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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晟不喜欢拍照,今年48岁,五大三粗的山东汉子,一脸坑坑洼洼。他说,这些年,也就是在送女儿上大学的时候,在女儿学校门口和女儿拍了几张合影,那时真是开心坏了。
“女儿是我的骄傲。”他红着脸,嘿嘿地笑,眼睛眯成一条缝。2008年高考的时候,女儿考了县里文科前十名,学的是法学专业,目前读大学三年级,并且成绩很优秀,早早通过了英语六级和日语二级。“孩子很懂事,学习非常扎实,估计工作肯定不用愁了。”说起这些话来,李荣晟显得很淡定。
早些年,他常和媳妇唠叨:别觉得反贪局长听起来风光。这工作不容易。刚上案子,各种说情的人就找过来了,突破口就是你们娘俩——“嫂子下岗了,孩子还没就业。老李不为你自己,也不为她们想想?”
他给媳妇约法三章
《方圆》:现在女儿学业不用愁了,媳妇工作怎么样了?
李荣晟:媳妇1998年就下岗了,曾经有人多次帮忙给找工作。当时,我也努力过,挣扎过,翻来覆去的多少次,后来,还是放弃了。媳妇也是要强的人,她理解我。她看着我难过,说“老李,咱不要别人帮忙找工作了,我自己跑保险也能挣钱养家糊口”。现在干了十多年了,成了业务能手了,一个月收入比我还多。
《方圆》:这么能干,会不会客户都看在你的面子上?
李荣晟:这个丑话早就说在前头了。媳妇刚刚开始干保险营销的时候,我还是检察机关的一名文员。我任反贪局长才两年,媳妇成为业务能手应当是8年前的事情了。
那时候我就给她约法三章了:一、领导干部那里咱们不去营销;二、机关单位,尤其是一些比较有权力的单位咱们不去营销;三、凡是可能和我工作有牵扯的都不要跑。起初定这些条条杠杠,是因为自己有个虚荣心,为了面子,在这样的单位工作,不能给老婆找一个舒适的工作,感觉丢人。现在看来,不是歪打正着就是有先见之明。
《方圆》:媳妇能理解吗?
李荣晟:呵呵……我和媳妇属于青梅竹马型的,她很理解我,更支持我。她做到了,我也很满意。
《方圆》:这样算是家里踏实了,干起工作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李荣晟:是啊,天天着急上火的想着为自己谋利益,就很容易掉进沟里去。家里踏实了,工作上就可以没有顾虑了,就能够理直气壮地执法了。(停顿一下)再大的案子一“放水”肯定就完了。
转向质量效果型反贪
《方圆》:听说,以前反贪办案有指标,一年要查办多少贪官?如果查不到那么多,怎么办?
李荣晟:这是曾经的事情了。实际上就是分指标,根据一个单位数年来办案的综合情况,按照“稳中有升”的工作要求,下达的最低工作目标,不是什么大起大落的工作数字。
近年来,我们临沂市反贪工作已经实现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的转变。考核的重心是案件的质量和执法办案的效果,办案数量已经不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了。
《方圆》:案件的质量怎么衡量?
李荣晟:具体落实到查办案件中就是实刑判决率和服判率。比如,2010年我院立案查办的案件,有13人一审均被判处实体刑罚,占立案人数的86.7%,重刑率(十年以上)也达到了37.5%。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6人,判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人。
在服判率方面。立查的16人在一审判决后有11人均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服判率达到了69%。可以说,这些案件是经得起检验的案件。
《方圆》:执法办案的效果是指?
