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表达机制视角:尧、舜、汤、武谏议遗制的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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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盱衡世局,在现代工商与资讯社会,由于社会事务之日繁,政府之行政权呈日益扩张之势。故为防范政府滥权而沦为专制计,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愈显重要。揆之史实,在我国传统社会,论及民意表达机制,首推谏议制度。证诸史籍,“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鞀”。此先王之谏议遗制也。其肇基于初民社会之氏族民主制,亦为后世谏议制度之权舆。“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职是之故,回归传统,透过管窥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察其得失,以兹借镜。继而返本开新,开启现代思维,探讨民意表达机制完善之策,俾民众之监督权得以切实保障,藉以助益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之现代化。
  关键词:谏议制度;“欲谏之鼓”;“诽谤之木”;“司过之士”;“戒慎之鞀”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001-08
  作者简介:佘文博(1993-),男,山东济南人,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A Discourse on the Expression of Modern Public Opinion: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Ancient Remonstration Systems Adopted by the Emperors Yao,Shun,Tang and Wu
  SHE Wen-bo
  Sun Yat-se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Guangdong, Guangzhou, 510275
  Abstract: We live in a world of information,where commercial and social affairs take place at an ever increasing pace.This naturally leads to an expansion of government power.Against this backdrop,it is very important to develop an effective system for the expression of public opinion to prevent autocracy caused by the abuse of power.In ancient China,the public’s right to expression was guaranteed by what was known as the ’remonstration’ system.Historical records state that “Emperor Yao set up a ‘drum of remonstration’ so that people who wanted to remonstrate could beat the drum.Emperor Shun built a ‘wooden board of criticism’ for people to write down their opinions,Emperor Tang had ‘remonstration officers’,and Emperor Wu allowed officers to rotate a ‘rattle-drum of caution’ when they thought he was wrong.” These methods,originally used to realize democracy among clans,gradually evolved into the systems of remonstration adopted by ancient rulers.According to the governmental guidance of “constantly making innovations in knowledge,theories and methods by removing barriers set up by time and national borders”,it is important for us to discuss and improve the systems in place today for the expression of public opinion.These must be based on both modern ideas and the ancient remonstration systems,for the purpose of practically guaranteeing the public’s right to supervise,and furthermore,contributing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effective modern state governance system.
  Key words: Remonstration system;“Drum of remonstration”;“Wooden board of criticism”;“Remonstration officer”;“Rattle-drum of caution”
  一、序论:问题之背景
  公元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揭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①同时,全会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②盱衡世局,在现代工商与资讯社会中,由于社会事务之日繁,政府之行政权呈日益扩张之势。故为防范政府滥权而沦为专制计,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民意表达机制,以公开、直观地反饋政府施政效果愈显重要。人民之“政权”与政府之“治权”各得其宜,始为现代政制运作之极则。   “法治”乃我国家、政府与社会的核心价值。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明定“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衡酌现实,公民监督权之行使有“检举”、“信访”等成法可资运用。然面对陈情,些许地方政府罔顾人民权益而公然采行“打压”、“截访”之事时有发生。故而,直面如是情形,有学者认为,诸如前述保障公民监督权之相关规定乃“更多出于一种制度设计的‘美观需要’,出于给人民一种憧憬或安慰的需要,一般只满足于作出一些非常简单粗疏的救济方式宣告,而不在乎去设计这些原则性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或机制,不在乎考虑如何使那些外观美好的制度得到切实运行的保障力或实际动力何在的问题”。③
