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解读

来源 :中国经贸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uagi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2016年3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随后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营改增”政策。鉴于此,笔者围绕建筑业与房地产业,针对“营改增”的一系列实施细则试展开分析,着重研究了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政策,希望能够为两行业的“营改增”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建筑;房地产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背景
  我国自2008年11月9日正式提出“营改增”,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要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政策。我国自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以来,虽然始终并未真正展开,但是“营改增”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2016年3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对外下发了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提出要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3月24日,两部委正式对外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新政策》”)。外界一直期盼和议论的“营改增”政策和实施细则悉数亮相。随着这些政策和细则的出台,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生活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各行业全部由营业税纳税人的身份转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二、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政策解析
  “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如下:“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并着重提出,该类单位和个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行为不同或者营业范围不同,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新政策》规定,我国建筑服务业与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简易方法下适用3%税率。此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11%的税率实际是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名义税负”,换算成实际税负则为:11%/(1+11%)=9.91%,或者:3%/(1+3%)=2.91%。相较于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之前3%的营业税率,单从税率来看,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我国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税率有所上浮,且上浮幅度较大。但是,在增值税制下,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所以,不能简单从税率高低的层面来看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利弊。
  三、“过渡期”内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该“何去何从”
  我国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不仅资金占用额较大,而且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常常跨越数月,甚至数年。而“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的分水岭是201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充分考虑到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这一特点,针对在该日期之前便已发生的工程项目专门设立了“过渡政策”。
  1.建筑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倘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则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其中,建筑工程的老项目是指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施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采用“简易方法”计税时,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工程款之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的销售额。
  2.房地产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还提到,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可以按5%的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中,房地产老项目是指施工许可证或建造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企业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价格或评估价格之后的余额,按照5%的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倘若所销售的不动产是房地产自建取得,则应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纳税销售额。倘若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也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此外,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之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需上交的受让土地价款之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纳税销售额。
  四、“过渡期”内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对“简易征收法”的应用
  根据应税行为的不同,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法”计征增值税。笔者依据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分别而议。
  1.一般纳税人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倘若建筑业与房地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提供建筑服务时选择以“清包工”方式,则可选择“简易征收法”。“清包工”方式是指建筑工程所需要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全部由委托方或其他方提供,施工方不进行采购,施工方只收取管理费、人工费等费用的建筑服务方式。
  (2)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倘若建筑业与房地产业是一般纳税人,并且所提供的服务是为“甲供工程”所提供,则可选择“简易征收法”计征增值税。“甲供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动力等均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
  (3)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倘若建筑业与房地产业是一般纳税人,并且所提供的服务是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则可选择“简易征收法”计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者施工许可证上所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
  (4)特殊说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与房地产企业,满足上述任意一种,则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此外,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计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第一年可抵扣60%进项税额;第二年可抵扣40%进项税额。但是,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因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临时修建的建筑物等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不适用上述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
  倘若建筑业与房地产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在销售非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户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时,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扣除资产购置原价或评估价格后的余额,按照5%的简易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五、“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应对策略
  1.顺应政策要求,积极研究新政策,培养税务“专才”
  目前,我国“营改增”政策已全部落地,改革已是必然。在此背景下,我国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应顺应政策要求,仔细研究新政策,培养税务“专才”。总之,在5月1日之前力争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同时,企业应积极根据新政策开展专门的会议培训或稅务知识讲座,对企业财务、审计、采购、销售等人员培训增值税知识,尤其要重点培训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争取在改革中做好顺利衔接。
  2.做好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工作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我国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选购材料、设备时,更倾向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因为其价格更优。而“营改增”之后,为了更好的利用进行税额抵扣,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势必会首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在建设项目固定的情况下,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究竟需缴纳多少增值税,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获得多少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能获得的专用发票数目越多,企业所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越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因此,我国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应加强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尤其要注意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与保管。此外,“营改增”处于实施初期,很多具体细则可能还会进一步完善。同时,在实施中也会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对此,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唯有不断加强自身管理,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刘鸣.试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5(10)
  [2]王禹.“营改增”实施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影响探析[J].中国市场.2015(13).
  [3]刘珊珊.营改增税务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5(02).
  [4]陈素芳.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影响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2).
  [5]李玉霞.国家税改如何促进企业经济成长研究——以建筑企业为例[J].商业文化.2014(32).
