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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农村问题在社会转型期中的特殊表现。由于保护机制的缺失,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权、受教育权难以保障,发展权受到一定的影响,构建政府、社会、家庭等方面的保护机制,让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 ;泸州市;农村留守儿童; 权益; 保护机制;构建;
泸州地处四川盆地南缘,扼长江、沱江咽喉,控云、贵、川、渝要冲,为四川出海南通道和长江上游重要港口,下辖泸县 、合江、叙永、古蔺四县和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幅员面积12246.95 平方公里,泸州是一个以酿酒、化工、机械为支柱的综合性工业城市。泸州全市按公安户籍人口为508.42万人。年末常住人口424.58万人(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83.8万人,乡村常住人口240.78万人。外出务工也是许多农村青壮人的选择。据调查截至6月底,泸州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2480人,占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总数的7.4%。留守儿童(学生)的监护类型主要是隔代监护和亲戚朋友代理监护,这两种类型分别占41%和34%,其他两种监护类型共占25%。但是怎样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权益保障特别是子女教育权益保障,目前泸州市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关注并着手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权益保护相关问题。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泸州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泸州市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泸州市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泸州市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泸州市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起点,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与父母建立一种和谐的亲子关系,父母在与孩子相处中教会孩子懂得社会规范及做人的原则,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类一切教育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易出现以下问题:
1.陪伴缺失与心理问题剧增
留守儿童在父母亲监管缺失下心灵备受煎熬。长期缺少一种恒久与和谐的亲子关系,孩子心理易发生异常。家住泸州古蔺县马蹄乡的小兰上初中,由于父母长年在外,一直由奶奶照顾。于2014年外出打工失去了联系,曾经向父母发9条诀别短信,这可令家人十分担心。至今,他们和女儿也无法联系上。 泸州市下辖泸县 、合江、叙永、古蔺四县和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经排查统计,2017年6月统计泸州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2480人,占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总数的7.4%。仅泸州市叙永县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10175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9353人,占91.9%;由亲戚朋友监护的483人,占4.7%;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9人,占3.1%;另有20名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占0.19%。关爱泸州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泸州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2.留守儿童安全有隐患
留守儿童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心理安全无保障;行为安全无保障。留守儿童年龄小,没有父母陪伴,心理不安稳,容易呈现消极、胆小和敌意等不良情绪,无法自我保护,外出安全、居家生活安全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留守儿童年龄小年龄小,判断是非能力差,没有父母正确引导,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3.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
《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是留守儿童日益上升的辍学率的主要原因。留守儿童面对学习上的困难没有父母帮助无法解决时,他们就采取了消极的自暴自弃态度,这种态度又促使了他们学习动力不足。不论何种原因的辍学,他们没有一技之能,过早流入社会。这对他们的整个人生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二、泸州市构建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的社会支持系统
(一) 政府履职,解决留守儿童生存之忧
1.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关注留守儿童生活状况,政府首先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给家有未成年孩子符合帮助条件的家庭给予工作或一定生活补助,提高他们的收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困难。政府也可合理分担留守儿童的教育成本,减少或取消所谓的借读费和择校费,尽量创造民工带子女在打工居住点就近入学,使留守儿童与父母住在一起,接受父母关照和教育。让儿童生活无忧,有学可上。政府统筹,多部门参与形成合力,有效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和教育问题。
2. 建立畅通的多种保护网络。通过各种途径建立管理网络,积极发挥各级基层组织力量,以街道社区、村为单位监督管理网络,将留守儿童的父母姓名,年龄,家庭基本情况、就读学校,学习品行、监护人监管情况等信息登记在册,跟踪留守儿童目前生存及学习状况,同留守儿童家长建立 QQ 群或微信群,和家长保持沟通交流,了解现实情况。每年定期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留守儿童生活有序,学习有保障。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对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教师,社会服务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着重提高教师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定期给予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对有严重的心理疾病的儿童实施追踪治疗,尽力救治心理有严重缺陷的儿童。坚持与社会合作,主动链接社会资源参与工作。可与通信部门联系建立儿童服务站,提供亲情热线,让留守儿童能和远在千里的父母能够说上一句话,为这些难得与父母见上一面的孩子们架上一座沟通的桥梁。 (二)教育跟进,营造留守儿童良好育人氛围
1.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或改善寄宿制中心学校,创造条件尽量让留守儿童住在学校,便于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应根据本辖区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留守儿童生活标准和学费标准,督促相关部门按时保质保量执行,确保留守儿童衣食无忧。
