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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整体来看,行政问责制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行政问责法制建设还存在行政问责法律体系不健全、行政问责主体缺位、行政问责客体狭窄、行政问责程序不统一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和问题,笔者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措施:构建统一的行政责任法、明确行政问责主体、规范行政问责客体、完善行政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