多招标代理机构依托咨询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做监理业务,又搞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人员素质也是参差不齐,而管理部门对其的监督管理却相对滞后。一些项目业主将项目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不是为了选择满意的承包单位,而是为了逃避本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希望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达到个人目的。
4.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私下交谈,实施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3招标过程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作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题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4.4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影响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展开
有些行业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平条件,倾向某些企业,甚至进行封闭管理,自行设计、自行招标、自行施工、自行监理,搞“一条龙”作业。有些地方更是千方百计排斥或拒绝外省市的投标者,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为了满足私利,对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电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建筑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5、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5.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较快,但工程、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矛盾依旧突出。当招标信息尤其是大型工程的招标信息发布后,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往往是中标企业的十倍、甚至几十倍。企业的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正規的大企业参加投标,都是独立编制投标文件,自觉抵制其他单位的串标活动,而有些企业则从开始参加投标时就四处探听、联系,通过互相串通达到中标的目的。
5.2市场封闭,地方保护
招标单位在招标前要发布招标信息,这些信息大都在当地媒介上发布,且不少地区都有保护本地企业的倾向,在资格预审或评标定标过程中会或明或暗的设置一些限制条款,以期达到地方保护作用。
5.3招标办法不完善
招标单位和管理部门在贯彻招投标制度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也收到了不错的成效。这些办法在投标企业以本地为主或数量不多的情况下非常适用,但对于一些大型工程或特殊工程,参加投标的企业范围更广,素质差别更大,原有的办法就会暴露出漏洞和空子。因此,就应针对工程特点采取更加严格的和更加切合实际的招标办法,控制各种违规行为。 6、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改善对策
6.1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建立评标专家信誉评价体系。
评标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是提高评标质量的关键:
(1)要进一步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机制。根据现有的评标专家入库条件,专家需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等条件,才能够承担评标工作。然而近几年工程评标日益增长,而入库的专家人数相对过少,入库考察时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放松了审查实际业务能力的这一重要的一关。建议选聘专家入库要加强对专家们实际业务能力的考核。
(2)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完善评标专家评价体系。
对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专家实行一票否决机制,对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违反专家职业道德的酌情进行扣分,分数低于某一数值的要进行清出,只有分数高于某一数值的专家才能担任重点工程评标专家。
6.2加强评标标准的制定。
业主和中介机构应该从工程实际出发,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设置评分标准,优化分值设置,使评分标准真正成为衡量投标人能力水平的尺子。
6.3大力推行电子评标。
电子评标系统不仅能自动评审商务标书,同时,系统还具有计算机硬件特征码识别技术、标书编制系统软证书识别技术、标书编制系统与计价软件特征码关联识别技术、标书雷同性数据分析等技术,通过符合性(外部特征)审查、初步(内部特征)评审、详细(实质性)评审三个环节而产生评审报告,科学识别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大减少了专家初步评审的时间,提高了评标的质量与效率。
6.4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考察招投标中各种违法行为得以不断发生的根源,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建筑领域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因而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在资源配置、市场行为规范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地域、行业保护意识,政府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干预市场,本地企业限制排斥外地企业进入,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强行限制外地企业发展等,才是导致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彻底打破行业、部门、地域保护主义,同时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以加大对外地企业的吸引和扶持力度,从而使各种市场要素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各个企业可以平等公平地参与到各种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这才是解决招投标各种违法问题的根本之道。
7、结束语
招投标制度是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企业综合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佳化的一个重要市场制度,同时也是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的完全市场国家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因此,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招投标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努力营造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1]于广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環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
[2]廖义东.对当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3]肖逸生,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建设监理,2012.
[4]李宏杰.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科技传播,2011,(06).
[5]赵杏花.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