2.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学校除按照教育计划正常行课外,应特意设立"留守儿童之家",有专任教师和领导负责此事。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座谈会,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周末和节假日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让留守儿童开心过节,减少无父母陪伴的寂寞。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或学生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制度,一对一的帮助,使留守儿童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和与留守儿童谈心制度。开设亲情电话,让留守儿童的父母定时与孩子进行电话,微信交流,让留守儿童的父母定期与照管孩子的老师们交流,加强学校、家长和孩子之间的联系和交流。陪伴是对孩子最大的关爱,学校家庭通力合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3、街道社区主动承担监管职责,开展多种有益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青工妇教育、关工委等家庭教育工作责任单位要把家庭教育工作责任单位把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父母和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整合镇、村、街道、社区的资源,建立父母、监护人教育培训指导、建立家庭教育咨询站,街道社区管理人员主动与学校配合,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父母情况、监护人的情况、联系方式等要有详细记载。发动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或"义务辅导员",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养成,让每个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街道社区管理人员要重视留守儿童假期学习和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组织丰富的活动。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2017年7、8月年组织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开展暑期义工活动,大学生们纷纷深入辖区各"农家书屋""留守儿童之家""党群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基地",发挥自身特长,指导留守儿童学习绘画、摄影、舞蹈、课外阅读辅导等,丰富留守儿童暑期生活。此做法也可值得学习与推广。
(三)家长担当,爱心呵护不断
1. 探索对留守儿童父母的法律问责制。对有以下情况者作这样规定,第一:对遗弃、放任不管儿童的父母除经济重罚外应追究刑事拘留。第二: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监护孩子而将孩子送他人监管的父母应明确规定以一年或一学期为单位探望孩子的时间,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和应提供的足额的教育生活费用。另外对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2.强化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意识。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可以加入"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明确受委托监护人的职责,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并强化其教育和管理责任,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由村镇、社区街道等留守儿童管理单位定期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管理状况,对严重失职者造成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等行为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取消其监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安排有偿"代理家长".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需要父母双双外出务工而祖父母又没有能力照看孩子的,父母或社区的管理人员可在亲戚朋友中为孩子寻找,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有爱心的"代理家长"。成为"代理家长"的条件:第一必须是自愿的。第二要经过村镇、社区街道等留守儿童管理单位考核认可,既可以辅导孩子学习,又能够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孩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由家长、社区、街道,政府支付"代理家长"工资,使其安心工作,尽心尽力为代管儿童服务。
据社科院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分析,中国农村现存留守儿童(16岁以下)总量在5000万以上。全人口中曾经有留守经历的人口总量规模约2亿。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值得欣慰的是泸州市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源头治理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笔者坚信,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之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泸州及全国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完善的解决。
[参考文献]
[1]谢平海.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探究[J]. 福州党校学报, 2015,( 1) .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
[3]孙彦臻. 我国留守儿童犯罪原因与对策[J].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2013,( 1) .
[4]韩瑞萍. 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14,( 4) .
[5]张金平.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3) .
[6]张金平.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3) .
[7]高飞. 農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实证研究[A]. 私法研究( 第15 卷) [C].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4.
[8]金磊. 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机制研究[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 1) .
[9]国家统计局. 2014 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 http: / /www. stats. gov. cn, 2015 - 04 - 29.
[10]勾顺杰. 浅析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利保护[J].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4,( 4) .