其他文献
【摘 要】近年来,财政性资金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多,科学的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和据此进行财务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研究将作业成本法引入高校教育成本研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对某艺术类高校的教育成本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期为高校的教育成本计量和管理提供实践参考。  长期以来,中国公办高校作为非营利机构,其运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多数高校很少关注成本管理问题,但随着财政性资金对教育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多及中
期刊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连锁零售业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由于激烈的竞争环境,连锁零售企业为了通过扩大销售占有更大的市场,会普遍采用赊销的方法,从而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应收账款的收回风险。本文通过克莉丝汀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案例,揭示了由于应收账款的管理漏洞,给连锁零售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并从中归纳出相应经验与教训,希望能够为连锁零售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提供进一步优化的思路。  【关键词】连鎖经营
期刊
【摘 要】改革开放后,市场的竞争力越来越大,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被迫失业,闲置在家。更高的技能与知识能够促进劳动力的高就业率,这是人尽皆知的,但是幸福感与就业和隐性再就业的关系究竟如何却难以知晓。  【关键词】幸福;就业;隐性再就业  一、幸福与就业、隐性再就业  1.幸福感与就业成正比  数据显示,当就业者的幸福感上升时,其就业的概念也会相应的得到提升。这也就是说,幸福感
期刊
三月博鳌,碧海蓝天,暖风拂面,处处焕发着勃勃生机。  2016年3月22日至25日,中国海南博鳌,再次吸引了全球关注的目光。  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在美丽的海南博鳌成功举行。本届年会以“亚洲新未来:新活力与新愿景”为主题。来自亚洲、欧洲、大洋洲等62个国家的2100多位政界、工商界的代表和智库学者参加开幕式。本届论坛年会再度为各方沟通交流搭建平台,为亚洲和世界融合发展凝心聚力。  为期4天的
期刊
早春三月的北京,春风拂面,暖意融融;雄伟的人民大会堂,灯光齐明,红旗猎猎。  一年之计在于春。每年三月,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肩负人民重托,齐聚北京,共商国是,共谋发展。透过全国两会,“中国议题”引来全球的关注目光!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仍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目前中国经济正从几十年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以中高速增长为特征的新常态阶段。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特殊的历史阶段也赋予了今年全国两
期刊
2016年的“兩会时间”,北京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两会“部长通道”成为一条“新闻热线”。  要想在30分钟内采访到数位部级领导,怎么办?上两会。站在人民大会堂北门一段约100米铺着红地毯的通道旁,部长们就会走过来,回答你想问的问题。这就是两会“部长通道”。  今年两会,“部长通道”这4个字,实在是太火了!最多时达到500多人的中外媒体大军,带着全世界对中国的期待齐聚在此。  记者盘点了本次会议,发现共
期刊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国营小溪林场的生态经济林建设完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国营小溪林场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势条件、光照条件以及庭院条件,分别特色形成网状栽培模式、立体嵌套栽培模式、散生庭院栽培模式。经过5-7年的时间,生态经济林建设为林场带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体现了和谐发展、全面
期刊
【摘 要】公司治理需要建立一定的问题导向,而问题导向又需要顺应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组织内部固有的生态系统。因此,需要从异质性视角来看待不同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具体的对策包括:重构组织生态环境、建立需求识别机制、借助外部治理机制。  【关键词】公司内部治理;现实困境;对策  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业界都是热点,但从现阶段的相关文献中可以感知到,多数作者都在教科书的理论框架下来诠
期刊
【摘 要】低值易耗品是医疗卫生机构库存物资的重要构成部分,加强易耗品管理、控制其成本、提高其使用率,有利于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成本。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对低值易耗品管理不重视,制度不完善,造成成本浪费。必须在管理上加以重视;规范采购、领用、保管等流程,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进而有效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使易耗品真正物尽其用。  【关键词】低值易耗品;管理;對策  一、基层医
期刊
【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众筹作为一种直接、有效的融资方式越来越获得大众的接受。“e租宝”等平台的跑路,揭示了众筹的巨大风险,本文介绍了众筹这一新兴融资行为的特点及形式,以及美国对众筹监管的新的规定,为我们的监管和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众筹;风险;借鉴  国外学者 Michael Sullivan (2006) 在维基百科中将众筹定义为群体性的合作,人们通过互联网汇集资金,以支持由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