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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人骨;年龄鉴定;蓟县;桃花园墓地
【摘要】对于体质人类学和考古学来说,“提高人骨年龄鉴定的准确度”是一个重要的且急需多学科共同探讨的课题。本文介绍了目前国内学术界常用的两种年龄判定方法,结合天津蓟县明清时期人骨的年龄鉴定工作,提出仅仅用牙齿磨耗来鉴定年龄是存在一定偏差乃至错误的,因此建议在以后的年龄鉴定过程中,使用多个鉴定指标做出的校正值是比较稳妥的。
对于体质人类学和考古学来说,“提高人骨年龄鉴定的准确度”是一个重要的且急需多学科共同探讨的课题。通过数十年来田野经验的积累和实验研究,包括笔者在内的体质人类学研究人员感到,以往的某些年龄鉴定方法存在着急需改进的必要,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应用牙齿磨耗来判断年龄的方法。怎样改进这种比较科学而快捷的鉴定方法是一项需要多学科参与的工作。这些学科不仅包括体质人类学和考古学,而且应当包括法医人类学、骨化学、病理学、生态学、行为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等学科。本文介绍了目前国内学术界常用的两种年龄判定方法,结合天津蓟县明清时期人骨的年龄鉴定工作,提出仅仅用牙齿磨耗来鉴定年龄是存在一定偏差乃至错误的,即使同在华北地区,年代相近,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建议在以后的年龄鉴定过程中,使用多个鉴定指标做出的校正值较为稳妥。
一、骨骼年龄鉴定的两种主要方法
对于人骨的年龄鉴定来说,国内的体质人类学者的鉴定标准和实践方法没有太多的差异,一般均参照《人体测量方法》[1]、《人体测量手册》[2]、《考古工作手册》[3]和《体质人类学》[4]的相关标准来进行。
骨骼年龄的鉴定涉及的指标较多,但目前用于推断年龄的主要标准有如下几项:耻骨联合面的变化,牙齿的萌出时间,牙齿的磨耗程度,耳状关节面的变化,颅骨骨缝愈合时间,骨化点的出现以及骨骺的愈合程度等。其中,依据耻骨联合面变化和臼齿磨耗是目前国内应用较为普遍的方法,因此本文将针对这两种主要方法加以介绍和讨论。
(一)依据耻骨联合面变化推算年龄
目前认为,依据耻骨联合面变化推算年龄是最为可靠的一种方法。在人体骨骼当中的一侧髋骨上,耻骨的上、下支相互移行处内侧有一椭圆形粗糙面,被称为耻骨联合面(symphysial surface)[5]。耻骨联合面是凹凸不平、呈沟嵴状的骨骺面,进入青春期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耻骨联合面的骨骺面就会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变化,这构成了通过耻骨联合面的变化判定年龄的基础[6](图一)。一般认为,运用这种方法鉴定年龄时,在14~30岁期间,误差为±1岁;在30~50岁期间,误差为±2岁 [7]。可以看出,这种方法具有较高的年龄判定价值。
但是,在实际的考古发掘中,我们见到的大多都是耻骨联合面残缺不全的情况,甚至找不到耻骨联合面,这主要是由于耻骨特殊的结构造成的。从髋骨的解剖学结构来看,从髋臼前下方延伸出来的耻骨上支经过耻骨联合面移行到耻骨下支,耻骨下支后接坐骨,耻骨上支、耻骨下支和坐骨共同围成了闭孔(图二)。由于耻骨上支和耻骨下支中部比较细弱,容易因土壤的压力等作用而发生折断,因而使得包括上、下支和耻骨联合面在内的部分在发掘出土时不易见到。再加上土壤的埋藏条件,尤其是如果土壤酸性很强,耻骨联合面很容易被腐蚀掉。因此,虽然我们认为依据耻骨联合面来鉴定年龄是最为可靠的方法,但是由于这种现实的条件,使得我们往往放弃使用耻骨联合面的判断方法而改用其他方法。
(二)依据臼齿磨耗推算年龄
由于牙齿齿冠是由坚硬的釉质构成的,比较耐腐蚀,因此较其他人体骨骼更易保存下来(图三)。又由于在人的一生当中,作为重要的消化器官,上下颌牙齿与食物之间的研磨使得齿冠咬合面出现了磨损。一般来说,不同年龄的个体,咬合面的磨耗程度是不同的。普遍的规律是,年龄越大,咬合面的磨损越严重。因此,人类学家们制定了依据牙齿咬合面磨耗来鉴定年龄的方法。
