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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第十个年头。为了全面展现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果,本刊自本期开始将组织政府采购十周年专题报道,敬请关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其中,作为政府采购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中采购,有了较快发展。近期《经济》记者带着相关问题专访了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
《经济》: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政府集中采购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怎样的发展?
王瑛: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年来,集中采购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和机构建设快速发展,“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推动了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健全制度体系、整合运行程序、推进电子化采购等措施,大力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全国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部门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75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由73%提高到86%左右。
二是集中采购机构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3月,中央设有3个集中采购机构和3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地方共设有省级政府采购中心33个,地市级单位共设置政府采购中心293个,县区级政府采购中心2021个,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约1.6万人。机构建设的不断加强,为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政府集中采购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手段,在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四是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十年来,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以服务采购单位、服务供应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优化管理流程,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沟通,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
《经济》:在您看来,集中采购体制机制的建设有何意义?
王瑛:集中采购由于具有规模效应的制度优势,在公共财政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第一,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采购活动也从初期的部门自身支出向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拓展,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已广泛作用于政府及所属机构的各类购买性支出活动中,对于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促进了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在各级集采机构的努力下,2006至2011年全国节能产品类采购金额近4000亿元,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70%左右。各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提高评标政策导向分值、设置附加分等措施,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信息安全、扶持中小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等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支持了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
第三,促进了支出综合监管作用的发挥。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防范部分产品出现专供政府用户的问题,遏制天价采购、超标采购频发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通用类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细化都是有益的推动。
《经济》: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更好开展,还应做足哪些工作?
王瑛: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在集中采购工作方面,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首先,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加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财政部门将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和合同履行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有力。
其次,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强化目录的执行效果。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坚持把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统一招标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推广使用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探索网上竞价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的应用,努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第三,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作为统一需求下的招标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体现了集中采购改革的方向。今年将进一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对笔记本电脑、复印纸、空调等实行批量采购,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们计划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便于归集的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以逐步降低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占的比重。
第四,加强集中采购规范化管理。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制度办法。规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为小额、应急项目开设快速通道。在协议供货的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上,积极推进区域联合招标、招标结果区域共享试点工作。通过规范集中采购业务流程和标准化文本,努力解决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出现的问题,切实规范采购行为。积极研究在集中采购工作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有效方式和手段,推动绿色采购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加强和改进采购活动执行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执行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实时、动态监控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状况,规范和约束采购人行为。完善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方式方法,促进代理机构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并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第十个年头。为了全面展现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果,本刊自本期开始将组织政府采购十周年专题报道,敬请关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其中,作为政府采购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中采购,有了较快发展。近期《经济》记者带着相关问题专访了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
《经济》: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政府集中采购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怎样的发展?
王瑛: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年来,集中采购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和机构建设快速发展,“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推动了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健全制度体系、整合运行程序、推进电子化采购等措施,大力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全国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部门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75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由73%提高到86%左右。
二是集中采购机构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3月,中央设有3个集中采购机构和3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地方共设有省级政府采购中心33个,地市级单位共设置政府采购中心293个,县区级政府采购中心2021个,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约1.6万人。机构建设的不断加强,为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政府集中采购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手段,在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四是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十年来,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以服务采购单位、服务供应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优化管理流程,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沟通,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
《经济》:在您看来,集中采购体制机制的建设有何意义?
王瑛:集中采购由于具有规模效应的制度优势,在公共财政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第一,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采购活动也从初期的部门自身支出向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拓展,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已广泛作用于政府及所属机构的各类购买性支出活动中,对于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促进了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在各级集采机构的努力下,2006至2011年全国节能产品类采购金额近4000亿元,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70%左右。各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提高评标政策导向分值、设置附加分等措施,积极落实节能环保、信息安全、扶持中小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等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支持了相关产业或行业的发展。
第三,促进了支出综合监管作用的发挥。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防范部分产品出现专供政府用户的问题,遏制天价采购、超标采购频发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通用类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细化都是有益的推动。
《经济》: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更好开展,还应做足哪些工作?
王瑛: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在集中采购工作方面,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首先,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加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财政部门将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逐步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和合同履行中负有主要责任,要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操作规范、执行有力。
其次,支持集中采购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强化目录的执行效果。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坚持把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统一招标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推广使用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探索网上竞价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的应用,努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第三,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作为统一需求下的招标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体现了集中采购改革的方向。今年将进一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对笔记本电脑、复印纸、空调等实行批量采购,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们计划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便于归集的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以逐步降低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占的比重。
第四,加强集中采购规范化管理。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制度办法。规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为小额、应急项目开设快速通道。在协议供货的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上,积极推进区域联合招标、招标结果区域共享试点工作。通过规范集中采购业务流程和标准化文本,努力解决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出现的问题,切实规范采购行为。积极研究在集中采购工作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有效方式和手段,推动绿色采购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加强和改进采购活动执行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执行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实时、动态监控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状况,规范和约束采购人行为。完善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方式方法,促进代理机构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并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