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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因其特殊的地域和民族分布,拥有众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文化沿袭和神秘深邃的宗教文化奇观。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加之香格里拉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民族特色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受到了现代文化的冲击,其可持续发展现状堪忧;同时,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课题组对当前全州金融支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瓶颈进行调研,就如何推动迪庆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民间民族特色文化进行了探索。
一、迪庆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迪庆拥有悠久神奇的各少数民族传统历史文化,神秘、厚重的宗教文化,和谐、共融的区域文化,多姿多彩的歌舞文化,异彩纷呈的服饰文化,实用精美的手工艺文化,丰富多样的民族文艺和语言文字文化,风格各异的建筑文化,独特的习俗文化,繁多的节庆文化和博大精深的藏医学文化。截止2014年底,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有国家级项目8项、省级项目21项、州级项目96项、县级项目21项,四级保护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244人。按照相关标准,迪庆州历史遗存、经典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观光文化等四类资源的丰富程度居全省前列。截止2014 年底,全州共有1个州级文化馆、3个县级文化馆、14个乡(镇)文化站、56个藏传佛教寺院文化活动室、188个村级文化活动室,民间业余剧团60余个,从事特色民族文化文化产业企业20余个,从业人员达3000余人。实现增加值7.54亿元,占全州GDP的比重为5.74%。
二、迪庆州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
借鉴文化市场供给模型分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叶枝同乐生态旅游村的开发。具体模型如图。
注:图中横轴为文化供给、文化需求量,纵轴为政策实施时间,反映文化市场供求状况随政策实施时间延伸的变化关系。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叶枝同乐生态旅游村的开发主要以“阿尺木刮”歌舞为载体,进行民间传统手工艺制作、销售、体验,初期因其自然景色优美宜人、民族歌舞独具风韵、手工艺品技艺精湛而吸引了不少游人。2010年其供求量为E1,政府投入的300万元基本能满足当年的文化产业运营,2011年全面贯彻落实“迪庆州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以来,随着游客的增加,尽管政府投入已逐年递增至400~600万元,然而市场需求也快速增长至Q2,导致原本村民们在农闲时进行的表演和手工制作已逐渐无法满足,相应的就出现400~500万元的资金需求缺口。因此若要同乐傈僳族特色生态旅游持续发展下去,金融支持还是关键因素,同乐村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才能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随着民族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一些民族传统工艺也受到了较大冲击,如民族雕刻、民族乐器、盛物器皿、民族服饰等一些民间保存的民族工艺品吸引着不少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集团深入各地收集,民众若要将这些文化产品传承发扬下去势必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暨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许多民族文化遗址、建筑物、藏品等也因保护不力遭到损害,如2014年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1.11”火灾就造成文物古建筑7个名录登记单位及335栋保存完好的藏族民居被损毁,大量珍稀、独有历史文物被付之一炬。同年,维西县塔城乡达摩祖师洞也受到大火吞噬,恢复、重建尚需大量融资支持。其他各类涉及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传承、保护、发展同样需要大量融资支持。同时由于文化保护意识的缺失及资金不足等原因, 迪庆州许多文化产业资源濒临危机,如藏族《格萨尔》曲艺与方言传统剧目“大词戏”的传承人都面临着“青黄不接”的困境。
三、迪庆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融资瓶颈
(一)从政府层面分析
1.文化体制改革不到位。一是文化事业单位依赖行政经费,产权不明晰。当前迪庆州的17家文化单位87%的都是事业单位,自身不具备投融资的条件和能力,制约了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二是因为改革不彻底,迪庆州4家文化局都经历了分设后又与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合并的,金融机构在承担信贷风险的同时还面临着这些文化单位非市场退出的风险。三是经营民族文化产品的民营企业规模小、底子薄、经营管理不规范,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2.行政干预过多。一是在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企业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行政干预过多,造成文化企业脱离市场竞争形成垄断,最终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不理想而影响其融资。二是由于行政性的分割和各职能部门的混合管理,造成迪庆州民族特色文化企业零星分布、数量众多而质量不高、同一性质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布局分散重复,导致银行信贷投放难度增加。
3.政府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自迪庆州自实施“生态立州、文化兴州、产业强州、和谐安州”的战略以来,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民族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项目的支持,然而因文化产业投资长、见效慢等特点,在一些举措上还是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和持续性。并且缺乏长效的银政企合作平台,尽管近三年来迪庆州每年都会组织召开一次全州银政企座谈会,但依然无法满足不断变革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需求,政府在银文沟通合作方面的作用还亟待增强。
