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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形式种类有限”是使软件从侵权指控解脱的根据之一。因此,什么情况下才导致这个“有限”和承认这个“有限”,是软件保护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是针对制约因素和“有限”的关系所设计的试验结果的总结,在一定程度上为判定软件的“实质相似性”和表达形式种类是否“有限”提供了量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