作者简介:
杨文玲(1966- ),女,四川泸县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学校教育。联系方式:15378304887
关键词: ;泸州市;农村留守儿童; 权益; 保护机制;构建;
泸州地处四川盆地南缘,扼长江、沱江咽喉,控云、贵、川、渝要冲,为四川出海南通道和长江上游重要港口,下辖泸县 、合江、叙永、古蔺四县和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幅员面积12246.95 平方公里,泸州是一个以酿酒、化工、机械为支柱的综合性工业城市。泸州全市按公安户籍人口为508.42万人。年末常住人口424.58万人(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83.8万人,乡村常住人口240.78万人。外出务工也是许多农村青壮人的选择。据调查截至6月底,泸州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2480人,占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总数的7.4%。留守儿童(学生)的监护类型主要是隔代监护和亲戚朋友代理监护,这两种类型分别占41%和34%,其他两种监护类型共占25%。但是怎样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权益保障特别是子女教育权益保障,目前泸州市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关注并着手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权益保护相关问题。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泸州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泸州市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泸州市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泸州市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泸州市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起点,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与父母建立一种和谐的亲子关系,父母在与孩子相处中教会孩子懂得社会规范及做人的原则,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类一切教育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易出现以下问题:
1.陪伴缺失与心理问题剧增
留守儿童在父母亲监管缺失下心灵备受煎熬。长期缺少一种恒久与和谐的亲子关系,孩子心理易发生异常。家住泸州古蔺县马蹄乡的小兰上初中,由于父母长年在外,一直由奶奶照顾。于2014年外出打工失去了联系,曾经向父母发9条诀别短信,这可令家人十分担心。至今,他们和女儿也无法联系上。 泸州市下辖泸县 、合江、叙永、古蔺四县和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经排查统计,2017年6月统计泸州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2480人,占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总数的7.4%。仅泸州市叙永县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10175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9353人,占91.9%;由亲戚朋友监护的483人,占4.7%;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9人,占3.1%;另有20名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占0.19%。关爱泸州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泸州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2.留守儿童安全有隐患
留守儿童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心理安全无保障;行为安全无保障。留守儿童年龄小,没有父母陪伴,心理不安稳,容易呈现消极、胆小和敌意等不良情绪,无法自我保护,外出安全、居家生活安全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留守儿童年龄小年龄小,判断是非能力差,没有父母正确引导,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导,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3.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
《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是留守儿童日益上升的辍学率的主要原因。留守儿童面对学习上的困难没有父母帮助无法解决时,他们就采取了消极的自暴自弃态度,这种态度又促使了他们学习动力不足。不论何种原因的辍学,他们没有一技之能,过早流入社会。这对他们的整个人生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二、泸州市构建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的社会支持系统
(一) 政府履职,解决留守儿童生存之忧
1.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关注留守儿童生活状况,政府首先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给家有未成年孩子符合帮助条件的家庭给予工作或一定生活补助,提高他们的收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困难。政府也可合理分担留守儿童的教育成本,减少或取消所谓的借读费和择校费,尽量创造民工带子女在打工居住点就近入学,使留守儿童与父母住在一起,接受父母关照和教育。让儿童生活无忧,有学可上。政府统筹,多部门参与形成合力,有效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和教育问题。
2. 建立畅通的多种保护网络。通过各种途径建立管理网络,积极发挥各级基层组织力量,以街道社区、村为单位监督管理网络,将留守儿童的父母姓名,年龄,家庭基本情况、就读学校,学习品行、监护人监管情况等信息登记在册,跟踪留守儿童目前生存及学习状况,同留守儿童家长建立 QQ 群或微信群,和家长保持沟通交流,了解现实情况。每年定期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留守儿童生活有序,学习有保障。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对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教师,社会服务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着重提高教师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定期给予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对有严重的心理疾病的儿童实施追踪治疗,尽力救治心理有严重缺陷的儿童。坚持与社会合作,主动链接社会资源参与工作。可与通信部门联系建立儿童服务站,提供亲情热线,让留守儿童能和远在千里的父母能够说上一句话,为这些难得与父母见上一面的孩子们架上一座沟通的桥梁。 (二)教育跟进,营造留守儿童良好育人氛围
1.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或改善寄宿制中心学校,创造条件尽量让留守儿童住在学校,便于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应根据本辖区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留守儿童生活标准和学费标准,督促相关部门按时保质保量执行,确保留守儿童衣食无忧。