(二)从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自身特点分析
1.民族文化产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全州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除少数几个旅游集团、卡卓刀、德钦银制品厂外,自有资金较少,多作为中小企业存在,而且其资产多以无形资产存在,如千湖山、碧沽天池、石卡雪山等景区收费权、舒达集团拥有的如“阿迟木刮”“卡瓦格博”等近50个著名品牌的商标价值等,缺少可用于抵押的土地、厂房等能不动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部分文化企业,如州文体广电计划投资的香格里拉大剧院因土地所有权及场馆使用权不全,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使企业融资变得更加困难。
2.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产品集中度低。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投资从初期的固定资产基础建设到后期能够获得收益的无形资产,都需要较长的成长周期,同时民族特色文化产品面临着不断变换的政策风险和较强的市场不确定性,其收益率也并不稳定,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融资阶段着重于风险控制考虑,在各企业前期起步阶段都不愿意介入,其积极性主要存在于民族文化企业项目成型后或运作较好的后期。 3.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经营体制不完善。目前全州大部分民族文化企业因无法适应不断变革的经济社会体制而失去了生存发展能力,又因缺乏竞争和创新能力,经营状况不断恶化,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如曾获得世界吉尼斯纪录的奔子栏木制品厂目前已面临倒闭的窘境。
受迪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影响,部分地区民众因传统生活习惯使得其发展意识不强,如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的同乐村民就鲜少有人愿意在农忙时节进行表演或制作手工艺品。
民族文化企业多为家族型或民营企业,如香格里拉市三坝乡的“东巴鼓制作”“纳西族手工造纸”、尼西乡的“黑陶烧制”、德钦县“藏族服饰制作”、维西县的“弩弓制作”等民族特色企业中近半数以上的都存在产权结构不明晰、融资规模与其注册资本普遍不匹配等问题,又因缺乏综合性人才,民族企业的经营者普遍文化水平过低对盈利模式及资本运作都不太熟悉,当遇到资金紧缺等问题不会主动向金融机构申请支持而是寻求政府帮助或自筹资金。
多数民族文化企业因没有专业财务人员导致其难以获得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报表,同时企业财务信息不完善使银行在难以评估放贷风险。而且,因地处同一民族地区,迪庆州不少民族文化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有趋同性,同一类型产品的竞争性增大,加大了企业经营和成长的不确定性,阻碍了资金流入。如仅德钦县奔子栏镇不足两公里的主干道上就有4家藏族服饰制作销售点,调查显示,仅其中一家发展较好的“阿佳拉民族服饰有限公司”外,其余三家因经营状况不稳定而缺少金融支持。
(三)从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1.金融机构服务意识不到位。一是目前金融部门服务和支持主体受政府产业政策引导,并且多数金融部门对文化产业的特征和运营特点都不熟悉,在对文化企业授信过程中,因缺乏专门化的信贷指引,使一些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民族文化企业因达不到融资条件而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2014年末,迪庆州文化产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为234万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6‰,远低于文化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31.7%。二是因地处边疆,一些金融服务也严重滞后。就支付结算服务为例,由于全州的支付结算服务设施不到位,刷卡消费这一方便快捷的结算手段在州内除国家公园外90%的旅游景点、文化演出场所都无法使用,特别是德钦梅里雪山雨崩村,日均400人的游客量但只能使用现金消费,非常不便。
2.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性不足。由于当地金融科技资源和力量相对薄弱,难以按照自身的特点研发灵活快捷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断扩大的融资群体,目前全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主要依靠银行信贷资源,直接融资和保险资金支持尚处于空白状态。且金融机构放贷过程繁琐,提供融资的速度较慢,无法有效满足民族文化企业对资金的时效性需求。
3.金融服务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实现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的目的,因此,服务主体多趋向于大企业、大项目,而资金需求更为迫切的中小企业就难以满足,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企业更加难以获取融资支持。据调查,2014年末香格里拉市金融机构对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为“规模最大的立体坛城”香格里拉时轮金刚立体坛城及普达措国家公园提供金融支持8亿元;德钦县两家金融机构分别对银制品厂提供贷款160万及100万元;维西县塔城镇信用社对“热巴舞动塔城心”提供贷款30万。与此同时,香格里拉传统麻纺工艺制作、德钦民族服饰制作、维西傈僳族弩弓制作等小企业融资困难。