  准此以观,欲切实保障公民监督权之行使,实深赖于一种公开、直观、具有震慑力及警世作用的民意表达机制以为凭藉。“新旧只是生命之一串,古今只是历史之一环,毁灭旧文化,即是窒息新生命”。④盖此一民意表达机制之设计,自当肇基我国固有之政教传统,而为时下法治、民主的制度建设树俗立化。
  二、前论:问题之价值与学界之探讨
  在我国传统社会,君主乃国家治乱之源。故为“维护政治秩序,使政治权力平稳运行”,谏议制度应运而生,其“出于君主政治的自觉”。⑤质言之,谏议制度之创设乃基于一种心理,即“承认天道的要求与王的能力之间存在距离,且不能完全靠自己加以克服,因而必须借助于他人的智慧与力量加以弥合”。⑥揆之史实,“谏议制度可以保证一个政治集团能够使自己的统治更接近天道,从而保持自己的政治合法性长久存在,同时也使其治下的民众幸福,社会繁荣;反之,如果没有谏议制度,或谏议制度形同虚设,则使君主的无道得不到纠正,从而失去天命,民众和社会也因此遭殃”。⑦惟谏议之对象乃君主本人,其内容又多为臣民之于君主施政的“批评”与“建议”。透过格君心之非,以匡正君主决策之失误。准此以观,谏议制度不啻一种民意表达机制。而臣民之于君主的“监督权”,亦得循此实现。
  (一)问题之价值
  揆之史实,先秦时期为我国传统学术思想之定型期。见诸史籍,诸子在表达己见时,多“祖述尧舜”。⑧又我国固有之政治哲学,乃以民本思想为其道统。⑨此间,吊民伐罪、顺天应人者,非汤、武莫属。⑩质言之,尧、舜、汤、武乃先贤公认的圣君明王。先王身处初民社会氏族民主精神尚未荡然之世,夙夜在公,泽润生民,为后世效法。此一时期,民气发舒,民族之创造力与自信力跻入空前境况,自始华夏文明之宏规奠定。而这一切成就的取得,与以谏议制度为核心的民意表达机制之良性运行密切相关。
  “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11职是之故,回归传统,透过管窥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察其得失,以兹借镜。继而返本开新,开启现代思维,探讨民意表达机制完善之策,俾民众之监督权得以切实保障,藉以助益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之现代化。惟初探此一问题的最大价值,大抵于焉肇基。
  (二)学界之探讨
  察之学界,关于谏议制度是否属于监察制度范畴的问题,计分二派,曰:肯定说与否定说。其中,“肯定说”之代表如中山先生,其在遗著《三民主义》中指出,“……像满清的御史,唐朝的谏议大夫,都是很好的监察制度,举行这种制度的大权,就是监察权”。○12而持“否定说”者,在学界当属晚近之事。2009年,陈谦先生在其大作《中国古代政治传播思想研究:以监察、谏议与教化为中心》中将“监察”与“谏议”二者作概念之区隔,指出:“概括地说,监察更多地表现为专制权力自上而下地对臣民的信息监控,谏议则表现为臣民自下而上地通过信息传播对专制权力实施的调节与制约。”○132015年,由晁中辰先生主编的我国首本系统研究中国谏议制度的学术专著《中国谏议制度史》付梓。其中,论及“谏议”与“监察”二者之关系,编者指出:“以前,学术界一般将谏议制度附在监察制度中略加提及。实际上,二者虽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但毕竟有着本质的不同。谏议是对君主的,是臣下对君主提出建议或规劝;监察是对臣下的,是监察臣下有无不法行为。”○14执其两者,拙稿认“否定说”之于“谏议”与“监察”二者的区分实为合理,故拟将采行。
  见诸学界对谏议制度既有之研究,大多着墨于秦汉之后,而涉及唐虞三代之谏议遗制的研究较少。查其缘由,学者多认此一时期之制度多系后世传说,无信史以作研究之材料。然而,亦有学者持相反态度。学者王晓岚以司马光的《稽古录》为依据,指出:“我们从古史记载中能够隐约揣测到古代部落联盟的‘大度’。他们善于接受舆论监督,广视听于四方,使天下无壅塞。”○15然而,仅仅停留于“隐约揣测”的想象显然难以服众。近年以来,学者叶舒宪在参照二十世纪后期以来国际口传文化研究之经验与结果后指出,“我们不能再轻易地附和崔述和古史辨派的观点,将战国秦汉间人写下的远古和三代古史传闻当成虚构的产物。反之,希望借助于文物的证明力量,能够从这些可能被书写记录者增饰和夸张变形的传闻线索中解读出失落的文化信息”。○16而“伴随着与时俱进的考古新材料出现,对于夏商周三代的神话传说内容,需要从新的知识视野做广泛的比较研究,对其叙事背后的实务原型和文化意蕴加以深入探析。”○17
  举凡历史之具象,多系后世社会意识之载体。因之,历史具象之真实与否,较其所承载之社会意识,本已微不足道。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纵使为后人之传说,但“虽是传说,‘谏鼓’、‘谤木’却有十分顽强的生命力。历朝历代,从最高统治者到平民百姓,都确信尧舜用过‘谏鼓’和‘谤木’来鼓励言论,并以此来倡导君主对言论的宽容”。○18
  质言之,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作为历代臣民捍卫自身意见表达自由而对君主行使“监督权”的工具,实已上升至“文化符号”层面。其象征着臣民对言论自由的渴望以及期许君主广开言路的要求。而至于其是否为“史实”的问题,则毋须过度深究。鉴此,拙稿拟将参酌时代精神,藉先王遺制之美意,触类旁通,以靖献于斯世。此诚当代学人应当努力之大方向、大题目。   三、本论: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管窥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今日视之,尧、舜、汤、武之所以成为圣君,彪炳后世,与其制度之良美实密不可分。谏议制度即为一例。查史籍关于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的表述,计有二种:《吕氏春秋》与《管子》为其代表。兹分引如下:
  《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篇》对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作如是表述:
  “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鞀,犹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繇自知哉?”
