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全面从严治党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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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十八大以后,新一届中央领导人提出加强“四个全面”的顶层设计。全面从严治党属于政党治理的范畴,从政党治理的角度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主要目的是增强党的合法性,巩固党的权威性;根本目的决定了我们党当前的任务,即纯洁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密切同人 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对权力的制约,遏制腐败行为。而要实现这个任务,则需要形成上下联动、多元协同的格局,依靠制度与教育路径,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这一系统工程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党的权威;党群关系;多元协同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8-0048-05
  2014 年12 月,习近平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个全面的提出凸显出新一代领导人的治理理念,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是新时期新阶段的目标,路径上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则是领导力量、组织保障,四个全面协同并进,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从严治党统属于政党治理的范畴,按照政党治理的一般规律,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并扩大党的认同基础,保证党执政的合法性,确保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地位不动摇.
  一、治理目标:增强党的合法性,巩固党的权威性
  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政党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不仅仅肩负着培育和集聚政治精英的责任,还具有影响或执掌政权的责任。政党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民众的心理认同与情感认同,增强政党的合法性以及公信力,维护和巩固政党的权威性。
  (一) 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巩固党的合法性
  认同是人们对客观世界或者主观观点,在心理、情感以及价值上的理性选择。政党认同是民众对政党的心理认同,对政党地位合法性与活动合理性的主观评价。对于任何一个政党,其党内外认同度与自身的存在、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从严治党的首要目的是巩固并扩大党的认同基础,巩固党的合法性基础。
  首先,从内容上,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其先进性主要是理论的先进性,即确保党的纲领与行为的先进性,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标志,也是党获取认同、确保合法性的基石。在革命时期,党的纲领与行为保持一致,以服务群众、为民谋利为宗旨。经过半个世纪的执政,党内出现了异化现象,部分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党的部分纲领滞后于现实需求等问题层出不穷,不仅仅影响党的先进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党群关系的进一步淡化,党的认同基础随之逐渐缺失。因此,确保党的纲领、行为的先进性,在党员干部心中形成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方可获取更多的认同,以此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其次,从对象上,认同不仅仅涉及党的整体以及特定党组织,还涉及对普通党员干部认同,这是因为政党不仅仅是以一个整体面目出现的,还具体体现在一个个特定的组织结构以及普通党员的日常行为之中。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认为,党的先进性是历史性的、具体的,必须有全体党员来实现。现实中出现的一部分党员党性较差,出现脱离群众现象。胡锦涛强调:“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因此,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形成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让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密切同群众关系的重要性,倾听群众的呼声,尽最大努力满足民众的利益诉求,便可在最大范围内获取民众的心理认同和情感认同,增强党的合法性。
  (二)保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权威性
  权威是在权力的基础上形成的心理效应,产生支配与服从的权力义务关系。获取权威的途径有两种,即强制性手段和非强制性手段。强制性手段主要表现为暴力,非强制性手段主要是通过竞争体制或者法律地位的确认、领导或者执政能力以及领袖魅力等方面来获取;从世界政党史发展来看,相比强制性手段,非强制性手段获取的权威更加长久而稳定。对一个政党来说,权威不仅仅象征着民意的集聚,还是稳定的基石,更是获取权力的源泉。在党内,党的权威意味着政党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党外,党的权威则意味着政治合法性以及政治影响力。“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着推动作用的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这就指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权威来源,即理论和行动的先进性。在我国,党的理论权威和政治权威的核心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权威的核心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是制度权威的核心。因此,巩固党的权威需要思想的引导、制度的制约,需要坚定党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以及制度自信,确保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之基永不动摇。
  二、基本任务:纯洁党群关系,杜绝寻租行为
  任何治理行为都有其针对的治理对象或者关系,政党治理行为中的全面从严治党应以纯洁党群、干群关系为切入点,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 纯洁党群与干群关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如何定位党群关系,关系到党的事业成败。早在我党领导革命战争时期,就把党群关系定位为鱼水关系、血肉关系,第一次把执政党和人民群众定位为一种互相包含、你中有我的关系体,而非互相对立、互相牵制的矛盾体[1]。随着政权的巩固,经济的快速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嬗变,党群、干群关系在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双重疏离状态,即部分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疏离以及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党不自觉地疏离。同时,部分党员干部为获取自身利益,侵占公共财产,窃取人民劳动成果,官与民之间矛盾日益加深,而干部行为则在某种程度上是党的行为的具体化,官民矛盾的加深则导致党群关系的疏离,党的合法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削弱。因此,要增强政党合法性、巩固政党权威性,唯一的途径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一方面,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不同的根本标志就是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关系是党从革命、建设以来节节胜利的根本原因,也是当前改进党群关系,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需要转变党员干部作风。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与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党员干部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保持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和谐的基石。因此,党员干部要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良好政党形象和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方可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二)加强监督力度与制度建设,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