4.配套机制不完善。一是金融机构对民族文化产业是否符合放贷条件的分析建立在较单一数据量化基础上,且各家对民族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都不够详尽也不尽相同。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细化统计指标,为金融机构更好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二是针对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抵质押制度不完备,也没有相应的评估和担保体系,并且缺乏能对民族特色文化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中介机构,目前,迪庆州仅有一家资质较浅的“香格里拉县康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尚不具备无形资产评估资质,全州9家金融机构的59名信贷业务人员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民族特色文化企业在使用无形资产贷款时面临质押物处理难的问题。同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担保机构实力薄弱,目前州内还没有涉及文化企业的担保业务。三是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因迪庆民族特色文化企业自身条件限制,多数民族企业家都缺乏足够的信用意识,虽然近几年迪庆中支一直在开展“信用迪庆行”活动,迪庆州金融系统也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的征信知识宣传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但效果不明显。目前全州仅德钦县作为试点县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又因为受“8.28”“8.31”地震影响,此项工作自地震后处于暂停状态。因此仍有部分文化企业轻视了信用记录,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三、有效传承和弘扬迪庆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一)政府层面
1.培育民族文化市场主体。一是建议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迪庆实际分类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进行培育,对不具备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民族特色文化企业设置门槛。二是准确把握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优势,通过借鉴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建立文化惠民示范村等方式,调整民族文化领域的产业结构。三是创新民族文化企业管理模式。政府职能部门应将工作重心放到增强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自身独立性上来。四是要利用各种形式搭建各方交流平台,如迪庆州连续两年在“非遗日”举办“迪庆州非物质文化传统技艺展”就使群众、相关部门人员、学者对全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深入了解同时畅通了民族文化企业与各相关人员的沟通渠道,也有学者提出今后应在全州内建设一套易于保存并能永久保存的民族文化数据库。通过对民族文化分类评估实施分类保护和开发,以有序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把握好民族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鼓励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的发展,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2.加强政策引导。按照近年来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文化兴州”战略,结合迪庆藏区经济、社会和民族文化发展实际,立足于当前迪庆州金融体系如何有效支持现有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合理开发、民族特色文化有效保护、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出台相应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同时政府部门还应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推荐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等有力举措,迪庆州政府近两年举办的云南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销会暨招商推介会就吸引了众多民营资本进入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为实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多样化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建立健全部门沟通机制。一是加强州委宣传部、金融办、财政局、文化广电局等部门与辖内金融机构、民族文化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共商辖内金融支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工作的良性快速发展。二是积极搭建面向民族文化产业的银政企交流平台,在目前迪庆州每年召开一次银政企座谈会的基础上,针对民族文化产业开展融资推介,特别是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发展,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及濒危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充分利用财税手段,加大民族特色文化领域的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二)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方面
1.树立民族文化品牌意识。民族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在竞争激烈的文化市场中具有立足之地,就要归功于民族这一品牌价值。“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建议迪庆州盲目追求快速发展已逐渐影响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应牢牢把握住迪庆州民族文化的比较优势,在产业发展中不至于丧失底蕴,从而促进民族文化资源及其产业更好的发展。如维西县作为全国唯一的傈僳族自治县,境内以傈僳族文化为代表的“维西阿尺木刮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就独树一帜。德钦县益西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德钦县银制品厂)目前拥有包括“卡瓦格博佛像”在内的专利10个,并有包括其在内的5件民族手工艺品被国家博物馆收藏,极大的扩展了该厂的销售渠道。