  而《管子·桓公问》有云:
  “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人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也;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也;武王有灵台之复,而贤者进也;此古圣帝明王所以有而勿失,得而勿忘者也。”
  审酌后世学者之考据,关于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拙稿拟采《吕氏春秋》之表述。具体缘由,详述于后。
  (一)尧:“欲谏之鼓”
  太古之世,先民面对天灾而谋与之调适,故诞生“神权”。斯时,“极聪明的人,便提倡神道设教,用祈祷的方法去避祸求福”。○20而“鼓”作为一祭祀工具,大抵于焉诞生。今人有云,尧舜之世不可考,故作为唐尧的谏议遗制——“欲谏之鼓”亦无探讨之必要。然“近三十年来的考古发现基本打消了疑古派的疑问。在早于夏代纪年的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和进入夏代纪年的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都出土了约相当于国家级政权的礼乐制度用鼓和石磬,这也就给唐尧建鼓和夏禹建鼓的神秘叙事,找到了非常实在的实物原型”。○21唐尧之世,政治的力量已渐由“神权”而递嬗为“君权”,斯时之君主素为“祭政合一”的领袖。而“鼓”的地位,业已由先前神道设教之工具一跃而为国家礼治之象征。由是观之,在唐尧之世,“鼓”在部族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至深且钜。因而,唐尧置“欲谏之鼓”作为当时的谏议制度,其可能性不能轻易否定。
  见诸史籍,就“谏鼓”而言,《吕氏春秋》将其归于唐尧的名下,而《管子》却认“立谏鼓于朝”者为夏禹。证诸典籍,“‘禹立谏鼓于朝’,除了《管子》记载和后人复述以外,亦不见于其他文献记载”。○22是故,拙稿以《吕氏春秋》所表述者为准。复据《管子》表述,“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人也”。此所谓“衢室”,与其前述“明台”者同,乃集会、议事之场所,深具“部落联盟时代民主议事机构的性质”。○23然因其不属于“谏议制度”之范畴,故兹暂不讨论。
  论者或曰,谏议之方式有多种,缘何唐尧择“鼓”为其谏议制度之载体?唐代之白居易身为谏官,曾作《敢谏鼓赋——以“圣人来谏诤之道”为韵》一文,从中或可对此问题的答案窥视一二。
  “鼓者工所制,谏者君所命。鼓因谏设,发为治世之音;谏以鼓来,悬作经邦之柄。纳其臣于忠直,致其君于明圣。将使内外必闻,上下交正,于是乎唐尧得以为盛者也。至矣哉!君至公而灭私,臣有犯而无欺。讽谏者于焉尽节,献纳者由是正辞。言之者无罪,击之者有时。故謇謇匪躬,道之行也;鼝鼝不已,声以发之。始也土鼓增华,蒉桴改造。外扬音以应物,中含虚而体道。不窕不摦,由巧者之作为;大鸣小鸣,随直臣之击考。有若坎其缶,于宛丘之下;又如殷其雷,在南山之隈。音锵锵以镗鞳,响容与以徘徊。儆于帝心,四聪之耳必达;纳诸人听,七诤之臣乃来。故用于朝,朝无面从之患;行于国,国无居下之讪。洋洋盈耳,幽赞逆耳之言;坎坎动心,明启沃心之谏。且夫鼓之为用也,或备于乐悬,或施于戎政。以谐八音节奏,以明三军号令。未若备察朝阙,发挥庭诤。声闻于外,以彰我主圣臣良;道在其中,以表我上忠下敬。然则义之与比,德必有邻。将善旌而并建,与谤木而俱陈。是必闻其音,则知有献替之士;聆其响,不独思将帅之臣。嗟乎!舍之则声寝,用之则气振。虽声气之在鼓,终用舍之由人。”
  约言之,阵阵鼓声,以儆君心。先王因懔于无法获知有效信息以致造成弊政,遂藉“鼓”在祭祀层面之固有权威与其自身独特的音色,将其置于公共场域,而俾“欲谏者击其鼓也”。○24此乃后世“登闻鼓”之权舆。然由于君主专制之日炎,“登闻鼓”在表达民意的意义上,较唐尧的“谏鼓”可谓大打折扣。此一现象在元、明、清三朝体现尤甚。○25
  “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26唐尧手创“欲谏之鼓”作为谏议制度,鼓励臣民上书言事,集众人之智而匡正决策之失误,以行“公天下”之实。然作为一邦之元首,唐尧并不因盈盈鼓声而担心其“政府形象”遭受破坏,以致对臣民之击鼓行为行暗中压制之举。作为初民社会之政治首领,唐尧以创设制度的他律方式对自身逞一时之快的短程利益加以限制,而谋求百姓天下的长程利益。惟其自身亦“以百姓之心为心”,享受其中。今日视之,唐尧之行谊实难能可贵。
