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当前,由于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建筑设计的要求也逐渐提升,建筑构成秩序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对其加以重视。本文以建筑构成秩序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其组成元素进行介绍,之后对其在设计过程中的应用进行阐述。
关键词:建筑;设计;构成秩序
建筑构成秩序,也就是建筑之间具有的逻辑关系,不仅包括空间形态方面的秩序以及布局方面的秩序,还包括功能串联方面的秩序,它关系到建筑舒适度以及美观性,所以,要对其整个过程进行系统描述。特别是在规模比较大的建筑群,要确保其建筑构成的整体性。系统组织要想发挥自身功能,就一定要关注建筑构成秩序。一个建筑设计作品只有保持好的构成秩序,才能在视觉上给人美感以及愉悦感。
一、基本元素介绍
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对构成秩序加以灵活运用,能够营造出比较好的空间环境。构成秩序的基本元素主要有点线面,要对其进行合理组织、编排。
1.点。对于几何学来说,点只是对位置的表达。但是,对于建筑来说,点的造型元素还包括大小以及形状还有肌理和色彩。和周边建筑空间相比,如果点面积小,就能够将其特性凸显出来,但是如果其面积提升,那么点感觉便会减小。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利用点元素能够起到强调作用以及积累作用与位置感,在视线上吸引人的注意。利用有效手段,对点元素进行组织和排列,能够形成良好的韵律感以及导向感。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主要利用以下方法对点元素进行利用,从而表现出良好的建筑构成秩序。第一,利用有序的点,利用有规律的形式或者是重复的形式对点的形状以及面积和方向等进行排列,或者是有序渐变。第二,利用无序的点,利用不规律的形式和自由的形式对点进行排列,对其形状以及面积还有方向和位置等因素进行利用,从而形成各种视觉效果,比如,在天花板或者是装饰中,利用点构成繁星图案。
1.线。它是点运动形成的轨迹,同时还是面运动起点,它在视觉上主要体现运动以及方向与生长。在几何学中,线元素属于基本长度,我们对于线的长宽比感知决定了线元素在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特征。利用线群积聚以及拉张还有旋转和扭曲等能够形成不同的层面感以及伸展感还有编制感与空间感[1]。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一般利用以下两种方式利用线元素,从而体现良好的构成秩序。第一,有序對线元素进行利用,利用其长短以及方向还有位置和粗细等因素,采取有规律的形式对其进行安排,或不断对线型进行重复,采用有序构成,形成良好的层次空间感。第二,无序对线元素加以利用,利用不规律或者是自由的形式构成线元素,获得良好的视觉效果,具有对比性以及多变性。
2.面。对点进行扩大后能够形成面,同样的,封闭的线以及密集点能够形成面。对于建筑设计来说,面是一种立体的形态,它包含了长和宽等空间素材,其扩延感以及体积感比较强烈。对于面元素来说,尺寸以及色彩还有形状和质感等是其重要的表面属性,会对其在视感造成影响。每个面属性还有面元素形成的空间构造关系会对其视觉特征以及空间质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墙面以及顶面与基面都是比较常见的面类型。
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对面元素进行充分利用。其利用方式主要有:一是空心类,又可称为折面构成,这种形式主要就是采用切割以及折曲的形式对面材加以利用,从而构成一个立体造型,确保围合空间的形成。二是面群构成,这种形式就是采用叠加和排列的形式针对形态比较相近的面材进行操作,从而形成立体构成,它是实心的。
二、具体应用
1.关于平面构成。对于一个平面来说,它的主要构成要素有点、线和面,在上面已经做了简单介绍,它们是构成平面的几个基本元素[2]。所以,为了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用构成秩序,就一定要对点、线以及面的构成进行了解。这方面的主要类型分为五种:
重复构成。对于平面构成来说,这是其构成方式中最为简单的一种,这种构成方式就是对一种或者是几种网格骨架进行有规律的重复,从而形成有效的建筑秩序,这种方式在外立面设计过程中应用比较广泛。在建筑中利用这种形式,其结构比较简单,且具有平缓性。
近似构成。这种方式在形状以及大小还有肌理与色彩等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在统一中具有一定的变化,确保效果良好。这种方式的基础是重复构成,建筑基本形存在比较微小变化。
特异构成。这种构成方式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布置整体,但是在局部的地方存在破坏现象,从而形成一种特异的性质,具有主从关系。一般情况看,特异部分是一种比较强的主体,而整体形态则属于从属体。这种方式的类型主要有:形状大小对比,色彩强弱对比,肌理粗细对比。
分割构成。这种方式就是对原形加以分割,处理分割之后的各个成分。一般情况下,这种方式包括以下几个类型:一是黄金分割,二是等比分割,三是等量分割,四是自由分割。在建筑工程中,前三种分割方式属于比例分割,当前获得一定成果。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当前的建筑风格比较多样,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一般还是利用自由分割进行设计。这种方式在现代建筑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获得广泛关注,成效良好。
渐变构成。这种方式就是有序形成骨格,同时不断发生变化,形成的建筑设计形态有着自然的韵律。骨格渐变实际上就是骨格变化具有规律性。