目前,特别是北方地区的考古学和体质人类学上,常用的方法是依据吴汝康等收集的华北地区现代的已知年龄的93具男性颅骨第一臼齿和第二臼齿的磨耗程度的推算标准[8]。虽然该标准将牙齿咬合面磨耗分为六级,但实际上这个标准采用的是五级分类制,即将牙齿咬合面的磨耗程度分为由轻到重的五个级别(表一)。
二、由天津蓟县明清时期人骨的
年龄鉴定而发现的问题
2004年8月,笔者应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邀请,到天津蓟县开始了对明清时期人骨的大规模系统采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在蓟县工作站,笔者对出土于蓟县城关镇明代敦典夫妇合葬墓中的敦典骨骼和桃花园墓地出土的51个个体进行了性别、年龄鉴定[9]。目前,已经完成了这批人骨的种族分析[10]、身高推断[11]和牙齿特征研究[12]。
性别的鉴定是在不知其考古学信息(如不知其陪葬品和在墓葬中的位置等)的前提下进行的,以保证鉴定的客观性。笔者对这两地的人骨的年龄鉴定所使用的标准是一致的,即根据上述吴汝康等提出的依据耻骨联合面变化和牙齿磨耗来判定年龄的标准。采用吴汝康等提出的方法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两地人骨的年代都是明清时期,接近现代;与吴汝康等使用人骨的地区也吻合,同属于华北地区。因此,在开始的时候,我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鉴定。
问题的发现始于对敦典的人骨进行的年龄鉴定。笔者首先确定了其个体属于男性,接着从牙齿磨耗来看,确定其年龄大约在50~55岁左右。须指出的是,敦典的墓是有墓志的,就是说在笔者之前,考古工作者已经知道了敦典的确切的性别和年龄信息,他们希望笔者这次能够真正地“背对背研究”。
鉴定结果与墓志记载的年龄出现了明显的差异。墓志上明确记载,墓主人为敦典,男性,籍为蓟人,生于明成化年间(1465-1487年),卒于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终年77岁。笔者反复检验了自己对敦典年龄鉴定的过程与结果,自认是严格地按照吴汝康等制定的标准进行的,鉴定结果应该没有错,那为什么会与墓志上所记载的年龄相差如此之多呢?对笔者来说,这是个很好的机会,可以让我找到问题的原因。
由于敦典的两侧髋骨均缺失耻骨联合面,所以他的年龄是依据牙齿磨耗来判断的,因此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也就是说,敦典的牙齿磨耗程度所反映出的年龄与实际年龄有相当的差异,因为年龄鉴定最可靠的标准还应当是耻骨联合面。先前笔者随导师朱泓先生在内蒙古对其他古代人骨进行年龄鉴定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即依据牙齿磨耗和耻骨联合面磨耗分别判断年龄时,通常依据牙齿磨耗判定的年龄大于依据耻骨联合面磨耗判定的年龄,说明这些个体由于身体状况或食物种类以及加工方式等原因导致牙齿磨耗较重,使得齿龄和骨龄存在差异。只不过对于敦典的骨骼来说,情况刚好相反,即依据牙齿磨耗判定的年龄小于依据耻骨联合面磨耗判定的年龄,说明齿耗较轻。
这个现象值得重视,因为与其同在一个地域的桃花园墓地的人骨可能也存在这种情况。因此,在接下来的对桃花园家族墓地人骨的鉴定工作中,笔者有意识地记录齿耗与耻骨联合面所反映的年龄差异。结果显示,依据牙齿磨耗鉴定的年龄平均要比依据耻骨联合面鉴定的年龄小10岁,说明明清时期蓟县地区居民的食物可能较为精细,因而牙齿磨耗较轻。
有了这个对比标准,在对以后该地区出土的人骨进行鉴定时就会有一个较为可靠的依据,可以矫正因为牙齿磨耗程度不同引起的年龄鉴定的误差。比如说,某个个体只有依据臼齿磨耗判定年龄的可能,判定结果是35~40岁,那么他(她)的实际年龄可能是45~50岁。后来在对另外一个有墓志的个体进行年龄鉴定时,笔者依据臼齿磨耗鉴定该个体的年龄为60±(耻骨联合面缺失),根据先前得出的该墓地个体的臼齿磨耗和耻骨联合面磨耗的参照系,最后确定该个体的实际年龄为70±。后来得知,据该个体的墓志记载,她的死亡年龄为69岁。