  孟德斯鸠认为,一条万古不易的政治经验是,握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党执政70多年,类似于大多数执政党,腐败行为已经存在于党内。十八大以后,反腐的结果令人触目惊心,大量腐败案件以窝案、串案的形式出现,形成塌方式腐败,严重侵蚀党的肌体,破坏党的政治生态。腐败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反腐的核心则是对权力的制约。按照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权力制约模式的探索,提出分权制约模式、权利制约权利模式、法律制约权力模式以及监督体系制约权力模式。首先,限定权力边界,各权力主体之间相互监督。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力边界不明、寻租空间存在。因此,限定权力边界,压缩寻租空间,同时加强人大对政府以及司法部门的监督、减少腐败的产生。其次,健全法律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来制约权力,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压缩设租、寻租的空间。再次,通过公民权利制约权力。因国家权力而生并受法律义务所保障的公民法律权利的行使,可以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扩张[2]。目前,我国的公民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的发展程度低,并不能对国家权力的扩张形成制约。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加强对公民意识的培育,确保具有现代民主意识的公民监督权力的运行,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最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避免政府与市场的直接接触。政府与市场的直接接触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原因。而避免政府与市场的直接接触最有效的办法则是培育相应的社会组织,政府转移部分职能由社会组织来承接并执行,如此,既避免政府与市场的直接接触后而产生腐败,同时又培育了具有监督功能的社会组织,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政党治理。
  三、治理格局:上下级联动,多元主体协同
  新阶段的全面从严治党是对从严治党在主体、客体等内容的深化,是对党在新形势下针对全球化、信息化而做出的回应,需要党内部与党外部协同推进,在党内,形成各级党委、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参与治理的联动机制;在党外,需要全体民众、社会组织以及舆论力量等多元主体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多元协同推进的从严治党的治理格局。
  (一) 党内:形成上下联动的治理机制
  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任何事物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相互促进的结果,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因此,从严治党必须依靠自身,实现自我治理。首先,落实各级党委(组)具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意识是分清应该做什么工作,承担什么责任,也是明确应该拥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和使命。目前,各级建立了工作责任制,落实了主体责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出现责任不清、制度空转等情况。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责任不明,职责不清,职责不落实,职责不追究,从严治党将无从谈起。其次,落实纪委监督党委(组)、党员责任的落实。“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也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面临两难选择:过宽没有威慑力,会导致越来越多人闯‘红线’,最终法不责众;过严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3] 对上述治党负责主体的推脱行为,纪检部门要加大对党委(组)行为的监督,同时大力查处违纪行为,真正落实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4],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加大党建考核权重,“倒逼”各主体履责到位[5]。最后,全体党员参与治理。党员分布在党的中央、地方以及基层组织中,党员干部是党的行为的具体体现,是参与党治理的最大群体;同时,党员与领导干部都有密切接触。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监督的责任主要靠全体党员来落实。除此之外,对纪检部门的工作,党员与党组可通过定期考察或纪检部门公布信息的方式对纪检部门加强监督,在党内形成全体党员参与,各级党委之间、纪检部门以及党委与纪检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联动治理机制。
  (二) 党外:多元监督主体,协同推进
  针对黄炎培提出的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毛泽东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即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首先,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人民群众是最大的监督群体,是党的执政之基,群众参与党的治理是促进党的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路径。当前,群众监督路径不畅,党务、政务尚未全部公开,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监督权无从谈起。因此,要畅通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确保党员干部倾听到群众的呼声,“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不但可以巩固党的合法性与权威性,而且能够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从严治党切实有效地实行。其次,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新闻媒体的主要职责,同时也是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社会转型时期,反腐工作需要舆论监督,党的十三大至十八大政治报告中也都明确提出重视和发挥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以及反腐倡廉工作中,公民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以及自身理性的缺失,侧重于体制外的无序举报,而新闻媒介则因其与生俱来的监督能力,拥有良好素养的媒体人以及广泛的社会资源弥补公民监督的缺失而参与党的治理。
  四、治理路径:制度建构与教育引领