2.针对全州民族文化产业各主体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等问题,各民族文化企业可依托政府建立的迪庆州民族生态保护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各非物质文化传袭所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同时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民族特色文化的比较优势,依托目前已打造出的诸如“普达措国家公园”、“噶丹松赞林寺”、“梦幻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卡卓刀”等一批知名的民族特色文化品牌,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企业间应加强交流,促使州内民族特色文化企业都能向德钦县益西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尼西黑陶公司、奔子栏藏族服饰店等一样真正成为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载体。三要注重挖掘和培养具有文化禀赋和特殊技能的人才,发挥人才资源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如维西县以赵延祖为代表的民族民间文艺团体就多达40个左右,在制作精品剧目时,应考虑选用当中的人才。
3.探索适合自身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同样需要依靠其产品、服务创新来实现经济收入的增加。民族文化产业应加大对技术的投入,加强文化产品中技术手段的运用。如德钦县益西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就投入1700万元,引进大批先进设备进行艺术品制作,极大的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营业收入。
(三)金融机构方面
1.建立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针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自身特点,金融机构在对企业放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支持。如民族手工艺制品企业,前期都缺少能够抵押的物品,融资时就可以借助中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及贷款贴息。已渐成规模并颇具影响的企业如维西阿尺木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峦巴民族工艺品作坊等优势企业金融机构应视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金融部门要重点关注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动向,确定金融支持民族文化产业的重点范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现金融业与民族文化产业的互利互惠。
2.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一是开办银团贷款。当地政府应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大型民族文化企业间的沟通平台,组织全州民族文化产业银团贷款,充分发挥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优势,推动迪庆州大型民族企业如“香格里拉雕虫工艺品公司”、“香格里拉尼西黑陶开发有限公司”,重大项目如精品舞台剧“香格里拉之声”“瓦巴足迹”等优势发展,促进全州民族文化产业集群的形成。二是深入了解辖内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对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企业,尝试创新信贷模式,如进行普达措、梅里雪山国家公园,虎跳峡、石卡雪山景区等收费权、“卡瓦格博”、“阿尺木刮”等商标权这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三是对有发展潜力,近年来效益良好,但经营规模不足以比拟其他大中型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开办小额信用贷款。四是创新民间融资渠道。积极发挥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形成适度竞争、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州民族文化企业融资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五是在贷款政策允许的前提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贷款授信制度。六是加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如保险公司应视迪庆州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对民族特色文化企业开展贷款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填补保险行业支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空白。
3.完善金融支持配套机制。一是金融机构应加强辖内信贷人员培训,提高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并结合迪庆实际制定规范的民族特色文化企业质押评估标准。引进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专门进行民族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明确融资企业的实际价值,积极发挥无形资本的融资功能。二是完善民族文化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鼓励能够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进行担保的各类担保机构进入。
4.进一步完善民族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快推进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各级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信息交流机制,共享信息平台和民族文化企业信用记录体系。二是完善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办法。要细化民族特色文化企业信用等级,强化信用评级在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中的真实反馈力。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形成宣传合力,采用符合民族地区特点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同时抓住民族商品博览会、展销会等机会向民族文化企业宣传征信知识,使诚实信用意识深入企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四是完善奖惩机制,为信誉好、还贷积极的客户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给予倾斜和优惠,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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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2006).
[12]《迪庆州情研究》.(2010).
