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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青少年失足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民族兴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在一系列诱引青少年失足的因素中,社会不良场所是较为重要的因素。调查和研究社会不良场所对青少年影响的程度,客观评估其风险有助于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从而避免青少年失足。
关键词:社会不良场所;青少年;失足
中图分类好号:DF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2-0028-03
一、问题的提出
青少年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违规经营项目的迷恋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障碍,甚至是导致行为越轨的主要原因。在河南省法院系统2005年至2008年审理的青少年失足案件中。92%的人都出入过社会不良娱乐场所。故我们拟对出入不良娱乐场所的青少年进行抽样调查,并对城市社区青少年学生了进行同样卷的调查,以了解不良娱乐场所与青少年失足问题的相关性,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良娱乐场所对青少年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与研究结果
(一)问卷的编制
本调查制作了“青少年行为一年期回顾问卷”,针对出入不良娱乐场所即: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厅的青少年进行抽样调查。本问卷的调查内容共分四部分:不良行为习惯、青少年课外生活、亲子关系和居住社区状况。目的是测查青少年是否有行为问题,以及这些行为问题与社区中不良环境是否有关。不良社区环境的测查主要采取两个问卷,即青少年业余时间出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和录像厅与其失足是否有关;居住社区的治安状况、亚文化状况和经济状况与青少年失足是否有关。围绕这个主题,进行相关调查,比如青少年的行为问题与家庭、学校和父母、老师的态度的相关性。
调查对象分两个步骤选取:第一,对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河南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河南省第一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等服刑或劳教的青少年作为实验组分发问卷500份,其中有效卷462份,有效率达92%;在这462份问卷中筛选出“从未出入”、“出入”不良娱乐场所两类被试。其中“从未出入”的有47人,占样本的10.17%;“出入”该场所的占89.83%。第二,选取居住在河南省几个大中城市不同社区的在校中学生作为样本,作为“对照组”进行对比研究。分别在行政区、工厂区、商业区、城乡结合部的城市边缘社区,各选定一些学校进行抽样调查,分发800份问卷,收回720份,回收率90%。样本也包括“出入”和“未出入”不良娱乐场所两部分,其中“从未出入”这些场所的学生有259人,占总人数的36%,“出入”者占总人数的64%。
(二)被试的状况
本调查选择的1182个被试中,男生共712人(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河南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380人,学生332人),女生470人(河南省第一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120人,学生350人)。其中学生主要来自初中、高中、初中起点的职业中专。从年龄上看,在实验组中,76%为18岁以下小学毕业生或中学肄业生,24%为18岁至20岁之----间的中学毕业生;对照组年龄在13岁至19岁之间。为了避免两组被试差别太大,选择对照组被试时,尽量避开了重点学校,主要选择商业、工厂和边缘社区学校。
(三)研究结果
1.青少年不良行为变项
本研究的因变项为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在这项研究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自陈量表,让被试采用自己回答的方式,问卷要求被试根据最近一年内的实际情况作答:你有过这些行为吗?共几次?被试的选择有:从未;1次;2次4次;5次-10次;10次以上等。被试在答案中选择一项,表示实际做过的不良行为。计算时,回答“从未”者取值为0,依次类推取值分别为1、2、3、4。我们设定的不良行为有:逃学;离家出走、夜不归宿;打架骂人;向他人索要财物、恐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盗窃;酗酒赌博;看黄色录像、制品和读物;吸食麻醉药品;参加不良群体等共10项。该10项不良行为相加,得出一值。其中不良行为变项的取值越高,代表不良行为活动就越多、越严重。