  (二)舜:“诽谤之木”
  今人言及“诽谤”,多认其为贬义词,与“造谣”、“污蔑”等词同义。然查其古义,“谤者道人之事实,与诬谮不同,大言曰谤,微言曰诽、曰讥”。○27是故,有学者认为,“‘诽谤’一词在古代是众人批评首领过失的意思,是原始民主制的体现”。○28
  据《吕氏春秋》表述,虞舜之谏议遗制为“诽谤之木”。然《管子》在论及虞舜之求贤纳谏时,却将“告善之旌”归于其名下。有学者认为,所谓“告善之旌”者,乃“臣民向君主推举善人、善事的制度”。○29而“诽谤之木”,顾名思义,乃臣民书君主之过失于表木也。○30质言之,“告善之旌”为“进善”,而“诽谤之木”为“书过”。○31准此以观,严格说来,“告善之旌”不属于谏议制度之范畴。故兹仅以“诽谤之木”作探讨之对象。
  较唐尧的“欲谏之鼓”,史书对于虞舜的谏议遗制——“诽谤之木”的设立场所与形状多所着墨。约言之,以“谤木”设立之场所言,计有四说:立于朝廷者,一说;立于通衢者,二说;立于桥头者,三说;而谓谤木乃桥梁边之木板者,四说。○32由是观之,虞舜所立之“谤木”不止一处。这样设置,实在是为了社会各阶层“书过”以表达民意的便利。以“謗木”之形状言,史书有谓,“一纵一横为午,谓以木贯表柱四出,即今之华表”。○33   今察虞舜之遗意,在创设谏议制度之时,“诽谤”的载体之所以采用“木质”,大抵因其质软,便于臣民镌刻以“书过”。待“谤木”之内容充满,政府便于祛除旧痕,以利臣民复次“书过”。而其之所以设计成横木贯穿纵木的形状,厥为使横木为道路之标识,以指引行人。由是观之,作为谏议制度的“诽谤之木”,纳“谏议”与“指示”之双重功能于一体。其设置之初衷,凸显虞舜重民之遗爱。
  盖“华表”乃在“谤木”的基础之上装饰加工而成。有学者指出,具有谏议——民意表达作用的“谤木”至秦朝始被废除。汉代以降,其成为徒具装饰性功能的“华表”。○34三代以降,皇权日盛,民权日衰。先王创制的谏议制度,竟沦为后王点缀门面的装饰品。于今,反观“谤木”变“华表”的历程,不禁令人唏嘘。各中缘由,君主专制制度难辞其咎。
  论者或曰,民众之素質参差不齐,倘开放指陈政府过失的渠道,如何保证民意之表达遵循正确思想而不妄议国政?若民众在“谤木”上肆意发泄怨气,则制度设置之初衷安在?英儒有云,“可怕的祸患不在部分真理之间的猛烈冲突,而在半部真理的平静压熄”。○35众生芸芸,掌握全部真理的个人与组织未曾有也。而各人与各团体意见之充分表达,以互通讯息之有无,庶几可获致真理之全部。社会进步,舍此无他,言论自由之法律保障实深赖之。“人不是神仙,提意见、提批评不能要求百分之百正确”。○36因此,在民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时,政府部门动辄斥之的态度,即应切实纠正。反视虞舜设置“诽谤之木”的遗意,其最大的现实价值莫过于此。
  (三)汤:“司过之士”
  盖唐虞之世,在初民社会之氏族民主精神的影响下,君民协力共治天下,所谓“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37社会咸认“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38因之,臣子关于入仕的态度,多抱持“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39君臣关系清清爽爽:无天下之责者,视君为路人;而以天下为事者,则视君为师友。○40前述尧、舜之谏议遗制——“欲谏之鼓”与“诽谤之木”得以创制,而民意之表达畅遂通达者,端赖孳孕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氏族民主精神。
  夏朝建立,自此王位世袭,天下为家。斯时,以谏议制度言,“原始社会时全体氏族成员对首领的民主监督变成了臣下对君主的谏言”。○41夏桀虐民,商汤伐之。时至商代,“尽管随着王权的伸张且日固,民权日削,但原始公社民主制的影响力尚存”。○42据《吕氏春秋》记载,商汤创设“司过之士”为谏议制度。而《管子》却云,“汤有总街之庭”。证诸史籍,“总街之庭”除《管子》记载与后人复述外,不见于其他文献。○43是故,兹采《吕氏春秋》之表述,认商汤之谏议遗制为“司过之士”。