[13]《迪庆年鉴》.(2014).
课题组组长:李昆云
课题组成员:蒲丽敏 张丽梅 闵瑶(执笔) 郭怀亮 段增荣
一、迪庆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迪庆拥有悠久神奇的各少数民族传统历史文化,神秘、厚重的宗教文化,和谐、共融的区域文化,多姿多彩的歌舞文化,异彩纷呈的服饰文化,实用精美的手工艺文化,丰富多样的民族文艺和语言文字文化,风格各异的建筑文化,独特的习俗文化,繁多的节庆文化和博大精深的藏医学文化。截止2014年底,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有国家级项目8项、省级项目21项、州级项目96项、县级项目21项,四级保护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244人。按照相关标准,迪庆州历史遗存、经典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观光文化等四类资源的丰富程度居全省前列。截止2014 年底,全州共有1个州级文化馆、3个县级文化馆、14个乡(镇)文化站、56个藏传佛教寺院文化活动室、188个村级文化活动室,民间业余剧团60余个,从事特色民族文化文化产业企业20余个,从业人员达3000余人。实现增加值7.54亿元,占全州GDP的比重为5.74%。
二、迪庆州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
借鉴文化市场供给模型分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叶枝同乐生态旅游村的开发。具体模型如图。
注:图中横轴为文化供给、文化需求量,纵轴为政策实施时间,反映文化市场供求状况随政策实施时间延伸的变化关系。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叶枝同乐生态旅游村的开发主要以“阿尺木刮”歌舞为载体,进行民间传统手工艺制作、销售、体验,初期因其自然景色优美宜人、民族歌舞独具风韵、手工艺品技艺精湛而吸引了不少游人。2010年其供求量为E1,政府投入的300万元基本能满足当年的文化产业运营,2011年全面贯彻落实“迪庆州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以来,随着游客的增加,尽管政府投入已逐年递增至400~600万元,然而市场需求也快速增长至Q2,导致原本村民们在农闲时进行的表演和手工制作已逐渐无法满足,相应的就出现400~500万元的资金需求缺口。因此若要同乐傈僳族特色生态旅游持续发展下去,金融支持还是关键因素,同乐村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才能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随着民族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一些民族传统工艺也受到了较大冲击,如民族雕刻、民族乐器、盛物器皿、民族服饰等一些民间保存的民族工艺品吸引着不少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集团深入各地收集,民众若要将这些文化产品传承发扬下去势必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暨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许多民族文化遗址、建筑物、藏品等也因保护不力遭到损害,如2014年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1.11”火灾就造成文物古建筑7个名录登记单位及335栋保存完好的藏族民居被损毁,大量珍稀、独有历史文物被付之一炬。同年,维西县塔城乡达摩祖师洞也受到大火吞噬,恢复、重建尚需大量融资支持。其他各类涉及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传承、保护、发展同样需要大量融资支持。同时由于文化保护意识的缺失及资金不足等原因, 迪庆州许多文化产业资源濒临危机,如藏族《格萨尔》曲艺与方言传统剧目“大词戏”的传承人都面临着“青黄不接”的困境。
三、迪庆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融资瓶颈
(一)从政府层面分析
1.文化体制改革不到位。一是文化事业单位依赖行政经费,产权不明晰。当前迪庆州的17家文化单位87%的都是事业单位,自身不具备投融资的条件和能力,制约了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二是因为改革不彻底,迪庆州4家文化局都经历了分设后又与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合并的,金融机构在承担信贷风险的同时还面临着这些文化单位非市场退出的风险。三是经营民族文化产品的民营企业规模小、底子薄、经营管理不规范,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2.行政干预过多。一是在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企业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行政干预过多,造成文化企业脱离市场竞争形成垄断,最终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不理想而影响其融资。二是由于行政性的分割和各职能部门的混合管理,造成迪庆州民族特色文化企业零星分布、数量众多而质量不高、同一性质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布局分散重复,导致银行信贷投放难度增加。
3.政府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自迪庆州自实施“生态立州、文化兴州、产业强州、和谐安州”的战略以来,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民族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项目的支持,然而因文化产业投资长、见效慢等特点,在一些举措上还是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和持续性。并且缺乏长效的银政企合作平台,尽管近三年来迪庆州每年都会组织召开一次全州银政企座谈会,但依然无法满足不断变革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需求,政府在银文沟通合作方面的作用还亟待增强。
(二)从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自身特点分析
1.民族文化产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全州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除少数几个旅游集团、卡卓刀、德钦银制品厂外,自有资金较少,多作为中小企业存在,而且其资产多以无形资产存在,如千湖山、碧沽天池、石卡雪山等景区收费权、舒达集团拥有的如“阿迟木刮”“卡瓦格博”等近50个著名品牌的商标价值等,缺少可用于抵押的土地、厂房等能不动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部分文化企业,如州文体广电计划投资的香格里拉大剧院因土地所有权及场馆使用权不全,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使企业融资变得更加困难。