  全面从严治党是理念设计与制度安排协调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途径出发,严明党的纪律,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的有机衔接,确保从严治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防止党内治理的随意化与碎片化,出现运动式治理。诚然,刚性的制度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框架,但不可或缺的则是教育的导向作用,以制度的刚性结合教育的柔性来引领全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一)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密切与宪法的衔接   有效预防执政党腐败的关键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保证权力沿着法治轨道运行。首先,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有效执规的前提,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顺利进行的基石。刘少奇在中央七大上提道:“党章、党的法规,不仅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规则”。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6]的目标,十八大以来,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新的目标:“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制度体系框架”[7]。在这一工作目标的指导下,党中央搭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主要涉及党的领导问题,党的工作中凸显出亟待解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领域,同时完成相应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布局。主要包括:基础主干的党内法规、实践亟须的党内法规、配套的党内法规以及各党内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7]等方面党内法规制度,以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切实发展党内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同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并规范权力行使方式,严明党的纪律并以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有目标、有层次的制定、修改相关制度,完善党的制度体系。
  其次,利用党建工作格局,切实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纪从严的关键也在于执行从严。领导干部既是党内法规的制定者,更是党内法规的执行者。领导干部的行为直接影响广大党员群众的行为,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各级党委部门领导人应该以身作则,在管理好自己领导班子的同时,监督下级与同级部门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督促党内法规的执行的力度,利用现有的党建工作格局,强化各级党委、书记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在纵向上上级组织狠抓下级、监督下级,做到制度的切实执行,形成良好的党建的风尚。
  最后,密切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的有机衔接。宪法主要针对的社会成员,主要目的是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形成普遍约束,党内法规则针对的是全体党员干部,主要是对党员行为进行约束的制度,侧重于党员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全体党员在思想上统一,要严于国法。
  (二)完善党内教育机制,推动从严治党实践
  如果制度建党彰显的是刚性,那么思想建党则是柔性的体现,一刚一柔,同时发力,共同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思想建党更需要教育机制来保障。
  首先,形成联合教育机构,确保思想教育制度化。“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8],新时期,部分党员干部出现理想信念动摇,对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持有怀疑的态度。因此,实现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制度化是坚定共产党信仰、坚定理想信仰的路径之一,遵循理论武装与理论教育保持与党的理论每一次的创新同步或紧随其后;围绕中央全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落实“三严三实”和学习型政党为抓手,对党员开展党性教育;以党校为主要阵地,高校、培训机构为辅,形成有效的联合教育机制,通过理论的学习与实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
  其次,发挥领导部门的基本职能,确保思想教育组织化。当前轻视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是严重影响党的思想教育成效的突出问题,许多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信仰问题上摇摆不定、理想信念丧失,这与放松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有着密切关系。因此需要党的组织部门、相关宣传单位以及干部培训教育基地等形成教育合力,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全会精神、“三严三实”专题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净化党员的灵魂,确保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引路人。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提升党的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社会的关键与核心。全面从严治党不再是简单地从严治党,而是关联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这是一个系统的治理。在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因而,需要各监督主体发挥监督作用,构架完善的监督网络,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权力运行体系,确保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巩固党的合法性、增强党的权威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与治理能力,实现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
  [参 考 文 献]
  [1] 白万奎.如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EB/OL].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3/1012/c117092-23175878.html(2016-04-18).
  [2] 李楠.权力制约的几种模式?[EB/OL].人民网.http://fanfu.people.com.cn/GB/8645446.html.
  [3] 习近平就从严治党讲话全文[EB/OL].http://news.sina.cn/gn/2014-10-08/detail-iawzunex4129621.d.html?from=mbaidu&stun=20007&vt=4(2015-08-20).
  [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387.
  [5] 刘伟男.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EB/OL].http://www.qstheory.cn/laigao/2014-12/25/c_1113766779.htm(2016-04-20).
  [6]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EB/OL].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d/dzbjs/201111/20111100227130.shtml.
  [7]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EB/OL].http://www.guanling.gov.cn/ztzl/ddqzlxjysjhd/wjxd/76140.shtml.
  [8]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161.
  〔责任编辑:崔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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