李荣晟: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前最容易忽视的是,是否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真正让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犯了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思想问题解决了,执法办案的效果就达到了。
《方圆》: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
李荣晟:在这方面我们树立了安全办案理念,探索并实行“无缝隙防范”办案安全机制。院里有个安全办案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安全办案工作,还出台了《郯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安全规范》。
同时,自侦部门制定了《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安全办案责任书签订制度》等六项制度。警务部门制定了《传唤、警戒、押解、送达具体工作要求》、《出入办案工作区须知》等十多项制度。技术部门制定了《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四项制度。各部门通过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细化安全办案要求,明确各个责任环节,形成可操作性强的执行制度,将办案安全体系分解落实到办案全过程。
《方圆》:反贪部门尤其要注意什么问题?
李荣晟:首先要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用粗暴方式刺激当事人,争取当事人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减少办案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我做教师14年,给做思想工作沉淀了很深的功底,很多人都佩服我的思想工作技巧,当然在反贪工作方面也是有用武之地的。
另外,还要多学习一些保健甚至急救知识,防止和控制意外事件的发生。我们院与县第一人民医院协商开辟了直达通道,协助处理办案中突发疾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急救工作,还邀请医院医生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识别重大疾病的方法和简单急救措施。2008年以来已举办了3次培训,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掌握了常见重大疾病的识别和简单救治。
《方圆》:这些在办案过程中用得上吗?
李荣晟:用得上。去年我们在查办县里某副局长郑某(正科级)受贿案件时,郑某提出,因患有严重的肝病,平时饮食比较注意,也很繁琐,否则可能引起疾病发作。得知情况后,我们及时到县医院询问这类病情的治疗措施,并及时和其家属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得知郑某平时每顿饮食一般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每餐都要冲饮蜂蜜并口服蜂蜜制胶囊;二是口服护肝类药品(一日一次);三是因服用的护肝类药品大量分解体内蛋白质,需要饮用牛奶补充蛋白质;四是和正常人一样食用清淡的食物。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其家属提供的饮食步骤安排郑某的饮食,整个工作由局长亲自负责,一名办案人员具体操作。不仅保证了嫌疑人的身体健康,还使家属非常感动。郑某亲口告诉办案人员,你们对我身体的照顾,超过了我家属对我的关心程度。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郑某十年有期徒刑,郑某服判没有上诉。
《方圆》:照顾得那么好,审讯还有威慑力吗?
李荣晟:尊重犯罪嫌疑人是前提,是态度问题;如何突破案件就是业务范畴了。针对不同态度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都有一套特定的讯问模式。突破讯问的关键就是打开心结,有时候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在审讯工作中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讯中如何打心理战
《方圆》:是不是审讯最能体现一个反贪干警的能力?
李荣晟:只能是一部分能力,还有与人沟通的能力,审讯中打心理战的能力。我们现在的侦查策略是“长期经营,慎重初查,把握标准,果断出击”。
“长期经营”,实际上就是要摸清一些机关、部门管理的模式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谁需要承担责任,解开复杂案件的结扣。没有这方面的能力,连基本的交往都做不好,怎么可能去摸清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呢。比如有一次我们在办理畜牧系统的案件时,我和案件当事人谈话过程中,准确地说出当时养殖场和家庭户养殖生猪的成本,以及养殖生猪过程中最易爆发的疾病以及处置方法,当事人非常惊讶,佩服地说我是畜牧养殖的行家。接下来,案件查办就顺畅了。
有些问题是很容易摸到的,但是要是从查办职务犯罪初查的角度去开展工作,就要有艺术和水平了。
《方圆》:为什么这样说?
李荣晟:比如,去年我院查办了公路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涉及局长、副局长、工程科长、施工员,公路局原班子3名成员全部被立案,还有一名行贿人,虽然罪名只涉及贪污、受贿、行贿三种,但是窝案、串案特征明显,侦查起来难度大。要想突破案件,就得首先摸清公路系统的底,这就考验反贪人员的阅历与经验。
《方圆》:公路系统有什么底?
