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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铁精粉生产企业,有两个选厂,近年来一直亏损,并欠下债权人乙5000万元的巨额矿石款,无钱偿还,最后债权人乙与我公司商定,租用第二选厂五年.每年租金1000万元(含税),其中不动产租赁费298万元,动产租赁费702万元,均用所欠矿石款抵顶,。请问,我公司应当怎样处理厂房设备出租后的相关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