  据考证,“司,主也。主,正也。正其过阙也”。○44而所谓“司过之士”,其职责乃“专掌伺察人君之过失”。○45由是观之,至商汤之世,专职的“谏官”出现,谏议制度的参与群体已由“臣民全体”递嬗为“专职官僚”。易言之,“民谏”渐渐地为“官谏”所取代。○46至“民谏”与“官谏”孰优孰劣?世人自有公论。惟“官谏”之流弊,亦为后世“谏议制度”所因袭,行之既久,终丧失其内在活泼之生命力,随君主专制制度之倾覆而走入历史。○47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48商汤乃圣君,仅凭“司过之士”即可匡正过失。然其子嗣无法保证皆贤良之辈:倘为中材,则如“伊尹训太甲”,非贵戚尊长采行强制手段无以导君心于正途。然若为庸才,荒淫如纣,则只有被讨伐之一途。质言之,惟有注重“民谏”,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让政权的真正主体发声,则政府治权的永续方可谋之。
  (四)武:“戒慎之鞀”
  据《管子》所言,“灵台之复”乃武王之遗制。然有学者考证,“灵台可能作于周文王之世,武王用以作为资政机构”。○49鉴此,兹采《吕氏春秋》表述,认武王之谏议遗制为“戒慎之鞀”。
  “鞀”亦作“鼗”,据学者言,乃“一种有柄的小鼓,亦即拨浪鼓”。○50依古人注释,“欲戒君令慎疑者摇鞀鼓”为“戒慎之鞀”的本义。○51较唐尧的“谏鼓”,武王之“鞀鼓”多显小巧灵便。惟论及声响,其“治世之音”显然不及“谏鼓”洪亮。不宁为是,以谏议之庄重角度言,“戒慎之鞀”良于“司过之士”。据《周礼·地官》载,周文王时,设“保氏”一职,为专职谏官。“君主如果有过失,由保氏进行谏诤”。○52是故,“戒慎之鞀”大抵亦由保氏手执,其他臣子无权使用,遑论一般民众。准此以观,商周以降,由于专职“谏官”的出现,谏议之参与群体呈递减趋势,已无法与“人人皆谏官”的唐虞之世相比拟。
  皇天无亲,惟徳是辅。斯乃殷商覆亡的最大教训。若云武王之谏议遗制系损益前代而创设,仍以专职“谏官”为行使之主体。然在其他领域,周代之圣君贤相却极重民意。载之史籍,斑斑可考。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国语·周语》)
  周厉王弭谤,召穆公非之。谆谆谌训,揭橥政府压制民众言论之弊害。主张对待公众舆论,应疏导应对。今日闻之,振聋发聩。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周礼·小司寇》)
  盖西周之时,人口尚稀,故国家凡遇“兵寇之难”、“徙都改邑”与“无冢适选于庶”等事,政府尚须征询国人,唯公意是从。○53西洋近世所谓“全民公决”的民意表达机制,不啻周制之遗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昭示我们,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须“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54是故,在此背景下,汇通先王重大问题“谋及庶人”的民本资源,或可助益时下体制机制之创新。   证诸典籍,对于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的表述,《吕氏春秋》与《管子》呈现差异较大。以《管子》之相关表述言,其记载内容与其他文献多有出入,“存在着时间上的错乱和逻辑上的混乱”。○55故有学者认为,《管子》“所举黄帝、尧、舜、禹、汤、武王等等于史无征,系托古而言今”。○56而所谓“今”者,即管子建议齐桓公效法先王遗制,设“啧室之议”,以“求贤纳谏”。梁任公有云,管子“所云‘啧室之议’则竟主张设立法定的民意机关矣。虽其性质非必与现代议会同,且在历史上亦未尝实现,然固不可不谓为一种颖异之理想也”。○57
  四、余论:先王谏议遗制之流变
  大凡制度,其自诞生之日起,均须经历由发展、成熟而至衰落的过程。前述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作为我国传统社会谏议制度之滥觞,自不待言。○58唐虞三代以降,“儒家用以劝說封建帝王‘听谏’、‘听谤’的说教渐渐虚化,‘谏鼓’、‘谤木’也由儒家用来规范帝王德行的象征物,变成了帝王用来把自己装饰成能‘听谏’、‘听谤’的、有尧舜之德的‘圣君’的装饰品”。○59质言之,综观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先民民意表达机制的后世流变,可以看出,伴随君主专制制度之勃兴与强化,“中国古代‘民意的自主表达’空间随着历史的进程而逐步缩小”。○60