这也说明,仅仅用牙齿磨耗来鉴定年龄是存在一定偏差乃至错误的,即使是在华北地区,相近年代,这种情况依然存在。所以在以后的年龄鉴定过程中,必须使用多个鉴定指标,找出各个指标间的判定差异值,这样即使在缺少某个重要的鉴定指标(如耻骨联合面)时,我们也可以有较为科学的依据来进行骨骼的性别和年龄鉴定。
[1] 吴汝康,吴新智,张振标:《人体测量方法》,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8-17页。
[2]邵象清:《人体测量手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第44-56页。
[3]潘其风,韩康信:《人骨鉴定》,载《考古工作手册》,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314-357页。
[4] [7] 朱泓主编:《体质人类学》,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7-106页。
[5] 于频主编:《系统解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第35页。
[6] 席焕久主编:《人的骨骼年龄》,辽宁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46页。
[8] 吴汝康,柏慧英:《华北人颅骨臼齿磨耗的年龄变化》,《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5年2期。
[9] 截至2006年7月,在笔者与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国内最大的明清家族墓地人(下转42页)(上接27页)骨标本库已初具规模,共整理出可供人类学研究的人骨个体230余具。
[10] 张敬雷,李法军,盛立双,朱泓:《天津市蓟县桃花园墓地人骨研究》,《文物春秋》2008年2期。
[11] 原海兵,李法军,张敬雷,盛立双,朱泓:《天津蓟县桃花园明清家族墓地人骨的身高推算(Ⅰ)》,《人类学学报》2008年4期。
[12] 李法军,张敬雷,原海兵,朱泓:《天津蓟县明清时期居民牙齿形态特征研究》,载《第十一届中国古脊椎动物学学术年会论文集》,海洋出版社,2008年,第145-166页。
〔责任编辑:成彩虹〕
【摘要】对于体质人类学和考古学来说,“提高人骨年龄鉴定的准确度”是一个重要的且急需多学科共同探讨的课题。本文介绍了目前国内学术界常用的两种年龄判定方法,结合天津蓟县明清时期人骨的年龄鉴定工作,提出仅仅用牙齿磨耗来鉴定年龄是存在一定偏差乃至错误的,因此建议在以后的年龄鉴定过程中,使用多个鉴定指标做出的校正值是比较稳妥的。
对于体质人类学和考古学来说,“提高人骨年龄鉴定的准确度”是一个重要的且急需多学科共同探讨的课题。通过数十年来田野经验的积累和实验研究,包括笔者在内的体质人类学研究人员感到,以往的某些年龄鉴定方法存在着急需改进的必要,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应用牙齿磨耗来判断年龄的方法。怎样改进这种比较科学而快捷的鉴定方法是一项需要多学科参与的工作。这些学科不仅包括体质人类学和考古学,而且应当包括法医人类学、骨化学、病理学、生态学、行为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等学科。本文介绍了目前国内学术界常用的两种年龄判定方法,结合天津蓟县明清时期人骨的年龄鉴定工作,提出仅仅用牙齿磨耗来鉴定年龄是存在一定偏差乃至错误的,即使同在华北地区,年代相近,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建议在以后的年龄鉴定过程中,使用多个鉴定指标做出的校正值较为稳妥。
一、骨骼年龄鉴定的两种主要方法
对于人骨的年龄鉴定来说,国内的体质人类学者的鉴定标准和实践方法没有太多的差异,一般均参照《人体测量方法》[1]、《人体测量手册》[2]、《考古工作手册》[3]和《体质人类学》[4]的相关标准来进行。
骨骼年龄的鉴定涉及的指标较多,但目前用于推断年龄的主要标准有如下几项:耻骨联合面的变化,牙齿的萌出时间,牙齿的磨耗程度,耳状关节面的变化,颅骨骨缝愈合时间,骨化点的出现以及骨骺的愈合程度等。其中,依据耻骨联合面变化和臼齿磨耗是目前国内应用较为普遍的方法,因此本文将针对这两种主要方法加以介绍和讨论。