2.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学校除按照教育计划正常行课外,应特意设立"留守儿童之家",有专任教师和领导负责此事。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座谈会,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周末和节假日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让留守儿童开心过节,减少无父母陪伴的寂寞。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或学生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制度,一对一的帮助,使留守儿童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和与留守儿童谈心制度。开设亲情电话,让留守儿童的父母定时与孩子进行电话,微信交流,让留守儿童的父母定期与照管孩子的老师们交流,加强学校、家长和孩子之间的联系和交流。陪伴是对孩子最大的关爱,学校家庭通力合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3、街道社区主动承担监管职责,开展多种有益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青工妇教育、关工委等家庭教育工作责任单位要把家庭教育工作责任单位把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父母和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整合镇、村、街道、社区的资源,建立父母、监护人教育培训指导、建立家庭教育咨询站,街道社区管理人员主动与学校配合,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父母情况、监护人的情况、联系方式等要有详细记载。发动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或"义务辅导员",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养成,让每个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街道社区管理人员要重视留守儿童假期学习和安全工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组织丰富的活动。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2017年7、8月年组织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开展暑期义工活动,大学生们纷纷深入辖区各"农家书屋""留守儿童之家""党群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基地",发挥自身特长,指导留守儿童学习绘画、摄影、舞蹈、课外阅读辅导等,丰富留守儿童暑期生活。此做法也可值得学习与推广。
(三)家长担当,爱心呵护不断
1. 探索对留守儿童父母的法律问责制。对有以下情况者作这样规定,第一:对遗弃、放任不管儿童的父母除经济重罚外应追究刑事拘留。第二: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监护孩子而将孩子送他人监管的父母应明确规定以一年或一学期为单位探望孩子的时间,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和应提供的足额的教育生活费用。另外对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2.强化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意识。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可以加入"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制度",明确受委托监护人的职责,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并强化其教育和管理责任,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由村镇、社区街道等留守儿童管理单位定期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管理状况,对严重失职者造成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等行为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取消其监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安排有偿"代理家长".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需要父母双双外出务工而祖父母又没有能力照看孩子的,父母或社区的管理人员可在亲戚朋友中为孩子寻找,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有爱心的"代理家长"。成为"代理家长"的条件:第一必须是自愿的。第二要经过村镇、社区街道等留守儿童管理单位考核认可,既可以辅导孩子学习,又能够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孩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由家长、社区、街道,政府支付"代理家长"工资,使其安心工作,尽心尽力为代管儿童服务。
据社科院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分析,中国农村现存留守儿童(16岁以下)总量在5000万以上。全人口中曾经有留守经历的人口总量规模约2亿。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值得欣慰的是泸州市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源头治理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笔者坚信,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之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泸州及全国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完善的解决。
[参考文献]
[1]谢平海.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探究[J]. 福州党校学报, 2015,( 1) .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
[3]孙彦臻. 我国留守儿童犯罪原因与对策[J].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2013,( 1) .
[4]韩瑞萍. 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14,( 4) .
[5]张金平.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3) .
[6]张金平. 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3) .
[7]高飞. 農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实证研究[A]. 私法研究( 第15 卷) [C].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4.
[8]金磊. 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机制研究[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 1) .
[9]国家统计局. 2014 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 http: / /www. stats. gov. cn, 2015 - 04 - 29.
[10]勾顺杰. 浅析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利保护[J].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4,( 4) .
作者简介:
杨文玲(1966- ),女,四川泸县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学校教育。联系方式:15378304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