2.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产品集中度低。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投资从初期的固定资产基础建设到后期能够获得收益的无形资产,都需要较长的成长周期,同时民族特色文化产品面临着不断变换的政策风险和较强的市场不确定性,其收益率也并不稳定,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融资阶段着重于风险控制考虑,在各企业前期起步阶段都不愿意介入,其积极性主要存在于民族文化企业项目成型后或运作较好的后期。 3.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经营体制不完善。目前全州大部分民族文化企业因无法适应不断变革的经济社会体制而失去了生存发展能力,又因缺乏竞争和创新能力,经营状况不断恶化,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如曾获得世界吉尼斯纪录的奔子栏木制品厂目前已面临倒闭的窘境。
受迪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影响,部分地区民众因传统生活习惯使得其发展意识不强,如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的同乐村民就鲜少有人愿意在农忙时节进行表演或制作手工艺品。
民族文化企业多为家族型或民营企业,如香格里拉市三坝乡的“东巴鼓制作”“纳西族手工造纸”、尼西乡的“黑陶烧制”、德钦县“藏族服饰制作”、维西县的“弩弓制作”等民族特色企业中近半数以上的都存在产权结构不明晰、融资规模与其注册资本普遍不匹配等问题,又因缺乏综合性人才,民族企业的经营者普遍文化水平过低对盈利模式及资本运作都不太熟悉,当遇到资金紧缺等问题不会主动向金融机构申请支持而是寻求政府帮助或自筹资金。
多数民族文化企业因没有专业财务人员导致其难以获得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报表,同时企业财务信息不完善使银行在难以评估放贷风险。而且,因地处同一民族地区,迪庆州不少民族文化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有趋同性,同一类型产品的竞争性增大,加大了企业经营和成长的不确定性,阻碍了资金流入。如仅德钦县奔子栏镇不足两公里的主干道上就有4家藏族服饰制作销售点,调查显示,仅其中一家发展较好的“阿佳拉民族服饰有限公司”外,其余三家因经营状况不稳定而缺少金融支持。
(三)从金融支持体系分析
1.金融机构服务意识不到位。一是目前金融部门服务和支持主体受政府产业政策引导,并且多数金融部门对文化产业的特征和运营特点都不熟悉,在对文化企业授信过程中,因缺乏专门化的信贷指引,使一些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民族文化企业因达不到融资条件而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2014年末,迪庆州文化产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为234万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6‰,远低于文化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31.7%。二是因地处边疆,一些金融服务也严重滞后。就支付结算服务为例,由于全州的支付结算服务设施不到位,刷卡消费这一方便快捷的结算手段在州内除国家公园外90%的旅游景点、文化演出场所都无法使用,特别是德钦梅里雪山雨崩村,日均400人的游客量但只能使用现金消费,非常不便。
2.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性不足。由于当地金融科技资源和力量相对薄弱,难以按照自身的特点研发灵活快捷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断扩大的融资群体,目前全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主要依靠银行信贷资源,直接融资和保险资金支持尚处于空白状态。且金融机构放贷过程繁琐,提供融资的速度较慢,无法有效满足民族文化企业对资金的时效性需求。
3.金融服务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实现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的目的,因此,服务主体多趋向于大企业、大项目,而资金需求更为迫切的中小企业就难以满足,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企业更加难以获取融资支持。据调查,2014年末香格里拉市金融机构对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为“规模最大的立体坛城”香格里拉时轮金刚立体坛城及普达措国家公园提供金融支持8亿元;德钦县两家金融机构分别对银制品厂提供贷款160万及100万元;维西县塔城镇信用社对“热巴舞动塔城心”提供贷款30万。与此同时,香格里拉传统麻纺工艺制作、德钦民族服饰制作、维西傈僳族弩弓制作等小企业融资困难。
4.配套机制不完善。一是金融机构对民族文化产业是否符合放贷条件的分析建立在较单一数据量化基础上,且各家对民族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都不够详尽也不尽相同。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细化统计指标,为金融机构更好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二是针对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抵质押制度不完备,也没有相应的评估和担保体系,并且缺乏能对民族特色文化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中介机构,目前,迪庆州仅有一家资质较浅的“香格里拉县康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尚不具备无形资产评估资质,全州9家金融机构的59名信贷业务人员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民族特色文化企业在使用无形资产贷款时面临质押物处理难的问题。同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担保机构实力薄弱,目前州内还没有涉及文化企业的担保业务。三是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因迪庆民族特色文化企业自身条件限制,多数民族企业家都缺乏足够的信用意识,虽然近几年迪庆中支一直在开展“信用迪庆行”活动,迪庆州金融系统也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的征信知识宣传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但效果不明显。目前全州仅德钦县作为试点县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又因为受“8.28”“8.31”地震影响,此项工作自地震后处于暂停状态。因此仍有部分文化企业轻视了信用记录,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三、有效传承和弘扬迪庆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一)政府层面