2.关于立体构成。对于立体构成来说,点线面以及体都是其重要的组成要素。一般情况看,这种构成的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法,另一种就是减法。
加法构成。这种方式就是对相同或者是相近的块体进行聚合,形成一种具有重复性的表现形态。这种方式在组合的时候主要利用的方式有单元重复、中心重复、线性重复以及放射式重复。比如,在对某一基本单元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利用加法对整体加以设计。
减法构成。依据一定规律对块体加以划分,在现代建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种构成方式的韵律感以及节奏感都比较强烈。
对于建筑来说,立体构成是其构成秩序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对其进行灵活运用。
3.关于色彩构成。建筑设计的相关人员一定要将科学原理以及艺术形式美进行结合,依据色彩知觉效应,灵活运用色彩构成建筑,使建筑实现美观要求。它属于配色创造的一个过程,指的是构成建筑的各种彩色之间互相作用。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明度对比,二是色相对比,三是空间混合构成,四是主题配色[3]。这一点对于建筑构成秩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色彩构成这一方面不仅要确保立面色彩保持平衡,同时还要有良好的设计风格,确保色彩以及构成运用的良好效果。所以说,这一点在建筑构成秩序方面也是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建筑具有美观性以及舒适度,就一定要对色彩构成加以重视。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构成秩序具有复杂性以及系统性,和建筑功能以及技术与经济等有着重要的关系,在它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对其加以重视。另外,也要重视建筑建设这一过程,这主要是由于建筑设计以及构成秩序两者之间是有着密切关系的。与此同时,建筑设计质量会对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造成影响,因此,要将建筑设计工作做好。为了确保构成秩序与人们美观要求相符,需要在事前做好设计工作。所以,当前对建筑构成秩序进行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
[1]戴俭,窦强,张勇.建筑构成方法在建筑设计教学中的运用与探索[J].建筑学报,2010,(10):29-31.
[2]孙仲萍,丁晓青.当湖书院建筑构成艺术中的造型研究[J].艺术科技,2013,(09):38-39.
[3]季婷,秦怡.秩序的回归——简评小林克弘的《建筑构成手法》[J].华中建筑,2011,(01):35-37.
摘要:当前,由于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建筑设计的要求也逐渐提升,建筑构成秩序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对其加以重视。本文以建筑构成秩序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其组成元素进行介绍,之后对其在设计过程中的应用进行阐述。
关键词:建筑;设计;构成秩序
建筑构成秩序,也就是建筑之间具有的逻辑关系,不仅包括空间形态方面的秩序以及布局方面的秩序,还包括功能串联方面的秩序,它关系到建筑舒适度以及美观性,所以,要对其整个过程进行系统描述。特别是在规模比较大的建筑群,要确保其建筑构成的整体性。系统组织要想发挥自身功能,就一定要关注建筑构成秩序。一个建筑设计作品只有保持好的构成秩序,才能在视觉上给人美感以及愉悦感。
一、基本元素介绍
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对构成秩序加以灵活运用,能够营造出比较好的空间环境。构成秩序的基本元素主要有点线面,要对其进行合理组织、编排。
1.点。对于几何学来说,点只是对位置的表达。但是,对于建筑来说,点的造型元素还包括大小以及形状还有肌理和色彩。和周边建筑空间相比,如果点面积小,就能够将其特性凸显出来,但是如果其面积提升,那么点感觉便会减小。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利用点元素能够起到强调作用以及积累作用与位置感,在视线上吸引人的注意。利用有效手段,对点元素进行组织和排列,能够形成良好的韵律感以及导向感。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主要利用以下方法对点元素进行利用,从而表现出良好的建筑构成秩序。第一,利用有序的点,利用有规律的形式或者是重复的形式对点的形状以及面积和方向等进行排列,或者是有序渐变。第二,利用无序的点,利用不规律的形式和自由的形式对点进行排列,对其形状以及面积还有方向和位置等因素进行利用,从而形成各种视觉效果,比如,在天花板或者是装饰中,利用点构成繁星图案。
1.线。它是点运动形成的轨迹,同时还是面运动起点,它在视觉上主要体现运动以及方向与生长。在几何学中,线元素属于基本长度,我们对于线的长宽比感知决定了线元素在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特征。利用线群积聚以及拉张还有旋转和扭曲等能够形成不同的层面感以及伸展感还有编制感与空间感[1]。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一般利用以下两种方式利用线元素,从而体现良好的构成秩序。第一,有序對线元素进行利用,利用其长短以及方向还有位置和粗细等因素,采取有规律的形式对其进行安排,或不断对线型进行重复,采用有序构成,形成良好的层次空间感。第二,无序对线元素加以利用,利用不规律或者是自由的形式构成线元素,获得良好的视觉效果,具有对比性以及多变性。