通过对被试有关“不良行为”变项统计发现,实验组的被试有47人没有做过上述任何行为。对照组有259人未曾作过上述任何不良行为。
2.青少年出入不良场所行为变项
“出入不良场所”的次数为本研究的条件变量,包括四部分: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和录像厅等场所消费的情况。回答“从未”的取值为0分;选择每年至少一次的取值为1;每月至少一次的取值为2;每周至少一次的取值为3;每周至少3到4次的取值为4。设计出入不良场所次数变项时,将被试在4项中所取的值相加,即出入不良场所的次数=出入歌舞厅+出入电子游戏厅+出入卡拉OK厅+出入录像厅。该4项得分越高代表被试出入的次数越多。
3.青少年对出入不良场所的态度
本研究通过462名被试的统计发现,经过被试对不良场所问卷的理性选择,针对营业性歌舞厅进行否定选择的有323人,占实验组人数的69.9%,进行肯定选择的占30.1%;对电子游戏厅进行否定选择的有282人,占实验组人数的61%,肯定选择的占39%;对卡拉OK厅进行否定选择的有328人,占实验组人数的70.99%,肯定选择的占29.01%;对出入录像厅进行否定选择的有318人,占实验组人数的68.83%,肯定选择的占31.17%。总之通过对该变项的统计发现,实验组对不良娱乐场所持否定态度的在60%-90%之间,认为“太乱不适合我们未成年人”;而对照组持否定态度的在59%-74%之间,同样认为不适合未成年学生。结果是:两组都认为不适合他们。实验组的否定态度是被管教以后,经过反省的结果;而对照组的否定态度则是通过自身社会化及社会评价实现的。
三、分析与讨论
1.不良行为是青少年失足的主要因素
从表1青少年自身问题行为的评价来看,实验组和对照组各为:实验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34,平均数为Il,众数为0、3、6,而对照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8,平均数为3.1。实验组青少年自身不良行为,远远多于对照组。其不良行为的最大值为34,比对照组不良行为最大值18高出16点;平均数11比3.1也要高,而实验组的众数多达3个。由此可见,不良行为是青少年失足的主要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行为一旦变成一种习惯,就会形成自动化,最终变成一种行为定势,成为一种个性力量。不良行为一旦个性化,外力就很难控制。
2.不良场所是青少年失足的影响源
从表2看,两组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之外,把娱乐场所作为课外生活的首选。
第一,在“心理满足以及愉悦的心情”项,两组都是“忘记烦恼、调节情绪、减轻心理压力”为最高值(实验组58%。对照组40%)。说明学校生活紧张,学生压力大,而追求放 松是他们的心理需求。在这一理性选择项中,实验组各变项都高于对照组,说明实验组支持这些变项,因而出入的次数就多。
第二,在“归属感、自信心以及获得尊重的需求”项,两组都是“施展、提高音乐才能”为最高值(实验组49%,对照组31%)。说明青少年业余生活的贫乏。在这一理性选择项中,实验组各变项都高于对照组,说明实验组支持这些变项,因而出入的次数就多。
第三,在“出入不良场所的负面影响”项,对照组有85%的青少年意识到这些场所充斥着“盗窃、暴力、色情”,而实验组只有43%意识到,因而失足的概率较大。
3.青少年失足的其他因素
青少年失足并非某单一因素所致,它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根据调查显示:青少年生活中承受了多方面的压力。比如父母的态度、学校的环境与态度、居住区的治安状况及秩序、传统观念的压力、社会风尚的压力、父母和教师的功利性对青少年的压力。具体到城市社区环境来讲,父母、学校对出人不良场所的态度也影响到青少年的行为。正如问卷中一些青少年答道:“那不是正经人去的地方,我们不去”,这说明社会对这些场所的看法,同时会给出入者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即“你出入这些场所,你就是不正经之人”。因而经常出入者,则被社会划为另类,无疑给他们睑上贴上了标签。例如,有一经常出入者,对“在父母眼里你被看做是——”问题中,回答是“野人”。可见来自父母、周围人对她的排斥力。这些因素对经常出入者来讲,使他们形成对社会的敌视态度,这种态度成为他们反社会的动力。
四、结 论
(一)城市社区青少年失足具有多因性
城市社区青少年失足不是由单一因素导致的,它是主体因素与社区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经常出入社区不良娱乐场所是青少年失足的重要因素。我们的结论支持现有的观点,但也不排除这些场所的娱乐价值所在。作为青少年应该尽量少出入这些场所,而且社区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未成年人的出入进行限制。再者,动员全社区的力量,对这些场所进行监督,保障娱乐场所发挥它应有的功效。公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彻底净化这些娱乐场所的环境。同时当一种新的娱乐形成出现时,应及时进行法律规范,以防患于未然。
