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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的作用机理和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旨在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独立董事 盈余管理
一、引言
公司盈余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管理者从实现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调整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的行为。盈余管理会降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度,导致投资者对公司信任不足,进而阻碍公司和证券市场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必须在董事会中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从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来看,与给予企业学术或技术支持相比,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能应在于监督。因此加强独立董事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而这一职能主要体现在其对公司盈余管理的监督中。Borokhovich,Parrino和Tra Pani(1996)通过实证研究表明,相较于董事会其他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往往能够在选任公司管理层时做出客观理智的选择。然而,相较于国外,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制基础仍较薄弱,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以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公司治理,尤其是盈余管理方面的监督作用。
二、理论分析
(一)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
由于责任委托不可避免地存在于现代公司管理中,盈余管理也随之出现。当公司内部管理者有一定的博弈条件对财务报告中信息进行修改或重新整合以达到隐藏部分与其利益相悖的信息的目的,由此误导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告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理解,这时便会产生盈余管理。因此,只要能有效抑制这种博弈行为就能有效控制盈余管理。
(二)独立董事的职能
独立董事应依据相关规定,在保证自身与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或兼任的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造成判断失颇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公司价值提高,维护公司除大股东以外的中小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与实际利益不受侵害。监督人、决策顾问和资源提供者是独立董事最主要的三个角色。监督职能是独立董事最主要的职能,也是实现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核心。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由上文所提到的独立董事的特殊地位来保障。
(三)独立董事在影响盈余管理中的作用机理分析
综合上述公司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和独立董事的职能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独立董事可以通过监督评价公司决策来直接减少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由于前面提到盈余管理是公司内部人在博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而进行的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博弈的条件取决于内部人所拥有的信息质量和数量,因此,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看,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来约束公司内部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可行的。根据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有权在提免公司高管、关联交易决策、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和并购决策中参与表决,从而促进实现内部管理者或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平衡”。
第二,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强化第三方监督来间接破坏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目前大多数公司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审计机构实际上都是由公司管理层聘用或由公司管理层联合董事会聘用,这样的聘用方式使得公司内部人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被大大提高。利用独立董事提请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功能来强化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中所起到的监督作用,从而实现破坏内部人进行盈余管理的博弈条件的目的是有意义的。根据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利用在董事会中占有的特殊地位参与选择或自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评价,从而维护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一)独立董事影响盈余管理的现状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独立董事在执行其监督职能方面仍受到法制不完善所带来的困扰。首先,尽管证监会有相应条款作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保障,但由于我国《公司法》中尚未跟进并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保障,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实质上是缺少法制保障的。其次,由于我国制度规定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大股东提名,因此从实际经验上看,独立董事很有可能由大股东的内部人担任,其独立性难以保证。另外,我国现行的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既有监事会又有独立董事,然而二者关系目前仍未被明确法制化,职能的重合和模糊十分不利于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
(二)政策建议
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尚待完善的现状,结合对独立董事对盈余管理作用机理的分析,提出以下对完善独立董事监督盈余管理行为的政策建议:
1.内部激励。完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制度。以往研究中独立董事对于薪酬激励的敏感性较强启示我们,可以通过完善薪酬激励制度来改善制度有效性。借鉴国外做法,在制度完善初期进一步明确并多样化独立董事薪酬的发放方式,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同时对不同行业独立董事薪酬的合理范围展开研究,加快独立董事薪酬的市场化和合理化进程。
2.外部支持。(1)法律化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其可以通过监督评价公司决策来直接减少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而由于身份特殊,大多数独立董事难以知晓公司决策的信息基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更知之甚少。因此,本文建议相关部门在完善这一制度时为独立董事设计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内部信息的措施,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定期邀请独立董事参观公司生产,定期为独立董事举办财务知识培训,为独立董事订阅公司内部杂志等。(2)分行业建立独立董事协会,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个体独立性。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以分行业建立独立董事协会,提高声誉激励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动力作用,同时避免“羊群效应”减弱个体独立性。
参考文献
[1]邓春华.基于博弈分析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3,(5):37-42.
[2]王跃堂.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基于自愿设立独立董事行为的初步评价[J].经济科学,2003,(2):85-95.