(一)依据耻骨联合面变化推算年龄
目前认为,依据耻骨联合面变化推算年龄是最为可靠的一种方法。在人体骨骼当中的一侧髋骨上,耻骨的上、下支相互移行处内侧有一椭圆形粗糙面,被称为耻骨联合面(symphysial surface)[5]。耻骨联合面是凹凸不平、呈沟嵴状的骨骺面,进入青春期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耻骨联合面的骨骺面就会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变化,这构成了通过耻骨联合面的变化判定年龄的基础[6](图一)。一般认为,运用这种方法鉴定年龄时,在14~30岁期间,误差为±1岁;在30~50岁期间,误差为±2岁 [7]。可以看出,这种方法具有较高的年龄判定价值。
但是,在实际的考古发掘中,我们见到的大多都是耻骨联合面残缺不全的情况,甚至找不到耻骨联合面,这主要是由于耻骨特殊的结构造成的。从髋骨的解剖学结构来看,从髋臼前下方延伸出来的耻骨上支经过耻骨联合面移行到耻骨下支,耻骨下支后接坐骨,耻骨上支、耻骨下支和坐骨共同围成了闭孔(图二)。由于耻骨上支和耻骨下支中部比较细弱,容易因土壤的压力等作用而发生折断,因而使得包括上、下支和耻骨联合面在内的部分在发掘出土时不易见到。再加上土壤的埋藏条件,尤其是如果土壤酸性很强,耻骨联合面很容易被腐蚀掉。因此,虽然我们认为依据耻骨联合面来鉴定年龄是最为可靠的方法,但是由于这种现实的条件,使得我们往往放弃使用耻骨联合面的判断方法而改用其他方法。
(二)依据臼齿磨耗推算年龄
由于牙齿齿冠是由坚硬的釉质构成的,比较耐腐蚀,因此较其他人体骨骼更易保存下来(图三)。又由于在人的一生当中,作为重要的消化器官,上下颌牙齿与食物之间的研磨使得齿冠咬合面出现了磨损。一般来说,不同年龄的个体,咬合面的磨耗程度是不同的。普遍的规律是,年龄越大,咬合面的磨损越严重。因此,人类学家们制定了依据牙齿咬合面磨耗来鉴定年龄的方法。
目前,特别是北方地区的考古学和体质人类学上,常用的方法是依据吴汝康等收集的华北地区现代的已知年龄的93具男性颅骨第一臼齿和第二臼齿的磨耗程度的推算标准[8]。虽然该标准将牙齿咬合面磨耗分为六级,但实际上这个标准采用的是五级分类制,即将牙齿咬合面的磨耗程度分为由轻到重的五个级别(表一)。
二、由天津蓟县明清时期人骨的
年龄鉴定而发现的问题
2004年8月,笔者应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邀请,到天津蓟县开始了对明清时期人骨的大规模系统采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在蓟县工作站,笔者对出土于蓟县城关镇明代敦典夫妇合葬墓中的敦典骨骼和桃花园墓地出土的51个个体进行了性别、年龄鉴定[9]。目前,已经完成了这批人骨的种族分析[10]、身高推断[11]和牙齿特征研究[12]。
性别的鉴定是在不知其考古学信息(如不知其陪葬品和在墓葬中的位置等)的前提下进行的,以保证鉴定的客观性。笔者对这两地的人骨的年龄鉴定所使用的标准是一致的,即根据上述吴汝康等提出的依据耻骨联合面变化和牙齿磨耗来判定年龄的标准。采用吴汝康等提出的方法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两地人骨的年代都是明清时期,接近现代;与吴汝康等使用人骨的地区也吻合,同属于华北地区。因此,在开始的时候,我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鉴定。
问题的发现始于对敦典的人骨进行的年龄鉴定。笔者首先确定了其个体属于男性,接着从牙齿磨耗来看,确定其年龄大约在50~55岁左右。须指出的是,敦典的墓是有墓志的,就是说在笔者之前,考古工作者已经知道了敦典的确切的性别和年龄信息,他们希望笔者这次能够真正地“背对背研究”。
鉴定结果与墓志记载的年龄出现了明显的差异。墓志上明确记载,墓主人为敦典,男性,籍为蓟人,生于明成化年间(1465-1487年),卒于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终年77岁。笔者反复检验了自己对敦典年龄鉴定的过程与结果,自认是严格地按照吴汝康等制定的标准进行的,鉴定结果应该没有错,那为什么会与墓志上所记载的年龄相差如此之多呢?对笔者来说,这是个很好的机会,可以让我找到问题的原因。
