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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方债务的全国性摸底正在进行中。
债务链条的不断延伸、变相举债的出现,以及利息的累积等,都让地方债务的真实规模变得扑朔迷离,凸显出全口径排查的重要性。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所谓全口径排查,意味着不仅要排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等常规地方债务,还将重点排查非信贷类融资。例如政信合作的信托、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券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各级财政借款以及其他政府借款等,都将统计在内。
接近中国银监会的人士透露,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
2012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推广运用的通知》,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分类和统计,进行了细化和优化。该《通知》将债务细分为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债务转贷等几大项,同时要求对政策性挂账、拖欠工资,以及其他建设项目,也进行统计审核。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一些地方对于债务余额的统计数据,只统计了本金,而没有统计将要支付的利息。由于以往的“卖地财政”不可持续,地方政府债务还款压力将成倍放大。相关人士指出,“部分地方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可能还利息都不够。”
消息人士透露,决策层已经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更为严格的措施,对地方债务进行细化的全口径清查。“如果决策层不搞清楚,下一步如何进行宏观调控和分配财政资金,真的心里没底。”
地方版AMC启动
在决策层清查地方债务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开始致力于债务风险的化解,特别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化解。
目前,江苏省已筹备成立全国首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AMC),经营江苏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
“这个事情已经运作了很久,一方面是为了无锡尚德的风险化解,另一方面是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地方债务风险提早做准备。”某国有银行江苏分行的一位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
江苏省政府将省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地放到了无锡。原因是,无锡目前是全省金融风险积聚之地,部分新兴行业(如光伏)急速衰败,使得地方政府税收锐减,金融机构不良率双升。
据悉,江苏省资产管理公司最大的股东是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股东主要为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资企业。
无锡市金融办一位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江苏省AMC的筹办,主要是无锡国联在运作,金融办未有实质性干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向记者指出,一些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已经出现无法偿还的债务,如果完全由政府来兜底,是不恰当的,应该让市场主体去发挥作用,这也是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一条可行性渠道。
与1999年时成立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为避免日后化身为新的政府融资平台,此次地方版AMC初创就选择了更加市场化的模式,避免政府干预。
2012年2月,财政部联合银监会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下称6号文),指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原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指出,很多连年亏损的项目,大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具备地方国企背景。因而地方也需要建立本地的资产管理公司,去处置、盘活这些不良资产。
所以,地方版AMC设立,被视作地方政府出手缓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压力的一种途径。
除江苏外,山东省也开始筹建地方版AMC。当地知情人士称,“山东省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框架正在酝酿,但还没上报。”
考量资产证券化
更多的存量债务化解之策正在酝酿。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疏导地方政府已有债务,目前正处于央行等部门的考量之中。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使其具有流动性。进行证券化后的银行贷款将不再属于银行贷款,而证券化腾挪出的贷款额度,可以让地方政府到银行进行再次贷款。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央行在推动资产证券化方面,态度较为积极。央行希望地方债阳光化、规范化,从而避免地方财政风险扩大到银行系统,并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推动债券市场融资创新。
地方政府层面,由于不少地区面临较高负债率,在城镇化发展中,又不断涌现出新的投资冲动,因此也具有较强意愿推进地方债的证券化进程。
对于这一发展趋势,银监会相关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资产证券化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将转移至市场。因此,银监会的意见是集中对地方债中的优质债务进行证券化探索,并且要“干净地买断”,即一笔债务一旦从银行报表划出后,不能附带回购条款,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回到银行体系内。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属于优质债务的比例有限,而且,地方政府债务一旦证券化后,将获得更多贷款空间。为了不在解决一个风险的同时,埋下一系列的附加风险,“这一业务的探索须非常谨慎”,上述银监会人士表示。
发改委相关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资产证券化或许可以让银行规避一时的麻烦,但无论如何,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偿付困难时,中央财政兜底这一点都无法回避。因此从发改委角度看,不论化解债务的方法进行何种创新,他们都要求地方政府有良好的财政收入做保障。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财务收支面临困局,所以大面积铺开可能将有很长路要走。”这位人士说。
来自财政部门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在全面推动资产证券化之前,首先要理顺一些机制,例如应考虑就一些资产情况不好的地方政府建立黑名单制度。 边控制边规范
虽然旧债的消化仍在摸索中,但是随着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部分地方政府又开始了新一轮通过负债拉动投资的苗头。
近月来,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投资规划。目前已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各省、市、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已逾20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近日撰文称,到2020年,中国至少需要50万亿元投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城镇化需求,而这个数据与中国2012年GDP总额大体相当。