  “言路通塞,天下治乱系焉。言路通,则虽乱易治也;言路塞,则虽治易乱也”。○61揆之史实,三代以降,言路之通塞与否,多系于君主一人之好恶。明清之际,在我国传统社会之后期,君主专制日趋强化。然压迫愈甚,反抗欲烈,民间社会之民本思想与自由精神可谓跃跃然动焉。时代之先觉者,如梨洲先生者流,哀我生民而痛陈道:“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62惟谏议制度之运作,端赖君臣关系之良性互动。谏君之过失,乃臣职责之所在。然三代以降,臣民因久处专制氛围之中,习之既久,故误认“主奴关系”为“君臣关系”。嗣经小儒附会,竟成为“君臣之大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63此种认知,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君主专制的气焰,亦使臣民谏议之难度陡增于无形。
  梨洲先生指出,与“人”相比,“法”是第一重要的。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64唐虞三代,“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65据此,先生特倡议将我国固有之“学校”改制为民意机关,令“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66
  我国传统社会之士人,多抱持“为生民立命”的理念。而太学之祭酒即为士人群体的代表。天子质询于祭酒,彼已非原先专制之君主,而实为国民之第一公仆也。盖“民主政治建立初期,文化知识和政治经验事实上是贵族阶级独占的。当经济基础和时代潮流决定历史演变趋向的时候,贵族分子有的出于个人的信念,有的纯粹为了满足个人的野心,投向人民方面,成为民主政治的斗士,这是一种合乎历史规律的现象”。○67故若开此先河,循此以往,“公论”之范围必终由太学之士人扩大至一般民众。此不啻复明先王之谏议遗制而返本开新者也。
  五、结论:先王谏议遗制之现代价值
  “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68平情而论,由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发其端的我国传统社会谏议制度,作为一种民意表达机制,发挥了限制君权的作用,是“借用另一部分个人的不同视角的他律的限权制度”。○69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昭示我们,“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70以是衡之,反观先王之谏议遗制,其中,唐尧的“欲谏之鼓”可纳于今日“社会监督”之范畴。譬如,政府机关可置“谏鼓”于其办公场所,以供陈情民众敲而击之。相关负责人员遂闻声接洽,将其陈情内容记录在册。虞舜的“诽谤之木”可纳于今日“舆论监督”之领域。政府部门可于通衢之处或其他公共场域置“谤木”若干,以供民众指陈政府施政之得失,直观反映社情民意。政府之相关负责人员可定期将“谤木”所呈现之内容统整在册,以备施政之检讨。惟商汤的“司过之士”与武王的“戒慎之鞀”,乃君主时代专任“谏官”之职掌,一般民众无以参与。今君主既废,情势变更,故可将其触类引申、匡补阙遗而纳入行政部门的内部监督之中。
  质言之,社会监督之“谏鼓”与舆论监督之“谤木”皆统摄于民主监督的大范畴之中,继而使民意表达机制之设计蕴含中国传统元素。民意具征,政府惕厉。先王谏议遗制所呈现的公开、直观的监督特点,及其启动之后所产生的震慑力和警世作用俾能切实保障公民监督权之行使。盖一言以蔽之,尧、舜、汤、武之谏议遗制作为一种制度资源,深具现代价值。故而,论及复兴先王谏议遗制的某些元素及其精神的缘由,有学者指出,谏议制度“不仅因其生长于中国本土而经历过国情的考验和具有传统的亲和力,而且作为不同于西方资源的资源使得政治制度增加了多样性的参照”。○71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9.
  ③范忠信.古代中国人民权益损害的国家救济途径及其精神[J].现代法学,2010,32(4).
  ④钱穆.政学私言[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211.
  ⑤陈谦.中国古代政治传播思想研究:以监察、谏议与教化为中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31.
  ⑥盛洪.宪政结构中的谏议制度及其现代意义[J].天府新论,2015(3).
  ⑦盛洪.宪政结构中的谏议制度及其现代意义[J].天府新论,2015(3).