李荣晟:目前我市公路系统公路建设主要工程绝大部分是由市局统一组织施工、监理、验收。公路建设的附属工程,如路沿石铺设、基本绿化,其他道路和国道、省道连接的桥涵等工程,都是由市公路局事先勘察和进行预算,然后一揽子转交给县、区公路局组织施工、监理、验收、付款。
县、区公路局接到市公路局转交的工程任务,按照市公路局的预算组织施工,为保证工程进度,县区公路局通常做法就是将市公路局指定的工程,由本局业务部门分包给施工队进行施工,然后工程科人员跟踪质检、验收,上报工程量和拨款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后发放。
了解整个运作流程后,你就会发现有几个环节容易滋生贪腐。
《方圆》:哪几个环节?
李荣晟:第一是分包环节。公路建设的附属工程技术要求不高,一般施工队就可以施工。同时,工程资金拨付比较及时。许多施工队都采取行贿的方式揽取工程,少则一万,多则数万,是揽取工程不公开的秘密。
其次是拨付工程款环节。施工队工程结束后,为了尽快结算工料款、人工费用支出,核算利润,所有施工队负责人都急着索要工程款。有时候因为拨付资金慢,或是一些工作人员人为设置障碍,因此,施工队负责人就采取行贿方式催要,再一次为工程负责人收受贿赂创造条件。
三是变更工程环节。在施工的具体过程中,变更工程,增加预算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变更工程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工程造价,追求更大的利润,是每个施工队负责人梦寐以求的事情,如何实现这一目的,好多施工队负责人很自然地使用最容易攻克对方的手段,即行贿。
四是技术指导环节。公路局负责施工的许多人员在施工时期,打着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的名义,捞外快、入干股,在施工过程中给予过多的照顾,参与分红。
最后是工程验收环节。县区公路局在组织施工中,将市公路局安排的工程往往分给多个施工队进行施工,在工程分配时,他们经常预留相当大一部分预算资金,以备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但是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他们预留的绝大部分资金都会成为结余款,被市公路局收回。为了将这块资金留下来,他们经常会采取虚报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将这部分资金据为己有,或私分或个人贪污。
只有掌握这些敏感环节,才能对症下药,在侦查过程中争取主动。
责任编辑:张羽
“女儿是我的骄傲。”他红着脸,嘿嘿地笑,眼睛眯成一条缝。2008年高考的时候,女儿考了县里文科前十名,学的是法学专业,目前读大学三年级,并且成绩很优秀,早早通过了英语六级和日语二级。“孩子很懂事,学习非常扎实,估计工作肯定不用愁了。”说起这些话来,李荣晟显得很淡定。
早些年,他常和媳妇唠叨:别觉得反贪局长听起来风光。这工作不容易。刚上案子,各种说情的人就找过来了,突破口就是你们娘俩——“嫂子下岗了,孩子还没就业。老李不为你自己,也不为她们想想?”
他给媳妇约法三章
《方圆》:现在女儿学业不用愁了,媳妇工作怎么样了?
李荣晟:媳妇1998年就下岗了,曾经有人多次帮忙给找工作。当时,我也努力过,挣扎过,翻来覆去的多少次,后来,还是放弃了。媳妇也是要强的人,她理解我。她看着我难过,说“老李,咱不要别人帮忙找工作了,我自己跑保险也能挣钱养家糊口”。现在干了十多年了,成了业务能手了,一个月收入比我还多。
《方圆》:这么能干,会不会客户都看在你的面子上?
李荣晟:这个丑话早就说在前头了。媳妇刚刚开始干保险营销的时候,我还是检察机关的一名文员。我任反贪局长才两年,媳妇成为业务能手应当是8年前的事情了。
那时候我就给她约法三章了:一、领导干部那里咱们不去营销;二、机关单位,尤其是一些比较有权力的单位咱们不去营销;三、凡是可能和我工作有牵扯的都不要跑。起初定这些条条杠杠,是因为自己有个虚荣心,为了面子,在这样的单位工作,不能给老婆找一个舒适的工作,感觉丢人。现在看来,不是歪打正着就是有先见之明。
《方圆》:媳妇能理解吗?