(二)法制失范
加大执法力度。国家近年来颁布实施了有关青少年权利、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法律,比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虽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执法力度不够,尤其是没有引起各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学校应该以素质教育为主,彻底改变以应试为主的“应试教育”现状。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防止中小学生流失生的增多,降低和减少青少年失足的可能性。
(三)需建立完善的防范体系,加强社区控制
第一,把城市贫困青少年的教育落到实处,提高他们对挫折的耐受性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培养他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之具有必要的社会素养,减少其反社会的可能性。
第二,建立社区公共娱乐场所、丰富社区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青少年特有的独立意识和归属、认同的需求,使青少年追求在群体中获得尊重、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如果缺少了实现价值的正常渠道,那么社区的亚文化群体将成为青少年聚集的主要群体。因而应该适应青少年心理的需求,建立解决社区问题的民主组织,鼓励和建立一些新的公共娱乐设施,改善社区环境。同时采用俱乐部、讨论小组和业余爱好小组等形式。发扬社区精神,彻底解决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贫乏的状况,再造社区的亲和力。
第三,由政府出面建立专门组织,邀请法律、心理和社会学方面的专家参加到专门预防机构,针对青少年探究心理强、精力过剩的特点,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通过组织有益的活动,使青少年在共同、有益的活动中实现价值、增长才干。同时,组织这些专家为社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咨询服务,改变家长观念,不要把家长未实现的理想和目标强加于孩子,让青少年做自己的主人;成立家长学校,组织问题孩子的家长进行学习,以便家长能及时发现孩子的问题及时解决。
关键词:社会不良场所;青少年;失足
中图分类好号:DF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2-0028-03
一、问题的提出
青少年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违规经营项目的迷恋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障碍,甚至是导致行为越轨的主要原因。在河南省法院系统2005年至2008年审理的青少年失足案件中。92%的人都出入过社会不良娱乐场所。故我们拟对出入不良娱乐场所的青少年进行抽样调查,并对城市社区青少年学生了进行同样卷的调查,以了解不良娱乐场所与青少年失足问题的相关性,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良娱乐场所对青少年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与研究结果
(一)问卷的编制
本调查制作了“青少年行为一年期回顾问卷”,针对出入不良娱乐场所即: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厅的青少年进行抽样调查。本问卷的调查内容共分四部分:不良行为习惯、青少年课外生活、亲子关系和居住社区状况。目的是测查青少年是否有行为问题,以及这些行为问题与社区中不良环境是否有关。不良社区环境的测查主要采取两个问卷,即青少年业余时间出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和录像厅与其失足是否有关;居住社区的治安状况、亚文化状况和经济状况与青少年失足是否有关。围绕这个主题,进行相关调查,比如青少年的行为问题与家庭、学校和父母、老师的态度的相关性。