  ⑧譬如,“大哉,尧之为君也!”(<论语·泰伯>)“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论语·卫灵公>).   ⑨举凡民本思想之究竟义,约有五端:(1)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2)君之居位,必须得到人民之同意;(3)“保民”、“养民”;(4)“义利之辩”;(5)“王霸之争”(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3:8-11.)
  ⑩“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易经·革>)孟子亦言:“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孟子·尽心下>)。此所言之“革命”,乃“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犹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之谓也.([清]李道平撰,潘雨廷点校.周易集解纂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4:435.)
  ○11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6.
  ○12孙中山.三民主义[M].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7:216.
  ○13陈谦.中国古代政治传播思想研究:以监察、谏议与教化为中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29.
  ○14晁中辰主编.中国谏议制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1.
  ○15王晓岚.先秦时期舆论监督初探[J].史学月刊,1992(4).
  ○16叶舒宪.<容成氏>夏禹建鼓神话通释——五论“四重证据法”的知识考古范式[J].民族艺术,2009(1).
  ○17叶舒宪.<容成氏>夏禹建鼓神话通释——五论“四重证据法”的知识考古范式[J].民族艺术,2009(1).
  ○18蔡浩明.论中国古代舆论监督法制的两重性——对“诽谤之木”与“诽谤者族”的历史解读[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15,15(3).
  ○1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20孙中山.三民主义[M].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7:97-98.
  ○21叶舒宪.<容成氏>夏禹建鼓神话通释——五论“四重证据法”的知识考古范式[J].民族艺术,2009(1).
  ○22张连伟.<管子·桓公问>与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J].管子学刊,2008(1).
  ○23张连伟.<管子·桓公问>与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J].管子学刊,2008(1).
  ○24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1603.
  ○25赵映诚.鼓与中国古代的言事制度[J].理论月刊,2001(4).
  ○2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28.
  ○27王晓岚.先秦时期舆论监督初探[J].史学月刊,1992(4).
  ○28王晓岚.先秦时期舆论监督初探[J].史学月刊,1992(4).
  ○29张连伟.<管子·桓公问>与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J].管子学刊,2008(1).
  ○30陈奇猷校注释.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1603.
  ○31张连伟.<管子·桓公问>与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J].管子学刊,2008(1).
  ○32丛龙海,徐海岩.华表的起源[J].春秋,2001(1).
  ○33李绪武.“华表”的来历[J].文史哲,1992(2).
  ○34丛龙海,徐海岩.华表的起源[J].春秋,2001(1).