由于敦典的两侧髋骨均缺失耻骨联合面,所以他的年龄是依据牙齿磨耗来判断的,因此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也就是说,敦典的牙齿磨耗程度所反映出的年龄与实际年龄有相当的差异,因为年龄鉴定最可靠的标准还应当是耻骨联合面。先前笔者随导师朱泓先生在内蒙古对其他古代人骨进行年龄鉴定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即依据牙齿磨耗和耻骨联合面磨耗分别判断年龄时,通常依据牙齿磨耗判定的年龄大于依据耻骨联合面磨耗判定的年龄,说明这些个体由于身体状况或食物种类以及加工方式等原因导致牙齿磨耗较重,使得齿龄和骨龄存在差异。只不过对于敦典的骨骼来说,情况刚好相反,即依据牙齿磨耗判定的年龄小于依据耻骨联合面磨耗判定的年龄,说明齿耗较轻。
这个现象值得重视,因为与其同在一个地域的桃花园墓地的人骨可能也存在这种情况。因此,在接下来的对桃花园家族墓地人骨的鉴定工作中,笔者有意识地记录齿耗与耻骨联合面所反映的年龄差异。结果显示,依据牙齿磨耗鉴定的年龄平均要比依据耻骨联合面鉴定的年龄小10岁,说明明清时期蓟县地区居民的食物可能较为精细,因而牙齿磨耗较轻。
有了这个对比标准,在对以后该地区出土的人骨进行鉴定时就会有一个较为可靠的依据,可以矫正因为牙齿磨耗程度不同引起的年龄鉴定的误差。比如说,某个个体只有依据臼齿磨耗判定年龄的可能,判定结果是35~40岁,那么他(她)的实际年龄可能是45~50岁。后来在对另外一个有墓志的个体进行年龄鉴定时,笔者依据臼齿磨耗鉴定该个体的年龄为60±(耻骨联合面缺失),根据先前得出的该墓地个体的臼齿磨耗和耻骨联合面磨耗的参照系,最后确定该个体的实际年龄为70±。后来得知,据该个体的墓志记载,她的死亡年龄为69岁。
这也说明,仅仅用牙齿磨耗来鉴定年龄是存在一定偏差乃至错误的,即使是在华北地区,相近年代,这种情况依然存在。所以在以后的年龄鉴定过程中,必须使用多个鉴定指标,找出各个指标间的判定差异值,这样即使在缺少某个重要的鉴定指标(如耻骨联合面)时,我们也可以有较为科学的依据来进行骨骼的性别和年龄鉴定。
[1] 吴汝康,吴新智,张振标:《人体测量方法》,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8-17页。
[2]邵象清:《人体测量手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第44-56页。
[3]潘其风,韩康信:《人骨鉴定》,载《考古工作手册》,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314-357页。
[4] [7] 朱泓主编:《体质人类学》,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7-106页。
[5] 于频主编:《系统解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第35页。
[6] 席焕久主编:《人的骨骼年龄》,辽宁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46页。
[8] 吴汝康,柏慧英:《华北人颅骨臼齿磨耗的年龄变化》,《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5年2期。
[9] 截至2006年7月,在笔者与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国内最大的明清家族墓地人(下转42页)(上接27页)骨标本库已初具规模,共整理出可供人类学研究的人骨个体230余具。
[10] 张敬雷,李法军,盛立双,朱泓:《天津市蓟县桃花园墓地人骨研究》,《文物春秋》2008年2期。
[11] 原海兵,李法军,张敬雷,盛立双,朱泓:《天津蓟县桃花园明清家族墓地人骨的身高推算(Ⅰ)》,《人类学学报》2008年4期。
[12] 李法军,张敬雷,原海兵,朱泓:《天津蓟县明清时期居民牙齿形态特征研究》,载《第十一届中国古脊椎动物学学术年会论文集》,海洋出版社,2008年,第145-166页。
〔责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