一些专家担心,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若后期出现资金链断裂,则有可能引发局部性金融风险。有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在已被统计的融资平台贷款中,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全覆盖贷款的,不到一半。
消息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全面摸底之后,地方债务将进行更加细化的分类管理,“具体或将借鉴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
目前,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据悉,决策层对于地方债的总体思路是加强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等制度的建设。
规模控制被排在预防地方债风险的首位。有接近决策层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全面排查地方债的同时,中央指示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督。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继续扩大,尤其是严格控制新形式表外债务的扩大。
按照要求,未来地方政府须全面建立债务管理制度,要把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地方债务的举债界限。
针对地方债务的风险预警机制也已提上政策议程。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财政部曾建议决策层,制定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发行和交易债券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地方政府的非公开性操作。
而真正有效控制风险的长远之计在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譬如,在城投债发行过程中,地方财政隐形担保被取消。”赵锡军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邹平座告诉记者,地方政府发展需要融资,这很正常,国家更多的是应该开放市场,引导地方政府以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融资。
2011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由此,中国酝酿已久的市政债开始启动。
但是,迄今地方发债仍是停留在“自行发债”(即中央财政代理发行),而不是“自主发债”。在记者的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解决地方建设资金不足瓶颈,规范地方政府负债行为,根本之策还应该是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权。
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有消息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目前进行的预算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限制地方政府举债的条款,即从法律层面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力。不过,这位人士也表示,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成行仍需时间。因为这既需要预算透明,也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责。
在解决地方债的问题上,另有一个紧迫的任务是建立地方筹资和处理债务的法律框架。
除了修订预算法外,不少学者还建议要完善担保法及相关财经法律,对地方政府举债进行合法性授权,奠定其合法性基础。还有部委向决策层建议,应尽快制定“地方公债法”,以法律形式对地方政府举债进行规范。
债务链条的不断延伸、变相举债的出现,以及利息的累积等,都让地方债务的真实规模变得扑朔迷离,凸显出全口径排查的重要性。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所谓全口径排查,意味着不仅要排查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等常规地方债务,还将重点排查非信贷类融资。例如政信合作的信托、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券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各级财政借款以及其他政府借款等,都将统计在内。
接近中国银监会的人士透露,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
2012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推广运用的通知》,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分类和统计,进行了细化和优化。该《通知》将债务细分为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债务转贷等几大项,同时要求对政策性挂账、拖欠工资,以及其他建设项目,也进行统计审核。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一些地方对于债务余额的统计数据,只统计了本金,而没有统计将要支付的利息。由于以往的“卖地财政”不可持续,地方政府债务还款压力将成倍放大。相关人士指出,“部分地方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可能还利息都不够。”
消息人士透露,决策层已经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更为严格的措施,对地方债务进行细化的全口径清查。“如果决策层不搞清楚,下一步如何进行宏观调控和分配财政资金,真的心里没底。”
地方版AMC启动
在决策层清查地方债务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开始致力于债务风险的化解,特别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化解。
目前,江苏省已筹备成立全国首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AMC),经营江苏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
“这个事情已经运作了很久,一方面是为了无锡尚德的风险化解,另一方面是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地方债务风险提早做准备。”某国有银行江苏分行的一位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
江苏省政府将省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地放到了无锡。原因是,无锡目前是全省金融风险积聚之地,部分新兴行业(如光伏)急速衰败,使得地方政府税收锐减,金融机构不良率双升。
据悉,江苏省资产管理公司最大的股东是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股东主要为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资企业。
无锡市金融办一位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江苏省AMC的筹办,主要是无锡国联在运作,金融办未有实质性干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向记者指出,一些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已经出现无法偿还的债务,如果完全由政府来兜底,是不恰当的,应该让市场主体去发挥作用,这也是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一条可行性渠道。
与1999年时成立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为避免日后化身为新的政府融资平台,此次地方版AMC初创就选择了更加市场化的模式,避免政府干预。