  ○35[英]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61.
  ○36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7.
  ○37[明]黄宗羲著,孙卫华校释.明夷待访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0.12.
  ○38[明]黄宗羲著,孙卫华校释.明夷待访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0:13.
  ○39[明]黄宗羲著,孙卫华校释.明夷待访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0.12.
  ○40[明]黄宗羲著,孙卫华校释.明夷待访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0:15.
  ○41晁中辰主编.中国谏议制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7.
  ○42何宁生.先秦的公众舆论监督论略[J].西域研究,2004(1).
  ○43张连伟.<管子·桓公问>与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J].管子学刊,2008(1).
  ○44陈奇猷校釋.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1603.
  ○45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1603.
  ○46何宁生.先秦的公众舆论监督论略[J].西域研究,2004(1).
  ○47有学者指出,“谏议制度”之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谏议制度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一种补充,而最后起决定作用的是君主自身;(2)臣下直言进谏风险太大;(3)古代谏官往往卷入朋党之争,党同伐异,挟私报复,致使进谏沦为朋党执政的工具;(4)谏议的质量和效果与谏官的个人素养和投机心理有关.(晁中辰主编.中国谏议制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692-693.)
  ○4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54.
  ○49张连伟.<管子·桓公问>与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J].管子学刊,2008(1).
  ○50范忠信.古代中国人民权益损害的国家救济途径及其精神[J].现代法学,2010,32(4).
  ○51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1604.   ○52晁中辰主编.中国谏议制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10.
  ○53[清]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2762.
  ○5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7-48.
  ○55张连伟.<管子·桓公问>与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J].管子学刊,2008(1).
  ○56胡家聪.管子新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349.
  ○57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231.
  ○58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谏议制度的演变过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萌芽(先秦)——发展(秦汉和魏晋南北朝)——成熟(唐宋)——衰落(元明清).而先王之谏议遗制属“萌芽阶段”.(晁中辰主编.中国谏议制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5:686.)
  ○59蔡浩明.论中国古代舆论监督法制的两重性——对“诽谤之木”与“诽谤者族”的历史解读[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15,15(3).
  ○60陈谦.中国古代政治传播思想研究:以监察、谏议与教化为中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82.
  ○61蔡浩明.论中国古代舆论监督法制的两重性——对“诽谤之木”与“诽谤者族”的历史解读[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15,15(3).
  ○62[明]黄宗羲著,孙卫华校释.明夷待访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0.9.
  ○63[明]黄宗羲著,孙卫华校释.明夷待访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0:108-109.
  ○64[明]黄宗羲著,孙卫华校释.明夷待访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0:19.
  ○65[明]黄宗羲著,孙卫华校释.明夷待访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0:28.
  ○66[明]黄宗羲著,孙卫华校释.明夷待访录校释[M].长沙:岳麓书社,2010:32.
  ○67顾准.希腊城邦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133.
  ○6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59.
  ○69盛洪.宪政结构中的谏议制度及其现代意义[J].天府新论,2015(3).
  ○70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9.
  ○71盛洪.宪政结构中的谏议制度及其现代意义[J].天府新论,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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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何宁生.先秦的公众舆论监督论略[J].西域研究,2004(1).
  [35]张连伟.<管子·桓公问>与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J].管子学刊,2008(1).
  [36]叶舒宪.<容成氏>夏禹建鼓神话通释——五论“四重证据法”的知识考古范式[J].民族艺术,2009(1).
  [37]范忠信.古代中国人民权益损害的国家救济途径及其精神[J].现代法学,2010,32(4).
  [38]盛洪.宪政结构中的谏议制度及其现代意义[J].天府新论,2015(3).
  [39]蔡浩明.论中国古代舆论监督法制的两重性——对“诽谤之木”与“诽谤者族”的历史解读[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15,15(3).
  (上接第12頁)○11陈盼盼.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发展与变革——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I>(重订本)介评[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17(4)(总第29期).
  ○12Green Paper on the Review of Council Regulation(EC)No 44/2001 on Jurisdiction and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ements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13重订布鲁塞尔1号法规:你需要知道的一些事[EB/OL].http://www.kwm.com/zh/knowledge/insights/recast-brussels-i-regulation-what-you-need-to-know-20150112,2016-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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