调查对象分两个步骤选取:第一,对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河南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河南省第一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等服刑或劳教的青少年作为实验组分发问卷500份,其中有效卷462份,有效率达92%;在这462份问卷中筛选出“从未出入”、“出入”不良娱乐场所两类被试。其中“从未出入”的有47人,占样本的10.17%;“出入”该场所的占89.83%。第二,选取居住在河南省几个大中城市不同社区的在校中学生作为样本,作为“对照组”进行对比研究。分别在行政区、工厂区、商业区、城乡结合部的城市边缘社区,各选定一些学校进行抽样调查,分发800份问卷,收回720份,回收率90%。样本也包括“出入”和“未出入”不良娱乐场所两部分,其中“从未出入”这些场所的学生有259人,占总人数的36%,“出入”者占总人数的64%。
(二)被试的状况
本调查选择的1182个被试中,男生共712人(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河南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380人,学生332人),女生470人(河南省第一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120人,学生350人)。其中学生主要来自初中、高中、初中起点的职业中专。从年龄上看,在实验组中,76%为18岁以下小学毕业生或中学肄业生,24%为18岁至20岁之----间的中学毕业生;对照组年龄在13岁至19岁之间。为了避免两组被试差别太大,选择对照组被试时,尽量避开了重点学校,主要选择商业、工厂和边缘社区学校。
(三)研究结果
1.青少年不良行为变项
本研究的因变项为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在这项研究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自陈量表,让被试采用自己回答的方式,问卷要求被试根据最近一年内的实际情况作答:你有过这些行为吗?共几次?被试的选择有:从未;1次;2次4次;5次-10次;10次以上等。被试在答案中选择一项,表示实际做过的不良行为。计算时,回答“从未”者取值为0,依次类推取值分别为1、2、3、4。我们设定的不良行为有:逃学;离家出走、夜不归宿;打架骂人;向他人索要财物、恐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盗窃;酗酒赌博;看黄色录像、制品和读物;吸食麻醉药品;参加不良群体等共10项。该10项不良行为相加,得出一值。其中不良行为变项的取值越高,代表不良行为活动就越多、越严重。
通过对被试有关“不良行为”变项统计发现,实验组的被试有47人没有做过上述任何行为。对照组有259人未曾作过上述任何不良行为。
2.青少年出入不良场所行为变项
“出入不良场所”的次数为本研究的条件变量,包括四部分: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和录像厅等场所消费的情况。回答“从未”的取值为0分;选择每年至少一次的取值为1;每月至少一次的取值为2;每周至少一次的取值为3;每周至少3到4次的取值为4。设计出入不良场所次数变项时,将被试在4项中所取的值相加,即出入不良场所的次数=出入歌舞厅+出入电子游戏厅+出入卡拉OK厅+出入录像厅。该4项得分越高代表被试出入的次数越多。
3.青少年对出入不良场所的态度
本研究通过462名被试的统计发现,经过被试对不良场所问卷的理性选择,针对营业性歌舞厅进行否定选择的有323人,占实验组人数的69.9%,进行肯定选择的占30.1%;对电子游戏厅进行否定选择的有282人,占实验组人数的61%,肯定选择的占39%;对卡拉OK厅进行否定选择的有328人,占实验组人数的70.99%,肯定选择的占29.01%;对出入录像厅进行否定选择的有318人,占实验组人数的68.83%,肯定选择的占31.17%。总之通过对该变项的统计发现,实验组对不良娱乐场所持否定态度的在60%-90%之间,认为“太乱不适合我们未成年人”;而对照组持否定态度的在59%-74%之间,同样认为不适合未成年学生。结果是:两组都认为不适合他们。实验组的否定态度是被管教以后,经过反省的结果;而对照组的否定态度则是通过自身社会化及社会评价实现的。
三、分析与讨论
1.不良行为是青少年失足的主要因素
从表1青少年自身问题行为的评价来看,实验组和对照组各为:实验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34,平均数为Il,众数为0、3、6,而对照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8,平均数为3.1。实验组青少年自身不良行为,远远多于对照组。其不良行为的最大值为34,比对照组不良行为最大值18高出16点;平均数11比3.1也要高,而实验组的众数多达3个。由此可见,不良行为是青少年失足的主要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行为一旦变成一种习惯,就会形成自动化,最终变成一种行为定势,成为一种个性力量。不良行为一旦个性化,外力就很难控制。
2.不良场所是青少年失足的影响源
从表2看,两组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之外,把娱乐场所作为课外生活的首选。