【关键词】独立董事 盈余管理
一、引言
公司盈余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管理者从实现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调整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的行为。盈余管理会降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度,导致投资者对公司信任不足,进而阻碍公司和证券市场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必须在董事会中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从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来看,与给予企业学术或技术支持相比,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能应在于监督。因此加强独立董事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而这一职能主要体现在其对公司盈余管理的监督中。Borokhovich,Parrino和Tra Pani(1996)通过实证研究表明,相较于董事会其他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往往能够在选任公司管理层时做出客观理智的选择。然而,相较于国外,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制基础仍较薄弱,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以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公司治理,尤其是盈余管理方面的监督作用。
二、理论分析
(一)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
由于责任委托不可避免地存在于现代公司管理中,盈余管理也随之出现。当公司内部管理者有一定的博弈条件对财务报告中信息进行修改或重新整合以达到隐藏部分与其利益相悖的信息的目的,由此误导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告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理解,这时便会产生盈余管理。因此,只要能有效抑制这种博弈行为就能有效控制盈余管理。
(二)独立董事的职能
独立董事应依据相关规定,在保证自身与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或兼任的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造成判断失颇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公司价值提高,维护公司除大股东以外的中小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与实际利益不受侵害。监督人、决策顾问和资源提供者是独立董事最主要的三个角色。监督职能是独立董事最主要的职能,也是实现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核心。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由上文所提到的独立董事的特殊地位来保障。
(三)独立董事在影响盈余管理中的作用机理分析
综合上述公司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和独立董事的职能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独立董事可以通过监督评价公司决策来直接减少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由于前面提到盈余管理是公司内部人在博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而进行的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博弈的条件取决于内部人所拥有的信息质量和数量,因此,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看,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来约束公司内部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可行的。根据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有权在提免公司高管、关联交易决策、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和并购决策中参与表决,从而促进实现内部管理者或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平衡”。
第二,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强化第三方监督来间接破坏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目前大多数公司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审计机构实际上都是由公司管理层聘用或由公司管理层联合董事会聘用,这样的聘用方式使得公司内部人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被大大提高。利用独立董事提请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功能来强化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中所起到的监督作用,从而实现破坏内部人进行盈余管理的博弈条件的目的是有意义的。根据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利用在董事会中占有的特殊地位参与选择或自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评价,从而维护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一)独立董事影响盈余管理的现状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独立董事在执行其监督职能方面仍受到法制不完善所带来的困扰。首先,尽管证监会有相应条款作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保障,但由于我国《公司法》中尚未跟进并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保障,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实质上是缺少法制保障的。其次,由于我国制度规定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大股东提名,因此从实际经验上看,独立董事很有可能由大股东的内部人担任,其独立性难以保证。另外,我国现行的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既有监事会又有独立董事,然而二者关系目前仍未被明确法制化,职能的重合和模糊十分不利于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
(二)政策建议
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尚待完善的现状,结合对独立董事对盈余管理作用机理的分析,提出以下对完善独立董事监督盈余管理行为的政策建议:
1.内部激励。完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制度。以往研究中独立董事对于薪酬激励的敏感性较强启示我们,可以通过完善薪酬激励制度来改善制度有效性。借鉴国外做法,在制度完善初期进一步明确并多样化独立董事薪酬的发放方式,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同时对不同行业独立董事薪酬的合理范围展开研究,加快独立董事薪酬的市场化和合理化进程。
2.外部支持。(1)法律化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其可以通过监督评价公司决策来直接减少盈余管理的产生条件。而由于身份特殊,大多数独立董事难以知晓公司决策的信息基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更知之甚少。因此,本文建议相关部门在完善这一制度时为独立董事设计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内部信息的措施,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定期邀请独立董事参观公司生产,定期为独立董事举办财务知识培训,为独立董事订阅公司内部杂志等。(2)分行业建立独立董事协会,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个体独立性。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以分行业建立独立董事协会,提高声誉激励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动力作用,同时避免“羊群效应”减弱个体独立性。
参考文献
[1]邓春华.基于博弈分析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3,(5):37-42.
[2]王跃堂.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基于自愿设立独立董事行为的初步评价[J].经济科学,2003,(2):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