李荣晟:呵呵……我和媳妇属于青梅竹马型的,她很理解我,更支持我。她做到了,我也很满意。
《方圆》:这样算是家里踏实了,干起工作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李荣晟:是啊,天天着急上火的想着为自己谋利益,就很容易掉进沟里去。家里踏实了,工作上就可以没有顾虑了,就能够理直气壮地执法了。(停顿一下)再大的案子一“放水”肯定就完了。
转向质量效果型反贪
《方圆》:听说,以前反贪办案有指标,一年要查办多少贪官?如果查不到那么多,怎么办?
李荣晟:这是曾经的事情了。实际上就是分指标,根据一个单位数年来办案的综合情况,按照“稳中有升”的工作要求,下达的最低工作目标,不是什么大起大落的工作数字。
近年来,我们临沂市反贪工作已经实现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的转变。考核的重心是案件的质量和执法办案的效果,办案数量已经不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了。
《方圆》:案件的质量怎么衡量?
李荣晟:具体落实到查办案件中就是实刑判决率和服判率。比如,2010年我院立案查办的案件,有13人一审均被判处实体刑罚,占立案人数的86.7%,重刑率(十年以上)也达到了37.5%。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6人,判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人。
在服判率方面。立查的16人在一审判决后有11人均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服判率达到了69%。可以说,这些案件是经得起检验的案件。
《方圆》:执法办案的效果是指?
李荣晟: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前最容易忽视的是,是否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真正让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犯了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思想问题解决了,执法办案的效果就达到了。
《方圆》: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
李荣晟:在这方面我们树立了安全办案理念,探索并实行“无缝隙防范”办案安全机制。院里有个安全办案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安全办案工作,还出台了《郯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安全规范》。
同时,自侦部门制定了《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安全办案责任书签订制度》等六项制度。警务部门制定了《传唤、警戒、押解、送达具体工作要求》、《出入办案工作区须知》等十多项制度。技术部门制定了《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四项制度。各部门通过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细化安全办案要求,明确各个责任环节,形成可操作性强的执行制度,将办案安全体系分解落实到办案全过程。
《方圆》:反贪部门尤其要注意什么问题?
李荣晟:首先要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用粗暴方式刺激当事人,争取当事人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减少办案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我做教师14年,给做思想工作沉淀了很深的功底,很多人都佩服我的思想工作技巧,当然在反贪工作方面也是有用武之地的。
另外,还要多学习一些保健甚至急救知识,防止和控制意外事件的发生。我们院与县第一人民医院协商开辟了直达通道,协助处理办案中突发疾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急救工作,还邀请医院医生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识别重大疾病的方法和简单急救措施。2008年以来已举办了3次培训,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掌握了常见重大疾病的识别和简单救治。
《方圆》:这些在办案过程中用得上吗?
李荣晟:用得上。去年我们在查办县里某副局长郑某(正科级)受贿案件时,郑某提出,因患有严重的肝病,平时饮食比较注意,也很繁琐,否则可能引起疾病发作。得知情况后,我们及时到县医院询问这类病情的治疗措施,并及时和其家属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得知郑某平时每顿饮食一般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每餐都要冲饮蜂蜜并口服蜂蜜制胶囊;二是口服护肝类药品(一日一次);三是因服用的护肝类药品大量分解体内蛋白质,需要饮用牛奶补充蛋白质;四是和正常人一样食用清淡的食物。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其家属提供的饮食步骤安排郑某的饮食,整个工作由局长亲自负责,一名办案人员具体操作。不仅保证了嫌疑人的身体健康,还使家属非常感动。郑某亲口告诉办案人员,你们对我身体的照顾,超过了我家属对我的关心程度。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郑某十年有期徒刑,郑某服判没有上诉。
《方圆》:照顾得那么好,审讯还有威慑力吗?