第一,在“心理满足以及愉悦的心情”项,两组都是“忘记烦恼、调节情绪、减轻心理压力”为最高值(实验组58%。对照组40%)。说明学校生活紧张,学生压力大,而追求放 松是他们的心理需求。在这一理性选择项中,实验组各变项都高于对照组,说明实验组支持这些变项,因而出入的次数就多。
第二,在“归属感、自信心以及获得尊重的需求”项,两组都是“施展、提高音乐才能”为最高值(实验组49%,对照组31%)。说明青少年业余生活的贫乏。在这一理性选择项中,实验组各变项都高于对照组,说明实验组支持这些变项,因而出入的次数就多。
第三,在“出入不良场所的负面影响”项,对照组有85%的青少年意识到这些场所充斥着“盗窃、暴力、色情”,而实验组只有43%意识到,因而失足的概率较大。
3.青少年失足的其他因素
青少年失足并非某单一因素所致,它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根据调查显示:青少年生活中承受了多方面的压力。比如父母的态度、学校的环境与态度、居住区的治安状况及秩序、传统观念的压力、社会风尚的压力、父母和教师的功利性对青少年的压力。具体到城市社区环境来讲,父母、学校对出人不良场所的态度也影响到青少年的行为。正如问卷中一些青少年答道:“那不是正经人去的地方,我们不去”,这说明社会对这些场所的看法,同时会给出入者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即“你出入这些场所,你就是不正经之人”。因而经常出入者,则被社会划为另类,无疑给他们睑上贴上了标签。例如,有一经常出入者,对“在父母眼里你被看做是——”问题中,回答是“野人”。可见来自父母、周围人对她的排斥力。这些因素对经常出入者来讲,使他们形成对社会的敌视态度,这种态度成为他们反社会的动力。
四、结 论
(一)城市社区青少年失足具有多因性
城市社区青少年失足不是由单一因素导致的,它是主体因素与社区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经常出入社区不良娱乐场所是青少年失足的重要因素。我们的结论支持现有的观点,但也不排除这些场所的娱乐价值所在。作为青少年应该尽量少出入这些场所,而且社区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未成年人的出入进行限制。再者,动员全社区的力量,对这些场所进行监督,保障娱乐场所发挥它应有的功效。公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彻底净化这些娱乐场所的环境。同时当一种新的娱乐形成出现时,应及时进行法律规范,以防患于未然。
(二)法制失范
加大执法力度。国家近年来颁布实施了有关青少年权利、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法律,比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虽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执法力度不够,尤其是没有引起各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学校应该以素质教育为主,彻底改变以应试为主的“应试教育”现状。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防止中小学生流失生的增多,降低和减少青少年失足的可能性。
(三)需建立完善的防范体系,加强社区控制
第一,把城市贫困青少年的教育落到实处,提高他们对挫折的耐受性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培养他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之具有必要的社会素养,减少其反社会的可能性。
第二,建立社区公共娱乐场所、丰富社区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青少年特有的独立意识和归属、认同的需求,使青少年追求在群体中获得尊重、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如果缺少了实现价值的正常渠道,那么社区的亚文化群体将成为青少年聚集的主要群体。因而应该适应青少年心理的需求,建立解决社区问题的民主组织,鼓励和建立一些新的公共娱乐设施,改善社区环境。同时采用俱乐部、讨论小组和业余爱好小组等形式。发扬社区精神,彻底解决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贫乏的状况,再造社区的亲和力。
第三,由政府出面建立专门组织,邀请法律、心理和社会学方面的专家参加到专门预防机构,针对青少年探究心理强、精力过剩的特点,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通过组织有益的活动,使青少年在共同、有益的活动中实现价值、增长才干。同时,组织这些专家为社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咨询服务,改变家长观念,不要把家长未实现的理想和目标强加于孩子,让青少年做自己的主人;成立家长学校,组织问题孩子的家长进行学习,以便家长能及时发现孩子的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