2012年2月,财政部联合银监会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下称6号文),指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原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指出,很多连年亏损的项目,大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具备地方国企背景。因而地方也需要建立本地的资产管理公司,去处置、盘活这些不良资产。
所以,地方版AMC设立,被视作地方政府出手缓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压力的一种途径。
除江苏外,山东省也开始筹建地方版AMC。当地知情人士称,“山东省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框架正在酝酿,但还没上报。”
考量资产证券化
更多的存量债务化解之策正在酝酿。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疏导地方政府已有债务,目前正处于央行等部门的考量之中。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使其具有流动性。进行证券化后的银行贷款将不再属于银行贷款,而证券化腾挪出的贷款额度,可以让地方政府到银行进行再次贷款。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央行在推动资产证券化方面,态度较为积极。央行希望地方债阳光化、规范化,从而避免地方财政风险扩大到银行系统,并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推动债券市场融资创新。
地方政府层面,由于不少地区面临较高负债率,在城镇化发展中,又不断涌现出新的投资冲动,因此也具有较强意愿推进地方债的证券化进程。
对于这一发展趋势,银监会相关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资产证券化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将转移至市场。因此,银监会的意见是集中对地方债中的优质债务进行证券化探索,并且要“干净地买断”,即一笔债务一旦从银行报表划出后,不能附带回购条款,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回到银行体系内。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属于优质债务的比例有限,而且,地方政府债务一旦证券化后,将获得更多贷款空间。为了不在解决一个风险的同时,埋下一系列的附加风险,“这一业务的探索须非常谨慎”,上述银监会人士表示。
发改委相关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资产证券化或许可以让银行规避一时的麻烦,但无论如何,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偿付困难时,中央财政兜底这一点都无法回避。因此从发改委角度看,不论化解债务的方法进行何种创新,他们都要求地方政府有良好的财政收入做保障。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财务收支面临困局,所以大面积铺开可能将有很长路要走。”这位人士说。
来自财政部门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在全面推动资产证券化之前,首先要理顺一些机制,例如应考虑就一些资产情况不好的地方政府建立黑名单制度。 边控制边规范
虽然旧债的消化仍在摸索中,但是随着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部分地方政府又开始了新一轮通过负债拉动投资的苗头。
近月来,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投资规划。目前已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各省、市、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已逾20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近日撰文称,到2020年,中国至少需要50万亿元投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城镇化需求,而这个数据与中国2012年GDP总额大体相当。
一些专家担心,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若后期出现资金链断裂,则有可能引发局部性金融风险。有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在已被统计的融资平台贷款中,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全覆盖贷款的,不到一半。
消息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全面摸底之后,地方债务将进行更加细化的分类管理,“具体或将借鉴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
目前,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据悉,决策层对于地方债的总体思路是加强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等制度的建设。
规模控制被排在预防地方债风险的首位。有接近决策层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全面排查地方债的同时,中央指示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督。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继续扩大,尤其是严格控制新形式表外债务的扩大。
按照要求,未来地方政府须全面建立债务管理制度,要把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地方债务的举债界限。
针对地方债务的风险预警机制也已提上政策议程。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财政部曾建议决策层,制定地方债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发行和交易债券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地方政府的非公开性操作。
而真正有效控制风险的长远之计在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譬如,在城投债发行过程中,地方财政隐形担保被取消。”赵锡军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邹平座告诉记者,地方政府发展需要融资,这很正常,国家更多的是应该开放市场,引导地方政府以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融资。
2011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由此,中国酝酿已久的市政债开始启动。
但是,迄今地方发债仍是停留在“自行发债”(即中央财政代理发行),而不是“自主发债”。在记者的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解决地方建设资金不足瓶颈,规范地方政府负债行为,根本之策还应该是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权。
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有消息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目前进行的预算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限制地方政府举债的条款,即从法律层面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力。不过,这位人士也表示,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成行仍需时间。因为这既需要预算透明,也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责。
在解决地方债的问题上,另有一个紧迫的任务是建立地方筹资和处理债务的法律框架。
除了修订预算法外,不少学者还建议要完善担保法及相关财经法律,对地方政府举债进行合法性授权,奠定其合法性基础。还有部委向决策层建议,应尽快制定“地方公债法”,以法律形式对地方政府举债进行规范。