李荣晟:尊重犯罪嫌疑人是前提,是态度问题;如何突破案件就是业务范畴了。针对不同态度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都有一套特定的讯问模式。突破讯问的关键就是打开心结,有时候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在审讯工作中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讯中如何打心理战
《方圆》:是不是审讯最能体现一个反贪干警的能力?
李荣晟:只能是一部分能力,还有与人沟通的能力,审讯中打心理战的能力。我们现在的侦查策略是“长期经营,慎重初查,把握标准,果断出击”。
“长期经营”,实际上就是要摸清一些机关、部门管理的模式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谁需要承担责任,解开复杂案件的结扣。没有这方面的能力,连基本的交往都做不好,怎么可能去摸清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呢。比如有一次我们在办理畜牧系统的案件时,我和案件当事人谈话过程中,准确地说出当时养殖场和家庭户养殖生猪的成本,以及养殖生猪过程中最易爆发的疾病以及处置方法,当事人非常惊讶,佩服地说我是畜牧养殖的行家。接下来,案件查办就顺畅了。
有些问题是很容易摸到的,但是要是从查办职务犯罪初查的角度去开展工作,就要有艺术和水平了。
《方圆》:为什么这样说?
李荣晟:比如,去年我院查办了公路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涉及局长、副局长、工程科长、施工员,公路局原班子3名成员全部被立案,还有一名行贿人,虽然罪名只涉及贪污、受贿、行贿三种,但是窝案、串案特征明显,侦查起来难度大。要想突破案件,就得首先摸清公路系统的底,这就考验反贪人员的阅历与经验。
《方圆》:公路系统有什么底?
李荣晟:目前我市公路系统公路建设主要工程绝大部分是由市局统一组织施工、监理、验收。公路建设的附属工程,如路沿石铺设、基本绿化,其他道路和国道、省道连接的桥涵等工程,都是由市公路局事先勘察和进行预算,然后一揽子转交给县、区公路局组织施工、监理、验收、付款。
县、区公路局接到市公路局转交的工程任务,按照市公路局的预算组织施工,为保证工程进度,县区公路局通常做法就是将市公路局指定的工程,由本局业务部门分包给施工队进行施工,然后工程科人员跟踪质检、验收,上报工程量和拨款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后发放。
了解整个运作流程后,你就会发现有几个环节容易滋生贪腐。
《方圆》:哪几个环节?
李荣晟:第一是分包环节。公路建设的附属工程技术要求不高,一般施工队就可以施工。同时,工程资金拨付比较及时。许多施工队都采取行贿的方式揽取工程,少则一万,多则数万,是揽取工程不公开的秘密。
其次是拨付工程款环节。施工队工程结束后,为了尽快结算工料款、人工费用支出,核算利润,所有施工队负责人都急着索要工程款。有时候因为拨付资金慢,或是一些工作人员人为设置障碍,因此,施工队负责人就采取行贿方式催要,再一次为工程负责人收受贿赂创造条件。
三是变更工程环节。在施工的具体过程中,变更工程,增加预算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变更工程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工程造价,追求更大的利润,是每个施工队负责人梦寐以求的事情,如何实现这一目的,好多施工队负责人很自然地使用最容易攻克对方的手段,即行贿。
四是技术指导环节。公路局负责施工的许多人员在施工时期,打着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的名义,捞外快、入干股,在施工过程中给予过多的照顾,参与分红。
最后是工程验收环节。县区公路局在组织施工中,将市公路局安排的工程往往分给多个施工队进行施工,在工程分配时,他们经常预留相当大一部分预算资金,以备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但是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他们预留的绝大部分资金都会成为结余款,被市公路局收回。为了将这块资金留下来,他们经常会采取虚报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将这部分资金据为己有,或私分或个人贪污。
只有掌握这些敏感环节,才能对症下药,在侦查过程中争取主动。
责任编辑: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