1.培育民族文化市场主体。一是建议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迪庆实际分类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进行培育,对不具备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民族特色文化企业设置门槛。二是准确把握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优势,通过借鉴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建立文化惠民示范村等方式,调整民族文化领域的产业结构。三是创新民族文化企业管理模式。政府职能部门应将工作重心放到增强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自身独立性上来。四是要利用各种形式搭建各方交流平台,如迪庆州连续两年在“非遗日”举办“迪庆州非物质文化传统技艺展”就使群众、相关部门人员、学者对全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深入了解同时畅通了民族文化企业与各相关人员的沟通渠道,也有学者提出今后应在全州内建设一套易于保存并能永久保存的民族文化数据库。通过对民族文化分类评估实施分类保护和开发,以有序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把握好民族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鼓励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的发展,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2.加强政策引导。按照近年来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文化兴州”战略,结合迪庆藏区经济、社会和民族文化发展实际,立足于当前迪庆州金融体系如何有效支持现有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合理开发、民族特色文化有效保护、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出台相应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同时政府部门还应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推荐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等有力举措,迪庆州政府近两年举办的云南香格里拉特色产品展销会暨招商推介会就吸引了众多民营资本进入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为实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多样化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建立健全部门沟通机制。一是加强州委宣传部、金融办、财政局、文化广电局等部门与辖内金融机构、民族文化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共商辖内金融支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工作的良性快速发展。二是积极搭建面向民族文化产业的银政企交流平台,在目前迪庆州每年召开一次银政企座谈会的基础上,针对民族文化产业开展融资推介,特别是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发展,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及濒危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充分利用财税手段,加大民族特色文化领域的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二)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方面
1.树立民族文化品牌意识。民族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在竞争激烈的文化市场中具有立足之地,就要归功于民族这一品牌价值。“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建议迪庆州盲目追求快速发展已逐渐影响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应牢牢把握住迪庆州民族文化的比较优势,在产业发展中不至于丧失底蕴,从而促进民族文化资源及其产业更好的发展。如维西县作为全国唯一的傈僳族自治县,境内以傈僳族文化为代表的“维西阿尺木刮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就独树一帜。德钦县益西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德钦县银制品厂)目前拥有包括“卡瓦格博佛像”在内的专利10个,并有包括其在内的5件民族手工艺品被国家博物馆收藏,极大的扩展了该厂的销售渠道。
2.针对全州民族文化产业各主体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等问题,各民族文化企业可依托政府建立的迪庆州民族生态保护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各非物质文化传袭所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同时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民族特色文化的比较优势,依托目前已打造出的诸如“普达措国家公园”、“噶丹松赞林寺”、“梦幻香格里拉”、“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卡卓刀”等一批知名的民族特色文化品牌,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企业间应加强交流,促使州内民族特色文化企业都能向德钦县益西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尼西黑陶公司、奔子栏藏族服饰店等一样真正成为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载体。三要注重挖掘和培养具有文化禀赋和特殊技能的人才,发挥人才资源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如维西县以赵延祖为代表的民族民间文艺团体就多达40个左右,在制作精品剧目时,应考虑选用当中的人才。