2.面。对点进行扩大后能够形成面,同样的,封闭的线以及密集点能够形成面。对于建筑设计来说,面是一种立体的形态,它包含了长和宽等空间素材,其扩延感以及体积感比较强烈。对于面元素来说,尺寸以及色彩还有形状和质感等是其重要的表面属性,会对其在视感造成影响。每个面属性还有面元素形成的空间构造关系会对其视觉特征以及空间质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墙面以及顶面与基面都是比较常见的面类型。
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对面元素进行充分利用。其利用方式主要有:一是空心类,又可称为折面构成,这种形式主要就是采用切割以及折曲的形式对面材加以利用,从而构成一个立体造型,确保围合空间的形成。二是面群构成,这种形式就是采用叠加和排列的形式针对形态比较相近的面材进行操作,从而形成立体构成,它是实心的。
二、具体应用
1.关于平面构成。对于一个平面来说,它的主要构成要素有点、线和面,在上面已经做了简单介绍,它们是构成平面的几个基本元素[2]。所以,为了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用构成秩序,就一定要对点、线以及面的构成进行了解。这方面的主要类型分为五种:
重复构成。对于平面构成来说,这是其构成方式中最为简单的一种,这种构成方式就是对一种或者是几种网格骨架进行有规律的重复,从而形成有效的建筑秩序,这种方式在外立面设计过程中应用比较广泛。在建筑中利用这种形式,其结构比较简单,且具有平缓性。
近似构成。这种方式在形状以及大小还有肌理与色彩等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在统一中具有一定的变化,确保效果良好。这种方式的基础是重复构成,建筑基本形存在比较微小变化。
特异构成。这种构成方式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布置整体,但是在局部的地方存在破坏现象,从而形成一种特异的性质,具有主从关系。一般情况看,特异部分是一种比较强的主体,而整体形态则属于从属体。这种方式的类型主要有:形状大小对比,色彩强弱对比,肌理粗细对比。
分割构成。这种方式就是对原形加以分割,处理分割之后的各个成分。一般情况下,这种方式包括以下几个类型:一是黄金分割,二是等比分割,三是等量分割,四是自由分割。在建筑工程中,前三种分割方式属于比例分割,当前获得一定成果。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当前的建筑风格比较多样,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一般还是利用自由分割进行设计。这种方式在现代建筑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获得广泛关注,成效良好。
渐变构成。这种方式就是有序形成骨格,同时不断发生变化,形成的建筑设计形态有着自然的韵律。骨格渐变实际上就是骨格变化具有规律性。
2.关于立体构成。对于立体构成来说,点线面以及体都是其重要的组成要素。一般情况看,这种构成的手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法,另一种就是减法。
加法构成。这种方式就是对相同或者是相近的块体进行聚合,形成一种具有重复性的表现形态。这种方式在组合的时候主要利用的方式有单元重复、中心重复、线性重复以及放射式重复。比如,在对某一基本单元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利用加法对整体加以设计。
减法构成。依据一定规律对块体加以划分,在现代建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种构成方式的韵律感以及节奏感都比较强烈。
对于建筑来说,立体构成是其构成秩序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对其进行灵活运用。
3.关于色彩构成。建筑设计的相关人员一定要将科学原理以及艺术形式美进行结合,依据色彩知觉效应,灵活运用色彩构成建筑,使建筑实现美观要求。它属于配色创造的一个过程,指的是构成建筑的各种彩色之间互相作用。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明度对比,二是色相对比,三是空间混合构成,四是主题配色[3]。这一点对于建筑构成秩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色彩构成这一方面不仅要确保立面色彩保持平衡,同时还要有良好的设计风格,确保色彩以及构成运用的良好效果。所以说,这一点在建筑构成秩序方面也是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建筑具有美观性以及舒适度,就一定要对色彩构成加以重视。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构成秩序具有复杂性以及系统性,和建筑功能以及技术与经济等有着重要的关系,在它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对其加以重视。另外,也要重视建筑建设这一过程,这主要是由于建筑设计以及构成秩序两者之间是有着密切关系的。与此同时,建筑设计质量会对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造成影响,因此,要将建筑设计工作做好。为了确保构成秩序与人们美观要求相符,需要在事前做好设计工作。所以,当前对建筑构成秩序进行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
[1]戴俭,窦强,张勇.建筑构成方法在建筑设计教学中的运用与探索[J].建筑学报,2010,(10):29-31.
[2]孙仲萍,丁晓青.当湖书院建筑构成艺术中的造型研究[J].艺术科技,2013,(09):38-39.
[3]季婷,秦怡.秩序的回归——简评小林克弘的《建筑构成手法》[J].华中建筑,2011,(01):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