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反垄断法》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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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的出台,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来说尤其如此。在今后一段时期,适应《反垄断法》的实施,必将成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本文就《反垄断法》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一、执法目的转变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立法目的。这里的消费者利益既是指消费者商品选择和自由消费的权利,更是指消费者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在全社会视野下更高层次的立法目标,这种利益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国家利益,也不是个人利益简单相加,而是社会个体利益的有机统一,12315执法体系在消费者衣食住行方面的单个权益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反垄断法》出台后,12315的执法目的必须向这个方向转变,立足于垄断现象下整体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立足于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
  
  二、受理范围延伸
  
  12315执法体系在受理申诉过程中,应依据《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着力针对以下垄断行为开展工作:
  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横向垄断或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纵向垄断。《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了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12315可依据法律加强受理。如前段时间方便面统一调价事件,违反了“经营者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电信、网通、铁通之间以覆盖信号不到为由分割市场,消费者无法选择,只能被动地接受某项服务或价格:汽车的经销商要求买车与上牌照必须在同一城市,对于不在同一城市购买的汽车,经销商往往拒绝车辆的保养、维修等服务,违反了“禁止经营者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如生产厂家限定各个经销商的最低价格,违反了“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2、行业协会制定的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规定。《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对行业协会的作为重要的主体进行规范。如某些地区的餐饮协会制定“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摄影协会制定的要求消费者另外出钱购买的原始底片的行业规定,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12315也应依法受理。
  3、对电信、有线电视、水电气供应、燃气石油气公司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据统计,从2004年起,长沙市12315指挥中心受理申诉30072件,其中电信申诉8083起,有线电视申诉3621起,水电气供应申诉437起,这三类申诉占消费者申诉总量的41%,是消费者申诉的重点。虽然这其中有80%是投诉单项的服务质量,但正是因为其垄断地位才引发了如此多的服务质量问题。受理此类申诉应具体分析,认定经营者是否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法》第17条列举了六种垄断行为:A、垄断价格;B、掠夺性定价;C、拒绝交易;D、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E、搭售;F、差别待遇。如燃气公司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经营者的灶具,不购买的话不开通燃气,违反了“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时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经营者进行交易”之规定:自来水公司不按实际用量收取水费,并强行按基准数收取水费,违反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之规定。
  4、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公用企业往往借用行政机关这层外衣,依据行政机关的相关文件实施垄断行为。《反垄断法》以法律形式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弥补了以前诸多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的缺陷:而且《反垄断法》对我国影响较大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比较诠面的列举,弥补了法律的空白。此前,某市政府下文制定液化气站的产权转移方案,每个钢瓶强行收取50-85元的“补交押金”,12315在接到消费者申诉后无法受理:还有消费者反映的比较激烈的数字电视运营商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垄断价格等问题,由于此项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12315只能以文件作为答复,无法深入为消费者开展维权。《反垄断法》出台后,此类情况也将列入12315受理范围。
  我国幅员广阔,市场交易频繁,再加以广泛存在的市场主体内部交易的不公开性,故垄断执法机构仅凭自身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难以及时发现垄断行为。12315执法机构通过知悉真相的单位和群众的举报,能充分地保证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地发现垄断行为。并迅速立案、调查和处理。因此,12315行政执法体系在今后的受理申诉过程中应积极运用《反垄断法》,从个人申诉引申至群体性申诉,从质量申诉扩展至垄断申诉,充分保证消费者申诉权利。
  
  三、处理程序规范
  
  《反垄断法》中的执法规则中对当事人申辩权利的尊重、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具体规定,都切合12315的消费维权工作要求。12315执法机构虽然不能直接对垄断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但其行政调解能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更加合理便捷的处理模式。12315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在坚持原有做法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处理程序,以适应《反垄断法》的实施需要。
  
  1、调查程序:
  由于垄断行为影响面、案值都较大,12315在受理垄断投诉时应制定更为周密的调查程序,在案件成立时先行做好申诉立案,发现无法通过行政调解来保障消费者的最终权益时要及时移送到垄断执法机构立案查处。调查程序主要为:①询问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这里的消费者,不应是单独的消费者,而是群体性的消费者。②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③在5日内向被申诉方发出申诉书副书,要求其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④查询、复制与消费者权益争议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⑤能够达成和解的可以协商和解,并由12315制作调解书;⑥12315认为确实需进行查处的移送到相关的垄断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2,保密义务:
  依据《反垄断法》规定,12315不仅应为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而且对于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垄断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反垄断法》第38条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同时《反垄断法》第41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在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中,12315工作人员非常容易获悉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如商业发展策略、竞争评估、上下游企业名单、重要客户名单、产品定价策略、知识产权等情况。对此情况的获悉,工作人员须确保此类信息和商业秘密只能用于案件调查目的,为调查机关作出最后调查结论服务,要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利用信息为自己谋利。
  
  3,协调处理:
  《反垄断法》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一些国家和地区为解决这个问题,允许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最后的裁决之前与被调查者进行协商和解。12315行政执法工作要高度留意这一点,在协调处理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①积极向政府反映情况。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制止行政垄断行为。可由政府出面对某些部门和某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来确定合法的经营模式,抵制垄断行为。
  ②积极运用行政指导。以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的形式,制止经营者垄断行为。对于垄断行为通过行政指导方式责成企业限期改正,对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必要加以总结和提高。如长沙市12315指挥中心推行了“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约见这些部门负责人,定期向这些部门通报消费者反映的具体问题,限期改进商品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此方法可运用到反垄断执法过程中。
  ③组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协调会,督促经营者主动消除垄断行为带来的影响,促进双方的和解。
  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交流会上指出,12315行政执法体系要以完善和规范消费维权制度为重点,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促进消费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是很重要的制度内容。因此,各级12315机构应该有意识地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12315执法体系发展成为反垄断的重要力量,不断提升反垄断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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