3.探索适合自身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同样需要依靠其产品、服务创新来实现经济收入的增加。民族文化产业应加大对技术的投入,加强文化产品中技术手段的运用。如德钦县益西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就投入1700万元,引进大批先进设备进行艺术品制作,极大的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营业收入。
(三)金融机构方面
1.建立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针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自身特点,金融机构在对企业放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支持。如民族手工艺制品企业,前期都缺少能够抵押的物品,融资时就可以借助中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及贷款贴息。已渐成规模并颇具影响的企业如维西阿尺木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峦巴民族工艺品作坊等优势企业金融机构应视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金融部门要重点关注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动向,确定金融支持民族文化产业的重点范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现金融业与民族文化产业的互利互惠。
2.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一是开办银团贷款。当地政府应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大型民族文化企业间的沟通平台,组织全州民族文化产业银团贷款,充分发挥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优势,推动迪庆州大型民族企业如“香格里拉雕虫工艺品公司”、“香格里拉尼西黑陶开发有限公司”,重大项目如精品舞台剧“香格里拉之声”“瓦巴足迹”等优势发展,促进全州民族文化产业集群的形成。二是深入了解辖内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对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企业,尝试创新信贷模式,如进行普达措、梅里雪山国家公园,虎跳峡、石卡雪山景区等收费权、“卡瓦格博”、“阿尺木刮”等商标权这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三是对有发展潜力,近年来效益良好,但经营规模不足以比拟其他大中型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开办小额信用贷款。四是创新民间融资渠道。积极发挥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形成适度竞争、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州民族文化企业融资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五是在贷款政策允许的前提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贷款授信制度。六是加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如保险公司应视迪庆州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对民族特色文化企业开展贷款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填补保险行业支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空白。
3.完善金融支持配套机制。一是金融机构应加强辖内信贷人员培训,提高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并结合迪庆实际制定规范的民族特色文化企业质押评估标准。引进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专门进行民族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明确融资企业的实际价值,积极发挥无形资本的融资功能。二是完善民族文化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鼓励能够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进行担保的各类担保机构进入。
4.进一步完善民族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快推进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各级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民族特色文化企业的信息交流机制,共享信息平台和民族文化企业信用记录体系。二是完善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办法。要细化民族特色文化企业信用等级,强化信用评级在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中的真实反馈力。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形成宣传合力,采用符合民族地区特点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同时抓住民族商品博览会、展销会等机会向民族文化企业宣传征信知识,使诚实信用意识深入企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四是完善奖惩机制,为信誉好、还贷积极的客户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给予倾斜和优惠,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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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组长:李昆云
课题组成员:蒲丽敏 张丽梅 闵瑶(执笔) 郭怀亮 段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